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5月菏泽地区人民银行拟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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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1971
事件名称: 1978年5月菏泽地区人民银行拟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207.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78年5月
结束时间: 1978年5月
发生地点: 菏泽地区

事件描述

1978年5月,地区人民银行拟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主要内容:1、要求各县行配备现金管理专管员一至三人。2、单位提取现金200元以下的,由会计柜面审查,200元以上经专管员审批,1000元以上经行长(主任)批准。3、严格考核,建立《现金管理簿》。4、推广现金管理的经验。从此现金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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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共分11章、42节,15万余言。本着详今略古的精神,总括地记载了上迄1840年,下止1990年荷泽地区金融发展史。本区自清朝末期,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桎梏下,生产力极度低下,战乱频仍,扼制了金融业的发展。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金融事业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实行金融体制改革,多种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从业队伍壮大,服务领域拓宽,传统和现代全新业务迅猛发展,有力的支持了地区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本区的金融事业进入了昌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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