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定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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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838
颗粒名称: 第十章 定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分类号: F123.82
页数: 18
页码: 639-656
摘要: 定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始建于1943年10月。期间局址几经变迁。1987年10月,迁至县兴华路东段路南,东邻县计生委,西靠范阳路,拥有2400平方米的办公楼1栋,职工家属院4处,总面积2.9万平方米。至2005年,设有10个科室,辖9个工商所,2个协会,在职干部职工575人,离退休37人。全县共有59个集贸市场,5个专业批发市场。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202户,集体企业287户,私营企业747户,个体工商户7977户。
关键词: 定陶县工商局 工商行政管理

内容

定陶县位于菏泽市中部,北和西北分别与市开发区、牡丹区相接,南和西南与曹县相依,东南与成武为邻,东北与巨野交界。南北纵距32公里,东西横距40公里,总面积844平方公里。至2005年底,全县辖4镇5乡和5个社区, 总人口有61.5万人。
  定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始建于1943年10月。期间局址几经变迁。1987年10月,迁至县兴华路东段路南,东邻县计生委,西靠范阳路,拥有2400平方米的办公楼1栋,职工家属院4处,总面积2.9万平方米。至2005年,设有10个科室,辖9个工商所,2个协会,在职干部职工575人,离退休37人。全县共有59个集贸市场,5个专业批发市场。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202户,集体企业287户,私营企业747户,个体工商户7977户。
  第一节机构沿革
  清末民初时期,定陶县没有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主要有商务会负责管理全县工商业和集贸市场。凡开业摆摊者均由商务会批准同意,否则不准开业。
  1941年9月,定陶县抗日民主政府在马集成立,各区公所配有工商助理员,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管理工作。
  1943年10月,定陶抗日县政府设立工商贸易局,局内分设市场组、税务组、银行组、商店组,并组建了武装缉私队,负责缉查或禁止敌占区的私货进入解放区。
  1943年12月,定陶抗日县政府贸易局改为定陶抗日县政府工商管理局,设行政股、会计股、信用股;同时,设立黄店、陈集、孟海、力本屯、城关中心交易所。中心交易所负责驻地集市和附近集市的管理工作。
  1945年初,工商工作由城西发展到城东,城关中心交易所建立。姑庵、冉堌交易所开始开展工作,姑庵交易所和冉堌交易所隶属黄店中心交易所。至此,全县设立五处中心交易所。各个中心交易所配备正式干部一人。每所雇用帮集工1~5人。
  当时工商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统一货币,推行北海、鲁西等抗日钞票;抵抗日货,对敌开展经济斗争;开展信贷,扶持民族工业、手工业,以及军烈属、困难户;开展税收,支援抗战和政权建设等。定陶县工商机构的建立,为抗日筹措资金、稳定市场物价、开展生产自救、扶持生产发展,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是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定陶县政府由城东迁入县城,工商管理局也随着县政府从黄店区牛楼村迁入城内。
  1946年,工商管理局随着民主县政府撤离县城,又迁驻到黄店区牛楼村。此时,全县有城关、黄店、孟海、陈集、冉固、马集、力本屯、张湾、乔楼9个交易所,分别隶属五处中心交易所。
  1947年10月,县政府在黄店区牛楼村组建了民政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 同时撤销工商局,并入财经委员会。
  1948年10月,定陶解放后,银行、税务分别独立建制,民政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撤销,又恢复工商管理局,杨绍荣任局长。
  1949年1月,定陶县政府又由黄店区牛楼村迁入县城,工商管理局也随着迁回城内。
  1949年12月,县工商管理局撤销,建立县工商科。各区市场贸易工作由城关、黄店、陈集、力本屯四个中心交易所管理。当时每所最少5人,最多7人, 全县共有24人,业务由工商科指导,行政归区政府领导。
  1952年,4个中心交易所撤销,全县9个区成立3处县人民政府交易所。即:城关、仿山、力本屯设立第一市场交易所(驻地城区);陈集、孟海、杜堂设立第二交易所(驻地陈集);黄店、冉固、丰庄设立第三交易所(驻地黄店)。每所2~3人。当时的主要任务:(1)协助税务所收取工商所得税;(2)组织和管理集市贸易;(3)在粮食行、棉花行、土布行收取交易费;(4)查处市场的投机违法行为。
  1956年5月,撤销了全县市场交易管理所。同时,各区随即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负责市场管理事宜。
  是月,工商科撤销,并入商业局。商业局设1~2人负责指导全县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957年6月,成立县市场管理办公室,属县服务局代管。随后全县7区1镇成立市场交易管理所(简称市管所)。县市场管理办公室与各所均配备1人, 负责市场管理工作,全县共有工商管理人员13人。11月,划归商业局代管,1958年,又划归县计委代管。1958年10月,撤乡镇,建11处人民公社,同时,建11处市场交易管理所,分别是:东风(城关)、群英(保宁)、红旗(邓集)、火箭(陈集)、万福(马楼)、超英(黄店)、卫星(马集)、新村(张湾)、东方红(冉堌)、红星(南王店)人民公社市管所。
  1958年11月,定陶县撤销,张湾、邓集、保宁三处公社划归菏泽县,同时三处市管所也划归菏泽县,其余八处公社的市管所划归成武县。
  1962年1月1日,正式恢复定陶县,同时恢复十一处公社的市管所,县市场管理办公室仍设在县商业局,属县商业局代管。
