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县位于菏泽市中部,北和西北分别与市开发区、牡丹区相接,南和西南与曹县相依,东南与成武为邻,东北与巨野交界。南北纵距32公里,东西横距40公里,总面积844平方公里。至2005年底,全县辖4镇5乡和5个社区, 总人口有61.5万人。
定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始建于1943年10月。期间局址几经变迁。1987年10月,迁至县兴华路东段路南,东邻县计生委,西靠范阳路,拥有2400平方米的办公楼1栋,职工家属院4处,总面积2.9万平方米。至2005年,设有10个科室,辖9个工商所,2个协会,在职干部职工575人,离退休37人。全县共有59个集贸市场,5个专业批发市场。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202户,集体企业287户,私营企业747户,个体工商户7977户。
第一节机构沿革
清末民初时期,定陶县没有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主要有商务会负责管理全县工商业和集贸市场。凡开业摆摊者均由商务会批准同意,否则不准开业。
1941年9月,定陶县抗日民主政府在马集成立,各区公所配有工商助理员,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管理工作。
1943年10月,定陶抗日县政府设立工商贸易局,局内分设市场组、税务组、银行组、商店组,并组建了武装缉私队,负责缉查或禁止敌占区的私货进入解放区。
1943年12月,定陶抗日县政府贸易局改为定陶抗日县政府工商管理局,设行政股、会计股、信用股;同时,设立黄店、陈集、孟海、力本屯、城关中心交易所。中心交易所负责驻地集市和附近集市的管理工作。
1945年初,工商工作由城西发展到城东,城关中心交易所建立。姑庵、冉堌交易所开始开展工作,姑庵交易所和冉堌交易所隶属黄店中心交易所。至此,全县设立五处中心交易所。各个中心交易所配备正式干部一人。每所雇用帮集工1~5人。
当时工商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统一货币,推行北海、鲁西等抗日钞票;抵抗日货,对敌开展经济斗争;开展信贷,扶持民族工业、手工业,以及军烈属、困难户;开展税收,支援抗战和政权建设等。定陶县工商机构的建立,为抗日筹措资金、稳定市场物价、开展生产自救、扶持生产发展,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是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定陶县政府由城东迁入县城,工商管理局也随着县政府从黄店区牛楼村迁入城内。
1946年,工商管理局随着民主县政府撤离县城,又迁驻到黄店区牛楼村。此时,全县有城关、黄店、孟海、陈集、冉固、马集、力本屯、张湾、乔楼9个交易所,分别隶属五处中心交易所。
1947年10月,县政府在黄店区牛楼村组建了民政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 同时撤销工商局,并入财经委员会。
1948年10月,定陶解放后,银行、税务分别独立建制,民政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撤销,又恢复工商管理局,杨绍荣任局长。
1949年1月,定陶县政府又由黄店区牛楼村迁入县城,工商管理局也随着迁回城内。
1949年12月,县工商管理局撤销,建立县工商科。各区市场贸易工作由城关、黄店、陈集、力本屯四个中心交易所管理。当时每所最少5人,最多7人, 全县共有24人,业务由工商科指导,行政归区政府领导。
1952年,4个中心交易所撤销,全县9个区成立3处县人民政府交易所。即:城关、仿山、力本屯设立第一市场交易所(驻地城区);陈集、孟海、杜堂设立第二交易所(驻地陈集);黄店、冉固、丰庄设立第三交易所(驻地黄店)。每所2~3人。当时的主要任务:(1)协助税务所收取工商所得税;(2)组织和管理集市贸易;(3)在粮食行、棉花行、土布行收取交易费;(4)查处市场的投机违法行为。
1956年5月,撤销了全县市场交易管理所。同时,各区随即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负责市场管理事宜。
是月,工商科撤销,并入商业局。商业局设1~2人负责指导全县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957年6月,成立县市场管理办公室,属县服务局代管。随后全县7区1镇成立市场交易管理所(简称市管所)。县市场管理办公室与各所均配备1人, 负责市场管理工作,全县共有工商管理人员13人。11月,划归商业局代管,1958年,又划归县计委代管。1958年10月,撤乡镇,建11处人民公社,同时,建11处市场交易管理所,分别是:东风(城关)、群英(保宁)、红旗(邓集)、火箭(陈集)、万福(马楼)、超英(黄店)、卫星(马集)、新村(张湾)、东方红(冉堌)、红星(南王店)人民公社市管所。
1958年11月,定陶县撤销,张湾、邓集、保宁三处公社划归菏泽县,同时三处市管所也划归菏泽县,其余八处公社的市管所划归成武县。
1962年1月1日,正式恢复定陶县,同时恢复十一处公社的市管所,县市场管理办公室仍设在县商业局,属县商业局代管。
1963年7月,东壬店人民公社成立,东王店市管所随之成立。是月,经县人民委员会批准,正式设立“定陶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简称县市管会),下属的城关、邓集、保宁、陈集、万福、黄店、冉古、南王店、马集、张湾、杜堂、东王店等十二处市管所,改为市场物价管理所(以下亦简称市管所)。
1967年7月,由县市管会改为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工商局),十二处市管所同时改为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
1968年5月,县工商局与县财政局、税务局合并,建立“定陶县财经革命委员会”。同时十二处工商所与税务所合并为十二处“工商税务管理所”。
1969年,学习河南省灵宝县经验,财经委与县银行合并,建立“定陶县财政金融管理站”。年底又与银行分开,重新恢复财经革委。
