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经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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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959
颗粒名称: 第四编 经济管理
分类号: F20
页数: 40
页码: 131-170
摘要: 1950年7月,菏泽专署设立统计科,兼管计划工作。1953年11月并入财政经济委员会,1954年12月建立计划统计科。1957年12月,建立计划委员会,1958年4月撤销,是年7月恢复°1958年11月菏泽、济宁两专署合并时复撤,1959年菏泽专署恢复后于7月重建计划委员会。1967年改称菏泽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计划办公室,1968年改为计划组,1970年改为计划统计局.1972年3月改为计划办公室,1975年12月,改为菏泽地革委计划委员会.1978年7月,改为菏泽地区行署计划委员会,1984年机构改革时, 改称菏泽地区计划委员会。
关键词: 菏泽地区 经济管理

内容

第一章计划
  第一节机构
  1950年7月,菏泽专署设立统计科,兼管计划工作。1953年11月并入财政经济委员会,1954年12月建立计划统计科。1957年12月,建立计划委员会,1958年4月撤销,是年7月恢复°1958年11月菏泽、济宁两专署合并时复撤,1959年菏泽专署恢复后于7月重建计划委员会。1967年改称菏泽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计划办公室,1968年改为计划组,1970年改为计划统计局.1972年3月改为计划办公室,1975年12月,改为菏泽地革委计划委员会.1978年7月,改为菏泽地区行署计划委员会,1984年机构改革时, 改称菏泽地区计划委员会。
  第二节计划管理体制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1952).1950-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全区试编农、林、水等方面的计划,并在管理中采取“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计划管理体制°专区建立财政科、财委会、人民银行、交通银行、花纱布公司、油脂公司、石油小组,对地方财政、主要物资和现金实行统一管理。同时建立公路段、邮电局,统一了邮电公路方面的管理。
  “一五”时期(1953—1957)。“一五”时期,对国民经济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计划管理体制,采取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的管理制度,通过经济政策、经济措施和经济合同,采用加工定货、统销包销、经销代销等方法,使之按照国家计划指导的方向发展。对工业所需的生产资料由商业部门组织供应。对农业中的粮、棉、油等农副产品,实行直接计划生产;其他实行间接计划,主要靠价格政策、农贷政策、预购合同、税收政策等加以调节,以促进农业朝着国家计划要求的方向发展。
  “二五”时期(1958—1962)。“二五”初期的1958年,全区开始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计划管理体制转向为“大跃进”服务的“双轨制”计划管理体制,实行以专区为主的条块结合的制度。专区对区内全部企业进行全面规划,计划方法强调群众路线,计划编制程序改自上而下为自下而上逐级编报,计划层次是社、县、专区,地方计划权限扩大。在生产计划制订上,计划数字分为保证数和争取数。地方基本建设投资实行包干制度。计划分配物资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和地方包干的办法,同时计划管理中扩大了直接计划范围。
  国民经济继续调整时期(1963-1965)。这一时期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中央集中领导下的“条条”、“块块”互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计划管理特别强调和加强综合平衡,着重搞好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计划编制程序改为“两下一上”,即先下达控制数字,然后自下而上编制计划,平衡后下达正式计划。对基本建设审批权加强集中管理,基本建设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一切项目都必须纳入计划。调整部分企业的隶属关系,邮电局、汽运公司、医药公司等管理权限上交到省。物资管理范围扩大,加强对一、二、三类物资的计划管理。对招工计划进行调整,精减职工。专区财权缩小,对于不同的经济成分,实行不同的计划管理办法,集体所有制的农业和手工业实行间接计划,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直接计划。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开始注意恢复经济杠杆的作用。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三五”(1966—1970)初期,由于“文化大革命”开始,机构瘫痪,严重影响到计划工作的正常开展,以致于1968年没有编制全区综合国民经济计划。这期间,陆续从济南、青岛、烟台迁来7个国营企业,逐步过渡为地区管理,充实了工业生产。1969年后,计划工作逐步恢复正常。1970年,地区的计划管理权限扩大,邮电局、汽运公司、药材公司等省属企业下放地方管理。国家在“四五”计划纲要中对计划管理体制改为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办法。1975年,全区开始国民经济的全面整顿,国民经济计划强调综合平衡。计划制订,在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基础上,逐级编报,协调平衡,计划工作得到加强。
  1978-1985年的计划管理注意克服急于求成的左倾错误影响,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地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注意运用经济杠杆管理经济。1984年12月,地区计划委员会制订了《关于计划体制改革的几项暂行规定》,本着“简政放权”、“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搞活”的精神,开始了全区的计划管理体制改革。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85年,全区计划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一是端正了业务工作的指导思想,计划编制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力争实现速度与效益的统一、二是重视中长期计划,健全计划体系。三是注意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注意运用经济杠杆。四是指令性范围缩小,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扩大。计划管理的年度计划种类由20种减为16种,计划指标减去1/2.五是简化了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下放了生产计划权和基本建设审批权。六是注重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增编了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效益计划。
  第三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1952)1950年起,全区人民开始为期三年的经济恢复。恢复时期编制下达的计划主要有:《菏泽专区1950年农副业生产计划》、《菏泽专区1950-1954年林业工作计划草案》、《菏泽专区1952-1956年中小学教育工作计划草案》。
  计划要求1950年粮食亩产达到81.5公斤,棉花亩产达到17.5公斤,花生亩产达到100公斤,对榨油、磨粉、纺织、伐木、编织、青猾皮等19种副业生产的任务指标和发展方向都作了具体安排。林业生产计划要求1954年人均植树达到5株,植树灭荒10025公顷,育苗灭荒62667公顷。教育事业计划要求1956年普通中、小学教育有一定发展。
  经过三年的努力,全区人民民主专政建立、巩固起来,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得到加强。1952年全区农业生产总产值35772万元,比1949年增长66.4%;工业总产值1083万元,比1949年增长278.7%;社会商品零售额8948万元,比1949年增长76%;城乡中小学校3791处,比1949年增长53.5%; 在校生人数33万人,比1949年增长136%; 人均消费购买力16.4元,比1949年增加6.5元。
  “一五”时期(1953—1957)1953年初,菏泽专区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正式下达。这个计划主要是农业生产计划;《菏泽专区1953—1957年农业生产汇总计划(草案”、《菏泽专区1953—1957年农业生产计划》、《菏泽专区1953—1957年畜牧兽医工作方针任务及增殖计划》和《五年水利工程计划大纲》。
  “一五”期间,专区每年都编制与中期计划相衔接的年度计划。在计划体系形成的过程中,计划门类和计划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编制的计划主要包括农业、工业、交通、商业、文教、卫生、物资、供应、财政、劳动工资等10种计划。
  1955年,编制第一个全区国民经济综合发展计划——《菏泽专署1955年经济计划》。计划指标主要有地方工业总产值、地方大型工业商品总产值、地方工业产品产量等。当年,还编制了《1955年菏泽专区农业生产计划》,计划对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等21种农作物的实物指标和价值指标进行了规定。
  1956年1月,编制下达了《菏泽专区1956—1967年农作物生产规划》和《1956—1967年菏泽专区果品生产计划》等长期计划。
  “一五”期间各类计划规定的任务是:建立和发展地方工业,推动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科学种田;兴修水利;开展造林与护林运动;大力繁殖牲畜,提高耕畜、家畜质量;根据具体情况,把个体手工业、运输业、小商业通过合作、互助等形式迅速组织起来,把私营工商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加强国营商业的领导作用,保证市场稳定,搞好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一五”计划执行过程中,全区基本上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5.7%,手工业合作化组织。人数达10余万人。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在全区工业总产值中,国营经济占24.7%,合作经济占6&4%,公私合营经济占5.3%。工业基础得到加强,工业企业由67个增加到292个,工业总产值由1083万元提高到4164万元。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总产值由年均31116万元提高到36564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由89429万元增加到152494万元。交通运输和人民生活得到显著改善。
  菏泽地区“一五”期间农业生产计划完成情况表
  单位:万公斤“二五”时期(1958—1962)1957年11月,全区在总结“一五”时期经济建设经验和贯彻中央关于在“二五”期间加强对农业的支援,采取工农业并举方针的前提下,根据“农业四十条”,制订了菏泽专区第二个五年计划;《菏泽专区发展农业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和《菏泽专区工业发展第二个五年计划》。其中农业发展计划包括:《菏泽专区1958-1962年农业生产计划》、《菏泽专区1958—1962年桑蚕发展规划》、《菏泽专区1958—1962年农副业收入总值计划》、《菏泽专区1958—1962年农作物粮柴草总产值计划》。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原订计划进行了调整。
  1959年9月,对《1959—1962年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计划》进行调整,提出要进一步加快发展工业的步伐,基本实现全区工业化。
  1960年5月,对1960年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进行调整,制订了1960年补充计划草案,主要对工业和基本建设进行了上调。
  是年11月,根据中央和省提出的缩短基本建设战线,保证重点生产的方针,针对1960年基建规模过大的情况,对1960年基本建设计划进行了压缩性调整,基建项目和总投资分别调减55.3%和25.2%。
  1961年计划执行过程中,全区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开始对国民经济计划进行调整。调整重点是压缩基建规模、缩短建设战线、调整生产方向,把高指标、高速度降下来。
