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粮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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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2212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粮油
分类号: TS2
页数: 7
页码: 409-415
摘要: 清朝初期,田赋均按地丁征粮。清雍正年间改征银。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实行捐税摊派,赋税沉重,人民苦不堪言。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政府征收公粮针对不同地区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和方法。初期本着减轻劳动人民负担的方针,取消捐税摊派,依照土地多少规定纳税比例。1942年始,在游击区、接敌区实行财粮累进,以人计算,按户征收。1948年采取按比例征收制,取消累进,逐步走向固定负担、合理负担的轨道。1949年执行“以麦秋两季统计,夏季预征,全年统算”办法,农民负担基本稳定,平均每人每年征收份粮30多公斤,占土地总收入的20%以下。
关键词: 粮油 食品工业

内容

第一节机构
  1941年7月,鲁西南专署(冀鲁豫区第三专署)内设粮食科,负责管理区内粮食工作。第一节机构1942年12月,财粮机构合并,粮食工作并入财政粮科。1949年9月,分别建立平原省菏泽、湖西二专区粮食区库。菏泽区库驻菏泽专署院内,湖西区库驻单县南关大街路东。1951年7月12日,两专区粮食区库相继改为菏泽、湖西专署粮食局。1953年,湖西专区撤销,其粮局分别划归济宁、菏泽专署粮局。1956年4月,专署粮局并入财粮贸办公室。1957年1月与财贸分设,又称山东省菏泽专区粮食局,统管全区粮油征购、销售、调运、储存、加工等业务。1958年11月,菏泽、济宁两专区合并,菏泽专区粮食局并入济宁专区粮食局。1959年6月,菏泽、济宁二专署分设,恢复菏泽专署粮食局。1968年11月,地区粮食局与棉麻机构合并,成立菏泽地区粮棉油服务站。1970年1月,粮棉分开,恢复菏泽地区粮食局。
  1971年1月,建立菏泽地区革命委员会粮食局,内设7个组。1975年将组改为科。1978年8月,改名为菏泽地区行署粮食局。1980年2月,改为菏泽地区粮食局。1985年,菏泽地区粮食局内设1室、4科、1组。
  第二节征收
  清朝初期,田赋均按地丁征粮。清雍正年间改征银。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实行捐税摊派,赋税沉重,人民苦不堪言。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政府征收公粮针对不同地区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和方法。初期本着减轻劳动人民负担的方针,取消捐税摊派,依照土地多少规定纳税比例。1942年始,在游击区、接敌区实行财粮累进,以人计算,按户征收。1948年采取按比例征收制,取消累进,逐步走向固定负担、合理负担的轨道。1949年执行“以麦秋两季统计,夏季预征,全年统算”办法,农民负担基本稳定,平均每人每年征收份粮30多公斤,占土地总收入的20%以下。
  建国初期,贯彻“依率计征,依法减免”的政策,公粮征收按照夏季预征、秋季统算、增产不增税的方法。一般每亩征收11公斤。1954年分夏秋两季按比例征收。1956年对农业社采取按社计征。1958年改革农业税制,执行调产定率,荷泽专署指标税率15%。1962年,公粮征收每人年均25.87公斤,每亩10.24公斤,低于战争年代。1964年执行先征后购的原则。1983年停止执行农业税起征点办法。1985年农业税由征实改征代金。