1971年5月,正式成立“山东省定陶县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亦简称工商局),局机关设一个办公室。同时,基层所与税务所分开。设有城关、张湾、邓集、保宁、陈集、万福、黄店、冉堌、杜堂、马集、南王店、东王店十二处工商所。工商所属于县工商局的派出机构,受县工商局和当地人民公社的双重领导。
1977年5月,县工商局又改为定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1979年1月,全县增设力本屯、游集、半堤、姑庵、王双楼、田集六处人民公社。本着一社一所的原则,分别在上述六处公社增设了六处工商行政管理所。
1983年8月,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
1984年1月,一千王乡建立后,该乡没设工商所,工商管理工作由张湾工商所代管。4月,县工商局进行了机构改革,局内部机构由原来一个办公室,改设为四个股,即:人事秘书股、市场管理股、企业管理股、经济合同股。另有一个挂靠协会(定陶县个体劳动者协会)。
1988年2月,县工商系统实行干部聘任制。局机关股室又重新调整,设立了政工股、秘书股、财务股三个行政股和市场管理股、企业登记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股、经济合同股、商标广告股五个业务职能股。
1989年4月,县级工商局业务职能机构又调整为:市场管理股、企业登记管理股、经济合同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管理股、商标广告股、经济检查股、政工股、秘书股、财会股、统计股共10个股,并规定了业务职能机构的职责范围。
1990年4月,设立定陶县工商局经济检查所(股级事业单位),编制15人,设所长1人,副所长1人。5月,定陶县消费者协会成立。制定了协会章程,选举了会长1人,理事3人,秘书长1人,张庆才任会长,王文献任秘书长。副县长李松亭任名誉会长。顾问:赵志福(原人大副主任)、李振兴(原人大副主任)、钟友彰(政协副主席)。10月,成立案件审批把关小组。11月,原城关工商所分设为城关工商所和工商局直属工商所。县工商局设有机构21个,下辖18处基层工商所,1个直属所,1个经济检查所。
1991年,经县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政工股、秘书股、合同股、财务股、企业股、市场股、个体股、商广股、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机关实有人员49人, 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27人。
1992年7月21日,定陶县工商局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选举了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1993年12月,全县机构体制改革,县物价局撤销。人员、职能归入工商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6人,纪检组长1人,工会主席1人,10名局党组成员。同时,经县编制委员会批准,县工商局内设5个行政股室,即:办公室、企业个体登记管理股、合同商标广告管理股、物价管理股、会计审计股。4个事业单位,即:经济检査所、物价检查所、信息服务中心、农本调查室。2个群团组织: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下辖18个基层工商所。
1994年,设定陶县工商局市场管理监察大队,并增设县范蠡商场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上两个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是年,原城关工商所分设为城关一工商所(简称城关一所)和城关二工商所(城关二所)。全局共有机构29个,其中内设机构7个,基层工商所19个,直属所1个,挂靠单位2个。
1995年,县工商局机关设为6个股室:办公室、法纪股、会计股、企业登记管理股、合同商标管理股、市场管理股。以上股室中1~3人的配股长1人,4~5人的配一正一副,6人以上的配一正二副。7月,设立个体经济管理股(行政编制)、定陶县车辆管理所(事业编制)。8月,成立民营企业协会,县长任名誉会长,局长任会长,私营局局长任协会秘书长。12月,对县工商系统内19处基层工商所的名称做统一规范。其名称为:定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所。1996年5月,城关一所又改称为西城所,城关二所改称为东城所。是年6月,设立定陶县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局(副科级单位),定编3人。1997年3月,设立市场管理股、法纪股(行政股)。
1999年1月,县局对机关科室进行调整,设办公室、政工股、会计股、企业登记管理股、个体检查股、个体注册股、市场管理股、商广合同股、法纪股、市场检查大队、车管所、经济检查所,共12个股室、所、队。消费者协会和个体劳动者协会2个挂靠单位。
2001年1月,设立范蠡商城管理办公室。12月,直属所并入西城所。至此, 全系统有19处基层所。
2002年5月,以经济区域划分基层所。原西城所、东城所、东王店所、范蠡商城管理办公室合并为定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工商所(副科级);原姑庵工商所并入黄店工商所(副科级);原保宁、杜堂工商所并入陈集工商所(副科级);原半堤工商所并入孟海工商所(副科级);原王双楼、田集工商所并入冉堌工商所;原力本屯工商所并入马集工商所;原邓集工商所改为仿山工商所;南王店所和张湾所设置不变。至此全县共9处工商所。局机关设办公室、人事政工科、财务装备科、法制科、监察室、市场合同科、商标广告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8个股级科室和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2个社会团体,另设公平交易局、企业注册局2个副科级直属局。
