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山东省财政厅制订集中折旧基金的暂行管理办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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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230
事件名称: 1985年山东省财政厅制订集中折旧基金的暂行管理办法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14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5年
结束时间: 1985年
发生地点: 山东省

事件描述

1985年,省经委、省财政厅制订《省集中折旧基金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从一九八五年起,企业折旧基金由企业留用70%,其余30%由省集中”。集中的范围与1979年相同,“对已上交30%折旧基金的企业,各地市、部门不要另外集中,要保证70%的折旧基金留在企业”。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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