  第三节统购
  粮食统购建国后,国内实行粮食自由贸易政策,国家依靠征收公粮和采购部分粮食,供应市场需要。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粮食供求矛盾突出,不法粮商采用各种手段破坏国家购粮计划和价格政策,因此国家从1953年11月23日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统购政策宣布后,单县奸商姚清臣对抗统购政策,套购国家粮食,政府依法将姚清臣及其他6名地主反革命罪犯就地处决,并逮捕和管制了一批投机粮商和对抗统购政策的富农。1954年初,由于统购初期的工作不细和粮食减产,再加上私商和反动分子的煽动,少数余粮农民不仅拒售余粮,反而大闹统销。各级党政领导采取措施,坚持取缔私商经营,严打奸商和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1954年4月5日,全区依法将42名奸商和33名反革命分子判刑。第一年统购历时5个月,全区共入库粮食26566万斤,超任务10.73%。
  1958年开始粮食大购、大销、大调,区内人民遭受很大损失。1963年起按售粮金额计算奖励物资。1964年开始核定征购期数。1965年10月,实行粮食征购基数“一定三年不变”和“超购加价,超购超奖”政策。郓城县侯集公社赵营大队卖粮31.15万公斤,超包购6.9万公斤,多得加价款5394元,布票1.1万余尺,化肥3.23吨。1966年抗旱双保,夏粮收成好,全区7天入库小麦7850万公斤,超额完成任务。1971年8月,粮食征购基数改为一定五年不变。从1978年秋粮入库开始,大豆1斤顶2斤包购任务。1979年夏粮入库开始,超购部分加价幅度由30%提到50%。
  1981年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实行包干制,一定三年不变,全区征购包干基数为6600万公斤,大豆退岀包购。1982年由原来队交队结算改为户交户结算。1983年夏粮入库时,全区涌现岀800个售万斤粮户,近2000个售2500公斤粮以上户,仅半月时间入库小麦2.1亿公斤,曹县、东明突破亿斤。1984年粮食丰收,国家采取积极措施,超购价约高出市价16%,调动了农民售粮积极性,当年夏季购粮5亿多公斤,秋季3.5亿公斤,实际购粮数是包购任务的12倍。
  1985年4月1日,粮食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品种为小麦、玉米、稻谷,对非定购品种和定购外粮食允许自由购销,以扩大市场调节。因此当年定购任务只完成89・39%。从1949—1985年,国家入库粮食总计67亿公斤。
  粮食统购时期农民所做的扣留,一是种子。1953年小麦每亩5公斤,秋粮平均每亩1.5公斤;1959年小麦每亩10—12.5公斤;1963年小麦每亩6—6.5公斤;1968年小麦每亩最多不超过7.5公斤;1970年小麦每亩8公斤。二是口粮。1953年每人年均小麦30—40公斤,粗粮142.5—152.5公斤;1954年全年平均每人175—185公斤;1959年夏粮平均每人40—45公斤,最低32.5公斤;1963年由各县自行掌握;1968年打紧留量,超额完成征购任务而贡献较大的单位,夏季口粮最多不超过40公斤。三是饲料粮。1953年每头牲畜90公斤;1954年牛100公斤,驴75公斤,骡马150公斤,猪40公斤,母猪75-100公斤;1963年每头牲畜夏粮一般不超过15公斤;1968年改为“夏季不留、秋季一次留足”;1970年集体牲畜、母猪、种猪每头留15—20公斤夏粮。
  1954年粮食统购量一般占农民实有余粮