  “二五”时期,全区国民经济的发展经历了1958—1960年“大跃进”的三年和1961—1962年对国民经济调整的二年。“大跃进”时期,由于计划大、指标高、脱离实际,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计划远远没有完成,如工业产值仅完成计划的19.9%。造成了工农业生产失去控制,连年下降,计划指标与经济发展严重脱节。
  在国民经济调整的前2年,经济形势有了转机。除农业生产由于严重旱涝灾害没有完成计划外,其他各项计划均完成较好。
  菏泽地区“二五”时期工农业总产值表 单位:万元
  国民经济继续调整时期(1963-1965)从1963年开始,全区在经济发展出现转机的基础上,对国民经济继续进行三年调整。调整时期的计划是分年度编制的。1963年2月编制下达《菏泽专区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1964年8月编制下达《菏泽专区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1965年3月编制下达《菏泽专1965国民经济计划》。
  根据调整工作的重点,计划中提岀了经济发展的任务:农业上要千方百计地增产粮食,同时保证棉花有大幅度增产,积极增产油料、烟、麻、药材,努力繁殖大牲畜和生猪,发展林、蚕和水产品。工业上要加强支农产品的生产和维修,大大增加轻工业、手工业产品,努力扩大花色品种。基本建设上要积极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适当增加农业投资比重。
  三年经济调整中,全区的经济状况明显好转,各行业比例关系不断改善,工业、农业、商业、基本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各项计划得到了较好地完成。
  "三五”时期(1966—1970)菏泽专区第三个五年计划是分行业制订的。
  1965年9月,编制下达《菏泽专区1966—1970年交通发展规划》。1966年2月,编制下达1966年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有基本建设、工业、交通、商业、文教、卫生、劳动工资及物资分配等8种计划。计划对地直各部门和各县(市)的指标都作了详细安排。1966年3月,编制下达《菏泽专区1966—1970年工业发展规划》。8月,编制下达《菏泽专区1966—1970年农业生产发展规划(草案)》。同时还编制了1966-1970年的稳产高产农田建设规划、盐碱地治理规划、沙地治理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水利工程规划及手工业发展规划。
  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在全区开始后,计划执行受到影响,经济发展陷于混乱,由于广大干部群众对“文化大革命”的自觉抵制,计划工作基本上得以贯彻执行。除农业没有完成计划外,其余基本上完成了计划。
  1967年4月,菏泽地革委生产指挥部计划办公室下达了《菏泽地区1967年国民经济计划》。
  1968年,计划机构变化频繁,人员变动较大,全区没有编制该年度综合国民经济计划。6月,地革委生产指挥部下达了《菏泽地区1968年工业、交通计划要点》。
  1969年,全区计划工作逐步走向正常,3月份,地革委下达了《1969年国民经济计划要点》。1970年5月,地革委生产指挥部编制下达了《菏泽地区1970年国民经济计划》。
  第三个五年计划,要求三年内基本上改变菏泽地区农业落后面貌,达到队有余粮、国有储备,群众生活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五年内根治涝灾,达到每人一亩半稳产高产田,粮食、棉花产量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要求。工业生产,要加速农机、电力、化肥、农药生产的发展。交通运输要适应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
  菏泽地区“三五”计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续表
  注:农业、工业总产值为1957年不变价,其他为当时不变价。
  “四五”时期(1971—1975)1971年6月,下达《菏泽地区第四个五年国民经济综合发展规划(草案)》。该计划包括农业、工业、商业、外贸、教育和人口等计划内容。同时还分别编制了基本建设、水利建设、引黄灌溉等各项规划°各部门、各系统也相应编制本部门、本系统的“四五”发展规划。是年9月,编制下达《荷泽地区1971—1980年农业机械化发展纲要》。“四五”期间,各年度还编制并下达了相应的年度计划。
  “四五”计划主要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抓革命,促生产,提出农业上《纲要》、工业大跃进,基本建成适应战备需要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工业体系。规定重点是两个大办(大办农业、大办工业)和三个大会战(水利大会战、农机大会战、化肥大会战),五年计划力争四年完成。
  “四五”计划1975年实现粮食总产量15亿公斤,力争16亿公斤;棉花9.33万公顷,总产7万吨;稳产高产田42万公顷;工业总产值2.8亿元,棉布9000万米。
  “四五”计划执行时期,由于“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和1974年的“批林批孔”运动,计划经济工作遭到一定程度破坏。1975年对国民经济进行全面整顿,全区各行各业出现了新的局面,国民经济有了较快发展。
  菏泽地区“四五”时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五五”时期(1976—1980)1976年3月编制下达了《菏泽地区第五个五年计划的初步设想》。它仍带有“左”的观点,即以阶级斗争为纲,深入开展“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的群众运动,苦战五年彻底改变全区落后面貌。农业上到1980年全区实现粮、棉、油、猪、林超“纲要”,农、林、牧、副、渔主要作业机械化程度达70%以上,工业要有较大发展, 总产值翻一番,达到8亿元。
  “五五”初期,“文化大革命”仍在全区进行,特别是“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给国民经济带来严重影响。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1977—1978年,国民经济有了恢复和发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的贯彻执行,全区经济有了较快发展。1980年农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财政收入、社会商品零售额、棉花总产量及农业人口平均分配等都创历史最高水平。
  菏泽地区“五五”时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六五”时期(1981—1985)1982年3月,开始编制第六个五年计划草案,并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正式改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另外,首次编写了《菏泽地区科技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1983年5月,下达《菏泽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计划提出“六五”期间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指导方针、基本任务、奋斗目标和实现“六五” 计划主要措施。
  计划确定,“六五”期间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把全部经济工作转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发挥优势,保护竞争,促进联合。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正确安排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妥善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继续改善人民生活。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加强能源、交通、科技教育三个战略重点,采取轻型生产结构,加快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农业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学;重工业靠挖潜、轻工业靠联合。认真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反对平均主义,允许条件较好的地区和单位先富起来,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并存, 扩大流通渠道,进一步繁荣城乡经济。
  计划规定的主要任务是;继续调整国民经济结构,逐步使经济结构合理化,全面系统地改革经济体制,推行和完善经济责任制,搞好现有企业的整顿、改组和联合,加快粮棉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多种经营;积极发展轻纺、化工、饲料、电力、食品工业,继续调整机械工业服务方向,扩大商品流通,使商品供应基本适应购买力增长的需要;加快教育和科技事业的发展,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妥善安排就业,继续改善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使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六五”时期,经过“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贯彻和各项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区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岀现持续、稳定发展的势头。
  菏泽地区“六五”计划执行情况表续表第四节国土规划
  1985年3月,荷泽地区建立国土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国土规划办公室(简称“国土办”)为具体办事机构。
  基础工作地区国土办对于国土规划中的18个专题规划,即《农业专题规划》、《林业专题规划》、《渔业专题规划》、《水资源专题规划》、《多种经营乡镇企业专题规划》、《电力专题规划》、《石油天然气、煤炭、化工专题规划》、《交通运输专题规划》、《机械工业专题规划》、《环境保护专题规划》、《城镇体系专题规划》、《教育专题规划》、《旅游业专题规划》、《水土保持专题规划》等进行了落实,并帮助其建立规划办公室。
  为提高国土规划人员的业务水平,地区分别于1984年12月和1985年2月,派人参加了省国土处举办的历时三个月的国土规划培训和国家国土局举办的历时半年的国土规划培训。1985年4月,地区国土规划人员赴全国国土规划试点先进单位焦作国土办进行参观学习。地区国土办先后编写了《西德鲁尔式工业介绍》、《焦作经济区搞好国土规划工作的主要经验》、《关于国土规划的主要概念》、《国土规划与国民经济计划》、《国土规划知识》等资料,对全区各专业规划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
  是年10月,国土办对东明、菏泽、鄄城、郓城、梁山沿黄五县、市的水利交通设施及旅游点进行定点考察,摄取资料性照片80张,编写文字资料3万余字。是年11-12月,国土办两次对曹县、单县黄河故道地段进行实地考察,摄取资料照片60余张,编写文字资料2万多字。
  规划编写1985年5月,地区国土办编写出《菏泽地区国土规划纲要》,约3万字。6月,各专题规划编写全面展开,至9月,编写出《菏泽地区农牧业发展规划》、《东平湖开发规划》、《菏泽地区二轻工业发展规划》、《菏泽地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四个专题规划。6月,菏泽地区国土办完成了和枣庄、济宁三地市联合编写的《鲁西南经济区国土规划要点》编纂工作任务。
  第五节农业区划
  1979年,菏泽地区成立农业区划委员会,下设农业区划办公室(简称“区划办”),属菏泽地区农业委员会领导。1984年机构改革,农业委员会撤销,区划办归地区计划委员会领导。
  基础工作为开展农业区划工作,1985年底,全区各县、市都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全区县、市级农业区划委员会成员150人,区划办成员41人。地直部门共建立11个专业农业区划机构,人员51人。
  为提高农业区划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1980年8月,地区区划办组织地直、市、县共20人,参加了省区划办举办的农业区划培训。至1984年,地区区划办又选派70余人分三次参加省区划办举办的农业区划培训。同时,各县市也举办了农业区划培训班,至1985年,全区共培训专业区划人员2678人次。另外,地区和县、市区划办相继办起《农业区划工作简报》,至1985年,共刊出80余期。
  区划编写1980年10月,全区县、市级农业区划工作全面展开,至1982年,巨野、东明、梁山、曹县、单县5县完成了粗线条县级农业区划,共计30余万字。至1985年底,定陶、菏泽、鄄城、成武、郓城5县、市先后完成细线条的县级农业区划,共编写专业区划报告和综合农业区划报告56本,计141万字, 图216张,表格1250份。第二章物价
  第一节管理机构与体制
  1957年9月,菏泽专署设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1975年12月,地革委计划委员会内设立物价科°1980年,设立菏泽地区物价局。
