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菏泽地区银行配合公安、工商管理部门开展金银缉私活动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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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1990
事件名称: 1950年菏泽地区银行配合公安、工商管理部门开展金银缉私活动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245.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50年
结束时间: 1951年
发生地点: 菏泽地区

事件描述

1950年至1951年,本区银行按照《华东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配合公安、工商管理部门开展金银缉私活动。大部分县己肃淸银元市场,唯梁山、南旺、郓城三县仍使用银元和银元计价,占市场交易的65%。专、县党政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了有力措施:一是向群众宣传,做好思想工作,使群众自觉抵制使用白银;二是设立兑换点,方便群众兑换;三是银行和有关部门配合成立缉私组,重点打击白银走私惯犯,很快肃清了银元市场。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共分11章、42节,15万余言。本着详今略古的精神,总括地记载了上迄1840年,下止1990年荷泽地区金融发展史。本区自清朝末期,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桎梏下,生产力极度低下,战乱频仍,扼制了金融业的发展。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金融事业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实行金融体制改革,多种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从业队伍壮大,服务领域拓宽,传统和现代全新业务迅猛发展,有力的支持了地区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本区的金融事业进入了昌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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