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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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200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改革
分类号: D651.1
页数: 1
页码: 173
摘要: 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华东局颁布了《华东新区农村减租暂行条例》,中共山东省委也发布了《山东省改善雇工待遇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在区内的各级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文件精神,并首先在解放区领导广大农民群众,认真地开展减租减息运动,提高雇农的工资待遇,降低地租数额和贷款利息,初步减轻了广大贫苦农民受剥削的程度。
关键词: 菏泽地区 土地改革

内容

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华东局颁布了《华东新区农村减租暂行条例》,中共山东省委也发布了《山东省改善雇工待遇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在区内的各级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文件精神,并首先在解放区领导广大农民群众,认真地开展减租减息运动,提高雇农的工资待遇,降低地租数额和贷款利息,初步减轻了广大贫苦农民受剥削的程度。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结束。中国共产党在菏泽区内的各级组织,领导农村广大穷苦民众,开展了反奸、诉苦、斗争恶霸等运动,为土地改革打下了基础。遵照中共中央1946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在.广大农村开展了划阶级、定成份、分田地、均财产的土地改革运动。根据当时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占有情况和富人对穷人的剥削程度,把农村各户划分为雇农、贫农、下中农、中农、上中农、富农、地主等不同的阶级成份。实行了“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区别的改造地主、富农,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打土豪、斗地主、分田产,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土地改革运动。
  土地改革运动是一场严峻的阶级斗争,失败的地主阶级不甘心灭亡。在1947年国艮党军队重点进攻山东解放区的时候,区内不少反动地主分子,投靠了国民党反动派,并在国民党军队的支持下,结成了反动的“武装还乡团”,进行“反攻、倒算”活动,对中国共产党的区乡干部和农村中的土改干部、积极分子、贫下中农进行报复,甚至进行毒打与杀害,夺回他们已被没收的土地和财产。
  土改前,土地占有极不均匀。据统计,当时全区共有耕地1428万亩,农村户数98.4万户,农村人口421万人,平均每户占有耕地14.51亩,每人占有耕地3.39亩。其中被划为地主成分的37402户,占总农户的3.80%,人口20.6万人,占总人口的4.89%,耕地199.8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3.99%;富农40248户,占总农户的4.1%,人口17.4万人,占总人口的4.1%,耕地167.04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1%;中农(包括上中农)人口186.7万人,占总人口的44.58%,耕地837.4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58.64%;贫农448350户,占总农户的45.56%,人口185.7万人,占总人口的44.1%,耕地218.48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6%;雇农21648户,占总农户的2.2%,人口8.7万人,占总人口的2.1%,耕地1.4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0.1%;其他2268户,占总农户的0.24%,人口0.9万人,占总人口的0.22%,耕地3.7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0.26%。
  194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山东战场节节胜利,全区广大贫下中农在各级中共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对地主阶级的“复辟”活动进行了有力的反击,将反动地主夺回去的土地、财产,又重新夺回到贫下中农手中。1948年冬季,根据中共中央1947年10月10日发布的《土地法大纲》,全区又派出工作队,深入到农村一线,对土地改革运动进行了全面大检査,实行“三榜”定案,从而在农村彻底废除了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度,广大穷苦农民翻了身,分了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愿望。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志

《菏泽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菏泽地区乃中华民族发祥圣地,尧舜禹汤活动方域,西周置曹国,北周设曹州;世沿代续,英雄辈出,物华天宝,民风淳厚。国史方志,记之颇详。其修志工作也和祖国的方志事业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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