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成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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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834
颗粒名称: 第九章 成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分类号: F123.82
页数: 26
页码: 614-638
摘要: 1944年,成武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成武县工商管理局。新中国建立后,境内工商管理机构又历经多次变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监管职能不断拓宽,机构逐步健全。全县工商系统围绕服务经济发展这一中心工作,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开展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发挥职能作用等一系列措施,不断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努力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
关键词: 成武县工商局 工商行政管理

内容

成武县位于菏泽市东南部,北与巨野县,西与定陶县相接,南与曹县,东南与单县相连,东与济宁市金乡县为邻。南北纵距39公里,东西横距41公里,面积988.1平方公里。辖十镇两乡和一个经济技术开发区,480个村(居)委会,63.3万人。
  1944年,成武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成武县工商管理局。新中国建立后,境内工商管理机构又历经多次变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监管职能不断拓宽,机构逐步健全。全县工商系统围绕服务经济发展这一中心工作,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开展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发挥职能作用等一系列措施,不断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努力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一节机构沿革
  1944年,成武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立成武县工商管理局。
  1950年,县工商管理局改为县工商科,负责全县工商业的管理。1956年,工商业管理职能划归县商业局领导,在商业局设商政股。1958年,成武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成立,1960年撤销。1963年,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重新设立, 由财办代管。
  1967年,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撤消,成立成武县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
  1977年7月,县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改名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成为县直机关一个部门,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机关设办公室、人事、财会、市管组、个体企业组。
  1984年,成武县机构改革,县编委批准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编制14人。同年,县编委批准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人事秘书股、市场管理股、企业管理股、商标广告合同股4个股。1986年增设经济检查所,1997年根据成编发[1997]61944-1983年成武县工商管理机构历届负责人一览表
  表15-18
  号文件升格为副科级单位。1987年8月,县编委批准设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挂靠县工商局,列事业编制,各乡镇设个体劳动者协会分会。2005年,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改称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1988年,成编发[1988]17号文件批准人事秘书股分设为秘书股、财务股。1989年,成编发[1989]21号文件批准县工商局设立个体私营经济股。
  1990年6月,县编委批准设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工商局, 列事业编制。1993年,各乡镇设立消费者协会分会。