  建国以后,物价的基本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即根据商品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程度,把商品划分为一、二、三类,实行分类分级、自上而下的管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一、二类产(商)品价格统归中央及省管理,地、县仅管少量地方小工业品及部分三类农副产品价格,在价格执行上缺乏灵活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价格改革,价格管理权限逐级下放,到1985年,有相当一部分商品定价权限已下放到企业。
  建国30多年间,菏泽地区各项物价管理制度日臻完善,主要有:商品价格登记制度,商品价格调整制度,商品价格检查制度,明码标价制度,商品削价处理制度,价格资料的搜集、整理制度,定调价格保密制度以及物价纪律和奖惩制度。
  1978年后,对物价管理体制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改革,如适当放宽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办法,调整农产品购销政策和价格政策,下放价格管理权限,放宽计划外物资的管理,简化商品定价手续,放开小商品的价格等等,改变了中央和省统得过死的局面,使地方的积极性得到发挥。
  第二节集市贸易价格
  民国初期,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市价相对平稳。以1913年为基础,1914年至1926年的13年间,全区市价上升50%左右,处于基本稳定状态。1931年,军阀混战,粮食供求失调,粮价上升,小麦每公斤0.11元,小米每公斤0.078元,高粱0.07元,大豆0.074元,分别比上年上升48.6%、30%、346%和19.4%。同时带动其他商品价格上涨。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期间,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物资极其缺乏,加之恶性通货膨胀,市价更是突飞猛涨。
  建国后,主要商品的价格一般都由国家统一制定,进入集市自由交易的商品多为三类农副产品及小轻工业品、手工业品等,其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国家计划价格的制约。195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中指出:公社、生产队、社员出售一、二类物资时,一律执行国家收购牌价,第二类物资中的主要商品一般应按国家牌价进行交易,有些品种可规定最高、最低限价,对于零星细小商品,由交易双方公平议价。三年经济困难时期,集市贸易价格较高, 牌、市价差距3—5倍。“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来割,除自产蔬菜外,其他农副产品一律不准上市,集市贸易活动受到极大限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民将完成国家收购计划以后的农产品拿到集市上交易,价格随行就市。菏泽地区部分年份主要产品集市贸易价格表
  单位:元/公斤
  第三节商品差价与比价
  建国前,商品的差价和比价完全按照市场供求变化自发形成。建国后的商品差价和比价,由国家统筹安排。
  商品的差价购销差价(又称进销差价):它主要由产品经营企业从商品收购到调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流通费用加合理的利润(需纳税的应包括税金)构成,建国后,商品的购销差率一般安排为8-10%。
  地区差价:地区差价按流转环节分为城城差价和城乡差价。
  城城差价。1952年第二次全国物价工作会议制定城城差价的原则是:奖励长途贩运,发展城乡物资交流,减轻消费者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使产、运、销三者都有利。1954年为配合对私商改造,适当缩小了地区差价。1955-1958年调整了胶鞋、搪瓷制品、铝制品等部分百货商品及中药材的地区差价,比原差率一般提高0.3-1.4%,其它类别商品的地区差价未做大的变动。“文化大革命”期间,地区差价基本处于冻结状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提高运价及其它原因,原规定的地区差价在部分商品中已显得偏紧,不利于商品的正常流通。到1985年,调整地区差价的大类商品有棉布、各种鞋类、搪瓷制品、铝制品、肥皂、香皂、洗衣粉、机制纸、照像器材、各种笔、钟、牙膏、烟酒、铁锅及中成药等。一般比原差率提高1-2%.对于部分笨重物资,因运杂费用增加,一般也相应地提高地区差价额(率)。城乡差价。建国前,城乡差价一般体现在进销、批零差价之中。建国后,城乡差价一般安排为定额或加运杂费后再加综合差率制订。
  批零差价:民国初期,市场物价基本平稳,批零差价比较正常。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时期,由于封锁禁运及货币贬值等因素,各种差价失去常规。建国初期,为稳定市场物价、打击投机、限制私商经营的高额利润,国营商业安排的批零差率较小。1950年食盐、火柴的批零差率为3%;食糖10%;棉针织品8—10%;百货、化妆品5—10%;卷烟、胶鞋为5%.1965年后,主要工业品的批零差率执行全国统一规定。铅笔、各种玻璃制日用品为20%;铁壳热水瓶、牙刷、普通灯泡、纯碱、小苏打为16%;搪瓷面盆、口杯、铝锅、电筒、香皂、牙膏、有光纸、铱金笔、花布、色织布为15%;汗衫、背心、棉毛衫裤、卫生衫裤、毛巾、袜子、手表、自行车、铁丝、元钉为14%;缝纫机、卷烟、奶粉、瓶装白酒为12%;服装为13%。“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种差价处于冻结状态。
  1976—1985年,除个别商品的批零差率结合调价作适当调整外,大部分设有变动。对于价格放开的小商品,不受原批零差率限制,允许企业灵活掌握。
  季节差价:建国前,新谷登场,私商压价收购,囤积居奇;青黄不接时,抬价出售,从中牟取暴利,季节差价被人为地扩大了。建国后,主要商品的季节差价由国家做出规定。1952年第二次全国物价工作会议规定:在正常年景、正常供求的情况下,季节差价的掌握,粮食为13—18%;棉花为7—10%;棉布为3—7%。1953年底实行统购统销后予以取消。此后,相继取消季节差价的品种还有油、麻、猪等。保留的仅是一部分季节性很强,又难于储存保管的鲜活商品和土特产品。1971年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取消了鲜蛋的季节差价,出现“旺季收不了,淡季收不到”的被动局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首先恢复鲜蛋的季节差价,以后又相继恢复和安排家禽、生猪、牛、羊、水产品、鲜果等商品的季节差价(或浮动价),对实行花色差价的纺织品、针织品亦可根据流动周期和销售季节实行浮动价。价格放开的商品,实行市场调节,国家不再规定具体的季节差价。
  商品的比价农产品比价:在粮食比价中,抗日战争前的7年(1930—1936)平均计算,小麦与高粱、大豆的交换比例为1:1.072:0.994。抗战期间,通货恶性膨涨,比价严重失调。建国后,国家有计划地安排粮食比价,1950—1955年平均计算,小麦与高粱、大豆的交换比例为1:1・337:1.105,到1979年小麦与高粱、大豆的交换比例为1:1.532:0.726,改进了粮食比价关系。
  在其他农产品与主粮比价中,选择棉花、生猪与小麦、高粱比价。抗日战争前的7年平均计算,100公斤皮棉可交换小麦917.22公斤,可交换高粱1334.9公斤;100公斤生猪可交换高粱264.94公斤。建国后,国家把商品比价作为价格政策研究的课题。1950-1955年平均计算,100公斤皮棉可交换小麦807.63公斤,可交换高粱1369.27公斤,以后几经调整,棉、粮和猪、粮比价一般保持在1:7和1:4左右的水平上。
  农产品与工业品单项比价:农产品与工业品的单项比价,建国前后均选择小麦与食盐、豆油、红糖、白酒、香烟、白布、肥皂、火柴、袜子、柴油等10个工业生活消费品作为交换和被交换品种。菏泽地区建国前后农业产品与工业消费品交换比价表
  交换品:小麦(百公斤)
  工农业品综合比价:建国前,工农业品不等价交换异常严重,价格“剪刀差”不断扩大。建国后,农产品收购价格不断提高,农用工业品零售价格处于基本稳定°1972年,农村工业品零售物价指数比1950年上升14.49%,年均递增0.5%;1972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比1950年上升89.67%,年均递增3%.1979年,农产品收购价格再次大幅度提高, 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处于逐步缩小之中。
  第四节农副产品购销价格
  粮食、油料价格建国前,市场粮价变化很快。建国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对粮油价格的管理。1953年11月,中央对粮油实行统购统销,主要粮油价格收归中央和省统一管理,地、县无权变动,在购销环节上取消城乡和季节差价。60年代初全面提高粮油收购价格,提价幅度为35%。1979年,又一次较大幅度地提高粮油收购价格,粮食提高20%,油脂;油料提高26%,超购部分在此基础上再加价50%.1985年改革粮食收购政策和价格政策,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合同内定购的粮食由统购价改为比例价,合同以外的粮食价格一律放开,随行就市。
  菏泽地区部分年份粮食、油料购销价格表
  单位:元/百公斤棉花、蚕茧、红麻价格棉花是区内的主建国前的蚕茧价格往往大起大落,以致要经济作物之一。建国前,价格完全由市场调生产不稳。建国后,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节,波动较大;建国后,价格直接由国家掌握。
  菏泽地区部分年份棉花、蚕茧收购价格表
  建国前的红麻收购价格由生产者自定,百公斤中等净麻价格一般在12元左右。建国后,红麻收购价格纳入国家统一管理。1979年,一等生红麻百公斤收购价格为48.4元, 一等熟红麻百公斤收购价格为111元。1985年又将一等生、熟红麻百公斤收购价格分别调整为44元和104.6元。
  中药材及土畜产品收购价格建国前,中药材售价一般为购销双方议定或生产者自定。建国后,逐步纳入国家计划管理。30多年中,区内中药材收购价格呈上升趋势。
  菏泽地区部分年份毛香附和芡实收购价格表
  单位:元/公斤
  畜产品收购价格区内畜产品主要有:绵羊毛等。建国至1985年,价格呈上升趋势。黄牛皮、绵羊皮、青猾皮、家兔皮以及山羊毛、菏泽地区部分年份主要畜产品收购价格表
  注:上表价格为全区综合平均价。
  土特产品收购价格全区土特产品种类较多,主要有:条编制品、草编制品以及柿饼、蜂蜜等。这些产品价格除蜂蜜外,一般由地区或县管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价格逐步放开,完全由市场调节。
  生猪收购及猪肉销售价格建国前生猪存养量不稳定,卖价起伏大。建国后,国家采取稳中提高的收购价格政策。1950年百公斤生猪(中等)收购价48.20元,1979年提高到96元,1980年提高到124元。1985年4月以后,猪价放开,取消派购,实行议购,当年实际议购价为每百公斤180-200元。猪肉销售价1950年每公斤为0.674元,1962年提高为1.4元,1979年提高为1.92元,1985年价格放开后市场价为2.60元。
  菜牛收购及牛肉销售价格建国后到1978年收购菜牛一直采用皮肉均价计价办法,1979年改为估出肉量、皮肉混合分等计价。
  菏泽地区部分年份菜牛收购及牛肉售价表 单位:元
  菜羊收购及羊肉销售价格菜羊收购大体分四个阶段:建国至1957年按估皮断肉确定等级和收购价格;1958年按“斤重定等,毛斤计价”;1959—1969年又改为“毛重定等”;1970年起实行“估净肉计价,外加皮价”的作价方法,活山羊的百公斤收购价格(皮肉混合计价),1957年为41.40元,以后几经调整,到1970年为166元,1983年后,收购价格放开。羊肉销售价格1957年每公斤0.70元,1962年调整为1.12元,1979年为1.66元,1985年价格放开后,市价一般为2.80元。
  家禽、蛋品及水产品价格区内家禽、鲜蛋的生产,历来以农家分散饲养为主,视作副业,自给有余,再进入市场作商品交换。建国后,对家禽、鲜蛋的购销政策和价格政策,实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牌价市价同时并存。家禽价格,在长期交换实践中,形成 “毛鸡肉价”的自然比价关系。1957年活鸡每公斤为0.50—0.60元。1962年活鸡每公斤1.56—1.62元,1984年每公斤市价为2.40元左右。鲜蛋产销有较强的季节性,建国后, 除1971—1979年执行全年一价外,均按照产、销淡旺季节,一年中安排3-4次季节差价。1955年平均收购价每公斤0.836元,1979年为1.80元。
  区内水产品以淡水鱼为主。建国前,一般为自捕自销,价格随行就市。建国后,主要产区的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1957年鲜鲤鱼(每尾0.5公斤以上)收购每公斤0.56元,此后多次调整,到1979年提高为每公斤1.10元,1985年价格放开后,市价每公斤5.00-6.00元。
  果品、蔬菜价格区内果品种类较多,有苹果、梨、桃、杏、柿、枣等,以苹果产量最大。
  菏泽地区部分年份苹果价格表
  单位:元/公斤
  区内统一管理价格的蔬菜品种主要是冬季大白菜和大萝卜。
  菏泽地区部分年份大白菜和大萝卜价格表
  单位:元/百斤
  第五节工业产品价格