  1963年7月,东壬店人民公社成立,东王店市管所随之成立。是月,经县人民委员会批准,正式设立“定陶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简称县市管会),下属的城关、邓集、保宁、陈集、万福、黄店、冉古、南王店、马集、张湾、杜堂、东王店等十二处市管所,改为市场物价管理所(以下亦简称市管所)。
  1967年7月,由县市管会改为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工商局),十二处市管所同时改为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
  1968年5月,县工商局与县财政局、税务局合并,建立“定陶县财经革命委员会”。同时十二处工商所与税务所合并为十二处“工商税务管理所”。
  1969年,学习河南省灵宝县经验,财经委与县银行合并,建立“定陶县财政金融管理站”。年底又与银行分开,重新恢复财经革委。
  1971年5月,正式成立“山东省定陶县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亦简称工商局),局机关设一个办公室。同时,基层所与税务所分开。设有城关、张湾、邓集、保宁、陈集、万福、黄店、冉堌、杜堂、马集、南王店、东王店十二处工商所。工商所属于县工商局的派出机构,受县工商局和当地人民公社的双重领导。
  1977年5月,县工商局又改为定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1979年1月,全县增设力本屯、游集、半堤、姑庵、王双楼、田集六处人民公社。本着一社一所的原则,分别在上述六处公社增设了六处工商行政管理所。
  1983年8月,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
  1984年1月,一千王乡建立后,该乡没设工商所,工商管理工作由张湾工商所代管。4月,县工商局进行了机构改革,局内部机构由原来一个办公室,改设为四个股,即:人事秘书股、市场管理股、企业管理股、经济合同股。另有一个挂靠协会(定陶县个体劳动者协会)。
  1988年2月,县工商系统实行干部聘任制。局机关股室又重新调整,设立了政工股、秘书股、财务股三个行政股和市场管理股、企业登记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股、经济合同股、商标广告股五个业务职能股。
  1989年4月,县级工商局业务职能机构又调整为:市场管理股、企业登记管理股、经济合同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管理股、商标广告股、经济检查股、政工股、秘书股、财会股、统计股共10个股,并规定了业务职能机构的职责范围。
  1990年4月,设立定陶县工商局经济检查所(股级事业单位),编制15人,设所长1人,副所长1人。5月,定陶县消费者协会成立。制定了协会章程,选举了会长1人,理事3人,秘书长1人,张庆才任会长,王文献任秘书长。副县长李松亭任名誉会长。顾问:赵志福(原人大副主任)、李振兴(原人大副主任)、钟友彰(政协副主席)。10月,成立案件审批把关小组。11月,原城关工商所分设为城关工商所和工商局直属工商所。县工商局设有机构21个,下辖18处基层工商所,1个直属所,1个经济检查所。
  1991年,经县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政工股、秘书股、合同股、财务股、企业股、市场股、个体股、商广股、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机关实有人员49人, 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27人。
  1992年7月21日,定陶县工商局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选举了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1993年12月,全县机构体制改革,县物价局撤销。人员、职能归入工商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6人,纪检组长1人,工会主席1人,10名局党组成员。同时,经县编制委员会批准,县工商局内设5个行政股室,即:办公室、企业个体登记管理股、合同商标广告管理股、物价管理股、会计审计股。4个事业单位,即:经济检査所、物价检查所、信息服务中心、农本调查室。2个群团组织: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下辖18个基层工商所。
  1994年,设定陶县工商局市场管理监察大队,并增设县范蠡商场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上两个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是年,原城关工商所分设为城关一工商所(简称城关一所)和城关二工商所(城关二所)。全局共有机构29个,其中内设机构7个,基层工商所19个,直属所1个,挂靠单位2个。
  1995年,县工商局机关设为6个股室:办公室、法纪股、会计股、企业登记管理股、合同商标管理股、市场管理股。以上股室中1~3人的配股长1人,4~5人的配一正一副,6人以上的配一正二副。7月,设立个体经济管理股(行政编制)、定陶县车辆管理所(事业编制)。8月,成立民营企业协会,县长任名誉会长,局长任会长,私营局局长任协会秘书长。12月,对县工商系统内19处基层工商所的名称做统一规范。其名称为:定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所。1996年5月,城关一所又改称为西城所,城关二所改称为东城所。是年6月,设立定陶县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局(副科级单位),定编3人。1997年3月,设立市场管理股、法纪股(行政股)。
  1999年1月,县局对机关科室进行调整,设办公室、政工股、会计股、企业登记管理股、个体检查股、个体注册股、市场管理股、商广合同股、法纪股、市场检查大队、车管所、经济检查所,共12个股室、所、队。消费者协会和个体劳动者协会2个挂靠单位。
  2001年1月,设立范蠡商城管理办公室。12月,直属所并入西城所。至此, 全系统有19处基层所。
  2002年5月,以经济区域划分基层所。原西城所、东城所、东王店所、范蠡商城管理办公室合并为定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工商所(副科级);原姑庵工商所并入黄店工商所(副科级);原保宁、杜堂工商所并入陈集工商所(副科级);原半堤工商所并入孟海工商所(副科级);原王双楼、田集工商所并入冉堌工商所;原力本屯工商所并入马集工商所;原邓集工商所改为仿山工商所;南王店所和张湾所设置不变。至此全县共9处工商所。局机关设办公室、人事政工科、财务装备科、法制科、监察室、市场合同科、商标广告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8个股级科室和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2个社会团体,另设公平交易局、企业注册局2个副科级直属局。