2004年4月,为了完善消费申诉举报体系,全县建立了“12315”无缝隙监管申诉网络。是年,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消费者协会投诉站联合办公。
2005年11月,根据省、市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了“小局大所”改革。基层工商所机构设置和两个协会组织不变,将原来8个科室2个直属局调整为办公室、财务装备科、人事政工科、法制科、监察室5个股级科室,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市场监管局3个副科级直属局,原市场合同科、商标广告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合并为市场监管局。机关科室由原来的12个减少为10个。
民国初-2005年定陶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沿革图
图15-20图15-21
1944-1949年定陶县工商贸易局行政机构设置图1963-1967年定陶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图
图15-22
1967-1968年定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机构设置图
图15-231968-1971年定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机构设置图
图15-24
1984-1994年定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机构设置图
图15-251990年12月定陶县工商局行政机构设置图
图15-26
1993年12月定陶县工商局行政机构设置图
图15-271995年12月定陶县工商局行政机构设置图
图15-28
1998年12月定陶县工商局行政机构设置图
图15-292002年6月定陶县工商局行政机构设置图
图15-30
2005年12月定陶县工商局行政机构设置图
图15-31第二节工商所设置
至2005年底,定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共设9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副科级建制所5个,正股级所4个。
城区工商所:位于定陶县西关县供销联社院内,副科级设置,有工作人员99人。辖区有57个行政村,6个居民委员会,171个自然村,人口91640人;国有、集体企业174家,私营企业414家,个体工商户1700户;有范蠡商场、范蠡商城、木料专业市场3处集贸市场,范蠡商城在1991和1992年被国家工商局评为全国文明集贸市场。
陈集工商所:位于陈集镇政府开发区,副科级设置,有工作人员45人。辖区包括陈集、保宁、杜堂三乡镇,有陈集、保宁、杜堂和沙海4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210户,个体工商户700多户。2005年被省工商局评为“工商所建设和改造工作先进所”。
冉堌工商所:位于冉堌镇驻地,副科级设置,有工作人员38人。辖71个行政村,157个自然村,辖区内有冉堌、田集、王双楼3处集贸市场,国有、集体、私营企业98家,个体户398户。
孟海工商所:位于孟海镇政府驻地,副科级设置,有工作人员30人。辖区包括孟海镇和半堤乡两个乡镇,108个自然村,41个村民委员会,辖区有孟海、半堤、曹庄、郝岗屯、成海5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53户、个体工商户990户。
黄店工商所:位于黄店镇政府驻地,副科级设置,有工作人员34人。辖区内有30个行政村,76个自然村,有黄店集贸市场、姑庵集贸市场2处集贸市场,黄店镇蔬菜市场、辛店蔬菜市场2处专业市场,北丁集会、大午集会、张楼会3处古会,尼姑庵庙会1处,有集体企业14家,私营企业43家,个体工商户849户。
张湾工商所:位于张湾镇政府驻地,股级设置,新办公楼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有工作人员20人。辖39个自然村,人口27716人,有张湾农贸市场1处,个体工商户377户,企业71户。
仿山工商所:位于定陶县城西北部,股级设置,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有干部职工21人。辖区包括原邓集乡和游集乡,共有48个行政村,77个自然村,人口5万人,有邓集集贸市场、游集集贸市场集2处集贸市场,国有企业8户,集体企业12户,私营企业54户,个体工商户386户。南王店工商所:位于南王店乡政府驻地,股级设置,有工作人员11人。辖区内有20个行政村,81个自然村,人口29449人,集贸市场、西瓜专业市场各1处,国有企业4家,私营企业10家,集体企业5家,个体工商户206户。
马集工商所:位于马集镇政府驻地,股级设置,工作人员27人。辖区有马集、力本屯、王梁、时寨4处集贸市场,林洼酒瓶购销专业村、丁楼拖拉机市场和大李家粉条加工集散地,有国有、集体企业14家,私营企业16家,个体工商户236户。
第三节工作概要
一、市场建设与管理
1978年,全县有19处市场,年成交额为1100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到2005年,全县商品交易市场达59处,专业市场5处,成交额达到9000万元。全县累计投资8000万元,用于改造、扩建和新建市场。涌现出范蠡商场、范蠡商城、力本屯蔬菜批发市场等一批规模较大、设施较好、功能齐全、档次较高的贸易市场。在抓好市场培育和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1980年,全县开展争创“五好集市”活动。1987年,对固定市场实行分行划市,编号定位,对号人座,明码标价,亮证经营的办法。1988年,全县开展争创省、市级“文明市场”活动。1989-1991年,范蠡商场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文明集贸市场”。1993-1995年又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市场”。1990-1996年,三处集贸市场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五处集贸市场被评为“地区级文明市场”。各类市场的发展,对富民兴陶,繁荣发展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1999-2002年,实行“市场巡査制”,规范了市场秩序。2002-2005年,加强市场
