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建设与管理
1978年,全县有19处市场,年成交额为1100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到2005年,全县商品交易市场达59处,专业市场5处,成交额达到9000万元。全县累计投资8000万元,用于改造、扩建和新建市场。涌现出范蠡商场、范蠡商城、力本屯蔬菜批发市场等一批规模较大、设施较好、功能齐全、档次较高的贸易市场。在抓好市场培育和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1980年,全县开展争创“五好集市”活动。1987年,对固定市场实行分行划市,编号定位,对号人座,明码标价,亮证经营的办法。1988年,全县开展争创省、市级“文明市场”活动。1989-1991年,范蠡商场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文明集贸市场”。1993-1995年又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市场”。1990-1996年,三处集贸市场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五处集贸市场被评为“地区级文明市场”。各类市场的发展,对富民兴陶,繁荣发展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1999-2002年,实行“市场巡査制”,规范了市场秩序。2002-2005年,加强市场
图15-321992年工商人员对市场上销售的肉类制品进行检测
监管,特别是对食品市场进行了专项治理。
二、队伍建设
1989年,县工商局针对案、费、摊、证、照等开展纪律整顿,出台了《关于坚决制止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行为的具体决定》。1995年,开展了行为规范、作风整顿,解决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等问题。1997-
1999年,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务承诺制,向社会出台了《四公开》与《四项承诺》,受到社会广泛赞誉。2002年,县局制定了《效能监察实施办法》,实行跟踪明查暗访。实行定期考核末位淘汰制,优者奖,末位者待岗。同年,在图15-332002年,城区工商所开展军事队列训练城区工商所实行半军事化管理试点,将军训与职能工作相结合,与执法服务相结合,与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半年后,系统内全面推广。先后60多个市区工商局前来参观学习,省工商局纪检组长高广西来定陶县检査指导工作时,观摩了工商局军训表演,给与了高度评价,定陶县工商局已成为全省工商系统学习菏泽示范点之一。2003年,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将工作程序,收费标准等全部向社会公开。2004年7月,全省工商系统行风建设年观摩现场会在定陶县工商局召开。同年,县局注重干部职工素质教育,开办了业务培训夜校,开展学历教育、岗位大练兵活动。除每年选派部分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外,县局每年还组织干部职工进行阶段性培训。至2005年底,共培训4500多人次,全系统90%的干部职工参加过各类业务知识培训。全系统有本科学历48人,大专学历110人,中专学历206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县工商局连续三年被评为市、县级文明机关单位,城区工商所被省、市、县授予“青年文明号”和“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范蠡商城被评为省、市“规范化文明市场”。2005年,市政府对全市工商系统进行了行风评议,定陶县工商局被评为第一名。县人大评议中,县工商局被评为“人民信得过单位”。三、支持企业深化改革
1986-1990年,全县工商企业615户,注册资金9028万元。1992年,县工商局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允许行业主管部门经当地行政特别批准后改办经济服务实体,促其逐步由行政管理型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服务型转变。年底,全县各类企业猛增到1163户,注册资金29950万元,从业人员38442人。1993年,县工商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在企业登记管理中,对不属于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和许可的,均不作为登记的前置条件。允许“先发照、后办证”。并积极支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转变职能,兴办服务实体。年底,全县各类工商企业达到1363家,注册资金33019万元,从业人员39488人。
1994-1996年,面对国有企业改制,乡镇企业突起,各类公司和私营企业不断涌现出新形势,县工商局从抓制度,促服务,提前介入,当好参谋,实行“四项服务卡”,即:送登记服务联系卡、服务效能监督卡、服务质量评议卡、照后须知卡。实行承诺服务,政务公开服务,限时服务及延伸服务。1998年,按照上级实施“金管工程”的要求,建立了注册服务大厅,发放IC卡,实现企业登记微机化管理。2000-2005年,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在企业登记管理中,进一步简化程序,实行“一审一核制”,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积极引导企业明确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帮助鲁花等10多家企业实施了集团规范。
1990-2002年,县工商局广泛深入地开展了“重合同、守信用”活动。通过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的合同履约率和良好信誉。全县共办理抵押合同登记80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20万元。1990-2005年,为支持企业依法开展竞争,增强参与市场竞争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县工商局会同县直20多个部门和10个较大企业,建立完善了经济合同管理网络,及时进行合同鉴证、检查、调解和仲裁纠纷,帮助企业清理“三角债”,追讨拖欠款。全县共鉴证合同24508份,鉴证金额21282万元,调解合同11281起,解决争议金额7036万元,仲裁合同53起,确认无效合同33份。
积极指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使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1980年,全县上报注册商标3个。1989年,办理商标批准手续27件。1984-1989年,县皮毛厂生产的“陶”牌地毯椅垫、座垫连续2次荣获省优产品。陈集国华贸易公司生产的“欣菲”牌裘皮衣1988年荣获部优产品。御思香酒厂生产的“御思”牌御思香白酒,1987年荣获省优“十佳”,1988年底,在全国首次博览会上荣获博览会金奖。1990-2005年,全县共注册商标60件, 其中,定陶“安萁富强”酵母和鲁西南“郝王”牌调味品为知名商标,定陶丘粮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丘粮春”商标为省著名商标。商标战略的实施,对扩大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积极发展广告事业,培育现代化广告企业。1989年,全县仅有3家广告经营单位。1998年,发展广告经营户4家,广告经营额80万元,至2005年,已发展到18家,从业人员120人,广告经营额达600万元。广告业的发展,为企业带来了良好效益。
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后,县工商局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扶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1990年底,全县私营企业11户,发展个体工商户5126户。1991年,私营企业14户,发展个体工商户5720户。1992年,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6620户。
1993年,在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同时,引导大批农村富裕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年底,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已累计发展到8134户,从业人员20044人,注册资金1218万元,总产值2842万元,占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的10.5%。1994年, 县工商局本着“放胆、放活、放开”的原则,推
行“五鼓励”“四允许”“三不准”等优惠政策,使个体私营经济有了新突破。年底,个体私营经济已发展到10753户,从业人员38911人,新发展私营企业82户。1996年,县工商局在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中,坚持“五不限制原则”,即:不限制速度、不限制规模、不限制方式、不限制行业、不限制身份。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13271户,私营企业43家,其中5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6家。1999年,县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一试二免四放开”的优惠政策,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年底,新发展个体户386户,新发展私营企业89家。2000年,县工商局根据业务职能,在引导私营企业向科技型、开放型、外向型企业发展中,提供全方位的服务。2004年,为促进定陶经济突破性发展,县工
图15-34上街开展政策宣传
商局制定了《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十项措施》,促进了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当年新发展个体户1325户,私营企业114户。2005年,县工商局坚持“经济高速发展,工商高效服务;经济超常规发展,工商超常规服务”的指导思想,制定出台了《定陶县工商局招商引资实施意见》《对定陶(烟台)工业园区的服务承诺》《扶持定陶名优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措施,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7779户,私营企业730户。
五、经济监督检查
1990-2005年经济检查总案件6640件,重大案件1起。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3100件;对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整治73次。受理消费者投诉41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66万元。同时,注重经常性监督管理。市场管理抓规范,实行市场巡查制和不作为追究制;合同管理抓履约率,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商标管理重点抓好商标专用权保护;广告管理实行全面监测审查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虚假广告。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为经济发展创造了宽松环境。
改革开放后,县工商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抓班子带队伍,抓素质树形象,抓经济促发展。先后被评为全县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先进单位、支持地方发展经济先进单位、全市卫生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全市食品安全先进单位、全省工商系统工商所建设和改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工商系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