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市贸易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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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96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集市贸易价格
分类号: F714.1
页数: 2
页码: 141-142
摘要: 民国初期,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市价相对平稳。以1913年为基础,1914年至1926年的13年间,全区市价上升50%左右,处于基本稳定状态。建国后,主要商品的价格一般都由国家统一制定,进入集市自由交易的商品多为三类农副产品及小轻工业品、手工业品等,其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国家计划价格的制约。
关键词: 菏泽地区 集市贸易价格

内容

民国初期,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市价相对平稳。以1913年为基础,1914年至1926年的13年间,全区市价上升50%左右,处于基本稳定状态。1931年,军阀混战,粮食供求失调,粮价上升,小麦每公斤0.11元,小米每公斤0.078元,高粱0.07元,大豆0.074元,分别比上年上升48.6%、30%、346%和19.4%。同时带动其他商品价格上涨。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期间,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物资极其缺乏,加之恶性通货膨胀,市价更是突飞猛涨。
  建国后,主要商品的价格一般都由国家统一制定,进入集市自由交易的商品多为三类农副产品及小轻工业品、手工业品等,其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国家计划价格的制约。195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中指出:公社、生产队、社员出售一、二类物资时,一律执行国家收购牌价,第二类物资中的主要商品一般应按国家牌价进行交易,有些品种可规定最高、最低限价,对于零星细小商品,由交易双方公平议价。三年经济困难时期,集市贸易价格较高, 牌、市价差距3—5倍。“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来割,除自产蔬菜外,其他农副产品一律不准上市,集市贸易活动受到极大限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民将完成国家收购计划以后的农产品拿到集市上交易,价格随行就市。菏泽地区部分年份主要产品集市贸易价格表
  单位:元/公斤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志

《菏泽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菏泽地区乃中华民族发祥圣地,尧舜禹汤活动方域,西周置曹国,北周设曹州;世沿代续,英雄辈出,物华天宝,民风淳厚。国史方志,记之颇详。其修志工作也和祖国的方志事业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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