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事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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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226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人事 劳动
分类号: D630.3
页数: 11
页码: 513-523
摘要: 人事局建国前夕和建国初期,人事工作由专署民政科负责。1951年6月设立菏泽专署人事科。1958年9月,菏泽、济宁两专署合并,人事科撤销,1959年6月,恢复菏泽专署时再设人事科。1960年3月专署人事科改为专署人事局,1962年2月又改为专署人事科。1963年9月改为专署人事监察局,1967年初因“文化大革命”瘫痪。1970年4月荷泽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设立政工办公室,具体负责区内人事工作。1975年6月,设立菏泽地区革命委员会人事局,1978年7月改为菏泽行署人事局。1980年2月改为菏泽地区人事局。
关键词: 人事 劳动

内容

第一节机构
  人事局建国前夕和建国初期,人事工作由专署民政科负责。1951年6月设立菏泽专署人事科。1958年9月,菏泽、济宁两专署合并,人事科撤销,1959年6月,恢复菏泽专署时再设人事科。1960年3月专署人事科改为专署人事局,1962年2月又改为专署人事科。1963年9月改为专署人事监察局,1967年初因“文化大革命”瘫痪。1970年4月荷泽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设立政工办公室,具体负责区内人事工作。1975年6月,设立菏泽地区革命委员会人事局,1978年7月改为菏泽行署人事局。1980年2月改为菏泽地区人事局。
  劳动局1956年10月,菏泽专署设立劳动科,1958年4月撤销。1959年复设劳动科,1960年2月改为劳动局,1963年4月撤销。1966年5月设立劳动工资委员会。1972年3月,改设菏泽地区革命委员会劳动局。1978年7月改为菏泽地区劳动局。
  第二节干部队伍
  建国初期,全区干部缺乏(1949年为
  3245人),且工农干部占的比重较大,文化水平不高。为适应各项工作的需要,从社会上招收了大量的具有高小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和农村中比较优秀的干部,充实到干部队伍中。1959年,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有干部17274人。
  60年代初期,全区对干部队伍进行了精简,同时也接收了大批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干部队伍的文化水平、政治水平有了提高。1965年底,全区共有干部18932人(不包括中、小学教师)。“文化大革命”期间,从社会上选拔一些工人、农民到干部岗位上来。至1977年底,全区这种“以工代干”、“以农代干"人员达15454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干部工作走向正轨。由于在社会上吸收录用了大量干部,接收了大批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以工代干”人员转正,干部队伍发展较快,1985年底,全区干部增加到51413人,其中行政干部32535人,专业技术人员18878人。
  菏泽地区部分年份干部基本情况表菏泽地区部分年份干部分布表
  第三节干部吸收录用
  吸收录用干部是荷泽地区干部来源的主要渠道。菏泽地区吸收录用干部主要对象是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待业人员,自学成才人员,闲散科技人员,农村青年和工人。
  吸收录用大、中专毕业生1979年前,菏泽地区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1980年,按上级指示精神,师范院校毕业生由教育局负责接收分配,其他毕业生仍归人事部门办理1981年,大中专毕业生又全部归地区人事局接收分配。1984年, 这项工作由地区教育局负责办理。
  吸收录用其他人员建国后,专署根据省委精神,在社会上招收大批干部。1951年, 全区招收389名农村知识分子、优秀工人和
  在职勤杂人员为干部。1956年,全区在社会上吸收录用300名中级医务人员和部分初级医务人员。
  1960年,全区共录用干部1245人,其中从农民中录用934名,从工人中录用311名。1965-1966年,从工农知识分子中选拔补进一批干部并吸收录用一批服役制干部,总数为1316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吸收录用干部工作遭到破坏,全区仅1979年吸收录用69名干部。各部门、各单位为维持工作,不得不挑选一批工人、农民暂时到干部工作岗位上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吸收录用干部工作得到恢复。1978年,全区从中小学民办教师中招收干部身份的中小学教师878名。1980年通过考试、考核,录用了584名闲散科技人员。同时招收“社来社去”毕业生和农经管理人员共445名。1984年,全区为13959名“以工代干”人员和920名民办教师办理了转干手续,并录用选聘文化站工作人员159名,录用在职“五大”(电大、业大、职大、自大、函大)毕业生85人,录用原在国营单位当工人,自愿到集体单位或乡镇企业当干部的中专毕业生42人°1985年,通过考试、考核,为金融、保险、公检法系统录用273名社会青年,其他行业录用795人。
  菏泽地区部分年份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情况表
  第四节军转干部安置
