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政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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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222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财政体制
分类号: F810.2
页数: 2
页码: 421-
摘要: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制止通货膨胀,平衡财政收支,财政资金支配权和管理权由中央高度集中统一,对地方基本上实行“统收统支”的办法。
关键词: 财政体制 管理体制

内容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制止通货膨胀,平衡财政收支,财政资金支配权和管理权由中央高度集中统一,对地方基本上实行“统收统支”的办法。1953年为适应当时经济发展需要,国家财政从“高度集中”逐步过渡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扩大了地方财政的管理权限。1959-1970年实行“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体制。这一体制收缩了一部分地方的机动财力。1971年实行"定收定支,保证上缴,超收分成,结余留用”的财政体制。菏泽地区超收分成比例为80%,20%上交省财政。1974年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这种体制,不管收入任务完成情况如何,地方财政都有一定机动财力,并且比较稳定,便于地方统筹安排。但因收支脱钩,不利于调动增收节支、平衡财政预算的积极性。1976年恢复“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的管理体制。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对财政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80年改为 “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按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支范围。菏泽地区财政收入包干基数为1516万元,支出包干基数12121万元。省定额补助10605万元,规定收入分成比例为50%。由于菏泽地区是财政上支大于收的地区,故省在财政补助上每年递增5%,1982年此项补助取消。1985年4月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新规定。地区针对各县市不同的经济条件,区别对待。对菏泽市实行核定收支、收入五五分成;支大于收的差额县给予定额补助,每年递减3%;对梁山县实行收入总额三七分成,加增长分档分成的办法;对其余各县实行收入全留,支大于收的差额给以补助,除鄄城、东明两县外,一律实行定额补助,每年递减3%的包干办法。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志

《菏泽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菏泽地区乃中华民族发祥圣地,尧舜禹汤活动方域,西周置曹国,北周设曹州;世沿代续,英雄辈出,物华天宝,民风淳厚。国史方志,记之颇详。其修志工作也和祖国的方志事业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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