图15-321992年工商人员对市场上销售的肉类制品进行检测
监管,特别是对食品市场进行了专项治理。
二、队伍建设
1989年,县工商局针对案、费、摊、证、照等开展纪律整顿,出台了《关于坚决制止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行为的具体决定》。1995年,开展了行为规范、作风整顿,解决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等问题。1997-
1999年,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务承诺制,向社会出台了《四公开》与《四项承诺》,受到社会广泛赞誉。2002年,县局制定了《效能监察实施办法》,实行跟踪明查暗访。实行定期考核末位淘汰制,优者奖,末位者待岗。同年,在图15-332002年,城区工商所开展军事队列训练城区工商所实行半军事化管理试点,将军训与职能工作相结合,与执法服务相结合,与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半年后,系统内全面推广。先后60多个市区工商局前来参观学习,省工商局纪检组长高广西来定陶县检査指导工作时,观摩了工商局军训表演,给与了高度评价,定陶县工商局已成为全省工商系统学习菏泽示范点之一。2003年,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将工作程序,收费标准等全部向社会公开。2004年7月,全省工商系统行风建设年观摩现场会在定陶县工商局召开。同年,县局注重干部职工素质教育,开办了业务培训夜校,开展学历教育、岗位大练兵活动。除每年选派部分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外,县局每年还组织干部职工进行阶段性培训。至2005年底,共培训4500多人次,全系统90%的干部职工参加过各类业务知识培训。全系统有本科学历48人,大专学历110人,中专学历206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县工商局连续三年被评为市、县级文明机关单位,城区工商所被省、市、县授予“青年文明号”和“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范蠡商城被评为省、市“规范化文明市场”。2005年,市政府对全市工商系统进行了行风评议,定陶县工商局被评为第一名。县人大评议中,县工商局被评为“人民信得过单位”。三、支持企业深化改革
1986-1990年,全县工商企业615户,注册资金9028万元。1992年,县工商局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允许行业主管部门经当地行政特别批准后改办经济服务实体,促其逐步由行政管理型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服务型转变。年底,全县各类企业猛增到1163户,注册资金29950万元,从业人员38442人。1993年,县工商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在企业登记管理中,对不属于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和许可的,均不作为登记的前置条件。允许“先发照、后办证”。并积极支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转变职能,兴办服务实体。年底,全县各类工商企业达到1363家,注册资金33019万元,从业人员39488人。
1994-1996年,面对国有企业改制,乡镇企业突起,各类公司和私营企业不断涌现出新形势,县工商局从抓制度,促服务,提前介入,当好参谋,实行“四项服务卡”,即:送登记服务联系卡、服务效能监督卡、服务质量评议卡、照后须知卡。实行承诺服务,政务公开服务,限时服务及延伸服务。1998年,按照上级实施“金管工程”的要求,建立了注册服务大厅,发放IC卡,实现企业登记微机化管理。2000-2005年,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在企业登记管理中,进一步简化程序,实行“一审一核制”,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积极引导企业明确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帮助鲁花等10多家企业实施了集团规范。
1990-2002年,县工商局广泛深入地开展了“重合同、守信用”活动。通过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的合同履约率和良好信誉。全县共办理抵押合同登记80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20万元。1990-2005年,为支持企业依法开展竞争,增强参与市场竞争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县工商局会同县直20多个部门和10个较大企业,建立完善了经济合同管理网络,及时进行合同鉴证、检查、调解和仲裁纠纷,帮助企业清理“三角债”,追讨拖欠款。全县共鉴证合同24508份,鉴证金额21282万元,调解合同11281起,解决争议金额7036万元,仲裁合同53起,确认无效合同33份。