  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农业生产资料品类较多,主要有铁、木、竹制中小农具,农业机械、农用化肥、农药、农用柴油等。建国前,数量少,价格昂贵。建国后,党和政府对农业生产资料售价制订薄利政策,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降低销价、实行优惠价、国家财政补贴等措施。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除对部分偏低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进行适当调整外,并逐步取消了对支农物资的价格优待以及各种价格补贴,再加上对部分农机产品实行浮动价和小农具价格的放开,到1983年,全区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总水平比1957年降低31.8%,特别是农药价格降低幅度更大,平均下降54.7%。1985年,全区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比1983年又回升14.1%。菏泽地区部分年份主要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表
  工业生产资料供应价格建国前,工业生产资料主要依赖进口,价格昂贵。建国后,物资工作贯彻“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方针,规定物资经营“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作价原则,供应价按进价(出厂价)加进货运杂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息制定,不计利润。1963年国家经委对各类物资收取管理费标准作了统一规定:金属材料为2.5%(按出厂价格计算,下同),机电产品为1.8%,化工产品为2%,轻工、纺工、火工、木材(包括竹、胶合板)及建材产品为3%。1966年全国物委、物资部又规定银行贷款利息一律在出厂价格加进货运杂费的基础上加1%。以后虽对收取管理费问题作了一些调整,但物资经营企业只执行单一的计划价格,无定价和调价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拓宽物资流通渠道,组织物资进入市场流通。作价原则改为“合理计费、合理盈利”。对于计划外组织的物资一般由企业按规定作价办法自行计算。
  菏泽地区1978-1985年工业生产资料供应价格表工业消费品价格建国前,区内消费品价格不稳定。建国后,国家加强对工业消费品价格的管理,主要工业消费品价格一般都由国家制定和调整。“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未发生变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一些工业消费品价格作了适当调整,如提高卷烟、酒类、纯棉布的销价,降低化纤布、手表、闹钟、布胶鞋、电视机、照像胶卷的销价等等。
  菏泽地区部分年份主要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表
  第六节非商品收费价格
  服务性行业的收费价格服务业主要包括旅店、理发、浴池、照像、服装加工和修补等行业。其收费价格,建国前由同业公议或经营者自定,建国后,逐步纳入国家物价管理范围。
  .理发收费:50年代男理发为0.15元,女理发为0.20元。60年代分别提高为0.25-0.30元。1983年11月再次调整理发收费价格,同时根据各理发店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的不同划分为甲、乙两级收费标准。甲级店男理发为0.35元(包括刮脸),女理发为0.40元(理短发);乙级店分别为0.30元和0.35元.此外,还增加了烫发等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浴池洗澡收费:60年代规定普通间男女浴池每位收费0.15元,70年代提高为0.20元・1982年,菏泽、单县等县增加了男女盆池、女淋浴等服务项目,确定普通间男女盆池每位收费0.40元,女淋浴每位收费0.25元。
  照像收费:1962年根据各县的技术设备条件,将全区照像收费标准划分为两类,其中菏泽、单县、曹县执行一类标准;巨野、定陶、鄄城、郓城、梁山、成武执行二类标准。1寸原照一类标准为0.42元,二类标准为0.40元。1965年7月实行全区统一收费标准,一寸原照价格一律调整为0.38元。
  旅馆、招待所收费:建国初区内旅店住宿条件较差,收费较低。随着住宿条件的不断提高,1973年7月,对条件较好的旅店住宿收费标准作了适当提高,全区平均较原水平提高19.6%,1978年省核定宾馆、招待所收费标准,1980年又作了修订。
  菏泽地区1980年宾馆招待所收费标准
  金额单位:元
  服装加工费:1966年7月,菏泽专区手工业管理局转发省定收费标准。菏泽、单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其他县均执行四类地区标准。男制服上衣和女单连袖上衣(均为棉布料)三类地区收费1元,四类地区收费0.90元,其他式样及不同布料的服装加工收费,均按加工繁简程度和布料类别进行制订。1977年1月,地区计委、二轻局、商业局又重新作了修订。
  菏泽地区1977年布制服装加工收费标准
  单位:元/件
  修补行业收费:1963年5月菏泽专区物价委员会及手工业局在下达的《修理服务行业价格管理意见》中指出:修理服务行业的收费价格由各县根据原料来源、技术繁简、质量高低和历史传统比价等情况,分行业规定利润幅度和价格,其原则是除去材料及零件、工资、管理费、税收等一切开支外,纯利润掌握在20%左右,最多不超过30%。1980年3月统一全区衡器修理价格,1985年制定了《关于衡器修理,安装收费标准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衡器修理收费的管理。
  事业服务收费学杂费:1974年8月8日,山东省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在《关于规定中小学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每位学生一学期学杂费为:城市内高中3元, 初中2.5元,小学1.5—2元;县城内高中2.5元,初中2元,小学1-1.5元;农村高中2元,初中1.5元,小学0.5-1元。社队集体办的学校是否收取杂费,由办学单位自行确定。
  医疗卫生收费:建国后,党和政府对人民疾苦极为关心,医疗收费一般不加利润。1961年制定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后,由于1963年、1966年、1980年和1984年多次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到1984年,各项医疗收费标准已达13个类别1000多种。门诊挂号费1966年制订地级医院初诊0.15元,复诊0.10元;县(市)、社(乡镇)级医院初诊0.10元,复诊0.05元。此后直至1985年没有变动。住院费1966年规定正规病床甲、乙、丙类分别为0.50元、0.40元和0.30元;1984年调整提高为自费甲、乙、丙、丁类分别为1元、0.90元、0.80元和0.70元,公费劳保甲、乙、丙、丁类分别为1-80元、1.60元、1.50元和0・70元。
  牲畜治疗收费:1966年2月16日菏泽专区物价委员会、专署农业局联合制订了《畜禽疫病医疗和家畜配种收费标准》,其中出诊费,大家畜为0.20元、小家畜为0.10元。此后,又于是年9月、1981年12月、1985年7月对畜牧兽医业务收费标准进行修订和补充,使家畜、家禽的配种、防疫、检疫、检验、治疗等各项收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对大小家畜出诊出检费均调整为0.2-0.5元。
  房租、水、电收费:房租是专指租用公房所支付的房费。建国后,每平方米月租金一般在0.05—0.10元之间。自来水收费,1966年菏泽专区物价委员会规定荷泽工业用水每吨收费0.20元,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每吨收费0.12元,其他各县的自来水收费参照上述标准自行制定执行。地方电厂供电价格,1959年9月规定,工业及非工业用电每度均为0.40元,照明用电每度为0.50元。以后几经调整,到1985年,大宗工业用电基本电价每月每千瓦5元,电度电价0.10元;生产合成氨用电每度0.066元;农业排灌用电每度0.06元,普通工业用电每度0.15元,照明用电每度0.20元,网电价格一直执行1976年水电部制定的《电热价格》。
  交通运输收费:建国初期区内交通运输以人力车和马车为主,随着经济的发展,运输条件不断改善。1966年汽车货物运价整车长途每吨公里0.18元。1984年9月调整为:普通挂车一等货物吨公里0.165元,二等货物吨公里0.18元,三等货物吨公里0.195元;小型货车一等货物吨公里0.28元,二等货物吨公里0.30元,三等货物吨公里0.32元;特种车吨公里0.18元;零担长途每吨公里0.24元。
  电影、戏剧票价:建国后全区各县陆续建立电影放映队、电影院,进行定点或流动放映。电影票价因放映机大小、影片类别和放映地点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菏泽红旗影院1966年放映故事片甲座0.15元,乙座0.10元;1983年放映艺术片甲座为0.15元,乙座为0.10元,学生、儿童专场以及长记录片、科教片一律0.05元;1984年后贯彻“以质论价” 原则,对部分影片实行浮动票价。
  1965年2月,菏泽专区物价委员会和专署文教局对戏剧票价做出规定:一类剧场0.20—0.25元,二类剧场0.15—0.20元,三类剧场0.15元,四类剧场(农村广场)0.10元。1966年11月调整为;菏泽城内的剧院,甲座0.18元,乙座0.13元;其他县城的戏剧票价,由各县参照荷泽两个剧院的价格自定;农村戏剧票价,根据是全团还是分班演出的情况,每位按照0.05-0.08元自行掌握。
  1978年11月再次调整为:地区级剧团在地、县剧院演出时0.30元,在公社演出时0.25元;县级剧团在地、县剧院演出0.25元,在公社演出0.20元。1982—1985年,由剧团和剧场协商定价。
  第三章标准计量
  1957年前,菏泽专区未设统一管理标准化、计量和产品质量的机构,对此三项工作的管理,分别由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自行掌握。1957年6月,菏泽专区成立计量检定所,标准计量管理正式走向制度化、经常化的管理轨道。1958年6月更名为菏泽中心计量检定所,1959年10月复名为菏泽专区计量检定所,1984年10月成立菏泽地区标准计量处,下辖菏泽地区计量测试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纺织纤维检验所三个区级事业单位。
  第一节计量管理
  计量器具种类:1949-1978年,区内主要制造木杆秤、盘秤,两种秤均为市制秤。其中木杆秤秤量分4斤、5斤、10斤、20斤、30斤、60斤、100斤、200斤、300斤九种。秤杆多为坚硬、干燥、吸潮性小不易弯曲的枣木、梨木。杆长分别为40、45、55、60、70、90、110、140、150厘米。秤碇重分别为150克、300克、400克、500克、750克、1.5公斤、2.5公斤、3.5公斤、4.5公斤。1978—1985年,商泽仪表厂生产电度表,其中DD28单项电度表,规格型号有220伏,2安培、5安培、10安培、20安培、40安培;三相三线电度表,规格型号有3X380伏,5安培、10安培、20安培、40安培;三相四线DP28.电度表,规格型号有5安培、10安培、20安培、40安培。
  管理:1962年9月,区内对计量器具管理提出具体要求:1、所有制修计量具的厂、社或个人,均应按计量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修理质量,否则,计量管理机关有权停止其生产或岀售。2、对市场使用计量器具的普査,各县(市)应责成市场管理所、税务所等有关部门协助计量单位进行。是年11月开始对全区计量器具制造人员进行调査登记,当时共有106名,多是进行木杆秤修制。年底对他们进行了培训考核,对考核合格的,由工商部门重新登记,发给营业许可证。经考核合格批准营业的85人。其中修理台秤的31人,制修木杆秤的54人。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又制定了“六定”管理制度,即定制修质量、定营业活动范围、定统一价格、定产品代号、定期送检产品、定期送检标准。
  计量制度从清末到1928年,区内主要度器分三种:1、工尺,一市尺相当于工尺六寸一分。2、裁衣尺,一市尺相当于裁衣尺九寸五分。3、棉布尺,一市尺相当于棉布尺五寸二分。
  量器非常杂乱,用于谷物交易的主要是斗。
  衡器有行秤、大秤(亦称老秤)和盐秤。三种秤的一斤均相当于一市斤的十三两五钱。行秤、盐秤均以十六两为一斤,大秤则以二十两为一斤。
  1929年2月16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度量衡法》,正式规定了标准制和市用制两种计量制度。当时菏泽没有统一的推行机构,旧杂制、市制一直混用。此种局面一直延续到1957年。
  1957年9月,荷泽专员公署发布《关于计量器具检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推行公制,划一市制;禁止制造不合理的度量衡器,取缔使用非法度量衡器混乱市场交易”,至此全区开始划一度量衡工作。是年首先在菏泽县展开,对工业、农业、商业、服务、供销、手工业六大系统逐一进行。年底,荷泽县六大系统度量衡划一工作基本完成。共检査工商户190个,度量衡器507件,其中合格的241件,不合格的266件。对不合格的度量衡器全部予以修换或没收。1958年划一工作扩大到单县、曹县、定陶、成武等县。
  195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要求推行国际公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废除旧杂制。当时在菏泽专区推行市制十两秤,至1960年3月,全区共改制各类木杆秤、盘秤等10853支,改制量提15320个。
