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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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2265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民族宗教
分类号: D633.0
页数: 3
页码: 540-542
摘要: 菏泽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处于1984年3月成立,为副县级单位,主要负责全区少数民族及宗教方面的事务。少数民族工作主要是加强民族团结,发展民族经济、文化、教育、体育等各项事业,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少数民族的各项政策。宗教工作主要是落实宗教政策和宗教房地产政策,开放宗教活动场所,打击非法传教等。
关键词: 民族 宗教

内容

菏泽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处于1984年3月成立,为副县级单位,主要负责全区少数民族及宗教方面的事务。少数民族工作主要是加强民族团结,发展民族经济、文化、教育、体育等各项事业,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少数民族的各项政策。宗教工作主要是落实宗教政策和宗教房地产政策,开放宗教活动场所,打击非法传教等。
  第一节民族
  菏泽地区是一个汉族居住区,自元朝始陆续有少数民族迁入°迁入原因主要是经商和随军来菏,尔后定居下来;建国后主要是工作调动、学生分配和婚姻迁入。据1982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区共有25个民族,7276053人。少数民族24个,人口45541人,占总人口的0.63%。其中以回族居多,44720人,主要分布在菏泽、定陶、曹县、鄄城、东明、巨野、单县等地。有回族村26个,回族镇1处。其他民族有蒙古族30人,藏族25人,维吾尔族7人,苗族13人,彝族39人。壮族530人,布依族8人,朝鲜族9人,满族68人,侗族1人,瑶族21人,白族32人,土家族1人,哈尼族14人,傣族2人,黎族3人,畲族2人,高山族1人,水族7人,纳西族3人, 土族2人,达斡尔族2人,普米族1人,其他族2人。
  建国前,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处于被歧视地位,民族纠纷不断发生。建国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族政策得到落实。至1985年,全区少数民族中有县级党代表39人,全国人大代表1人,省人大代表1人,县人大代表39人,乡人大代表118人,省政协委员1人,县政协委员38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干部570人,科级以上干部76人。全区少数民族中学4处,小学26处。少数民族村队集体企业总产值1.6亿元,人均收入达850元,普遍高于全区人均水平。
  回族在境内少数民族中人数最多,至今一般仍沿用亡人土葬和不与汉族人通婚等习俗,语言平时常用汉语,但生活用语中常加有阿拉伯语和波斯语单词,节日楹联用回文,不食猪肉和凶恶、丑陋物及各种动物血液,服饰上男戴白帽、妇女盖头等等。其他少数民族,因人数极少,和汉族长期杂居,一般都随汉族人生活习俗。
  第二节宗教
  菏泽地区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历史上佛、道教徒居多,近百年则伊斯兰教、基督教人数较多。
  道教道教又称“五斗米道”,是我国传统宗教。道士所居为宫、观、庙、院。道观大多有庙产,道士自种自吃,遇生活困难时,则到集镇乡村敛钱粮,平时春秋两季外出化缘。境内古代观庙较多,清末始衰,民国时期数量更少。新中国成立后,已无道教组织,庙院渐无香火,多数移作他用,道士相继还俗。
  佛教佛教奉释迦牟尼为教祖,以成佛超凡、普度众生为宗旨。公元前2年(汉元寿元年)传入中国,魏晋南北朝时有所发展,隋唐达到鼎盛。隋代境内已有佛寺建立,至清代规模有较大发展。民国时期,兴办教育,寺院多被拆除,出家为僧尼者逐渐减少,佛教日趋衰微。新中国成立后,所剩少量寺院大都倒废,僧民大部还俗,至“文化大革命”中,拜佛活动绝迹。
  伊斯兰教元朝末年,伊斯兰教随回族群众迁入菏泽而传入,并逐渐得到传播和发展。活动场所为“清真寺”,同时又是回族穆斯林的社会聚集中心,寺内设有管寺乡老、海里凡、回师和阿訇等成员,掌握寺内各项事务。
  1985年,全区有清真寺45座,主要分布在曹县(19坊)、荷泽(8坊)、定陶(5坊)、东明(6坊)、鄄城(4坊)、巨野(2坊)、单县(1坊),共有教徒5万余人,人数之多居山东省第四位。
  伊斯兰教徒分新、旧两大教派,他们各行其事,互不干涉。
  伊斯兰教共有三个节日,即开斋节、宰牲节和圣纪节。区内习惯较重节日为开斋节,时间是教历十月一日。这一天,教徒须缴开斋费,着盛装到寺内沐浴礼拜,家家还要“下油” 改善生活以示庆祝。
  该教教徒,语言上常使用宗教术语,饮食讲究卫生,四腿动物中必须吃反刍的,水中鱼虾须吃外形体美性情温顺的。另外还有禁食血液、自死物及酒类等。
  基督教与佛教、伊斯兰教并称为世界三大宗教。包括天主教、东正教、新教以及一些较小的派别。信仰上帝(或称天主)创造并管理世界,耶稣基督是上帝的儿子,降世成人,救赎人类。在中国,基督教通常专指新教。两大节日是复活节(纪念耶稣复活,公历中没有固定时间,一般在3、4月间)和圣诞节(纪念耶稣降生,为每年的12月25日)。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波兰传教士包志礼偕妻子苏玛利(美国人)来到荷泽境内首办基督教,属美国的门诺西门宗,一般人仍认为属福音会。
  1949年新中国成立,党和政府宣布宗教信仰政策,教会恢复了正常活动。
  1951年上海市中华基督教会发起革新运动,菏泽区内立即响应,各县先后成立了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筹委会。仅曹县教徒就发展到2925人,堂口发展到23处。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教堂被拆除,活动被迫停止。
  1978年后,教会的房产权全部退给宗教团体,对无法退还的,都进行了作价付款,并制订双方房产协议。教会为适应新的形势,对于活动场所、活动内容进行了整顿和改进,如活动定点、定片、定人,建立基督教爱国公约和工作守则等,从而保证了教会健康发展,防止利用宗教搞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勾当。
  天主教亦称“罗马公教”或“加特力教”,信奉天主和耶稣基督。1875年(清光绪元年)传入菏泽。开始由德国神父安治泰在单县孔楼活动,1884年(清光绪十年),安治泰在荷泽县城购买了李家店,建立全区第一座教堂。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十一月,鲁南代牧区成立,驻兖州、曹州教务属其代管。
  1934年成立菏泽教区,统辖菏泽、曹县、定陶、成武、单县、巨野、郓城、鄄城、东明9县,信教人员达38000余人。教堂座落荷泽东门里,钟楼高25米。“文化大革命”中,被红卫兵拆除。
  1934-1954年间,教区内有外国籍教士28人,中国籍7人,修女46人,大修士2人,小修生46人。小修院和备修院各1所,较大教堂26所,小教堂和经室640所。另外还有孤儿院、医院、养老院、学校等。
  1957年10月,菏泽专区成立天主教爱国会。由宋登文任主任,李明月、杨一武任副主任(杨兼秘书长).1958年7月,李明月神父为全区主教。十年“文化大革命”中,天主教爱国会一度被驱散。1978年,落实了宗教政策,天主教活动恢复正常。至1985年,教会的房地产部分得到落实,未落实者处在继续解决之中。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志

《菏泽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菏泽地区乃中华民族发祥圣地,尧舜禹汤活动方域,西周置曹国,北周设曹州;世沿代续,英雄辈出,物华天宝,民风淳厚。国史方志,记之颇详。其修志工作也和祖国的方志事业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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