  的70-80%,余粮少者低于70%,余粮多者高于80%,最高不超过90%。1955年起,扣除口粮、种子、饲料粮和一定数量的机动粮后,按余粮的90%交公粮,卖余粮;不足公粮数的,交款抵顶农业税。1963年起对个体户农民,在估价产量的基础上,按所在生产队留量水平,留下种子、口粮、饲料粮后,统购其余粮的90—95%。国营农场、林场、农科所生产的粮食,除去种子、口粮、饲料粮后,剩余的全部统购。
  油脂油料统购建国初期,国家收购油料很少。1950—1952年仅收购375万公斤,占总产量的5.6%,因此供应紧张。1953年国家对油脂油料实行统购统销,全区统购品种有花生、芝麻、油菜籽、棉籽。统购初期,严格管理市场,禁止私商采购,动员农民将油料卖给国家。1955年依照“多产多得、增产多留”的政策,按产量扣除种籽、自用量后进行统购。1961年油料统购岀现高估产高征购现象,影响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以后执行“发展油料生产,改进食油统购统销的八条措施”,开始了奖售粮食、化肥。1964年全区大种蓖麻,当年收购170万公斤。1965年东明县收购蓖麻在全国居第二位。1966年全区收购628.5万公斤,是建国以后收购最多的一年1968年收购棉籽1500多万公斤。1974年全区大种油菜,1975年收购油菜籽26万公斤。1976年收购400多万公斤,为建国以后收购最多的一年。1979年后播种面积逐渐减少,收购量也随之下降。1980年芝麻丰收,是年收购870万公斤。1983年对花生油、菜籽油、芝麻油、棉籽油按比例价收购。1985年油粮统购改为合同定购。1954—1985年,全区共收购食用油料3.5亿多公斤。
  第四节统销
  供给制建国前,解放区党、政、军、工、学实行供给制。其具体办法是:一按职务高低由政府分别供应小灶、中灶、大灶伙食;二按地区由政府统一发给被服等生活用品;三按每月发给少量的货币津贴。供给标准一律以小米为计算单位,发其他粮食时均以折米比率计算,并根据每年粮食收成好坏和农民负担情况随时进行修定°1949年,全区党、政、军、工、学等机关团体由农村转入城市,粮食定量标准、津贴费标准以及夜餐、保健、过年、老年优待费等较前有所变化。1950年8月20日,随着粮价变化,再次变更了供给标准。1953,1954年分别对粮食、食油在全区城镇实行计划供应。对部队保留供给制,军粮、军草分供给票和价购票两种。在供应方式上,区内始终贯彻“先前方,后后方;先军队,后地方”的供应原则。
  城镇供应粮油供应:建国初期,区内国营粮店多数是利用民房、店铺、敞棚等。1955年建荷泽县西关粮所。1956年全区供应非农业人口17.8万人,供应粮食约4500万公斤,城镇粮店职工190多人。1972年菏泽城镇粮油供应部建立,下属5个粮站。80年代,各县城镇粮油供应逐渐成为专门行业。1983年菏泽市粮油供应公司成立,下属10个粮站,供应非农业人口12万多人,年供应量达1500万公斤。至1985年,全区已有28个城镇粮油供应站,供应非农业人口44.8万人,年供应量7500万公斤,城镇粮店职工达760人。
  售粮器具由初期的人提木杆秤改为大磅秤、小磅秤.售油器具由民间的提子发展到手提售油器,80年代普及手压售油器,1985年底改用0.5-2.5公斤的手摇售油器。盛粮器具由50年代的大面箱(1000余公斤),发展到清洁卫生方便的小面箱(250公斤左右)。供应品种由原粮到成品粮.1985年,城镇粮店开始由以前单纯的供应管理型向经营管理型转变,由一部变四部(平价粮油部、议价粮油部、食品加工部、食品销售部),开展多种经营,由单一功能向多功能转变。