  中医处方计量单位由市制改为公制,自1978年开始改革,至1979年基本结束。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同年10月,菏泽地区行政公署要求在全区全面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以保证到1990年底完成向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
  第二节标准化管理
  菏泽地区标准化工作始于1978年,是时在菏泽地区计量标准所内设一人专职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
  1978年8月25日,菏泽地区计量标准所、地区商业局、地区二轻工业局在菏泽宾馆举办国标服装展销会,共展销各类服装3000
  余件。并组织宣传贯彻GB1335-81《服装型号系列》国家标准。
  1980年开始组织制订菏泽地区地方标准。
  1981年7月,菏泽地区计量标准所与地区机械局联合举办《形状和位置公差》、《公差与配合》两项国家标准学习班,参加学习的有50多人。
  1982年3月,地区计量标准所与地区商业局、地区供销社联合组织对电器插座插头进行安全性能检査,共查封非标准插头11667个、插座4603个、不安全多用插座2987个。
  1983年,开始对全区县属以上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进行整顿,对乡镇企业执行标准情况开展普査活动。
  1985年1月,地区标准计量处和地区经济委员会在梁山县举办全区能源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学习班,共参加62人。8、9两个月,对全区21个耗煤较多的企业按山东省“节能评比办法”进行考核评比,梁山轴承厂被评为节能先进单位。
  自1985年开始,地区标准计量处组织全区重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三节产品质量监督
  1984年以前,菏泽地区没有设立专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处于放任自流状态。
  1984年,建立菏泽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内设综合化验室、机械电子产品检验室、建材产品检验室。1985年,《荷泽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暂行规定》发布实施。
  1980年,菏泽地区标准计量部门组织全区开展创优质产品活动。截止1985年底,全区共获得省以上优质产品27个,其中获国家银质奖2个、部优2个、省优25个。菏泽地区优质产品一览表第四章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机构
  清末,菏泽区内未设专门工商管理机构,对工商业的管理由府衙的工房、户房执权,具体事宜由各行会办理。1929年,专署设建设科兼管工商业。1938年,伪曹州道尹公署仍设建设科管理工商业。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境内各专署设有工商管理分局,局内设税务科、行政科,后增设干部科、经营科、财务科、信用科、生产科、缉私队等,负责工商管理。
  建国后,自1949年设立工商科(后改局)起,菏泽地区工商管理部门内部机构设置逐步健全。至1985年,菏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办公室、企业科、市场管理科、合同科、商标广告科、仲裁委员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机构。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设立了相应的机构。
  第二节私营企业改造
  建国后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全区工商业已经恢复并超过建国前水平。但工业基础薄弱,其产值仅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9%,产品多是烟酒等生活消费品,个体手工业和私营企业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流通领域,一些私商哄抬粮价,囤积居奇,投机倒把,造成供粮紧张。资本家也千方百计摆脱国营经济的领导,在承担加工订货后,仍将合同内产品投向市场牟取高额利润,给有计划的经济建设设置障碍。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传统手工业生产已受到重视。1952年底,全区在铁木加工、缝纫、棉针织、米面加工、文具等17个主要手工业行业中试办互助组和合作社。1953年,全区贯彻了“保持精华、淘汰落后”、“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手工业合作化运动进入普遍发展阶段。1955年底,全区手工业合作社发展到93处,生产小组335个,社、组员达到9158人。1956年,手工业合作社发展到1238个,社、组员达到45589人,同时岀现手工业联合工厂。1953年底,开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继续扩大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同时,着手加强公私合营工作。1956年,全区9个私营工业企业,全部过渡为国营企业或公私合营企业。
  1954年10月,全区开始对私营商业改造。对私商改造首先实行替国营商业经销、代销的办法,限制和削弱私商的活动范围。1956年,对全区所有的私营商业采取全行业公私合营为主、辅以直接过渡、合作、经销、代销等形式。到1957年6月,全区3349户商业有3092户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占总户数的92.3%。
  第三节市场管理
  集市1939年共产党开辟冀鲁豫抗日根据地。1941—1943年,先后建立5处公营商店:中和祥,设在菏泽县安陵集;庆和祥,设在菏泽县大黄集;义兴祥,设在齐滨县(今曹县辖区内)韩集;益盛祥,设在定陶县力本屯;隆泰货栈,设在曹县东南青堌集。
  菏泽解放至1955年,区内集市数始终为431处,其中大集73处、中集134处、小集224处。
  1958年人民公社化过程中,全区集市数锐减到333处,年成交额为2100万元。
  1960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人民公社12条后,集市数又回升到422个,年成交额增长到9942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集市数波动在349—402处之间,年成交额浮动在6535—11500万元之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集市贸易兴旺发展。1979年底,全区共有集市388处,其中上市人员5000人以上的79处,比1978年增加17.5%;万人以上的31处,比1978年增加47.5%;5万人以上的3处,比1978年增加5%。
  贸易管理区内集市贸易历史悠久。明清时设集头管理贸易,民国时有集头经纪人管理贸易”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市场贸易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敌开展经济斗争,封锁敌人经济;控制敌货进入解放区市场,禁止粮棉油等战略物资从解放区外流;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取缔伪币和土杂币;打击粮商、金商和不法商人的投机贩私活动;稳定解放区市场物价,扶持发展解放区生产;利用商人的合法身份,开展对敌占区贸易,贩进解放区匮乏又必需的医药、器械等军需民用物资。
  这一时期,菏泽工商部门在各大、中集市都建有交易所,设管理员、交易员、司帐员、兑换员,对入市的货物、交易、价格、秩序、收费进行管理。为便于交易和管理,对上市物资划行入市,设有棉行、粮行、布行、牲畜行、土特产品行、菜行等。另外以集市为单位成立商人联合会,利用布告、大会、口头宣传等形式向商贩、群众宣传公平买卖、秤平斗满的交易原则和其它贸易规定。
  菏泽解放后到1955年,市场管理工作仍以农村集市贸易为主,协助办好物资交流会,打击囤积居奇,稳定市场物价。国家统购期间,关闭粮棉油市场;统购完成后,允许农民拿岀一部分到市场交易,以调剂余缺。
  1956年,市场管理工作普遍出现管得过死、过严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当年下半年即得到纠正,对菏泽专区集市贸易没有造成多大损害。
  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对集市贸易又加限制。195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后,情况有所好转。1960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人民公社12条,进一步明确集市贸易是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的补充,全区市场管理工作又回到领导、组织集市贸易方面来,集市贸易有所恢复和发展。
  “文化大革命”时期,集市贸易被看作“资本主义尾巴”予以严格限制,集期改为5日1集或10日1集,非集时间调动军人、工人、农民、学生在各路口设卡阻拦,严禁私下交易。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集市贸易兴旺发展,市场管理工作进入新时期。1978年,市场管理工作按照“放开、搞活”和“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采取恢复集市集期、开放粮油市场并实行牌价和议价两种价格,允许街道、生产队开办饮食服务业等10条措施,市场活跃,上市物资品种中,主要是农副产品增加幅度较大。1979年全区集市成交额109125万元。
  集市贸易规模日趋扩大,上市品种不断增加。市场上不但有农副产品的批发、零售,也有小商品的批发、零售。同时国营商业也把批发业务伸展到集市上来,工业品的交易比重越来越大,行市有所增加。市场管理工作进一步放宽农副产品贩运政策,允许个体商贩从事正当的贩运活动,有计划地组织了一批从事农副产品长途贩运的专业户,发给营业执照或临时执照,对一次性较大量的贩运发给准销证,允许批发。在城镇或较大集市,设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支持生产队和农民个人进城开设农副产品销售门市,支持专业户开展联购分销或联购联销业务,注重组织个体摊贩与企业直接挂钩,对旧货市场予以开放。
  打击投机倒把1942年,菏泽工商部门设有缉私队、缉私班,配备武器,打击不法商人的囤积居奇、走私贩私活动,检查出入境货物,征收过境税,禁止敌占区的布匹、香烟、毒品(鸦片)等进入境内。
  建国后至1955年,仍不准私人囤积,更不准贩运。
  1956-1976年,打击投机倒把的范围扩大,处罚严厉。单县刘堂大队12人2年之内贩买大牲畜668头,查获后,2人被判刑,2人劳动改造,1人被没收钱款和房屋,2人被管制,5人被罚款;另有公社书记等4名负责人因行政管理失职被严肃处理。
  1980年,査处投机倒把360件,一级违章行为的2992件,罚得金额22604元,处罚75人,其中国家干部、职工20人,其他55人。
  物资交流会物资交流会源于古庙会(亦称香火会),日久成俗,届时农民带着农产品入会交易。如菏泽城区就有火神庙、泰山庙、城隍庙、济渎庙,菏泽农村有黄庙、香炉寺、龙王冯、火烧寺、长堌堆、龙王庙等古庙会。会期一般1天,多者达10余天,到会人数一般万余,多者数万。
  建国初期古庙会仍存在,如郓城县1951年会日达544天,但基本上以物资交流为主。1958年始,全区对这些会多数给予取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有所恢复。
  第四节企业登记
  1949年1月,区内开始工商企业登记工作。要求凡在区内设有固定厂址、门市、字号的工商业都须登记,否则不许营业。当时基本摸清了区内工商企业的情况,但存在着私营企业申报不实的现象。
  1950年,区内进行第二次工商企业登记。登记以工商业户数、资金数、经济性质、从业人数为主。是年,全区登记工商业25991户,其中工业6220户,商业19771户。工业企业全系私营;商业企业中,国营商业41户,合作商业30户,私营商业19700户。私营工商业占全区工业户数的99.73%。工商业从业人员44384人,其中工业12790人,商业31594人。从经济性质分,国营商业540人,合作社商业1668人,私营商业29386人,私营商业人员占全区商业人员的93%。全区工商业企业资金333.7万元,其中工业企业资金75.9万元,商业企业资金257.8万元。从经济性质分,国营商业企业资金120万元,合作社商业资金50.2万元,国营合作社资金占全区商业资金的66.02%。
  1965年,为调整国民经济进行了第三次工商企业登记。
  1980年,菏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首次设立企业登记管理科,各县、市局也相继设立企业登记管理股。是年,在全区工商企业普査的基础上,为全区的企业建立“经济档案”,并对全区企业进行全面登记换照,制发了《菏泽地区工商局关于开展工商企业登记发证和加强管理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
  1981年始,登记换照工作转入正常业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在清理整顿公司工作中,对849家公司作出撒并改留的决定,对64家党政机关办的公司作出处理。
  第五节经济合同
  清末至民国时期,经济合同以“契”或“约"的形式存在于经济活动中。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找个中保人或有名望的人到场,签字画押,立约为证。还有的仅是口头协议。对经济合同管理,区内没有专设机构,若发生经济纠纷,清末送状县衙,由县官坐堂了断,民国则由地方法院判决。
