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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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226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公安
分类号: D035.3
页数: 6
页码: 545-550
摘要: 反特1945年日本侵略军投降后,南京国民政府为巩固其统治,镇压革命力量,在境内各县建立了中统特务组织。1948年3月,中统局鲁西南区室奉命迁往济宁,但活动的重点仍以荷泽为主。12月,中统鲁西南区室主任苏屏、情报干事魏心学等特务分子被抓获,隐藏在境内各县的电台、枪支、文件被公安机关缴获,中统特务组织全部被摧毁。
关键词: 公安管理 管理制度

内容

第一节机构
  1735年(清雍正十三年),曹州升为府,设督捕同知1名,驻曹县桃源集,辅助知府管理社会治安。民国初年,沿袭清制。1925年10月,北洋政府山东省督办兼省长张宗昌新设曹濮道,道尹兼警备司令及清乡局长,道内警务工作在道尹领导监督下进行。警务工作分治安、消防等事宜,受省警务处业务领导。1937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在区内设“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孙则让任专员兼保安司令。1941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在区内设有第二、第十一、第十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均兼保安司令。
  1940年,共产党专署机关在区内陆续建立,公安机构逐步健全。是年7月,湖西专署设置公安局。1941年7月,建立冀鲁豫区第二专署公安督察处。是年9月调整区划,冀鲁豫第二专署公安督察处改称为晋冀鲁豫边区第十七专署公安督察处,下设组教、侦察、审讯3个科和短枪队、保卫队。1944年春,保卫队改称公安队。是年8月,晋冀鲁豫边区第十七区专署公安督察处改称为冀鲁豫区第八专署公安督察处。1946年2月8日改称公安分局。
  1949年8月20日,建立菏泽专署公安处,下设秘书、侦察、治安3个科室。1950—1952年增设保卫、人事、执行、狱政4个科室。
  1968年2月至1973年3月,菏泽地区公安处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4月撤销军管会,恢复公安处,12月改称菏泽地区公安局。1979年10月,公安局增设刑警大队。1980年8月17日建立菏泽地区公安干校。是年11月1日,地区公安局复称公安处。1983年1月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菏泽地区支队.1984年6月实行机构改革,地区公安处下设政治处、纪检组、办公室、政研室、行政科、政保科、内保科、治安科、户籍科、刑警大队、技术科、预审科、收容所、政策法律研究室、武警支队和公安干校等单位。
  第二节政权保卫
  反特1945年日本侵略军投降后,南京国民政府为巩固其统治,镇压革命力量,在境内各县建立了中统特务组织。1948年3月,中统局鲁西南区室奉命迁往济宁,但活动的重点仍以荷泽为主。12月,中统鲁西南区室主任苏屏、情报干事魏心学等特务分子被抓获,隐藏在境内各县的电台、枪支、文件被公安机关缴获,中统特务组织全部被摧毁。
  1945年5月,国民党保密局曹州组成立后,活动在菏泽、鄄城、郓城、巨野、定陶、曹县、单县等地,从事搜集共产党军政情报的活动。菏泽解放前夕,他们根据其上级指令,积极布置潜伏计划,妄图颠覆共产党红色政权。公安机关在冀鲁豫区党委的领导下,同国民党特务进行了不懈的斗争1948年12月终于将国民党保密局曹州组破获。
  全国解放后,国民党军统特务许广寅受国民党保密局二处的派遣,从台湾潜回大陆,先后在上海、南京、河南、菏泽等地进行破坏活动。1953年,菏泽专署公安处对其立案侦察,掌握了许广寅的大量罪证后,于1955年5月将其捕获。
  剿匪1949年前,境内土匪活动猖獗,他们受国民党反动派的利用和唆使,对解放区进行各种破坏活动,暗杀和绑架革命干部。建国初期,全区组织5个剿匪连队,至1950年10月,共歼武装土匪33股,毙伤、俘匪407人,缴获轻机枪4挺,长短枪513支,瓦解匪众1981名。1951年结合镇反,全区组织52个专案侦破组,先后破获10个土匪团伙,逮捕81人,缴获长短枪782支、子弹万余发。1955年匪首范洪海纠集匪徒50余人在菏泽、定陶、东明、兰考等地抢劫、盗窃、杀人、放火,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危害。公安机关组成专案侦破小组,将此案破获,共逮捕匪徒48人,缴获长短枪9支、子弹27发。
  自新登记1949年1月22日,冀鲁豫行署公安处下发了《关于对逃亡地主归来人员处理的几点意见》,随后,对归来人员开始逐个登记。对个别有罪恶且坚持反动立场的,依法处理或交群众管制;对有悔改表现的均给予生活岀路,分给土地,组织他们安心生产。全区共登记处理反动党团和敌伪军政警宪人员3291名。经过对归来人员的登记处理,绝大部分反动党团分子停止了不法活动。