  1997年6月,县编委下达县工商局内设机构和编制数额,内设编制数额20名(其中行政编制19人,工勤编制1人),设秘书股、人事监察股、审计股、财务股、老干部股、法制股、企业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管理股、市场管理股、商标广告合同股。2002年5月-2005年12月,进行机构改革。设有两个直属局(副科级单位):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政工科、财务装备科、法制科、市场合同科、商标广告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仍挂靠在县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所由原来的16个合并为11个,其中副科级6处:城关、东城、大田集、汶上集、天宫庙、九女集工商行政管理所;股级所5处:机动车辆交易和运输市场管理所、白浮图、南鲁集、苟村集、党集工商行政管理所。1个中心:信息中心。
  1984-2005年成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历届领导人一览表
  表15-19续表
  第二节工商所设置
  至2005年底,成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共设10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副科级建制所6个,正股级所4个。
  城关工商所:位于成武镇邵烟园村,副科级设置,有干部职工31人,有永顺商城、小商品批发市场等2处集贸市场,企业484户,个体户1624个。
  大田集工商所:位于大田集镇驻地,副科级设置,建筑面积438平方米,有干部职工26人,辖区共有行政村108个,人口7.1万,有田集集贸市场1处,企业224户,个体户1404个。天宫工商所:位于天宫镇政府驻地,副科级设置,占地1.6亩,建筑面积444.36平方米,有干部职工20人,辖区共有行政村102个,人口4.2万,有天宫农贸市场1处,企业183户,个体户1029个。
  汶上工商所:位于镇驻地,副科级设置,占地662.74平方米,建筑面积127.2平方米,有干部职工22人,辖区共有行政村62个,人口6.2万,有汶上农贸市场1处,企业171户,个体户1213个。
  东城工商所:位于伯乐大街东段路北,副科级设置,有干部职工26人,辖区共有行政村138个,人口9.58万,有第一农贸市场、王林农贸市场、影西农贸市场、建材农贸市场、文亭商贸街、供销商城等6处集贸市场,企业404户,个体户2182个。
  九女集工商所:位于九女集东街路南,副科级设置,占地2.6亩,建筑面积220平方米,有干部职工16人,辖区共有行政村51个,人口6.2万,有九女集贸市场1处,企业107户,个体户320个。
  苟村工商所:位于镇政府院内,股级设置,占地55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平方米,有干部职工8人,辖区共有行政村80个,人口2.8万,有苟村集贸市场1处,企业63户,个体户458个。
  白浮图工商所:位于白浮图镇驻地,股级设置,占地428平方米,建筑面积382平方米,有干部职工10人,辖区共有行政村108个,人口4.4万,有白浮农贸市场1处,企业91户,个体户626个。
  南鲁工商所:位于成武县南鲁镇中部,股级设置,占地45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平方米,有干部职工10人,辖区共有行政村65个,人口3万,有南鲁北村市场、南鲁南村市场2处集贸市场,企业104户,个体户235个。
  党集工商所:位于镇驻地,股级设置,占地1294平方米,建筑面积101.62平方米,有干部职工9人,辖区共有行政村67个,人口3.2万,有党集农贸市场1处,企业55户,个体户468个。
  第三节工作概要
  一、市场建设与管理
  春秋时期,成武县城、郜鼎集、苟村集等处就有集市交易活动。明代成武县内有14个集市,清代发展到23个集市。到民国期间,减少到18个集市。1945年,境内有21个集市,1949年有22个集市。这时期的集市,隔二日、三日或五日为集日。旧中国,县内无固定的管理机构,一直由商会、行会在中间进行协调。
  新中国成立后,县工商局改为工商科,由农村迁入县城县政府院内。1952年古历9月9日,组织成武县第一次物资交流大会,会址设在大台前,会上设两台大戏,沟通了城乡物资交流,方便了群众。
  1956年,成武县供销社在全县每个集镇设立货摊,充实集市摊位和店铺。1958年,关闭农村集市贸易。1961年正式恢复集市贸易,此后,集市贸易有了较大发展。
  1963年,集市上市商品品种达270余种。1968年,集市贸易遭到严重挫伤。1969年1月,成武县九女公社建立贫下中农管理市场机构。同年5月,《大众日报》发表成武县九女公社贫下中农管理市场的报道。此后,各公社、大队普遍建立贫下中农市场管理小组,简称“贫管组”。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贫管组”才全部解散。
  1972年,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全县在农忙季节关闭农村集贸市场。1973年,全县的集市贸易成交额为900万元。1976年11月3日,成武县革命委员会发出通告,全县统一集日,每个公社只保留一个集市点,并规定每月的逢五逢十为集日。截止到1977年,全县的集市贸易成交额为833万元。
  1979年,放开对集市贸易的限制。1982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创建“管理好、服务好、宣传好、卫生好、秩序好”五好集市活动。1983年,开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机市场,允许用各种工具进行长途贩运,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经商。随着政策的不断放宽,农村集贸市场由5日集改为3日集、隔日集或天天集,城区出现早市、夜市和摊点群。