  20世纪50年代,全区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在经济活动中认真订立和履行合同。在物资交流会期间,工商部门组成物资交流办公室,设合同组,负责交流会期间各类合同的签订。
  1980年5月,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文件精神和山东省商业厅、供销总社、工商局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菏泽、梁山、曹县、单县、定陶各抓了一个工商合同试点;在成武、鄄城、郓城、巨野、东明各抓了一个农商合同试点,为全面实行合同制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1982年,地区工商局首次设立经济合同管理科,各县局也相继设立合同管理股。为宣传贯彻《经济合同法》,合同管理部门经常向企业法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宣传经济法规,并开展企业人员培训。
  自1984年开始,地区工商局就注重合同管理网络的建设,到1985年,全区合同管理机构349个,合同管理员1132名。
  1985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实行合同签证及签证四访、签证协助和签证目标化管理等制度,保证经济合同签约量的增加和履约率的提高。
  第六节商标广告
  商标管理民国时期,区内已出现木印和石印的图案商标,但未有专门机构予以管理。
  日本侵略军侵占荷泽后,日伪政府不准在商品上出现反日的文字、图案、装璜,对商标注册亦未进行管理。
  菏泽解放前夕,华北区人民政府颁布《华北区商标注册办法》和《华北区商标注册办法施行细则》,随后冀鲁豫行署工商处下发了具体执行的八条意见,区内的商标注册管理工作第一次被摆上议事日程。
  建国后,地区工商科对区内建国前遗留下来的商标予以重新审査登记,申报注册,使商标注册管理初步纳入正规化管理的轨道。
  1954年,专署工商部门按照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未注册商标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全区的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企业所使用的商标进行注册,统一管理,制止商标的粗制滥造和使用上的混乱现象。1963年,地区工商局进一步加强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并注重了商标档案的建设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地区商标管理机构撤销,商标档案大部分散失,陆续出现了如 “红卫”、“向阳”等政治色彩较浓的商标。
  1981年,菏泽地区重新开始商标注册管理工作。1982年12月,地区工商部门对全区120家开展商标印刷业务的厂家进行清理整顿,并制订《商标印刷暂行规定》。1983年,地区工商局对全区已注册使用的商标进行普查。
  广告管理清末至民国时期,区内有实物招牌、口头吆喝、文字、邮寄、路牌、包装等形式的广告,但没有专门机构予以管理。
  1949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广告的应用范围有所扩大,但没有大的发展,也未得到重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告行业得到迅速发展。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经济广告就有报纸广告、杂志广告、广播广告、电视广告、户外广告、销售现场广告、交通广告、馈赠广告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了一些广告经营单位。
  1982年,国务院发布了《广告管理条例》,菏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广告管理科,开展广告管理业务,陆续允许广播站承担广告业务。1984年,允许国营、集体、个体进行广告经营,并颁发了广告营业执照,同时对全区经济广告进行普查整顿,制止经济广告中弄虚作假、欺骗用户的现象。
  第五章统计
  1950年7月菏泽专署统计科设立,随着形势的变化时设时撤、时合时转,至1980年3月,成立菏泽地区统计局。统计内容由少到多,逐步发展到劳力资源、国民财产、社会产品、经济效益、国民收入、人民生活等方面。统计方法分全面统计报表、普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査和典型调査等。
  第一节劳力资源
  国家劳动力资源的年龄界限是:男16—59岁,女16—54岁。1949年菏泽专区劳动力为179.4万入,其中农业劳动力174.4万人,工业劳动力2.3万人,其他行业2.7万人。1957年全区劳动力为23&3万人,比1949年增加58.9万人,其中农业劳动力229万人,比1949年增加54.6万人;工业劳动力1.7万人,比1949年减少0.6万人;其他行业劳动力7.6万人,比1949年增加4.9万人°1966年全区劳动力为216.3万人,其中农业劳动力206万人,工业劳动力0.7万人,基本建设部门劳动力0.07万人,农林水气部门劳动力0.7万人,交通邮电部门劳动力0.3万人,商业服务部门劳动力1.9万人,科学文教卫生部门劳动力2.2万人,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劳动力1.2万人,其他劳动力3.23万人。1978年全区劳动力资源277.38万人,其中农业劳动力243.78万人,工业劳动力6.7万人,基本建设劳动力0.7万人,农林水劳动力1.6万人,交通邮电劳动力1.1万人,商业、饮食、服务、物资供销劳动力4.1万人,科学文教卫生劳动力4.3万人,金融部门劳动力0.4万人,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劳动力1.9万人,在校高中、中专、大学生劳动力9.7万人,其他劳动力3.1万人。
  1982年经第三次人口普査核定,全区劳动力资源371.1万人,其中男劳动力195.8万人,女劳动力175.3万人。在劳动力资源中,大学文化水平的1.3万人,高中文化水平的27.9万人,初中文化水平的80.4万人,小学文化水平的87.5万人,文盲半文盲174万人。劳动力行业分布是:农林牧副渔业337.5万人,电力、煤气、自来水供应行业0.3万人,制造业10.7万人,地质勘探和普査业0.06万人,建筑业1.4万人,交通邮电业1.6万人,商业、饮食、物资供销行业5.9万人,公共事业和居民服务业0.4万人,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2.1万人,教育、文化艺术事业6.5万人,科学研究和综合服务事业0.06万人,金融保险业0.7万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3.4万人,其他劳动力0.48万人。
  1985年全区劳动力375.23万人,比1982年增加4.13万人,其中乡村劳动力331.5万人,工业劳动力9.4万人,建筑业劳动力1.1万人,交通邮电业劳动力1.2万人,商业、饮食、物资、供销和仓储劳动力5.5万人,房地产、公用事业和居民服务业劳动力0.33万人,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劳动力1.8万人,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业劳动力4.2万人,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劳动力0.3万人,金融保险业劳动力0.6万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组织劳动力3.2万人,在校高中、大中专学生劳动力8.9万人,其他行业劳动力8.4万人,待业劳动力0.8万人。
  第二节主要国民财产
  固定资产投资1949年全区12处工业作坊和极少的私人工商业,固定资产投资只有15万元。解放后有计划的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全区经济开始发展。1950-1957年,全区县以上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3009万元。“二五”期间完成投资额7996万元.1961—1962年“调整”期间完成投资额3634万元。“三五”期间完成投资额13685万元。“四五”期间完成投资额21952万元。“五五”期间完成投资额17537万元。“六五”期间完成投资额15050万元。1950—1985年共形成固定资产82863万元;年均投资2368万元。施工房屋建筑面积643万平方米。
  工业固定资产价值1980年全区独立核算工业固定资产原值达到37952万元,其中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30874万元。1985年全区共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1333个,固定资产原值达到74711万元。全民企业固定资产44036万元。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原值30675万元。扣除折旧,1985年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达到55459万元。
  农业固定资产价值1949—1985年,全区农业不断发展,农村经济积累增加很快。1985年全区农民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111798万元。为农业服务的农林牧渔水利部门固定资产原值118万元。农村集体固定资产10170万元。农民建房800.52万平方米, 形成固定资产47655万元。
  工业全部资金随着生产的发展,企业资金不断增加,1980年全区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全部资金为662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7875万元,流动资金38351万元。1985年全部资金为166725万元,其中全民企业60078万元,集体企业106647万元,固定资产55459万元,流动资金111266万元。
  主要工业生产能力随着工业的发展,工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逐步增强°1985年工业生产能力主要有:原煤开采9万吨/年,发电装机容量13850万千瓦,卷烟27万箱/年,合成氨3.5万吨/年,水泥7万吨/年,小拖拉机4000台/年,油漆7000吨/年,火柴32万件/年,面粉加工46.8万吨/年,食用植物油6.2万吨/年,印染布3000万米/年,饮料酒1.9万吨/年。
  农业现代化状况1985年,全区农用机械总动力166.33万千瓦,农用拖拉机24587台,农用汽车1924辆,机引农机具22330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2.9万台,农用排灌机械8.9万台,79.38万千瓦。化肥施用量66217吨。农用电量17989万度,机耕面积43.67万公顷,有效灌溉面积45.53万公顷,配套机井6.8万眼。
  第三节社会总产品
  社会总产值建国初期,区内属以农业为主体的自然经济区。1949年的社会总产值为43136万元(1980年不变价),而农业产值占99.3%。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总产值的构成也在变化,但农业总产值仍是主要的。1980年按当年价格计算的社会总产值是275897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159084万元,工业总产值71466万元,建筑业总产值8649万元,运输邮电业16936万元,商业饮食服务业19762万元。1985年按当年价格计算的社会总产值是637996万元,其中农业343234万元,占54%;工业195150万元,占30.5%; 建筑业61250万元,占9.6%;运输邮电业6249万元,占0.9%;商业、饮食服务业32113万元,占5%。
  工农业总产值1949—1985年,工农业总产值由43136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下同)达到463543万元,增长9.75倍,年递增7.1%,其中,工业增长586倍,年递增20%;农业增长6.9倍,年递增5.7%。建国后各个时期年份工农业总产值情况是:1957年65345万元,工业占6.4%,农业占93.6%;1962年工农业总产值49072万元,工业占9.7%,农业占90.3%;1965年工农业总产值82622万元,工业占10.3%,农业占89.7%;1970年工农业总产值101117万元,工业占18.1%,农业占81.9%,1975年工农业总产值158088万元,工业占22.7%,农业占77.3%;1980年工农业总产值222837万元,工业占30.5%,农业占69.5%;1985年工农业总产值463543万元,工业占36.2%,农业占63.8%。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1949年,全区工业产品产量只有卷烟0.97万箱,饮料酒102吨。1957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发展到棉布288.5万米,卷烟1.96万箱,火柴7.1万件,饮料酒1858吨。1965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有导火索904万米,机制纸631吨,棉布198.3万米,卷烟2.63万箱,火柴9;1万件,饮料酒1313吨,发电量705万度。1970年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加的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有合成氨3931吨,农用水泵4000台,水泥7092吨,棉纱2551吨,轴承38.4万套,电表5.7万只。1980年工业产品产量,主要有发电量4929万度,原煤9.8万吨,合成氨30916吨,油漆5026吨,水泵1382台,小拖拉机500台,水泥49000吨,棉纱10992吨,棉布3952万米,毛线526吨,印染布424万米,卷烟10万箱,火柴12万件,饮料酒12491吨,机制纸5900吨,轴承67.9万套,电表47万只,铁制小农具239万件.1985年比1980年新增加的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是:啤酒2.6吨,呢绒7.36万米,麻袋445万条,丝织品147.7万米,中成药90吨,塑料制品1634吨,小拖拉机3509台,机动脱粒机5106台,交流电动机2.53万千瓦,变压器3.47万千伏安,灯泡299.6万只。