  建国后至1985年,全区没有设立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工作机构,军转工作先后由民政和人事部门办理。
  建国后至“文化大革命”前的军转干部,都能按照原在部队的职位安排相应职务。50年代的军转干部,主要安置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60年代重点安置在财贸、商业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1975年军队恢复转业制度后,由于数量过大,安排相应职务难以做到。1976-1982年转业到菏泽地区的军队干部,团职一般都安排副县级或正科级,营职一般都安排副科级或股级,连级以下未安排职务。1976-1984年,军转干部主要充实了工交、农业、文教、财贸等基层单位和政法战线。1983年以后,地方干部超编严重,军队团职转业干部,一般安排为正、副科级,营职以下大部分没安排职务。1984年的军转干部主要充实各行业的基层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有增干指标的系统和新建、扩建单位。1969-1972年,菏泽地区复员干部安排参加工作628人,其余480人安置在农村。1972年菏泽地区对复员干部安排工作的比率大大提高,至1975年,全区接受复员干部671名,安排工作的达474名。1980年,全区对1975年7月作复员处理的1707名军队干部改办了转业手续(6人因丧失干部条件未办),给55户,210人原随军家属在农村安置的办理了户口农转非手续。
  同时,为了提高军转干部的自身素质,自1976年始,主管部门对军转干部统一进行了培训,时间一个月左右。1984年,全区军转干部集中按系统分专业编班,由学校和各系统培训中心进行培训,时间三个月左右,按照统一教材,统一岗位规范、统一考核标准的要求,实现了军转干部工作的正规化、制度化。菏泽地区部分年份接收军转干部情况表
  第五节干部考核奖惩
  考核干部考核是考察了解和正确评价干部而经常或定期进行的工作,它坚持实事求是,多观点、多角度、多层次严格考核的原则,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一考核。干部政绩簿,随同干部档案一同运转。
  1983年以前,干部考核尚未走上正轨。1983年实行岗位责任制以后对干部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来考核。考德,即考核干部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主要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团结协作等;考能,即考核干部的知识和工作水平,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和是否具备完成一定任务的能力;考勤,即考核干部的勤奋精神,是否有强烈的事业心,主要包括纪律性、积极性、责任感、出勤率等; 考绩,即考核干部的工作实绩,主要包括规定任务的完成情况,创造性,工作效率。
  奖惩奖励:菏泽地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励工作一直由人事部门负责。它由受奖人员所在单位认真调査核实,整理出书面材料,提交本单位群众讨论。意见统一后,如实填报奖励审批表。批准后,由批准机关或书面或召开会议进行表彰。奖励分记功,授奖品或奖金,授荣誉称号等方式。菏泽地区部分年份奖励情况表
  惩戒:干部的惩戒工作,建国后由专署监察处负责办理°1959年监察处撤销,干部惩戒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关于干部惩戒工作,严格按照有关审批权限、惩戒管理范围执行,用以达到惩前毖
  后,治病救人的目的。惩戒分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方式。
  菏泽地区部分年份惩戒干部情况表
  第六节干部调配任免
  调配干部调配是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坚持的原则是:计划调配、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保证急需;专业对口,用其所长,严格按照编制定额和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调配干部;坚持合理流向,促进平衡;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照顾干部的实际困难。全区干部调配除零星调动外,大量工作是区内调整和向上级选调干部。
  1951年,荷泽专区为上级选调干部114人,占干部总数的5.3%,其中县级干部9名,区级干部34名。1952年,全区调整284名干部充实到经济部门,其中县级4人,区级52人,一般干部228人。1957年,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大量精简下放,全区共有1426人走向生产战线。1958年,全区抽调2000余名干部充实新建企业,并抽调400余名干部加强了农林水系统。1959年调配了3035名干部加强工业、文教、农林系统。60年代初期,根据中央“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全区从机关抽调大批人员,下放充实到工、农业战线和缺干部较多的县。1960年,全区共调整干部1282名,重点加强了工农业战线和缺干部较多的菏泽、单县、梁山、巨野、郓城等县。1962年,全区共调整干部3386名,其中担任人委县长及与之职务相当的19人,县人委局长、副局长637人,各种科学技术人员262人,重点加强了农林水、财贸、供销系统,农村人民公社和缺少干部较多的部门。1963年,全区调整干部1112人,主要调到农林水和财贸部门,另外还为上级有关单位选调干部434人。1965年,调整充实基层干部1370人,精简农林水系统1224人。同时,全区调往云南省64名干部,其中正副县级2人,正副科级11人,医务人员8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干部调配重点加强基层和经济建设系统。1978年,荷泽地区为山东胜利石油化工总厂三十万乙烯重点工程选调专业技术干部30名。1979年,调整科技干部400人。1980年,地直机关抽调55人充实县、公社基层单位,各县直机关抽调1315人充实公社基层单位。另外调整用非所学人员202人。1982年,根据经济调整的形势,共调配干部1461人,其中调出区外的211人,调入区内的259人,区内调动991人,区内调配人员绝大部分充实到轻纺、轻工、教育、科研、农业等部门的基层单位。1984—1985年调整干部801人,同时对部分专业不对口、用非所学的科技人员进行了调整。