  供应标准:1953年,实行计划供应,驻城机关、部队、学校、工厂、企业等单位干部职工,每人每月供应粮食17.5公斤;机关家属、工商业户、街道一般居民15公斤。机关单位按实际需要,先作出计划,由粮食部门按计划供应;居民通过街道居委会评议审査,发临时粮食调剂证,凭证供应;面食业通过行业工会或理事会按经营需要发给购粮证;工商业户由行业系统按实际需要量发给购销证;大车店、马车行的牲口饲料,按实需量发给饲料粮证。1955年6月12日,在菏泽城关试行粮食以人分等定量供应,是年8月,在全区普遍实行.1957年,食油供应标准按居民、机关企业工作人员、中学生、矿井勘察人员、荣军、疗养院病员、高级知识分子和高级干部等分类供应.1959年粮食供应紧张,菏泽地委压缩供应标准,是年4月,居民定量每月只有10.25公斤。1960年山东省核定菏泽专区为乙类地区,供应非农业人口标准有所变化,全区定量压缩到人均每月14.55公斤。1964年开始提高定量标准。1965年人均每月达19.5公斤,1966年人均每月20.81公斤,粮食供应困难基本解决・1971年1月,菏泽地区革命委员会制定了非农业人口粮食定量标准,使全区粮食定量标准统一。是年10月1日起,山东省统一调整了定量标准,较前略有提高,一直延续至1985年。
  粮食供应管理1953年12月,全区实行粮食按计划凭证供应。1954年4月实行食油统销。1955年以人定量供应,分不同工种(儿童按年龄)核定口粮标准,凭供应证按月供应,对行业用粮按计划供应。是年10月,实行熟食品凭票供应。1962年8、9月份,对全区定量供应进行普査,仅虚报冒领一项就多供应粮食11-7万公斤.1971年1月,全区统一了工种粮食定量标准,10月,全省工种等级划分和城镇粮食定量标准°1977年,推广旅顺、大连粮食管理计划用粮,节约用粮的经验,改进工厂企业粮食供应,地县粮食局组织干部80人,经过8个月工作,在470个单位推行,人均月定量18.5公斤,全区每月减少供应粮2.18万公斤。1983年,将城镇“定点供应”办法改为“选点供应”.1984年6月起,对批准到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村个体户,允许按规定办理“农村个体户自带口粮凭证”,由所在地供应单位凭证供应。1984年底,全区出现粮食提价、粮票作废的谣言,刮起抢购风,成品粮抢购一空,面粉加工不迭,后经宣传和1985年初粮食供应,抢购风得以平息,但该年粮食供应量大于常年一倍多。
  农村统销建国后,各级政府重视统销工作,始终贯彻“保证生产、控制销量、合理分配、重点安排”的方针,坚持何时缺、何时供、分月安排,发证到户,定点供应食粮。1953—1956年全区粮食自给有余。1957年秋遭特大涝灾,全区供应近2.5亿公斤粮食,是建国后统销量最大的一年。1963年又遇较大涝灾,年销量2.05亿公斤,1964年增加到2.22亿公斤。1955-1985年,全区农村共统销粮食33.62亿公斤。
  缺粮队户统销:粮区缺粮队户统销"953年11月,菏泽专署制定“全区粮食计划供应初步方案”,留足种子、饲料粮,人年均口粮达不到182.5公斤的缺粮户,不足部分,毎人每天供应1.5公斤粗粮,军属、病残人供应细粮。1954年食油统销,缺油户每人每月1.3两。1955年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1956年对缺油户每人每年供应食油1.5公斤。1958年集体食堂建立,对缺粮的,以食堂为单位发购粮证。由于浪费严重,1959年上半年粮食紧张,单县、巨野、郓城、梁山4县库存仅够供应10余天,少数粮点只能维持三四天,供应标准降为每人每天7.5两.1960年从内蒙古、东北调入粮食13900万公斤,并增加供应指标5000万公斤,缓和了紧张形势。
  1961年,集体食堂解散,对缺粮队户根据集体分配方案,发证到户,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天8两。1963年灾情严重,一般缺粮户每人每天供应5两,四属五保困难户照顾到每人每天6—8两°1958—1964年,农村口粮每人年均最高不过150公斤,最低仅117.5公斤。
  1965-1982年,农村统销趋于平衡,但缺粮的现象仍然存在。1983年以后,缺粮户大大减少,个别缺粮户则采取互助互济或向国家借销办法予以解决。