  2004年4月,为了完善消费申诉举报体系,全县建立了“12315”无缝隙监管申诉网络。是年,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消费者协会投诉站联合办公。
  2005年11月,根据省、市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了“小局大所”改革。基层工商所机构设置和两个协会组织不变,将原来8个科室2个直属局调整为办公室、财务装备科、人事政工科、法制科、监察室5个股级科室,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市场监管局3个副科级直属局,原市场合同科、商标广告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合并为市场监管局。机关科室由原来的12个减少为10个。
  民国初-2005年定陶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沿革图
  图15-20图15-21
  1944-1949年定陶县工商贸易局行政机构设置图1963-1967年定陶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图
  图15-22
  1967-1968年定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机构设置图
  图15-231968-1971年定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机构设置图
  图15-24
  1984-1994年定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机构设置图
  图15-251990年12月定陶县工商局行政机构设置图
  图15-26
  1993年12月定陶县工商局行政机构设置图
  图15-271995年12月定陶县工商局行政机构设置图
  图15-28
  1998年12月定陶县工商局行政机构设置图
  图15-292002年6月定陶县工商局行政机构设置图
  图15-30
  2005年12月定陶县工商局行政机构设置图
  图15-31第二节工商所设置
  至2005年底,定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共设9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副科级建制所5个,正股级所4个。
  城区工商所:位于定陶县西关县供销联社院内,副科级设置,有工作人员99人。辖区有57个行政村,6个居民委员会,171个自然村,人口91640人;国有、集体企业174家,私营企业414家,个体工商户1700户;有范蠡商场、范蠡商城、木料专业市场3处集贸市场,范蠡商城在1991和1992年被国家工商局评为全国文明集贸市场。
  陈集工商所:位于陈集镇政府开发区,副科级设置,有工作人员45人。辖区包括陈集、保宁、杜堂三乡镇,有陈集、保宁、杜堂和沙海4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210户,个体工商户700多户。2005年被省工商局评为“工商所建设和改造工作先进所”。
  冉堌工商所:位于冉堌镇驻地,副科级设置,有工作人员38人。辖71个行政村,157个自然村,辖区内有冉堌、田集、王双楼3处集贸市场,国有、集体、私营企业98家,个体户398户。
  孟海工商所:位于孟海镇政府驻地,副科级设置,有工作人员30人。辖区包括孟海镇和半堤乡两个乡镇,108个自然村,41个村民委员会,辖区有孟海、半堤、曹庄、郝岗屯、成海5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53户、个体工商户990户。
  黄店工商所:位于黄店镇政府驻地,副科级设置,有工作人员34人。辖区内有30个行政村,76个自然村,有黄店集贸市场、姑庵集贸市场2处集贸市场,黄店镇蔬菜市场、辛店蔬菜市场2处专业市场,北丁集会、大午集会、张楼会3处古会,尼姑庵庙会1处,有集体企业14家,私营企业43家,个体工商户849户。
  张湾工商所:位于张湾镇政府驻地,股级设置,新办公楼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有工作人员20人。辖39个自然村,人口27716人,有张湾农贸市场1处,个体工商户377户,企业71户。
  仿山工商所:位于定陶县城西北部,股级设置,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有干部职工21人。辖区包括原邓集乡和游集乡,共有48个行政村,77个自然村,人口5万人,有邓集集贸市场、游集集贸市场集2处集贸市场,国有企业8户,集体企业12户,私营企业54户,个体工商户386户。南王店工商所:位于南王店乡政府驻地,股级设置,有工作人员11人。辖区内有20个行政村,81个自然村,人口29449人,集贸市场、西瓜专业市场各1处,国有企业4家,私营企业10家,集体企业5家,个体工商户206户。
  马集工商所:位于马集镇政府驻地,股级设置,工作人员27人。辖区有马集、力本屯、王梁、时寨4处集贸市场,林洼酒瓶购销专业村、丁楼拖拉机市场和大李家粉条加工集散地,有国有、集体企业14家,私营企业16家,个体工商户236户。
  第三节工作概要
  一、市场建设与管理
  1978年,全县有19处市场,年成交额为1100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到2005年,全县商品交易市场达59处,专业市场5处,成交额达到9000万元。全县累计投资8000万元,用于改造、扩建和新建市场。涌现出范蠡商场、范蠡商城、力本屯蔬菜批发市场等一批规模较大、设施较好、功能齐全、档次较高的贸易市场。在抓好市场培育和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1980年,全县开展争创“五好集市”活动。1987年,对固定市场实行分行划市,编号定位,对号人座,明码标价,亮证经营的办法。1988年,全县开展争创省、市级“文明市场”活动。1989-1991年,范蠡商场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文明集贸市场”。1993-1995年又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市场”。1990-1996年,三处集贸市场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五处集贸市场被评为“地区级文明市场”。各类市场的发展,对富民兴陶,繁荣发展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1999-2002年,实行“市场巡査制”,规范了市场秩序。2002-2005年,加强市场