  主要农业产品产量1949年农业主要产品产量:粮食795830吨,主要品种有小麦、谷子、大豆、高粱、玉米、地瓜、小杂粮;棉花8195吨。1975年,粮食总产1587670吨,棉花11155吨,油料25150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区农业发生历史性变化,农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的改善。1980年粮食总产1538810吨,棉花总产104825吨。1985年粮食总产2972245吨,比1980年增加1433435吨,增长93.2%,菏泽地区由缺粮大户变成余粮大户,每年向国家提供商品粮5亿多公斤。在粮食总产中,小麦2078485吨,为1980年的3.2倍;玉米475090吨,比1980年增长102.6%;大豆137250吨,比1980年减少41%.同年共产棉花182405吨,油料181695吨,麻类6929万公斤,烟叶118万公斤,蚕茧63400公斤,水果5641万公斤,肉类9932.5万公斤,牛奶62.5万公斤,羊奶127万公斤,羊毛265.035万公斤,蜂蜜28.8万公斤,禽蛋6610.5万公斤,水产品8548吨,木材345318立方米。年末实有林地面积7.13万公顷,桑园面积0.013万公顷,果园面积1-26万公顷;大牲畜75.7万头,猪117.45万头,羊236.4万只,家禽1477.4万只,兔337.4万只。第四节经济效益
  社会净产值1949年全区按当年价格计算的社会净产值是13616万元,占社会总产值的60.4%。社会净产值中90%的是农业净产值,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商业饮食服务业净产值占10%。1980年全区按当年价格计算的社会净产值是162731万元,其中农业净产值率为69%,工业净产值率为30%,建筑业净产值率为34%,运输邮电业净产值率为54.9%,商业饮食服务业净产值率为61%。1985年社会净产值323042万元,比1980年增长9&5%,其中农业净产值率为70%,比1980年提高1%;工业净产值率为20%,比1980年降低10%;建筑业净产值率为26%,比1980年降低8%。
  农业劳动生产率1949年全区农业劳动生产率为238元/每劳动力。1957年农业劳动生产率为256元/每劳动力。1965年农业劳动生产率为350元/每劳动力,比1957年增长36.7%。1970年农业劳动生产率351元/每劳动力。1978年农业劳动生产率是435元/每劳动力,比1970年增长23.9%。1980年农业劳动生产率是581元/每劳动力。1985年农业劳动生产率是1011元/每劳动力。1949—1985年平均每年递增4.2%。
  工业劳动生产率1949年,全区没有国营工业企业,无法计算劳动生产率。1966年全区全民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是5928元/每劳动力。1970年全民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是5411元/每劳动力。1975年工业劳动生产率是9410元/每劳动力。1980年工业劳动生产率9646元/每劳动力。1985年工业劳动生产率12063元/每劳动力,比1975年增长28.2%。
  工业利税1978年全区全民独立核算工业企业142个,其中亏损企业46个,亏损面32%,亏损额为2377万元,盈亏相抵后,利税总额为2264万元。1980年全民独立核算工业企业148个,其中亏损企业35个,亏损面23.6%,亏损额591万元,盈亏相抵后的利税总额6527万元。1985年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1333个,盈亏相抵后的利税总额15344万元。平均每百元总产值提供利税9.4元。每百元固定资产原值提供利税120.5元。
  农业劳动力的产值1949年全区每百亩农用耕地拥有役畜2.6头,有效灌溉面积0.2亩。每一劳动力提供粮食443.5公斤,棉花4.55公斤。1957年每百亩耕地拥有役畜3头,有效灌溉面积2亩,每一劳动力提供农业总产值256元,粮食339公斤,棉花4.65公斤。1965年每百亩耕地拥有役畜2.4头,有效灌溉面积3亩,每一劳动力提供产值351元,粮食525.5公斤,棉花8.75公斤.1980年每百亩耕地拥有役畜5.5头,有效灌溉面积53亩,农业机械总动力10.025千瓦,农用拖拉机0.13台。每一劳动力提供总产值581元,粮食577公斤,棉花38.5公斤,油料5.75公斤。1988年每百亩耕地拥有役畜5.2头,有效灌溉面积59亩,农业机械总动力14.55千瓦,农用拖拉机0.2台;每一农村劳动力提供总产值1011元,粮食1015.5公斤,棉花62.5公斤,油料60.5公斤,蚕茧0.02公斤,水果19公斤,肉类34公斤,禽蛋22.5公斤。
  第五节国民收入
  国民收入就是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商业饮食服务业五大物资生产部门净产值之和。按可比口径计算,全区1949年国民收入为13616万元,人均29元;1957年国民收入为22510万元,人均42元;1965年国民收入为28975万元,人均56元;1970年国民收入为36602万元,人均62元;1980年国民收入为162731万元,人均222元;1985年国民收入为325864万元,人均432元。
  在1980年的国民收入162731万元中,农业112950万元,工业21439万元,建筑业2941万元,运输邮电业9310万元,商业饮食服务业16091万元。1985年国民收入生产额为323042万元,使用额为325864万元,外地流入2822万元。在国民收入使用额中,积累总额为82741万元,积累率为25.4%;消费总额为243123万元,占国民收入使用额的74.6%。全体居民平均消费水平为305.3元, 其中农业居民291.3元,非农业居民537.8元。
  1985年的国民生产总值为381083万元,人均508元,在全省是最低水平。
  第六节人民生活
  全民人均消费水平建国后,城乡人民生活逐步提高。按可比口径推算,1949年全年总收入8773万元,人均18.4元;人均消费粮食142.5公斤,食用油0.25公斤,猪肉0.4公斤。1957年全年收入31114万元,人均56元;人均消费粮食162.5公斤,食用油1.35公斤,肉类0.625公斤,鲜蛋0.1公斤, 酒0.45公斤,棉布2.6米。1965年全年收入30338万元,人均58元;人均消费粮食192.5公斤,食用油0.65公斤,肉类0.8公斤,鲜蛋0.15公斤,食糖0.65公斤,棉布3.4米。1980年全年收入91625万元,人均128.5元;人均消费粮食221公斤,食用油0.7公斤,肉类3.3公斤,鲜蛋0.6公斤,食糖1.65公斤,化纤布0.7米,棉布7.7米°1985年全年总收入379492万元,人均506元;人均消费粮食245公斤,并且以细粮为主,人均消费肉类4.6公斤,食用油5.35公斤,禽蛋2.25公斤,食糖2.8公斤,水产品0.3公斤,酒类2公斤,棉布3.4米,化纤布0.8米,呢绒0.1米,丝绸0.2米,毛线0.02公斤。
  非农业人□人均消费水平1949年全区非农业人口18.2万人,全年总收入764万元,人均42元1957年非农业人口18.6万人,总收入2864万元,人均154元,其中职工工资2686万元,平均工资419元。1965年全区非农业人口15.7万人,总收入3846万元,人均245元,其中职工6.7万人,工资总额3459万元,平均工资512元1980年全区非农业人口30.6万人,总收入16279万元,人均532元,其中职工22.8万人,工资总额14592万元,平均工资640元。1985年全区非农业人口44.8万人,总收入31836万元,人均710元,其中职工28.7万人,工资总额25884万元,平均工资946元。非农业居民1985年人均生活费支出645元,住房8.1平方米,消费粮食193公斤、食用油5.3公斤、肉类5.5公斤、禽蛋4.1公斤,购棉布支出5.7元、化纤布支出10.2元、呢绒支出5.4元、丝绸支出1.2元。
  农业人口人均消费水平1949年全区农业人口458.4万人,总收入8009万元,人均17元。1957年农业人口528.1万人,总收入28250万元,人均53元。1965年农业人口500.8万人,总收入26492万元,人均52.8元,人均消费粮食190公斤。1980年农业人口682.1万人,总收入75346万元,人均110元,人均消费粮食225公斤。1985年农业人口705.1万人,总收入307656万元,人均436元,人均消费粮食246公斤,其中小麦229公斤,人均消费食用油5公斤,肉类4.3公斤、禽蛋2公斤、食糖1公斤、卷烟32盒、酒1.55公斤、棉布2.6米、化纤布3米。平均每百户拥有自行车121辆,缝纫机58架,手表74只,电视机1.7台,收录机1.7台。平均每户住房6.2间,面积82平方米。1985年全区农村建新房59.6万间,投资47655万元。第七节社会调查
  工业普査建国后,全国进行了两次工业普査。第一次是1950年4月至7月底,普查目的是清理企业单位,抓紧恢复生产。当时全区只有15家手工业作坊,正式工人不足百人,只能生产卷烟、轧花机、弹花弓、火柴等少量产品。第二次工业普査的标准时间是1985年12月31日。区内自1984年9月筹备,到1987年12月结束。这次普査内容较多,包括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普査对象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工业、乡镇、城市街道办工业和村及村以下工业。普查结果表明,全区拥有工业企业18989个,职工141164人,年总产值(1980年不变价格)162904万元,利税总额15345万元。
  农产量抽样调査1962年农产量等距抽样实收实测方法在区内全面实施。郓城县是国家抽中的基点县。“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1982年恢复。自1983年开始,全区在每县(市)按往年粮食单产水平高、中、低三个层次各抽三个公社,按同样方法在抽中的每个公社内再抽三个生产队;每个抽中的生产队抽7—15个地块实收实测,以此样本推算全区总产,验证全面统计。1984年,国家统计局按照科学方法确定在区内的菏泽市、曹县、定陶、鄄城4县、市设立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承担农产量抽样调査等项工作。
  人口普査建国后共进行三次人口普查。
  第一次人口普査于1953年3月开始,至10月结束,标准时间是1953年6月30日24时。这次普査项目很少,主要是为了清理户口,筹备选举工作。普查结果:全区1090742户,4691483人。
  第二次人口普査的标准时间是1964年6月30日24时,区内自5月开始,10月结束。普查项目在第一次人口普查的基础上增加了文化素质指标。普查结果:全区1298780户,5129164人,其中男2529329人,女2599835人。
  第三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1982年6月30日24时,区内1981年5月开始筹备,至1984年3月结束,历时两年零10个月。普査项目包括出生时间、性别、婚姻生育状况、文化程度、职业等等。普査结果:全区1562615户,7276053人,其中男3671411人,女3604642人。
  第八节服务与监督
  建国后,区内统计部门积极主动搞好统计服务,为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月、季、年度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的数据和分析材料,半年和年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领导发送计划执行情况、编印年度统计资料。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统计职能更加充实,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在为领导决策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为社会服务的职能,同时增加统计监督职能。在实际统计工作中,各项统计数据及时报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利用有关统计数据开展专题分析和综合分析,半年和年度编写经济运行状况综述。一般在3月份发表上年度行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5月份编印统计年鉴向社会发行。为领导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统计数据利用新闻媒介定期公布。为配合地委、行署评价基层领导工作政绩,每年搞一次乡、镇主要指标排队。为使各级领导开阔横向视野,不定期地搞一些相邻地市主要经济指标对比,全省地市、全区县市的主要经济指标排序等等。第六章物资
  第一节机构
  1958年9月,菏泽专署设立物资分配供应局,11月因菏泽、济宁两专区合并而撤销。1959年6月菏泽专署恢复,7月建立计划委员会物资组,分管全区物资工作。1962年9月,计委物资组改为专署物资局,同时建立菏泽地区物资综合公司,政企合一,一个机构,两个牌子。1963年7月,建立地区木材公司,行政受专署物资局领导。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物资部门机构瘫痪,群众组织控制了物资部门领导权。1972年6月,设立菏泽地革委物资局,11月建立菏泽地区建材化轻公司、菏泽地区金属材料公司、菏泽地区机电设备公司。1973年10月,建立菏泽地区物资服务公司。1975年8月,建立菏泽地区燃料公司。1984年,地区物资局改名为物资管理公司。
