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菏泽黄河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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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黄河大事记》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854
颗粒名称: 1950年菏泽黄河大事记
分类号: K106
页数: 4
页码: 27
摘要: 重点记载的是1950年重要治黄法规、规划、计划的制订与实施;中央及地方各级领导视察菏泽黄河的活动及其所作的重要指示;重要的黄河考察、查勘、观测、科研及调水调沙活动;引黄灌溉、放淤改土、城市供水等黄河水沙资源开发利用取得的显著成绩;防洪、防凌、重大险情及抢护、洪水灾害和抗洪救灾等;重大的堤防建设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引黄供水工程等;菏泽黄河河务局机构重大变革和重要人事任免;黄河治理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模范个人;新的治黄建议、方略的提出以及重要的理论著述;菏泽市范围内发生的与治黄有关的其他重要事件。
关键词: 菏泽 黄河大事记

内容

黄委会改组成流域性机构
  1月25日中央水利部转发政务院水字一号令:决定将黄委会由联合性治黄组织改组为流域性机构,所有山东、平原、河南三省之黄河河务机构,统归黄河水利委员会直接领导,并仍受各该省人民政府之指导。2月24日,经政务院第12次及第19次政务会议通过,任命王化云为黄委会主任,江衍坤、赵明甫为副主任。
  黄河下游大堤设置公里桩
  4月20日黄委会通令豫、平、鲁三省河务局,在黄河南北两岸堤线上统一设置石质公里桩,以显示堤线长度,便于工作。
  第三修防处改称菏泽黄河修防处
  5月20日平原省河务局颁发《平原黄河河务局编制草案》,决定第三修防处改为菏泽黄河修防处(以下简称菏泽修防处),下设工程、财务、秘书科, 配备干部36人,杂务人员10人。
  政务院作出《关于建立各级防汛机构的决定》
  6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作出《关于建立各级防汛机构的决定》, 要求以地方行政为主体,邀请驻地人民解放军代表参加,组成统一的防汛机构。黄河下游山东、平原、河南三省设黄河防汛总指挥部,受中央防汛总指挥部(以下简称中央防总)领导。主任1人,由平原、山东、河南三省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中互推1人兼任;副主任3人,由其余两省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及黄委会主任兼任;三省各设黄河防汛指挥部,主任1人,由省人民政府主席或副主席兼任,副主任2人,由各省军区代表及黄河河务局局长兼任,受黄河防汛总指挥部领导。
  黄委会发出防汛指示
  6月7日黄委会发出《1950年防汛工作指示》。防汛的任务是,以防御比1949年更大洪水为目标,在一般情况下,保证陕县站17000立方米每秒、高村站11000立方米每秒、泺口站8500立方米每秒洪水不发生溃决。同时要求做好防汛的思想动员和组织工作。
  黄河防汛总指挥部成立
  6月26日黄河防汛总指挥部(以下简称“黄河防总”)成立。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席吴芝圃任主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副主席郭子化、平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韩哲一、黄委会主任王化云任副主任。
  豫、平、鲁三省完成春修任务
  6月底豫、平、鲁三省完成防御陕县站17000立方米每秒洪水的堤防工程。春修中实行“以工代赈”和“按方(即立方米)给资”的政策,工效逐步提高。平原省第一期复堤平均日运土2.47立方米,第二期达到3立方米并涌现出日运土10-16立方米的小组7个(共计45人)。鄄城县的夏崇文、吴崇华于5月12日前后,分别创造了日运土27.65立方米和25.03立方米的全国最高纪录。
  黄河防总发布防汛工作决定
  7月4日黄河防总发布《关于防汛工作的决定》。该决定指出:防汛工作应依靠群众,加强领导,建立统一的强有力的各级防汛指挥部,逐级分段负责,互相支援,全线防守,加强重点,掌握工情水情变化,经常反对麻痹思想。下游堤防应当维持堤距现状,不许缩窄,并尽量利用可以蓄洪的地方,必要时实行蓄洪,以济堤防之不足。废除民埝应确定为下游治河政策之一。对防汛任务,确定保证陕县站流量17000立方米每秒时,不发生溃决。如遇更大洪水,则应采取紧急措施,加筑子埝,修培后戗,征集料物,动员军民,全力防守,争取胜利。
  黄委会与平、鲁两省河务局查勘东平湖
  7月6日黄委会和平原、山东两省河务局共同组成东平湖查勘组,对东平湖、黄河、运河的堤防、水流和湖区可能蓄洪情况等进行查勘。黄河防总对东平湖蓄水问题作出决定
  7月20日黄河防总召集山东、平原两省的代表,就东平湖蓄水问题进行协商。经双方同意,黄河防总于23日作出决定:在蓄洪区内,平原省运堤、山东省旧临黄堤的修堵,以(梁山)安山1948年洪水位44.06米为防守标准,需要蓄水时由黄河防总统一掌握。平原、山东两省运河东西堤岸,维持原状不再加修;若堤顶被洪水破坏而低于1948年洪水位,或强度不能抵御1948年洪水时,可进行修守和抢护。平原金线岭堤和山东新临黄堤,如遇较大洪水进行蓄水时,必须坚决防守不准溃决。东平候河和平阴棘城新修拦河坝各一道,有碍洪水下泄,动员群众拆除。蓄洪区及长清平阴滩区灾民救济,由两省提出救济方案报黄河防总转报中央处理。
  王化云一行查勘东平湖蓄洪工程
  8月18日黄委会主任王化云、副主任江衍坤,山东省水利局局长江国栋,平原省交通厅厅长牛连文,以及泰安、菏泽两专署负责人,共同查勘东平湖蓄洪区工程情况后,在梁山安山镇召开座谈会,讨论了东平湖蓄洪问题。后经黄河防总确定:洪水达到1948年的洪水位时应确保运堤不决口,达到1949年的洪水位时应坚决蓄洪。
  鄄城八孔桥至梁山十里堡洪水漫滩
  10月16日黄河上游阴雨连绵,下游水位连续上涨,高村站流量达到7150立方米每秒。17日河水涨至平槽,20日自鄄城八孔桥至梁山十里堡普遍漫滩,堤线全部偎水。26日天晴水落,28日防汛结束。
  水利部协调东平湖蓄洪达成协议
  12月9日水利部召集山东省水利局局长江国栋、平原省水利局办公室主任奉乐亭及黄委会主任王化云讨论东平湖蓄洪问题,达成下列协议:①黄河水位至1949年洪水位时,山东省新旧临黄堤之间及平原省运河西堤与金线岭之间地区应同时开放蓄洪;②同意黄委会前所选定之平原梁山2道坡,及山东代表提出之山东东平旧临黄堤决口附近共2处,分别为平原、山东两省放水蓄洪地点;③放水部分堤顶高程,修至平于1949年洪水位,亦即44.86米(青岛基点);④蓄洪放水堤段之长度,原则上暂以两省蓄洪面积大小比例规定其长短,亦即按5:1确定总长度,具体数字应由黄委会决定;⑤放水部分堤防之断面亦应由黄委会分析研究具体规定。吴德功等被授予“平原省劳动模范”称号
  12月25日在平原省首届治黄劳动模范代表会议上,荷泽专区黄河系统吴德功、杨汝卿、董书福、樊培亮、李广朋、王贯一、高连生、张广太、井忠文、张广典、邹振旭被授予“平原省劳动模范”称号。
  新中国成立后菏泽黄河第一次大复堤
  是年新中国成立后菏泽专区第一次黄河大复堤开工,1955年完工。这次复堤的设计标准是:大堤堤顶超出1949年洪水位4米,堤顶宽9~11米, 临河、背河堤坡坡度均为1:3。为防御特大洪水,黄委会将临黄堤与障东堤之间设为临时滞洪区,并于1954〜1955年对障东堤进行补残和帮宽。在第一次大复堤期间,每年组织民工三四万人,共投入工日1161.96万个,修做土方2394.42万立方米,石方29.11万立方米,总投资2467.23万元。1958年汛期,花园口站发生22300立方米每秒的特大洪水,新修大堤经受了考验,发挥了重要作用。