  取缔反动会道门建国前,境内的会道门有一贯道、圣贤道、南方离道、一心天道龙华圣教会、老母道、白阳三罗、大同龙华会、中央无极道、三青道、砍门、仙天道等150多种,道首4000余人,仅九宫道、一贯道就发展道徒20000余人。1949年4月14日夜,“中央无极道”组织道徒3000余人在曹县、复程、成武三县举行反革命大暴动。他们杀干部、封仓库、废除冀钞(共产党冀鲁豫区临时货币),使用伪币。冀鲁豫区党委依据1949年1月4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取缔封建会道门的布告》精神,命公安部门对暴动道徒进行围歼。两日共毙敌45人,俘获210余人。道首满君芳、李凡勋被抓获,暴乱随即平息。
  50年代初,朝鲜战争爆发,一些反动道徒以为时机已到,趁机进行破坏活动。1952年1月1日,以刘凤月(鄄城历山庙人)为首的“一心天道龙华圣教会”在鄄城历山庙举行暴动。1月2日,公安机关在当地民兵的配合下,对其进行围剿,将“皇帝”刘凤月、“大元帅”孙振亮及“驸马”、“皇姑”等23人全部击毙,余众皆落法网。随之,开展政策攻心,对小道首及受骗群众采取归劝退道,使其改恶从善。为把会道门在全区的基础和有生力量彻底摧垮,肃清其反动影响,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对会道门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取缔工作,并接连破获数起会道门暴动案件。通过对受骗群众进行归劝教育,投案自首或自动退道者数百人。1950—1961年,全区共破获反动会道门案件465起,捕获道首及骨干分子2400余人,处决139人,关押1200余人,管制1280余人,劝其退道6000余人。会道门经过历次打击之后,其旧有的组织基础基本上被摧垮。
  1980年4月,多年来未曾活动的反动会道门组织又死灰复燃。曹县反动会道门“黄沙会”于22日在道首王存兴家集合道徒58人,准备了木棍、大刀、斧头等凶器,聚众暴乱,并扬言“清村”。26日晚8时,地、县公安机关在当地民兵的配合下,将该村包围,随即运用宣传车、有线广播等舆论工具展开了政治攻势。3小时后,受蒙蔽的群众冲破阻力,逐渐退出者达40余人,叛乱组织土崩瓦解。道首王存兴、“东宫娘娘”李静华被公安机关捕获。
  镇压反革命菏泽全境解放后,一些潜伏下来的特务、土匪、恶霸、反动党团和反动会道门等怙恶不梭的反革命分子窥测时机,蠢蠢欲动。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他们到处制造谣言,组织地下反革命武装,暗杀革命干部。为了镇压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势力,政务院和最髙人民法院于1950年7月23日公布了《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全区随即开展以清査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为重点的镇压反革命分子运动。1952年2—5月,共收到群众检举揭发反革命分子的来信达6300件;逮捕反革命分子6525人,其中特务131人,土匪1203人,恶霸1999人,会道门头子、骨干901人,敌伪人员2291人;缴获机枪6挺,小炮4门,长短枪3103支。全区各县召开控诉会、公审大会181次,到会群众120余万人,登台诉苦者2877人。一些反革命分子慑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威力,主动投案自首,得到了宽大处理。对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反革命分子进行了镇压.经过镇反,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利益,巩固了人民政权。镇压反革命运动到1953年结束。
  肃清反革命1955年7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开展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全区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肃反运动。中共菏泽地委严格遵循“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开展坦白检举活动。至1959年9月,全区共有115153人参加了肃反运动,排出调査对象9926人,批准清査对象2971人;清査出特务274人,土匪57人,恶霸8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154人,蒋伪军政警宪人员1174人,反动会道门头子49人,历史反革命分子263人,现行反革命分子37人,叛变分子78人,反革命杀人犯73人;缴获机枪1挺,长短枪64支,其他武器43件,子弹11916发。对清査出来的反革命分子,根据其罪恶和认罪态度分别给予不同的处理,实行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建国后,对历史上有罪恶且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交群众监督,实行劳动改造,促使他们改恶从善,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1952—1953年,全区共管制“四类分子”2426名。1954年,结合基层普选,对“四类分子”进行复查评审,对表现好的解除管制,给予选举权。