  第二节管理体制
  建国以后,国家实行以产品分配调拨为主要形式的物资体制,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实行统购统销。依据产品对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分为统配物资、部管物资和地方管理物资。对省计委、省物资局分配给区内的统配物资和省有关厅、局分配的部管物资,由地区计委分配,地区物资局组织进货和供应。对地方管理物资,由地区物资部门或有关部门管理、安排或自由购销。
  国家统配物资和部管物资,各个时期情况不同。建国初期只有8种,1953年为227种,1964年为592种,1972年减少到217种,1979年增加到790多种,1984年只剩下28种,并且这28种的计划外物资都进入市场调节。
  物资供应的基本原则是根据不同时期的建设重点确定的。它坚持“发展生产,保障供给”的总方针。物资部门遵循的供应原则是;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先维修,后制造;先轻工市场,后基本建设;先计划内,后计划外。菏泽属农业区,物资供应始终贯彻农、轻、重为序的原则。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地委、行署提出保出口创汇、保名优产品、保建设和发展重点的原则。
  在物资供应管理上,坚持“管供、管用、管节约、管回收”和“以供代管”的原则,对产品销路好、经济效益高、原材料和燃料消耗低的企业优先供应,对产品质次价高、超消耗定额的企业,提出限期整顿或停供原材料。
  物资供应采取大额直达、小额中转、就地就近组织供货的方式。对产品定型、生产稳定、原材料用量大的重点企业,订货时直接订到企业户头上,由供需双方直接办理结算;对分配量小而又分散的物资,由物资部门集中统一订货,整进零出供给用户。
  第三节物资分配
  物资平衝物资平衡与财政、信贷、外汇平衡称为计划经济的“四大平衡”。国家靠“平衡”进行宏观控制。
  物资平衡从下而上进行。各生产企业每年将所需物资情况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直接向计委、物资部门提出申请,计委物资部门汇总全区需要,逐级上报。国家计委、物资总局根据汇总情况,编制物资平衡表,然后与有关部门举行会议进行产需衔接。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性订货会。由于此办法旷日持久,程序繁杂,后来改用估算法。估算法以上年数字为基数,加上当年情况变化编制当年平衡表。
  计划分配计划分配是在平衡的基础上,根据资源与需要情况进行。国家每年召开预拨会和订货会。地区计委、物资局根据区内农业生产需要和上级分配的物资资源制订物资分配计划,然后按隶属关系分别下达。物资计划确定后,物资部门要通过订货落实资源、品种、规模、数量、供货单位、供应时间、供应方式,与供方协签供货合同。建立专业公司的,由专业公司签订,未建立专业公司的,由物资局签订。物资部门每年要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品种、规格、数量,组织调运。有的在供货集中地区设立办事处或派专人常驻调运。菏泽地区物资部门分配的物资有金属材料、木材、燃料、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化工轻工材料等十几个门类,上万个品种、规格和型号。
  金属材料:金属材料包括黑色金属材料和有色金属材料两大类,数百个品种、规格和型号。黑色金属包括钢材、生铁和炉料,其中钢材品种、规格比较繁杂。有色金属包括铜、铝、铅、锌、锡、镁、镰等及其制品。金属林料是国家统配物资,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状态。
  木材:木材是国家重要生产、生活资料,建国后一直由国家统一分配。木材以其产地分为东北材、西北材、南方材、当地材。区内很少购进西北材。所购东北材以其树叶形状分为针叶材、阔叶材。针叶材主要有红松、白松、鱼鳞松、落叶松、樟子松等;阔叶材主要有黄菠萝、楸木、水曲、柞木、椴木、色木、榆木、桦木、杨木等。南方材以其产地分为云南材、广西材、福建材、湖南材、四川材等。根据运输流向,四川材很少进入区内;南方材多为阔叶树种,针叶材只有马尾松、杉松两个树种进入区内。进入区内的阔叶树种主要有核木、桦木、栋木等。1985年,国家对南方集体材区取消统购,实行放开政策,多数树种不列入国家计划,允许自由购销。
  煤炭:煤炭是国家重要能源。1952年开始被国家列为统配物资,实行计划调拨分配。1978年实行凭证定量供应,要求把燃料象管口粮一样管好用好,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区内购进的煤炭计有25个品种,主要分东、西路煤,东路煤有枣庄、新汶、莱芜、兖州、滕县等矿产煤,西路煤有山西、河南诸矿产煤。东路多烟煤,西路多无烟煤。
  工业用煤。1978年,工业用煤开始凭证定量供应,贯彻择优供应,超耗加价,节约奖励的原则,逐步实行消耗定额管理。为缓解煤炭供需矛盾,燃料公司于1979年设立了节约科,负责燃料消耗的节约管理和工业锅炉改造等,推广先进技术和节约经验100多例,节约煤炭40多万吨。1985年底,全区工业用煤单位190多个,拥有各种工业锅炉500多台,吨位1200吨,年耗煤21.2万多吨。
  城镇生活用煤。区内城镇生活用煤始于1950年,由于用量较少,属于自由购销式。至1962年改为有控制地供应。1968年开始按人口定量供应,每季度供应标准是:1口人户供煤105公斤;2口人户供煤195公斤;3口人户供煤225公斤;4口人户供煤255公斤;5口人户供煤285公斤;6口人户供煤300公斤;7口人户供煤315公斤;8口人户供煤330公斤;9口人户供煤345公斤;10口人以上户供煤350公斤。集体炊事用煤按就餐人数计算,原则上实行凭证不限量,内部掌握。对用锅炉取暖的单位,按锅炉吨位供应,其标准是:每年0.5吨以下锅炉供煤50吨,1一2吨锅炉供煤100—150吨,2—4吨锅炉供煤200吨,4吨以上锅炉供煤250—300吨。对用炉子取暖的办公室,每人每天供煤5公斤, 学校每个班级2个月供煤360公斤。
  煤炭协作。为缓解区内煤炭供应长期紧张的状况,地委、行署多次组织对外协作。1969年同山西省高平县建立了协作关系,在高平设立了办事处(前期为运煤组)。区内向山西提供一定数量的机床和部分生活用品,高平提供煤炭,数量和价格双方协商。1975-1985年,驻晋办事处共购进协作煤炭36.7725万吨。
  机电产品:建国后,国家对机电产品实行分级管理。1983年前,统配、部管产品共357种,其中属国家计委、物资局管理的有157种,中央各部门管理的有200种;另有三类机电产品183种。
  机电产品的供应同其他统配、部管物资一样,先由使用单位申请,再由计委、物资局逐级上报国家计委、物资局。根据申请的汇总情况,国家物资局会同机械工业部召开生产衔接会议,每年两次,上半年预拨,下半年补充分配。由于分配资源有限,一些短线产品供应长期处于紧张状态。1978年后,实行两个调节,机电产品供应由原来以计划分配为主变为自行组织购销为主,供需矛盾大为缓解。1984年后,统配机电产品只有11种,其中汽车6种,电线、电缆5种,其余全部放开,自由购销。
  建材、轻工化工产品:建筑材料。建筑材料包括水泥及其制品、玻璃及其制品、沥青、油毡、石棉及其制品、金刚石、内外墙釉面砖、卫生陶瓷及砖、瓦等。
  建筑材料的分配供应按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程度分为一、二、三类物资。水泥是一类物资;二类物资主要有玻璃、沥青、油毡、石棉、金刚石、云母等57个品种;三类物资是各种水泥制品、石膏、釉面砖等34个品种。1962-1969年,砖、瓦、灰砂石等材料也列入了管理范围,但多半管理不太严格。
  一、二类建筑材料的分配供应同钢材、木材、煤炭一样,先由企事业单位申请,汇总报国家物资局、建材局,国家物资局、建材局根据申请进行平衡分配组织订货,调剂品种。衔接产需的原则是就近安排、大额直达、小额中转。
  化工轻工材料。化工轻工材料品种繁多,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及人民生活之中。属统配的化工材料有硫酸、浓硝酸、烧碱、纯碱、橡胶、轮胎及民用爆破器材等。化工产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是部分产品属液体容易渗漏,二是部分产品有毒、易燃、易爆,保管、运输受到一定限制,所以计划分配要求较严格,核算要精确。
  菏泽地区部分年份主要物资分配表续表
  第四节金属回收
  地区金属回收公司本着“管供、管用、管节约、管回收”、“供到哪管到哪”的原则,负责全区废金属资源的调査与管理,组织全区废金属回收、加工、解体、上缴、利用和调拨,代省回收驻菏的中央、省直企业和驻荷部队的废金属。对技术改造下来的旧设备、淘汰报废的锅炉、更新下来的旧汽车、报废的机电产品,均由物资部门统一管理和回收。
  地区物资部门为控制废金属外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指示精神,采取了供应钢铁与回收废钢铁挂钩的措施:欠交一吨废钢铁,扣减一吨钢材指标;超交三吨废钢铁,奖励一吨钢材指标。
  1983年,地区物资部门集中回收了原值1100万元即1100。吨报废物资;销售报废机电产品3.7万元。1984—1985年,地区金属回收公司回收废钢铁445吨,交钢厂废钢铁299吨;回收报废汽车9辆,其中小汽车8辆,大汽车1辆。销售额60万元,盈利15万元。
  第五节仓储运输
  中转1962年,物资局在济宁设立中转站,后又在商丘、兰考、谢集(商丘西)等地设立中转站3处。济菏铁路通车后,地区物资局所属济宁中转站移交给济宁市物资局,由省物资局组织交接。商丘、兰考、谢集等站移交给有关县(市),继续使用。
  仓库货场1985年全区物资部门仓库建筑面积150777平方米,货场占地1311亩,其中地直仓库面积13455平方米,货场占地370亩。菏泽货场建于1978年,包拆燃料、木材、金属、建化四个货场,有铁路专用线3.747公里,工程投资计96万元。燃料公司货场备有铲煤机、推土机、喷水车、传送装置等设备。木材货场备有坦克吊车(2台)、铲车等机械。
  运输1971年前,地区物资局有汽车班一个,3吨位载重汽车2辆。1971年后建立汽车队,汽车最多时达20多辆。1982年局汽车队撤销,车辆、人员分散到各个公司。1985年燃料公司车队有汽车7辆。
  仓储管理物资局建立之初,订有仓储管理制度,“文化大革命”初期制度被破坏,至1972年问题成堆,当时的物资综合公司订立制度,整治秩序,査出差错多起,清理资金悬案达数百万元。1975年,学习大庆仓储管理经验,严格物资验收岀入库手续,物资保管实行区域化、架子化,四号定位,“五五”摆放,要求整齐划一,堆码有序,标记醒目,库容整洁,数量准确,帐物相符,防火防盗,无变无损。保管人员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熟练业务技能,物资保管大有改观。
  第七章审计
  1984年3月,菏泽地区审计处成立,为副县级行政单位。1985年11月,升格为正县级行政单位,并更名为菏泽地区审计局,内部设有秘书科、企业科和财政金融科。截止1985年底,全区10县、市全部建立审计机构,人员编制共96人,实有85人。
  审计工作内容有:①对财政计划、信贷计划的执行及其结果进行审计监督。②对国营企业事业组织、基本建设单位、金融保险机构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③对行政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有国家资金或接受国家补助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④对严重侵占国家资财、严重损失浪费及其它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等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⑤对国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建设项目、联合国专门机构援建项目的财务收入进行审计。⑥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参与拟定重要的财政经济法规。
  审计工作采用的主要方法有:顺査法、逆查法、详查法、抽査法、盘存法和核对法。
  1984年审计处建立后,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提出的“边组建、边工作”的审计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审计试点工作,全区共抽调25名审计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对粮食、食品、石油、化肥4个行业的帐务大检查和预算外资金的清理整顿,以及技措贷款归还情况的调查,组织64人对26个企业和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调查试审,审出各类违纪资金520万元,其中应上交财政的79.9万元。
  1985年,全区审计机关紧紧围绕经济体制改革,按照“抓重点、打基础”的审计工作方针,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主动开展审计监督,共审计442个单位,査出各种违纪金额2344.73万元,其中应上交财政842.34万元。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志

《菏泽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菏泽地区乃中华民族发祥圣地,尧舜禹汤活动方域,西周置曹国,北周设曹州;世沿代续,英雄辈出,物华天宝,民风淳厚。国史方志,记之颇详。其修志工作也和祖国的方志事业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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