  经济作物区缺粮队户统销。种棉花、花生和少量烟叶的经济作物区,自产粮食不足的,按一般农户消费水平安排统销。1979年按种棉面积与贡献安排,人均交皮棉10公斤以上者,口粮不足182.5公斤,供应到182.5公斤;人均交皮棉不到10公斤,口粮不足170公斤的,供应到170公斤.1980年棉花、花生集中产区口粮标准为225公斤。
  菜区缺粮队户统销。1963年菜农定量标准为每人每天0.5公斤。1976年,纯菜农完成交菜计划,人均口粮190公斤,食油每月2两。1983年全区有菜农4.6万人,年供应粮食800万公斤1985年菏泽市、东明县保留粮菜挂钩,其他8县蔬菜放开,不再供应平价粮油。
  滩湖区缺粮队户统销。沿黄滩区湖区农民无固定收入,缺粮严重。一般年份,国家需供应粮食近2500万公斤,灾情严重的1983年供应0.5亿多公斤。1984、1985年灾情较轻,每年仍供应粮食1000—1500万公斤。国家对滩湖区的供应,一般执行每人每天0.5公斤的标准,略高于一般缺粮户。
  奖售粮油:奖售粮油主要用于收购中药材、畜产品、油料等。自1961年始,收购花生仁、芝麻、蓖麻籽,每50公斤奖粮10公斤,每50公斤棉花奖粮17.5公斤,每头猪奖粮15公斤,每只羊奖粮5公斤,每50公斤杏仁奖粮12.5公斤,每50公斤核桃奖粮5公斤.1973年后,大部分产品由国家统一奖售标准,个别产品由省制定标准,每50公斤芝麻奖食油15公斤或粮食100公斤,每50公斤棉花奖粮17.5公斤,每头猪奖粮为猪重的25%,每只羊奖粮2.5公斤,每张羊皮奖粮2.5公斤,每50公斤杏仁奖粮2.5公斤,每50公斤丹皮奖粮50公斤,每50公斤核桃奖粮15公斤,每立方米木材奖粮7.5公斤。奖售粮油至1985年取消。
  票证管理1943年3月25日,晋冀鲁豫边区印制的小米餐证开始在区内发行。9月,冀鲁豫行署印发了米证。1945年4月1日,冀鲁豫行署发行了米麦柴票。1946年9月,冀鲁豫行署为便于战时用粮,训令各专署和部队使用粮秣支付令。1946年12月底,停止使用米麦柴票。1948年10月发行华北区公署粮票。1949年10月1日,平原省粮食局发行了平原省公粮票。1950年2月,平原省粮食局发行米餐票4种。1950年11月,因黄河复堤工程浩大,特印发治黄工资粮证3种,至是年12月25日内为有效期。1955年8月,山东省发行了山东省粮票,10月1日开始使用。是年,全国实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凭证和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凭证,并发行全国通用粮票。1959年,曹县城关粮所营业员刘树堂勾结雇员苗新培,串通奸商60余人,合伙盗取粮票23141斤,黑市高价岀卖,牟利13万元,刘树堂被依法惩办。1965—1985年,全区使用山东省和全国通用粮票。
  第五节议购议销
  1963年7月,粮油议价购销由供销社交粮食部门经营,以“先购后销、量入为出、有购有销、不挖国家库存”的原则,以“调剂余缺,活跃市场,平抑物价”为出发点,是年,议购粮食109.5万公斤,油2万公斤,议销粮食5765万公斤,油4.5万公斤。“文化大革命”中,大部分粮油贸易集市被关闭,议价业务基本停止。1978年恢复议购议销。1980年粮食征购中,议购同时进行。1983年8月1日始,以县为单位完成征、购任务后,粮食可多渠道经营。1979-1985年,全区议购粮食8.7亿公斤,小麦、大豆占60%。区内议购的大豆、玉米、小杂粮、小麦、花生等远销广东、云南等12个省市,并有较高的声誉。
  第六节储藏调运
