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贷款1940年鲁西银行对军工、商业发放少量贷款。1942年8月冀鲁豫边区二专署设鲁西银行分行,经办贷款业务。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鲁西银行随冀鲁豫行署进驻菏泽,开展城市信贷业务,积极支持工业生产和对城市贫民发放了小本低息贷款。二分行(驻郓城)为解决郓城群众困难,发放了100万元的小本贷款,使其复业。1946年7-9月,瑞华银行菏泽分行开展存放、仓储业务,贷款1935.6万元,经营商品6803万元,对恢复城市经济起了积极作用。1947年郓、曹、巨、定、鄄等县战事频繁,商业萧条,专署采取收回逾期贷款及取消妨碍商业发展的一些限制,帮助恢复经营。1948年银行为纠正偏重于追逐利润,盲目放款的作法,紧缩了贷款。下半年,各县相继解放,为稳定市场,及时发放了工商业贷款。年底,全区对工矿企业放款58.15万元,商业系统放款81.42万元,合作系统放款6.09万元,外贸系统放款0.15万元。
1949年在贷款掌握上是“先公后私”、“先工后商”,优先扶植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业、手工业生产和公私合营商业,支持菏泽几个小烟厂合并为火柴厂。是年5月,菏泽银行办事处除支持新建工业外,还拨给九分区500万元用于造船。
1950年银行按照两利原则,与私营工商户签定业务合同,吸收其存款,对经营资金困难户给予办理抵押放款。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开始,5月份以前基本上只收不放.而后,为恢复城市经济,纠正了对私营工商业“左”的做法,采取“宽快”措施,发放了贷款,至8月底全区工商业户比1949年增加了80%。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重点支持壮大国
营商业,积极支持公私合营企业,对私营工业、商业则紧缩贷款,至1956年对不入社的农村商业停止了贷款,以推动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8年“大跃进”时期曾推行“全民信贷”,由企业自编自审信贷计划,自主使用,资金敞口供应,贷款急剧上升。是年工业贷款3972万元,比上年增加394%;商业贷款19256万元,比上年增长186%.1959年下半年信贷体制下放,贷款更加失控。
1962年落实中央“银行工作六条决定”,严格信贷管理,促进企业清仓核资,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据统计,全年堵住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1315起,计款121.73万元。经清理1961年以前的商业贷款,由于体制变更,帐务混乱,债权不清,尚有61.70万元未能收回,其中审査核销60.06万元。1963年督促企业处理“三清”损失,转帐收回2634.6万元,商业供销贷款减少3396.7万元,是年底有效商品库存由年初的41.2%上升到51.8%。
1964年重点支持生产救灾,发放收购食品贷款300余万元,购进各种代食品10867万斤。至年底帮助企业处理积压物资876万元,其中工业占年初积压总值的58.2%,商业占年初积压总值的52.4%。1965年支持供销社收购土副产品总值达6700万元。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贷款有求必应,资金管理松驰,浪费严重。1972年加强了信贷管理,信贷员蹲点帮厂,开展清仓査库和清产核资工作。是年清出积压物资1235万元,处理359.5万元。1974年5月贷款890万元,解决了企业拖欠问题。1975年在开展“大批判”、“大干快上”的形势下,工业贷款比上年增长4.5%;商业贷款增长20.2%。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执行“择优扶植,区别对待”的原则,以提高经济效益。1979年按照“以销定产,以销定购,以销定贷”的方针,促进企业调整。全年工业贷款16012万元,贷款周转天数为225天,比上年加快95天。商业贷款218045万元,贷款周转天数49天,比上年加快12天。1980年重点支持轻纺工业,对128个挖潜、革新、改造项目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778万元。1981年为活跃市场,发展经济,恢复了个体工商户信贷。经对全区543个工商业贷款单位的产品和经营进行排队,协助企业处理积压产品1001万元,处理有问题商品1203万元,加速了资金周转。
1983年为解决“活生产,死定额”的问题,改变了流动资金供给制的办法,合理确定贷款投向,帮助改善企业经营,开展了“三清两核”工作。农行系统支持37个棉花加工业,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1070万元,支持供销社增设140个收购站,并对乡镇企业贷款11407万元。
1984年对工商企业下达资金周转计划和定额贷款指标,企业将定额内贷款一次贷出,自主使用,超定额贷款逐笔核批,实行存贷分户°年底共发放工商企业贷款204346万元,办理信托贷款1409万元。