  1958年冬,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中的有关规定,对全区的“四类分子”进行全面评审,规划入社者13563人,其中地主分子6347人,富农分子6065人,反革命分子1151人。
  1959年,全区对社会改造工作进行整顿,对已被规划入社的“四类分子”进行复査和评审。通过评审,对表现好的4256名“四类分子”摘掉“帽子”,对表现不好的2142名重新戴“帽1963年,全区对48935名“四类分子”又进行了一次全面评审工作,1212人被评为正式社员,44183人被评为后补社员;对1237名错误管制的予以纠正,对2202名漏管的重新管制起来;对101名搞现行破坏活动的,逮捕94名,劳教7名。1979年,全区共有“四类分子”48677名,其中地主分子21436名,富农分子20088名,反革命分子4629名,坏分子2524名。对属于错定乱划的5212名无辜群众,全部予以纠正;给41498名表现好的摘掉了“四类分子”“帽子”;对1967名没有改造好的“四类分子”继续监督改造。同时给所有的地、富子女重新划定了成分。1983年6月全区所有戴帽的“四类分子”全部摘掉了 “帽子”,恢复了公民权。
  第三节预防和打击
  刑事犯罪
  预防刑事犯罪建国后,公安机关、基层治保组织与宣传、文教、共青团、妇联、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对群众进行遵纪守法教育,采取了各种措施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预防各种刑事犯罪,效果明显。1952-1966年全区治安保卫会发展到9356个,治保人员51119人°刑事案件呈下降趋势.1966—1978年,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刑事犯罪渐多。针对这种情况,各级公安机关将法制宣传列入“五讲四美三热爱”(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和“争创文明先进单位”活动的重要内容。1980年,刑法、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对“两法”图解进行了大量张贴和宣传,并对全区违法青少年摸底排队,进行社会调査,会同教育部门在全区中学中开设法律课程,实行家长包子女、教师包学生、大队包社员、厂矿企业包职工、街道包居民,以单位、家庭、街道、派出所共同负责的 “五包四结合”方法,做好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形成了一个社会性的治安综合治理网络,防止了一些恶性案件的发生。
  打击刑事犯罪1950—1967年,地区公安机关在坚决镇压反革命、清剿匪特和内部肃反工作的同时,大抓侦破。1957年9月,在菏泽、定陶、曹县三县结合部捕获盗窃集团7股82人。“文化大革命”中,公、检、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公安干警被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改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地区公安局建立了刑警队,对经济犯罪、刑事犯罪分子给予严厉打击。1983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全区公安机关会同各级法院检察院,采取了战役形式,组织9次集中打击行动。对杀人、放火、投毒、抢劫、强奸、拐卖人口、流窜诈骗、重大盗窃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给予严惩,社会治安明显好转。1984-1985年,菏泽地区公安处又组织了6次集中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经过严打,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所收敛。1984年全区仅发生刑事案件493起,是建国以后发案最少的一年。
  第四节治安管理