知识出处

菏泽黄河大事记

《菏泽黄河大事记》

出版者: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菏泽黄河大事记》是《菏泽市黄河志》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编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地记述菏泽黄河治理开发过程中的大事、要事和新事,努力向人们勾勒一幅简明、生动、真实的治黄画卷。本书采用“记”、“图”和“录”三种志书体裁,以记为主,辅以照片,欲收图文并茂之功,并附录1855〜1945年菏泽黄河大事。为方便排版和印刷,所收照片均集中于书前,每幅照片都配有精练准确的文字说明。本书编纂以编年体为主,全部条目均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列;同时辅以本末体,即对持续时间较短的同一事件的始末,都写在同一条内;对于持续时间过长的事件,则按其不同阶段进行分条记述。日期不详的,记于月未;月份不详的,记于年末。为方便检索,个别变动频繁的人事任免条目没有完全按时间编排,集中收录在同一条目中。从便于阅读和检索着眼,在每条大事之前都冠一简明标题。为保持所录事件的准确、完整和简要,原则上只记述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活动、事件梗概及结果。本书从国民党政府堵复花园口、欲使下游黄河回归故道的1946年写起,下限断至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统一规定的2005年,共收录与荷泽黄河有关的大事约1600余条。由于菏泽黄河早在解放战争之初就基本上属于解放区的版图,所以这段历史实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治黄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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