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菏泽县渔业实行四包一奖制度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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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水产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1240
事件名称: 1963年菏泽县渔业实行四包一奖制度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08/001
起始页: 0033.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63年
结束时间: 1965年

事件描述

1963年-1965年,渔业实行"包工、包产、包值、包成本、超产奖励”的四包一奖制度,并对水面进行确权发证,提高了渔民生产的积极性。机帆船装配投产,化学纤维渔网逐步取代天然纤维渔网,使捕捞能力增强,捕捞成本下降。3年计捕鱼虾8132吨,占全省淡水捕捞产量的10.23%。其中1963年捕捞3525吨,占该年全省淡水捕捞产量的12.71%。水产养殖方面,1963〜1964年鲢、草鱼人工繁殖成功,从长江运苗(种)量减少。3年自繁鲢、草鱼苗1015万尾,培育色种321万尾。养殖面积期末有3.51万亩。水生植物发展到17.60万亩。整个时期,水产品产量9533吨,占同期全省淡水产品产量的10.84%。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水产志

《菏泽地区水产志》

《菏泽地区水产志》下限止于1990年。分为渔业环境、水产资源、水产捕捞、水产养殖、水产保鲜、渔政管理、渔业区划、水产行政机构与职工队伍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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