  任免建国后50年代,政府系统的科级行政干部由专署任免。根据中央大力提拔干部的指示,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全区共提拔干部2253名。60年代初期到1966年,凡属专署主管的干部,其提拔、调整、配备等统一由人事局和有关部门酝酿后提出意见,编列名单,报专员办公会审批,决定后具体手续由人事局办理。这期间共任免干部4440名。“文化大革命”期间,正常的干部任免工作被打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干部任免工作走向正轨,每位任免干部须填报《干部任免呈报表》和考察材料,然后由地区人事局派人考察,报专员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人事局代行署办理任免手续.1982年,选拔782名优秀中青年干部充实各级领导班子,办理行署委、办、局副职170人的任免手续和科级正副职113人的任免手续。1984年9月至1985年9月,科级干部的任免权下放到各主管局,由主管局任免后报人事局备案。1984年共任免1250人。1985年11月,科级干部的任免权仍归行署管理,由主管局提出意见,将《干部任免呈报表》、考察材料和党组意见一式两份报地区人事局,人事局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派干部到呈报单位与干部、群众分别座谈,将考察情况写成简单材料,向局党组汇报,同意后向分管专员汇报,分管专员同意后,由人事局代行署办理任免手续1985年,办理干部任免手续145人,并为84名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菏泽地区部分年份干部任免情况表
  第七节劳动就业
  建国前,菏泽区内没有政府管理的工商业,仅有一些私人手工业和几家私人开办的卷烟厂、酿酒作坊,以及一家由几个人合办的小发电机组。当时所有企业总人数不足300人。就业形式均系自谋职业。
  1948年菏泽解放,1949年开展生产运动,由军分区、地委、专署出资把几家私营卷烟工业合并起来,并参与管理;接着政府改造搬迁了原发电厂,菏泽工业规模有所扩大。至此,菏泽专区开始第一次由人民政府组织招工,全区招工513人。解放初至1957年,招工以录用城镇登记人员和原企业失业人员为主要对象。
  1963年11月始,劳动就业只安置城市需要就业的劳动力。对劳动力的管理,强调实行“三统一”(即统一计划、统一招收、统一调配),逐步实行“统包统配”的就业方针。直至1965年均以招收临时工、合同工为主,招收固定工为辅。其招收对象为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复退军人、军烈属子弟和接班顶替的子女。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大批工厂停工停产,企业富余劳力增多,又加建国后出生的非农业人口陆续达到就业年龄,教育上缩短学制,所以,产生了大量的待业青年,给劳动就业工作增加了困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各行各业开始增招新人员,为下乡知青和城镇待业人员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1980年以后,重点招收下放农村的知识青年和城镇待业人员,以缓解就业矛盾。
  1983年,劳动人事部下达《关于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菏泽地区于1984年底招工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
  菏泽地区部分年份待业青年安置情况表
  第八节安全保护
  1964年以前,区内没有大型的工业企业,不少小企业也是刚刚兴起,其设备、厂房、环境、人机安全运行程序较高,重大工业事故发生较少。
  1978年,成立菏泽地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局,负责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方面的管理工作。
  监督检査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下,劳动部门负责对全区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监督检査,并作好建立机构,配备人员,制定地方立法三项工作。
  安全技术菏泽地区注意从安全技术上解决企业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问题,平均每年就有一项安全技术标准出台。在安全技术上,多数企业都根据自身的实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并能按安全检査组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1978—1984年,520
  
  为了解决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尘粉毒物的危害,先后申请国家资助款近140万元,加上地方和企业自筹共计400多万元。有针对性地先后对梁山水泥厂等十几家企业进行安全技术改造。