  图15-321992年工商人员对市场上销售的肉类制品进行检测
  监管,特别是对食品市场进行了专项治理。
  二、队伍建设
  1989年,县工商局针对案、费、摊、证、照等开展纪律整顿,出台了《关于坚决制止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行为的具体决定》。1995年,开展了行为规范、作风整顿,解决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等问题。1997-
  1999年,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务承诺制,向社会出台了《四公开》与《四项承诺》,受到社会广泛赞誉。2002年,县局制定了《效能监察实施办法》,实行跟踪明查暗访。实行定期考核末位淘汰制,优者奖,末位者待岗。同年,在图15-332002年,城区工商所开展军事队列训练城区工商所实行半军事化管理试点,将军训与职能工作相结合,与执法服务相结合,与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半年后,系统内全面推广。先后60多个市区工商局前来参观学习,省工商局纪检组长高广西来定陶县检査指导工作时,观摩了工商局军训表演,给与了高度评价,定陶县工商局已成为全省工商系统学习菏泽示范点之一。2003年,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将工作程序,收费标准等全部向社会公开。2004年7月,全省工商系统行风建设年观摩现场会在定陶县工商局召开。同年,县局注重干部职工素质教育,开办了业务培训夜校,开展学历教育、岗位大练兵活动。除每年选派部分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外,县局每年还组织干部职工进行阶段性培训。至2005年底,共培训4500多人次,全系统90%的干部职工参加过各类业务知识培训。全系统有本科学历48人,大专学历110人,中专学历206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县工商局连续三年被评为市、县级文明机关单位,城区工商所被省、市、县授予“青年文明号”和“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范蠡商城被评为省、市“规范化文明市场”。2005年,市政府对全市工商系统进行了行风评议,定陶县工商局被评为第一名。县人大评议中,县工商局被评为“人民信得过单位”。三、支持企业深化改革
  1986-1990年,全县工商企业615户,注册资金9028万元。1992年,县工商局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允许行业主管部门经当地行政特别批准后改办经济服务实体,促其逐步由行政管理型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服务型转变。年底,全县各类企业猛增到1163户,注册资金29950万元,从业人员38442人。1993年,县工商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在企业登记管理中,对不属于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和许可的,均不作为登记的前置条件。允许“先发照、后办证”。并积极支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转变职能,兴办服务实体。年底,全县各类工商企业达到1363家,注册资金33019万元,从业人员39488人。
  1994-1996年,面对国有企业改制,乡镇企业突起,各类公司和私营企业不断涌现出新形势,县工商局从抓制度,促服务,提前介入,当好参谋,实行“四项服务卡”,即:送登记服务联系卡、服务效能监督卡、服务质量评议卡、照后须知卡。实行承诺服务,政务公开服务,限时服务及延伸服务。1998年,按照上级实施“金管工程”的要求,建立了注册服务大厅,发放IC卡,实现企业登记微机化管理。2000-2005年,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在企业登记管理中,进一步简化程序,实行“一审一核制”,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积极引导企业明确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帮助鲁花等10多家企业实施了集团规范。
  1990-2002年,县工商局广泛深入地开展了“重合同、守信用”活动。通过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的合同履约率和良好信誉。全县共办理抵押合同登记80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20万元。1990-2005年,为支持企业依法开展竞争,增强参与市场竞争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县工商局会同县直20多个部门和10个较大企业,建立完善了经济合同管理网络,及时进行合同鉴证、检查、调解和仲裁纠纷,帮助企业清理“三角债”,追讨拖欠款。全县共鉴证合同24508份,鉴证金额21282万元,调解合同11281起,解决争议金额7036万元,仲裁合同53起,确认无效合同33份。
  积极指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使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1980年,全县上报注册商标3个。1989年,办理商标批准手续27件。1984-1989年,县皮毛厂生产的“陶”牌地毯椅垫、座垫连续2次荣获省优产品。陈集国华贸易公司生产的“欣菲”牌裘皮衣1988年荣获部优产品。御思香酒厂生产的“御思”牌御思香白酒,1987年荣获省优“十佳”,1988年底,在全国首次博览会上荣获博览会金奖。1990-2005年,全县共注册商标60件, 其中,定陶“安萁富强”酵母和鲁西南“郝王”牌调味品为知名商标,定陶丘粮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丘粮春”商标为省著名商标。商标战略的实施,对扩大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积极发展广告事业,培育现代化广告企业。1989年,全县仅有3家广告经营单位。1998年,发展广告经营户4家,广告经营额80万元,至2005年,已发展到18家,从业人员120人,广告经营额达600万元。广告业的发展,为企业带来了良好效益。