  户籍管理建国后,废除国民党的保甲制度,建立了户口管理。对城镇居民,按街道划定25户为一邻,设邻长1人;农村则归区乡政府机构管理。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颁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在全区范围内普遍建立了户口簿,规定了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嫁娶、收养、临时户口的申报制度。
  1953—1962年,全区公安机关建立户口管理机构,配备了户籍干部,对常住人口进行复査核对,澄清人口底数,建立成年人户口卡片。“文化大革命”期间,户籍员一度被撤销,户籍管理工作混乱1978年后,户籍管理工作逐步正规化。1982年以后,根据《户口条例》规定,对各县、市的公社(乡、镇)驻地增设公安派出所。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全区城市暂住人口急剧增加,公安部门对进城做工、经商的暂住人口,实行登记发证管理,申报临时户口。通过对暂住人口登记发证工作的管理,清理了各类不法分子,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
  禁烟肃毒1949年,全区有种植罂粟者220人,种植面积达33亩之多。吸毒者1067人,罂粟加工者241人,技师6人,贩卖者845人,窝主2人,分布在全区6县8乡354个村庄。
  1950年,全区开展肃毒斗争,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各种贩卖毒品及吸毒者。全区共收到检举信1452件。是年8月,公安机关以菏泽、曹县为重点,两次集中行动,共逮捕毒犯157人,登记悔过741人,集训167人,缴获毒品181两,吸毒工具35件。根据“过去从宽,现在从严;偶尔从宽,一贯从严”的政策,全区召开了185次控诉会和5次公审大会,对有悔过表现的给予从轻处理,对贩毒、吸毒情节严重的157人绳之以法,对一般吸毒的171人则集中教育,并建立戒烟所以强制戒毒。经过禁烟和肃毒,全区基本上消除了贩毒和吸毒现象。
  禁赌建国前,全区城乡赌博成风,其方式有打麻将、推牌九、斗纸牌、押宝、抽签、掷骰子等10余种之多。不少人因参与赌博而误入歧途,倾家荡产,负债累累。有的人甚至沦为盗贼,行凶抢劫。解放后,公安机关积极进行禁赌工作,大力宣传赌博给家庭、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轻者教育,重者罚款,严重影响社会治安者,依法惩处。同时,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各项健康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赌风基本刹住。进入80年代, 赌博又有回潮,有些地方聚赌严重。公安部门对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取缔娼妓民国前期,境内各县城内均有妓院,一些生活无着落的妇女被迫沦为娼妓。日本侵略军侵占菏泽境内后,在各县新增设“艺馆”、妓院,主要接纳日本军人和伪政府官员。建国后,公安机关遵照人民政府的指示精神,通令禁止各种娼妓活动,对一些经常嫖娼的流氓、恶棍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对被迫为娼妓的妇女进行教育、挽救、改造,对生活无着落的给予一定的救济和适当安排,帮助她们从良安家。
  特种行业管理1951年,菏泽专区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时常接触的一些行业如旅店业、印铸刻字业、废旧物品收购业和修理业等,进行登记审査,纳入治安管理范围。1978-1982年,菏泽地区公安机关协同工商、商业、供销、工业、银行等部门,对全区957户特种行业户,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取缔了无证经营户,处理了不法人员。经过整顿,在待种行业中建立了治保组织606个,共有治安保卫人员1676人。通过对治保人员的训练,提高了他们识别罪犯的能力,堵住了犯罪分子吃住行销的空隙,控制了特种行业这块阵地。1980—1985年底,特种行业人员提供犯罪线索247条,协助破获各类案件86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33名。1985年,全区共有登记的特种行业户3664户,从业人员10219人,其中旅店业582户,3163人;旧货业381户,1282人;修理业2450户,3740人; 印铸刻字业251户,2034人。
  枪支管理1950年3月,全区公安机关对散存在社会上和个人手中的枪支、弹药进行了清理登记,并规定枪支配备范围。“文化大革命”期间,为避免各派在武斗中使用枪支,对全区范围内的枪支弹药进行收缴清理,实行统一封存保管。1981年4月,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对非军事系统的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和射击运动员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有膛线枪、散弹枪,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以及发射金属弹丸的汽枪等,全部进行清理、登记、打印、备案。