  储藏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实施仓储管理制度,境内设县仓、区仓、乡仓、镇仓、义仓5种。1935年,荷泽建庄仓。40年代,解放区和根据地接收的公粮通过村组织委托农民保管。1945年秋,建“大仓”;1946年成立村仓库和城区仓库,利用闲散公房、民房储粮。1949年建草仓729座。1950—1959年,全区建苏式仓,容量4970万公斤,房式仓容量6000万公斤,简易仓容量10500万公斤,土坯圆仓容量500万公斤,草圆仓容量1925万公斤,基本上形成了仓储库网。1960-1979年,相继建有房式仓、简易仓、砖拱仓等,并推广黑龙江省经验建土圆仓。1979年12月,全区共有仓库点277个,仓库容量41919.5万公斤。1980年始,粮食迅速增产,仓容量岀现较大缺口。1981年在巨野转运站建一座容量为250万公斤仓房。1982年在荷泽建粮食直属库仓容1500万公斤。1983年全区共有仓容量7150万公斤。至1985年,全区仓库实际容量5.8亿公斤;另有铁路专用线粮库两处,仓容量3750万公斤。仓库功能从简易到完备,方式由分散到集中,储藏、防治技术由常规、土法到低温、缺氧密闭、化学储藏、议器鉴定,逐步走上了科学安全、经济、有效的道路。
  在开展“四无”(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粮仓之前,储粮事故屡有发生。1950年3月1日,定陶县城内仓库西院起火,22个空草仓烧毁。1952年,东明粮库霉大豆3900公斤,麦子208公斤;鄄城城内粮库霉谷子、麦子共7865公斤。1954年,学习浙江省余杭县“无虫粮仓”经验,巨野县孙庄粮库创建全区第一处“无虫粮仓“。1955年掀起创“四无粮仓”热潮,是年出现“四无粮仓”274座,安全储粮1566万公斤。1957年虽遭特大涝灾,全区仍出现鄄城、郓城、单县3个粮食“四无”县,“四无”粮仓储量11995万公斤,占总库存的81.2%。1963年全区出现4个粮油"四无”县,203个“四无”粮站,“四无”容量2.25亿公斤。1967-1972年,“四无”活动处于自流状态。1978年,商业部颁发了《关于开展“四无粮仓”活动的有关规定》,“四无”工作又逐步走上正轨。1981年,郓城粮食局实行“四无粮仓”奖励办法与职工经济利益挂钩,年底全部达到“四无”标准粮仓。1985年,全区“四无”粮仓总容量达5.5亿公斤。
  调运清末,官府所需粮食由粮商贩运。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军民开展游击战,供给粮即在当地筹调,由根据地农民人背、肩挑、畜驮,义务运送。解放战争后期,为支援淮海战役,1948年12月,冀鲁豫行署向2、3、5、7专署下达运粮3200万公斤的任务。鲁西南根据地人民全力以赴,以区为大队,小区为中队,5车为一组,顶风冒雪,昼夜兼程,按时全部完成任务。建国后,全区调出粮食主要是小麦、大豆,多流向北京、天津、上海、济南等城市。1951年夏粮入库时,平原省改农民义运为征雇运输,同时在济南洛口、河南柳河(在民权东南)设粮食转运站。1953年粮食统购后,公粮征收执行义务运送。1954年在兖州、商丘、小坝设转运机构。1955年1月,洛口站移交济南市,兖州站交巨野,商丘站交成武,小坝站交曹县。1958年5月,将兖州、商丘、小坝粮食转运站收归菏泽专区。1959年底,兖州转运站移到济宁。1970年,小麦由调出变为调入,主要从烟台、泰安、青岛、济宁、连云港调进。1974年,菏泽地区粮食局建汽车队,1978年建巨野汽车队,以运粮食为主。1957—1983年,从区外调入粮食34.25亿公斤,区内调出6.25亿公斤。1984,1985年粮食大丰收,年均调出粮食5.65亿公斤,是历史上调出粮食最多的年份。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志

《菏泽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菏泽地区乃中华民族发祥圣地,尧舜禹汤活动方域,西周置曹国,北周设曹州;世沿代续,英雄辈出,物华天宝,民风淳厚。国史方志,记之颇详。其修志工作也和祖国的方志事业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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