  1985—1987年,每年在成武县城区举办一次物资交流大会,集市交易额大幅度增长。集市贸易逐步发展成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物资交流和商品交换的一条重要渠道,城市居民所需要的蔬菜、鲜蛋、鱼肉等副食品大部分来自集市贸易。集市贸易市场由“文化大革命”前的10处发展到25处。1985年,县工商局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局和所都配备信息统计员,各所普遍建立信息服务宣传栏,并与邻近省、市、县30多处工商机构建立信息联系。1986年,在全县普遍开展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全年,查处制售假农药案3起,查获假农药49吨。1987年,改革市场管理办法,加快创建“文明”、“五好”集市的步伐,在全县有设施的十七个集市上实行“编号定位,对号入座,分片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办法,解决了集市场地狭窄、秩序混乱、不便交易的问题。1988年,对集贸市场管理普遍实行“三定五包”岗位责任制,“三定”:即定人员、定岗位、定任务;“五包”即包管理、包卫生、包秩序、包服务、包宣传。同时增加公平尺秤、服务磅、咨询服务台等服务设施,做到有规划措施,有检查监督,有总结评比。
  1989年,投入市场服务设施建设资金24730元。购买服务台360套配发到基层所;制作“三栏一图”、购置电子秤、购买收录机、扩音器、手提喇叭;维修市场设施等。是年,开展市场打假工作。共查获假玉米种子3920公斤,假棉花种子115公斤,变质糕点2550公斤,变质饮料10011瓶,假酒1747瓶,变质啤酒6654瓶,假烟、霉变烟435条,假味精40袋,变质罐头5658听,查处短尺少秤1221人次,没收不合格尺211把、不合格秤391杆,查获违反专营规定经营久效磷农药10吨,羊毛10吨,色情淫秽书刊800本,录音带1984盒,录相带59盒,非法出版物《飞燕惊龙》5万本。处理违章违法案件3805起,其中10万元以上的1起,1万元以上的2起,1000元以上的1起,罚没款2219万元。
  1990年,市场建设投资17702元,党集集贸市场、城关影西路集贸市场双双被评为市级文明市场。同年12月下旬,县工商局开始清退“帮集工”。全县167名“帮集工”于3月15日前全部离岗。在农资市场检查中,查获假“六六六”粉20.5吨,假农药819瓶,假化肥530吨,假农膜3000公斤。
  1991年,将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1992年,县工商局投资70万元,在城区建设文亭商场,占地面积14500平方米,钢架结构,塑料瓦封顶,能容纳800多个摊位和180间营业房,填补成武县无封闭式专业市场的空白。同时加强对原有市场的改造,建设维修共投资14.55万元。1994年,城区第一农贸市场被评为市级文明市场。至1995年,城区逐步建成两个工业市场,一个建材市场,一个旧农机市场,一个牲畜市场,一个综合性小商品批发市场和一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七大市场。有两处市场被评为省级文明集贸市场,四处市场被评为地级文明集贸市场。是年,加强肉类市场管理,对生猪实行“定点宰杀、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管理办法。
  1997年,全面推广市场巡查制。7月,把市场巡查制与110联合,实行配套联动,专门配备110市场巡查车。同年,工商局积极参与市场规划建设,搞好调查论证。城区水产品批发市场投资130多万元,于1998年投入使用;城区农贸市场增设服务台1000多米;南鲁镇建成一座占地4000平方米的棚顶式农贸批发市场;大田集大蒜批发市场又扩建面积10000平方米;孙寺镇建设辣椒批发市场并投入使用。
  1999年,在中秋节、元旦、春节期间组织三次较大规模的集中打假活动,共查处假冒伪劣商品100余个品种,价值30余万元;处理市场纠纷84起,检査经营户3486户,补办营业执照400余户,取缔无照经营135户,没收病死畜禽肉726公斤,查处证照不全的农资经营门市33家,加油站16处,石油8.5吨。查处违法经营棉花案件236起,查封棉花非法加工点37个,非法收购点25个,查获非法经营的棉花20万公斤,查封打包机12台(套);查获假种子2.5吨,假农药200余箱,假化肥50余吨;查处违法经营粮食案件105起,查获违法经营的粮食1300余吨;查处违法经营蚕茧案件78起,查获违法经营的蚕茧20余吨。在对文化市场的专项治理中,联合公安、文化、宣传等部门,捣毁非法盗版印刷窝点4个,查获各类盗版图书6800本,取缔无证电子游戏厅、网吧8家,责令12家存有安全隐患的网吧限期整改。
  2000年,全县各工商所按照文明市场评比标准,加大对市场监管力度。查处证照不全的农资经营门市33家,查封劣质农药280余箱。查处加油站点16处,查获不合格成品油8.5吨;查扣粮食16吨,蚕茧6吨,罚没款30余万元。全年共查处假酒600余瓶,假烟50条,注水肉、病毒肉420公斤,劣质食品1500余公斤,不合格饮料600余箱。同时,在配合公安、文化、宣传等部门“文化市场”专项治理中,查获非法出版物150余册、音像光盘80余盘。2001年,县工商局与所办市场脱钩。9-12月,对全县的棉花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共立案査处各种扰乱棉花市场秩序案件200余起,电视曝光2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起,查扣处理违法经营的棉花15万公斤,查封打包机、小轧花机32台 (套),罚没款60余万元。全年,査获棉花110万公斤。2002年,查获劣质化肥20余吨,假农作物种子3吨。
  2(X)3年4月,全力以赴打好“非典”(非典型肺炎)攻坚战,共出动执法人员900余人次,执法车辆126台次,检查市场主体2050家,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药品、消毒液43瓶,假冒预防“非典”中药材46公斤。食品市场专项治理中,查处过期及无生产日期的食品150公斤。在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治理活动中,出动检査人员60人次,关闭非法店铺、摊点6个,处罚违法、违规店铺、摊点6个。
