1955年山东省财政厅对社会文教事业单位烤火费用煤又作了具体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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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292
事件名称: 1955年山东省财政厅对社会文教事业单位烤火费用煤又作了具体规定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17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5年
结束时间: 1955年
发生地点: 山东省

事件描述

1955年,山东省财政厅对社会文教事业单位烤火费用煤又作了具体规定:①各级各学校、训练班办公室按工作人员总数每人每日4斤,教室按班数计算,每班每日15斤,但中等专业中学,师范在18班以下的学校,每校每日另增拨45斤,19班至36班者每校每日另增拨60斤,超过36班者,每校每日另增发75斤。②各级各类医院、疗养院、休养院、卫生所办公室按工作人员总数每人每日5斤。③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办公室按工作人员总数每人每日4斤。文化馆(站)公共阅览场所设一炉,每炉每日15斤。图书馆、博物馆每炉每日10斤,炉数由主管部门定。④其它事业单位按工作人员总数每人每日4斤。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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