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地区分行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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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唯一号: 151831020220000213
机构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地区分行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056.pdf
地址: 菏泽市
起始时间: 1950年10月

机构描述

195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菏泽专区办事处改为菏泽专区中心支行,行长孙和轩,地址在菏泽市道碑面街6号,辖菏泽、曹县、定陶、鄄城、郓城、梁山、南旺、东明8个县支行。1952年11月平原省撤销,菏泽专区中心支彳亍划属山东省分行湖西专区中心支行所辖的单县、成武、巨野、复程4个县支行及其所辖41个营业所划归菏泽专区中心支行。东明县支行划归河南(1963年4月回归山东)。各县支行在区政府驻地设立营业所86处。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共分11章、42节,15万余言。本着详今略古的精神,总括地记载了上迄1840年,下止1990年荷泽地区金融发展史。本区自清朝末期,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桎梏下,生产力极度低下,战乱频仍,扼制了金融业的发展。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金融事业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实行金融体制改革,多种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从业队伍壮大,服务领域拓宽,传统和现代全新业务迅猛发展,有力的支持了地区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本区的金融事业进入了昌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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