  2004年,集中对全县集贸市场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无照经营380余户,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00余起,查获劣质化肥60余吨,禁止生产销售的假农药700余箱,假种子26吨,查获不合格成品油15吨,劣质柴油50余吨,査获32类1286袋不合格奶粉,并依法全部没收销毁。对网吧业的专项治理中,清理网吧26家,取缔“黑网吧”10余家,暂扣电脑50余台,罚款2万余元。查处盗版教材4000余册、盗版辅导材料2万余册,查缴盗版图书1.2万余册,光盘3600张。对盗版书出现较多的成武县第一中学下达31.5万元的处罚决定。
  2005年,投资7万余元购置“食品检测车”,每月将全县市场、商场、超市抽检一遍,共查获过期变质食品150余公斤,注水肉200余公斤,奶制品160公斤,不合格饮料1600余瓶。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假护农保春耕”服务“三农”(农业、农村、农民)专项治理活动,查处各类不合格化肥800余吨。在对食品市场进行专项治理中,查处不合格饮料、过期食品、假冒白酒等一大宗物品,取缔无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51户,没收食盐400公斤。
  二、公平交易执法
  (一)打击投机倒把
  建国初期至1956年,投机倒把活动主要表现为抢购套购,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缺斤少两,掺杂使假,偷工减料;扰乱市场,坑骗群众和国家等几种形式。投机倒把的商品主要集中在棉花、布匹、食油、粮食、黄烟、火柴、煤油等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急需的重要物资上,虽然规模不大,却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阻碍了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此,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属工业、商业、供销社等经济管理机关与公安等专政机关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对县内各类投机倒把活动进行严厉打击,有力地支持经济的恢复发展。1957-1958年,集贸市场被关闭,禁止社员弃农经商,商品交易在农村几乎消失,投机倒把活动由于无利可图加上政治运动的压力,案件很少。1959年,投机倒把案件的主体主要是农村社员和城市小商贩,投机形式是非法贩运、买空卖空、转包渔利、雇工剥削。
  1962年,成武县的投机倒把活动主要是票证买卖,其中贩卖的占绝大多数。成武县是产棉区,国家把布票奖售给农民后,被投机分子转手倒卖,也有的是投机分子向农民买了棉花、羊皮等物资再卖给国家骗取奖励布票,转手倒卖,骗取非法利润。1962年,县工商局共查处贩卖布票案15起,查获布票1200尺。1963年,县工商局对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套取国家或集市物资,进行倒买倒卖、长途贩运的投机倒把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査处投机倒把案件9起。至1964年上半年,全县的投机倒把案件明显减少,但从下半年开始至1965年又呈现增长趋势,县工商局为此成立打击投机倒把专门班子,掀起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高潮。
  1965年,全县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11件。其中倒卖土布(包括土纱、布票)棉花、粮油等物资的占大多数,投机方式由公开转为隐蔽,由集中到分散,花样也层出不穷。对投机倒把分子采取开群众大会的形式,公开进行处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内关闭了粮油、棉花、烤烟、大麻市场,私自买卖统购统销物资的案件大量增多,有些生产队及社员倒卖、屠宰牲畜,倒卖化肥、机器,还有一些生产队及个人到集市上或市场外进行小批量交易调剂余缺,但在当时都按投机倒把处理。这段时间,对贩卖鸡蛋和花生都要作为投机倒把来处理,共查处案件36起。
  1972年,共査处投机倒把案件1700余起,其中,群众揭发的案件800余起。1975年,查处案件1830起,千元以上的大案13起,万元以上的案件4起, 依法逮捕9人,没收布票23060尺,罚款9100多元,没收自行车、手表等其他物资一宗,并召开3000余人参加的批斗大会。
  1976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156起,查扣布票10000尺,油脂油料400公斤。1978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159起,万元以上的1起,千元以上的11起,其中粮食案210起,16000公斤,棉花案8起,160公斤,油脂油料150起,1100公斤,猪羊肉案370起,8500公斤,布票案250起,18340尺,木材案1起,金属案1起,0.05吨,其他案件360起。全年罚没现金9800元,布票17445尺,自行车两辆,手表两块,其他物资一宗。1979年,查处案件285起,投机倒把案件120起,罚没现金40000元、布票2612尺、其他物资一宗。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长途贩运等行为不再被打击,并且准许农民务工经商,这一时期重点查处倒卖化肥、汽油、卷烟、国库券、制造销售假农药等影响经济发展的投机倒把行为。