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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六节 外汇侨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2240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外汇侨汇
分类号:
D912.286
页数:
2
页码:
449-450
摘要:
1980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对外汇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方针。
关键词:
外汇
侨汇
内容
1980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对外汇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方针。1982年后菏泽地区的外汇由中国银行办理。1985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菏泽分局开始对全区实施外汇管理权,负责办理外汇收支、留成和调剂。需要使用外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方能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外汇。是年10月组织全区外汇大检査,纠正了多头批汇、管理分散、监督不严的问题,初步加强了管理。1985年底全区外汇留成的企业59户,金额262.92万美元。
华侨和港澳同胞同区内亲人长期保持着通信通汇关系,1958年全区就有66笔汇款,计3254美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华侨及在台同胞,通信通汇,来大陆探亲、旅游观光的人大大增多,侨汇不断增加。1978年侨汇为258笔,金额32816美元;1985年达到814笔,金额188814美元。
菏泽地区1958—1985年侨汇情况表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菏泽地区乃中华民族发祥圣地,尧舜禹汤活动方域,西周置曹国,北周设曹州;世沿代续,英雄辈出,物华天宝,民风淳厚。国史方志,记之颇详。其修志工作也和祖国的方志事业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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