  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后,县工商局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扶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1990年底,全县私营企业11户,发展个体工商户5126户。1991年,私营企业14户,发展个体工商户5720户。1992年,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6620户。
  1993年,在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同时,引导大批农村富裕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年底,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已累计发展到8134户,从业人员20044人,注册资金1218万元,总产值2842万元,占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的10.5%。1994年, 县工商局本着“放胆、放活、放开”的原则,推
  行“五鼓励”“四允许”“三不准”等优惠政策,使个体私营经济有了新突破。年底,个体私营经济已发展到10753户,从业人员38911人,新发展私营企业82户。1996年,县工商局在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中,坚持“五不限制原则”,即:不限制速度、不限制规模、不限制方式、不限制行业、不限制身份。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13271户,私营企业43家,其中5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6家。1999年,县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一试二免四放开”的优惠政策,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年底,新发展个体户386户,新发展私营企业89家。2000年,县工商局根据业务职能,在引导私营企业向科技型、开放型、外向型企业发展中,提供全方位的服务。2004年,为促进定陶经济突破性发展,县工
  图15-34上街开展政策宣传
  商局制定了《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十项措施》,促进了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当年新发展个体户1325户,私营企业114户。2005年,县工商局坚持“经济高速发展,工商高效服务;经济超常规发展,工商超常规服务”的指导思想,制定出台了《定陶县工商局招商引资实施意见》《对定陶(烟台)工业园区的服务承诺》《扶持定陶名优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措施,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7779户,私营企业730户。
  五、经济监督检查
  1990-2005年经济检查总案件6640件,重大案件1起。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3100件;对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整治73次。受理消费者投诉41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66万元。同时,注重经常性监督管理。市场管理抓规范,实行市场巡查制和不作为追究制;合同管理抓履约率,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商标管理重点抓好商标专用权保护;广告管理实行全面监测审查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虚假广告。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为经济发展创造了宽松环境。
  改革开放后,县工商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抓班子带队伍,抓素质树形象,抓经济促发展。先后被评为全县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先进单位、支持地方发展经济先进单位、全市卫生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全市食品安全先进单位、全省工商系统工商所建设和改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工商系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中国工商出版社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客观地记述了菏泽境内工商业发展脉络和工商行政管理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这部志书共分15篇,50余万字,时间跨度为上古时代至2005年,简要记述了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菏泽境内的市场发育、贸易往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历史沿革,重点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菏泽工商业发展、振兴的历史原貌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突出记述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菏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成绩和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及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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