1985年执行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方针,加强信贷管理,把各项贷款控制在计划以内,在工业贷款上各县银行干部深入企业,帮助清资挖潜,处理积压品,平衡产供销关系,据实区别对待,严格控制了乡镇企业贷款,控制了专业大户、建房和耐用消费品的贷款,对个体和集体贷款则从严掌握。通过信贷大检査,全区挖掘资金潜力2.2亿多元,其中农行1.5亿元,工商行0.7亿元°在挖潜的基础上,农行发放乡镇企业贷款1025万元,支持3521处企业实现产值2.1亿元,盈利160万元。发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18亿元。支持供销社购进商品贷款31077万元。到年底工商行工业贷款余额23718万元,比上年增长14.81%,技改贷款共支持66个项目,有50%的项目实现当年投资,当年见效。
农业贷款菏泽地区是以农业为主体的粮棉油产区。农业贷款是金融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农业贷款包括集体农业、农民个人、预购定金、国营农业企业贷款。
1935年“菏泽金融流通处联合办事处”及所属菏泽等五县“金融流通处”,靠自筹和由省民生银行提供部分贷款,贷给信用合作社,支持农业生产。1938年菏泽沦陷,“流通处”人员疏散,旋又组织收款,到1939年底大部分贷款已收回。
1939年,冀南银行在菏泽专区开始农业贷款。1943-1945年,冀鲁豫边区政府提出农业生产是中心工作,对困难的贫苦农民,发放种子、工具、牲畜贷款。1944年8月,菏泽、齐滨等县也发放部分贷款,支持织线、淋盐、运输等,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1946年东明县贷麦种7.65万斤;梁山县开始发放粮食和放款折实,至1948年共放款31万元。
建国后,菏泽专区银行办事处积极贯彻执行“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总方针,开展存款,聚集货币。在国民经济继续恢复的三年间发放农业贷款1113万元,帮助农民增加牲畜、购置农具、种子、肥料等,尤其是对打井、造船、捕鱼、烧窑、铁木业的生产设备贷款,作用特别显著。
1953—1957年,农业贷款由支持个体农民逐步转为支持农民组织,促进农业合作化运动。“一五”计划期间,全区银行、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8113万元,开展生产救灾,对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困难起到一定的作用.1956年后,农业贷款转为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合作社。五年间,发放互助合作贷款2404万元,占贷款总数的42.5%,解决了农业社初建时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资金的困难。同时以低息发放了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012万元,主要是帮助贫下中农解决入社时股金不足的困难。到1957年底,银行、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为4727万元,比1952年底增加4129万元。
1958-1960年,在“大跃进”的形势下,支持人民公社化运动,支持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三年间,银行、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16038万元,收回到期贷款8041万元。因受“五风”的影响和自然灾害的侵袭,农业生产欠收,一部分大队、生产队丧失还款能力,造成资金沉淀7997万元。
1961—1965年,为促进国民经济调整,农业贷款本着“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方针,五年间,银行共发放贷款8149万元,信用社发放贷款1685万元。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药生产、多种经营、大型农机具制造、耕畜饲养等,银行积极支持,对贫困社员重点发放生活贷款。为减轻农民负担,1962年全区豁免贫农合作基金贷款847万元。
1966-1976年,农业贷款工作一直贯彻 “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按地委部署,贷款重点投向大、中型拖拉机、排灌农机具、小型扬水站的配套工程。十年间,发放此项贷款18184万元,提高了全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和防御灾害的能力。
1976-1978年,农业贷款重点支持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机械化。1977年通过贷款打井12483眼,配套13327眼,建立稳产高产田292万亩;购买拖拉机182台,动力机械9883台。1978年全区抽调1100多名银信干部职工,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査旱情、査水源、查农机,适时发放抗旱贷款683万元; 支持多种经营,发放副业贷款2180万元,占总农贷额的27.4%。