积极指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使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1980年,全县上报注册商标3个。1989年,办理商标批准手续27件。1984-1989年,县皮毛厂生产的“陶”牌地毯椅垫、座垫连续2次荣获省优产品。陈集国华贸易公司生产的“欣菲”牌裘皮衣1988年荣获部优产品。御思香酒厂生产的“御思”牌御思香白酒,1987年荣获省优“十佳”,1988年底,在全国首次博览会上荣获博览会金奖。1990-2005年,全县共注册商标60件, 其中,定陶“安萁富强”酵母和鲁西南“郝王”牌调味品为知名商标,定陶丘粮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丘粮春”商标为省著名商标。商标战略的实施,对扩大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积极发展广告事业,培育现代化广告企业。1989年,全县仅有3家广告经营单位。1998年,发展广告经营户4家,广告经营额80万元,至2005年,已发展到18家,从业人员120人,广告经营额达600万元。广告业的发展,为企业带来了良好效益。
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后,县工商局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扶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1990年底,全县私营企业11户,发展个体工商户5126户。1991年,私营企业14户,发展个体工商户5720户。1992年,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6620户。
1993年,在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同时,引导大批农村富裕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年底,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已累计发展到8134户,从业人员20044人,注册资金1218万元,总产值2842万元,占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的10.5%。1994年, 县工商局本着“放胆、放活、放开”的原则,推
行“五鼓励”“四允许”“三不准”等优惠政策,使个体私营经济有了新突破。年底,个体私营经济已发展到10753户,从业人员38911人,新发展私营企业82户。1996年,县工商局在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中,坚持“五不限制原则”,即:不限制速度、不限制规模、不限制方式、不限制行业、不限制身份。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13271户,私营企业43家,其中5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6家。1999年,县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一试二免四放开”的优惠政策,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年底,新发展个体户386户,新发展私营企业89家。2000年,县工商局根据业务职能,在引导私营企业向科技型、开放型、外向型企业发展中,提供全方位的服务。2004年,为促进定陶经济突破性发展,县工
图15-34上街开展政策宣传
商局制定了《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十项措施》,促进了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当年新发展个体户1325户,私营企业114户。2005年,县工商局坚持“经济高速发展,工商高效服务;经济超常规发展,工商超常规服务”的指导思想,制定出台了《定陶县工商局招商引资实施意见》《对定陶(烟台)工业园区的服务承诺》《扶持定陶名优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措施,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7779户,私营企业730户。
五、经济监督检查
1990-2005年经济检查总案件6640件,重大案件1起。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3100件;对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整治73次。受理消费者投诉41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66万元。同时,注重经常性监督管理。市场管理抓规范,实行市场巡查制和不作为追究制;合同管理抓履约率,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商标管理重点抓好商标专用权保护;广告管理实行全面监测审查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虚假广告。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为经济发展创造了宽松环境。
改革开放后,县工商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抓班子带队伍,抓素质树形象,抓经济促发展。先后被评为全县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先进单位、支持地方发展经济先进单位、全市卫生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全市食品安全先进单位、全省工商系统工商所建设和改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工商系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