  工业卫生工业卫生的主要任务是:① 在防尘方面主要消除有机粉尘和无机粉尘;②在消奉方面主要消除化学毒物和生物毒物;③在物理因素危害方面主要消除高温、低温、噪声等。上述危害源均不同程度地分别存在于各产业单位和部分事业单位。粉尘多产于建材、粮油加工和机械行业,毒物多产于化工和一轻行业,噪声多产于纺织行业。1984年调查表明,区内接触粉尘、噪声、毒物及其它危害源的职工,占全区产业工人的1/5,其中已査出职业病患者104名。据对1600多个危害源点测量,合格率达不到20%,有的粉尘点已超过国际规定的1千多倍。1985年初,地区行署就进一步加强防尘防毒工作对全区作了部署。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区企业的危害源逐渐减少,合格率明显提高。
  锅炉、压力客器管理菏泽地区在建国初期共有3台锅炉。“文化大革命”期间,锅炉、压力容器数量有所增加。1962年10月,劳动部公布《蒸汽锅炉使用登记办法》,区内对锅炉的管理则主要是登记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査。1978年安全办公室成立,设专人负责。1984年地区成立锅炉检验所,对锅炉的使用、登记和检查工作全面展开。
  第九节工资福利
  工资清代至民国时期,区内官吏实行薪俸制,差役有役食银,各厂、店、铺的雇佣工人则分为月工资和计件工资。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
  建国初期,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仍实行供给制,留用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实行工资制。1950年2月,政务院颁发《各级人民政府1950年度暂行供给制草案》,规定菜金、燃料、粮食、服装费、津贴费、过节费、保健费、老年优待金、妇婴费、医疗费、埋葬费等10个方面的标准。1952年,确定以“工资分”为统一的计算单位,统一“工资分”所含实物种类和数量,建立工资等级制度。干部由供给制转为包干供给制,增加实行供给制人员的津贴。国家机关行政人员的工资标准,最高与最低的差距扩大到31倍。企业工人逐步实行八级工资制,工程技术人员逐步实行职务工资制。1953年,全区由供给制改为工资制人员1041名。1954年,政务院颁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包干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包干费进一步调整和提高。此规定执行后,伙食、服装、津贴三项费用发给本人,由个人自由支配,其它仍按规定照发。是年4月,全区党政群工作人员实行工资制的有1185人,包干制1927人,保留工资的26人。6月,对全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包干费、级别进行调整,共调整1224人, 占编制数的22.2%。
  1955年7月,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全区行政、党派群团、事业、企业的工作人员以及原有包干制人员一律实行工资制。1956年6月,国务院下达《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全国划分为11类工资区,菏泽定为三类工资区。这次工资改革,全区升级面5.5%,人均提高14.5%。1959年,全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级别进行调整,其中地专机关调整面为5.4%。
  1963年,全国提升工资级别,菏泽地区由于低工资人员多、级差小,升级人员达5467人,升级面为52.65%,高出省分配升级面11.22个百分点。
  1971年,全区进行低工资调整。确定不执行八级制工资标准的相似工资等级。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最低工资提高到26级,商业业务人员的最低工资提高到10级,基层供销社工作人员的最低工资提高到7级,小学教师最低工资提高到9级,卫生技术人员的最低工资提高到20级。同时”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与上述工人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普遍升一级工资。
  1977年,全区干部职工升级面为40%。1978年,全区干部职工有2%的人员升级,文艺人员为4%。1979年,全区干部职工升级面为40%,升级范围是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并将原执行三类工资区工资标准提高到四类工资区工资标准。
  1981年,全区中小学教职工、卫生、体育职工普调一级工资°1982年,全区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普调一级工资。1983—1984年给企业单位普调工资。
  1985年,进行工资改革,主要是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对以往工资遗留问题进行理顺,为实行职务工资打基础。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金四个组成部分。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和医疗卫生系统,分别实行教师教龄和护士护龄津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这次工资改革人员共计88613人,人均月增资20.15元。同时,菏泽地区由四类工资区改为五类工资区。全区的离退休干部,属企业单位的每月补助12-17元,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每人每月补助17元,补助时间均从1985年5月1日起执行。企业单位实行以等级工资制为主要内容的工资形式,工人执行新15级制工资标准,干部执行新拟企业干部工资标准。这次参加套改的企业共609户,其中一类产业1户,工人执行八级制起点37元,干部执行36元的工资标准;二类产业169户,其中工人干部执行起点都为36元工资标准的企业113户,执行35元标准的企业56户;三类产业349户,工人执行八级制起点35元,干部也为35元。套改后,对凡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均晋升了工资。