1979-1983年,银行发放贷款47484万元,收回50821万元;信用社发放贷款126720万元,收回11452万元,促进了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农业内部结构的调整,使农业得到迅速发展。
1984年为积极支持商品性生产,农业贷款大幅度增加,银行、信用社放款32440万元,比1983年增长17.9%.贷款重点用于支持个体发展农业、副业、商业、渔业、养殖业、加工业的生产,农业总产值为28.64亿元,比上年增长3.24亿元。
1985年贯彻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经济指导方针,控制了农村信贷规模。全年发放农业贷款37009万元,支持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开发。该年底对粮食生产贷款6267万元,棉花生产贷款2473万元,油料贷款896万元,多种经营贷款21584万元;严格控制专业大户贷款,停止了购置汽车、大型拖拉机贷款等。
菏泽地区1949—1985年农业贷款统计表基本建设贷款1954年建设银行开办贷款业务,办理短期贷款和“职工住宅”贷款。1965年3月从人民银行接办小型技术组织措施贷款。1972年开办轻工专项贷款、轻工小型技措贷款和小型技措贷款。1976年发放了出口工业品专项贷款,同时经办地方建设材料贷款。1979年办理省管小型技措贷款。1980年停办省管小型技措贷款,试办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将轻工专项贷款交财政局管理°1981年相继开办部管轻纺工业技措贷款、引进外国技术设备国内配套贷款和信托投资贷款等。1982年办理中央委托贷款(即农村简易电影院贷款)和地方财政委托贷款。1985年11月20日改革信贷管理体制,建行信贷资金全部纳入国家综合信贷计划,经办的贷款种类有:基本建设贷款、委托贷款、更改措施贷款、信托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临时周转贷款6类。到1985年底,累计发放贷款达18694.54万元,余额1051万元。
菏泽地区部分年份基本建设贷款表
外贸贷款外贸贷款业务自1952年起与供销商业贷款业务分设,另立科目。1962年全区外贸贷款余额153万元,其中菏泽县147万元,东明县6万元。这些贷款主要支持青猾皮出口。由于放松外贸信贷管理,企业盲目收购,部分产品质次价高,不符合出口标准,造成大量积压。中央下达加强银行工作的“六条”规定后,为保证外贸收购任务的完成,合理使用资金,协助收购部门清仓査库,处理积压商品,1965年贷款余额压缩到47万元。
1967—1976年,由于外贸资金敞口供应,不讲效益,造成库存积压。根据中央下达“适当紧缩贷款,加强信贷管理,控制货币投放”的指示,对外贸物资进行分类排队,处理有问题商品,挖掘物资潜力,资金效益明显提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信贷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对外贸信贷资金,实际定额供应,分类管理。对有问题的商品进行清査,把积压物资贷款转入专户管理,并协助企业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改善经营。1982年按照加强流动资金管理的要求,又重新核定了企业的贷款定额,对超定额贷款实行逐笔核贷,限期收回。为适应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要求,扩大了贷款范围,增加贷款种类。人民币贷款除办理外贸贷款外,增加了外事企业贷款、出口商品中短期贷款。外贸信贷业务由流通领域发展到生产领域,由城市发展到乡镇。
1985年1月对外贸企业由“存贷合一”改为“存贷分户”,开展了信贷资金大检査,对存在的问题区别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年内解决出口产品生产企业流动资金不足,试办了出口打包贷款、外贸联营股本贷款、农副产品收购及预购定金贷款,对全区发展外向型经济起到较大作用。
菏泽地区1962—1985年外贸贷款余额表
外汇贷款1984年中国银行菏泽支行开始试办外汇贷款业务。是年批准项目7个,金额70.5万美元。其中,对菏泽地区印刷厂实际发放贷款35178美元,用于引进日产不干胶商品印刷照像制板、模切片折痕机设备, 提高了菏泽地区的印刷技术。
1985年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不断深入,为了进一步活跃国民经济,加速企业的革新改造,在原有贷款种类上又增加了特种甲类贷款,批准金额150000美元,实际发放147641美元,用于菏泽市木器厂引进日产桐木家俱生产线。乙类贷款增加项目2个,发放贷款185621美元,用于梁山镇供销社引进日产太勒冰淇淋机和单县城关镇供销社引进日产板田盒式填点成型机HA-81各1台,增加了菏泽地区食品的花色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