  危险物品管理建国初期,菏泽专区公安机关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重点单位实行危险物品管理责任制,对私造、私拿、私藏、滥用危险物品和生产、储存、销售单位进行清理整顿。通过清査,收缴炸药185公斤,雷管22个,导火索4米,土制手枪34支,匕首42把。菏泽地区从事鞭炮生产的达数千处,鞭炮爆炸事故时有发生。1978年仅曹县就发生鞭炮爆炸事故3起,有23人受伤,8人死亡。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对鞭炮的生产、运输、经销等各个环节加强了管理,对合乎安全规定的,发给生产销售许可证;对未经许可又不听劝告者,则一律没收、销毁其产品;对剧毒药品,严格批准权限和数量。
  第五节消防
  机构1960年春,荷泽市公安局设立消防队,编制14人,担负全区的灭火任务。1970年,梁山县公安局组建消防队,编制17人,负责菏泽地区北部5县的消防工作。1971年,菏泽县公安局消防队由地区公安处直接管理。1975年,地区公安局成立消防大队,编制45人,辖直属中队和梁山消防中队。1983年,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菏泽支队成立,负责全区消防工作及其行政领导。到1985年,全区已有直属、梁山、单县、曹县、定陶、巨野6个消防中队,10个消防股,204名消防人员组成的武警消防队伍,全区各县、市及地直各大企业建立了250个义务消防队,46个专职消防队和570个农村义务消防队,基本上形成了武警、专职、义务三结合的消防网络。
  器材装备1960年,菏泽市消防队配备了上海牌敞开式水罐消防车1辆和其他简易消防器材。1963年,增加解放牌泡沫消防车1辆,火警电话1部。1985年全区6个消防中队共装备灭火车24辆,车载电台和固定电台7部,袖珍式电台14部,并全部配有火警电话和无线电通讯网络。
  战训全区各消防中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不断从难、从严组织业务训练。地区消防大队每年都组织几次技术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在1980年山东省第一届消防体育运动
  会上,菏泽地区代表队荣获原地着装第二名,水罐车操作第三名。1981年,全省消防部队进行业务、内务、军事等全面考核,单县中队获全省总分第二名,荣立集体三等功。
  第六节武装警察
  1949年10月至1951年11月,菏泽专署设立政治保卫队,各县公安局设立公安中队。1951年12月至1955年7月设立菏泽专署公安大队,隶属于济南军区公安部队司令部领导。1955年8月1日至1961年11月改为荷泽专署人民武装警察大队,各县改为公安队,统归公安部门的人民警察机构管理。干部、警士一律实行薪金制。1961年12月至1963年1月,受军队和公安部门的双重领导。1963年1月至1966年5月武警部队实行义务兵役制,仍接受军队和公安部门的双重领导。1966年6月,中央军委电令撤销中国人民公安部队,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山东省总队菏泽专署大队及其所辖直属二中队、10个县中队交由荷泽军分区和各县武装部领导;直属一、三、四中队交由山东省军区领导,改编为山东省军区独立二师四团三营。1975年10月,公安部、解放军三总部颁布《关于县、市中队交由公安机关建制领导的有关问题》的文件,自1976年1月1日起,全区各县中队陆续交归公安机关领导,改为人民武装警察建制。为此,菏泽地区公安局设立人民警察科。全区10县、市中队归属民警科管理领导,干部仍属现役,战士继续实行义务兵役制。1983年,担任地方执勤任务的原荷泽军分区独立营与公安部门的武装民警合并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菏泽地区支队(正团级),下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将原菏泽军分区独立营及二、三、四连和原公安处直属中队,分别改称为:武警菏泽支队直属大队一、二、三中队,武警荷泽支队直属中队及10县、市中队。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志

《菏泽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菏泽地区乃中华民族发祥圣地,尧舜禹汤活动方域,西周置曹国,北周设曹州;世沿代续,英雄辈出,物华天宝,民风淳厚。国史方志,记之颇详。其修志工作也和祖国的方志事业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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