  菏泽地区1976年全民固定工卷加工作年限和工资等级综合表
  津贴与补贴1952年建立津贴制后,区内先后实行多种范围的津贴。
  1、为了补偿职工特殊劳动消耗所建立的津贴,包括野外作业、矿山井下、流动施工、岗位、夜班、高温、班主任津贴等。
  2、为保障职工实际收入和职工生活费的额外支出所实行的津贴,包括粮价、副食品、伙食、回族职工伙食、交通费补贴等。3、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所建立的津贴,如保健、医疗、卫生防疫津贴等。
  另外,还有书报费和洗理费等补贴。
  菏泽地区实行矿山井下工作津贴的只有茅庄煤矿,标准为每人每天1.6元。淡水养殖工人水下作业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0.6元。肉类加工脏累工种津贴分别为每人每天0.6-0.3元。冷库低温岗位津贴分别为每人每天0.5-0.3元。机械行业特殊工种津贴分三等:甲等每人每天0.8元,乙等每人每天0.6元,丙等每人每天0.4元。建筑施工津贴按照不同工种,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0.4-0.9元。建材艰苦岗位津贴,按照不同工种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1-2元、1元、0.8元、0.6元和0.4元。化学工业有毒津贴根据接触程度不同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0.8元、0.6元和0.4元。物资部门废旧金属回收岗位津贴分别为每人毎天0.8元、0.6元和0.4元。
  二轻行业艰苦岗位津贴根据岗位不同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0.8元、0.6元、0.4元。交通运输业艰苦岗位津贴分别以百吨公里和百人公里计算津贴标准。夜班补贴中,大夜班每人每班0.8元、中班0.6元;实行两班制的只能一班享受,每人每班0.6元。
  上述津贴均在工资基金项开支,计入工资总额,列入成本。
  福利集体福利:1943年1月,国民政府社会部制定《工人福利暂行办法》,主要针对职工食堂、宿舍、理发、托儿所、图书室等福利事业作出一些规定。当时只有少数较大的工商业中的职工能享受到部分福利待遇,而区内无较大企业,所以得不到享受。建国后,为满足和提高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区内许多企业先后建立职工食堂、幼儿园、托儿所、图书室、俱乐部、理发室、澡堂、球场等职工福利设施,免费或减费为职工服务。
  救济补助:建国后,党和政府非常关心干部职工的福利事业,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福利制度,逐步提高干部职工的福利待遇。福利费和提取标准相对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建国后的个人福利主要为救济补助:①患病、负伤超过6个月的救济费;②非因工残废救济费;③生育补助费;④直系亲属抚恤费、困难救济费、丧葬补助费;⑤职工困难补助费。
  1954年,地专机关工作人员的福利每人每月0.08元,县、区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每月0.06元°1956年,干部福利标准按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物价津贴)的5%提取。1957年第一季度,按总工资额的2.5%提取(乡干部不拨福利费),从第二季度起,按总工资额的3%提取,其中曹县、单县、成武、梁山、巨野按3・3%提取;乡干部按其总工资额的1%提取。从建国至1959年,全区福利费共收入965000元,救济支出690000元,集体福利补助支出60000元,并从节余的福利费中支援了工业建设。1960年,根据增产节约的原则,福利费按工资额的1.3%提取,地直机关每人每月为0.65元,县直机关每人每月为0.60元。全区共救济2512人,用款7686元。1962年,福利费标准按总工资额的2.5%提取。1982年,发放福利费880888元,解决50495人的经济困难。
  假期:1958年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解决夫妻和未婚职工与父母分居两地的团聚问题。1981年3月,国务院又颁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指出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以探望配偶一次(如双方都是国家职工,只能有一方享受),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假期内,本人工资、福利照发,但不发奖金和岗位津贴。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另外,对干部、职工的病假、婚假、产假、事假和节日假也都有具体规定。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志

《菏泽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菏泽地区乃中华民族发祥圣地,尧舜禹汤活动方域,西周置曹国,北周设曹州;世沿代续,英雄辈出,物华天宝,民风淳厚。国史方志,记之颇详。其修志工作也和祖国的方志事业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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