1981年,查处投机倒把及各种违法倒卖物资案件70起,其中较大案件3起,一般违法案件67起,罚没现金3305元,其他物资一宗。1982-1984年,查处的投机倒把案件主要是倒卖木材案,倒卖走私手表案,倒卖汽油案,套购兔毛案,以及倒卖化肥,制造销售假兽药案,共计180起。1985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31起,经营额在万元以上的11起,千元以上的20起。1986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10起,罚款9563元。1987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6起,罚款15100元,没收国库券402元。1988年,査处投机倒把案件40起,其中违法经营汽车案6起,假农药案、假鸡瘟片案25起,假化肥案4起,假茅台酒案1起,非法收购国库券案1起,罚款共计12.84万元。1989年,査处投机倒把案件96起,没收日吉汽车1部,轻骑一辆,录音机一台,银元70块和其他物资一宗。罚没款26.21万元。
  (二)经济检查
  1、查处假冒伪劣商品
  80年代中期,县工商局集中对化肥、农药、种子、农膜和农机具等涉农商品加大查处力度。在传统节日来临前,对辖区内的面粉、食用油、肉制品、白酒、饮料、奶制品等食品市场,以及服装、鞋帽、家具、家电、日用洗化用品等日用消费品,加强监管查处力度。1985年,共查处假冒伪劣案件350件,案值万元以上的3起,千元以上的28起。同时,利用举办物资交流大会的机会,召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大会。1986年,组织三次大检查,共检查679户。其中,国营企业48户,集体企业56户,个体工商户525户,查出假冒伪劣商品18种,价值8000余元,罚没款1668元;查获劣质白酒514瓶,假啤酒125瓶,变质啤酒1856瓶,伪劣汽水香橙1833瓶,变质橘子汁40瓶,劣质罐头3945瓶及各种糕点、变质烟、假农药等一大宗物品。
  1988年,以打击走私贩私、制售假冒商品、倒卖计划物资、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为重点,积极开展经济检查,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2万余件,涉案金额4000万元。
  1992年,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6000余起,其中千元以上350余起,万元以上40余起。查获假农药2100袋,钢材45吨,卷烟190箱,食品35吨,各类假酒12000瓶,劣质白糖1吨,劣质食品3200公斤,假冒化妆品13类290余瓶(袋),摧毁制造假酒窝点3处,制造假农药窝点2处,地下卷烟厂1处。
  1993年,查处违法经营户139家,取缔无照经营户28家,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75起。
  1995年,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28起,捣毁制假窝点8处。
  2000年,共立案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9起,查处假化肥21吨,假农药852瓶,假劣白酒2290瓶,假兽药片1300片。配合打假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览两次。
  2002年,全年共查获劣质化肥20余吨,假冒名牌水泵13台,仿冒兰陵酒1000余瓶,假劣农作物种子3吨,劣质啤酒800瓶,为国内知名品牌打假10余次。
  2003年,查获不合格化肥100余吨,劣质柴油30余吨,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药200余吨,造假原材料5800公斤,收缴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的包装袋1000余个,没收造假机械19台。假冒水泵23台,假劣种子3.5吨,虚假标示农药2000余瓶,过期及无生产日期的食品150公斤,假冒广东“金正”空调20台,捣毁造假农药窝点2处,涉案物资200余吨,造假工具一宗。
  2004年,查获劣质化肥60余吨,柴油50余吨,禁止生产销售的假农药700余箱,假劣水泵40台,假劣种子26吨,检查奶制品经营户136家,査获劣质奶粉808袋。
  2005年,查处不合格化肥700余吨,假冒他人厂名、厂址及商标的化肥150余吨,不合格饮料1000瓶,过期食品2009盒(件),假冒白酒100箱。
  2、打击走私贩私
  1988年,县工商局先后对县内四家公司持伪造的“准运证”从广东等地购进走私汽车,加价转手销售,从中牟取非法营利的行为给于相应处罚。
  2000年,查处走私贩私案件4起,查获走私汽车4辆和其他物资一宗。2001年,查处某医院购买无合法进口手续的CT机一台,并给予10万元的经济处罚。2004年,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集中查处两起血液分析仪和电子摇感床涉嫌走私贩私案件,并给予严厉处罚。
  3、打击传销
  2004年2月,查处一起从荷泽潜入成武的“完美”化妆品传销案,批评教育后,当场遣散传销人员200余人,传销头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7月,查处一起“林枫”服饰传销团伙,将该团伙打掉,其中3名骨干分子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05年,利用县内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多种新闻媒体机构,广泛进行法规宣传。并利用“3•15”等公益活动日发放宣传材料,以案说法,让广大群众了解传销活动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同年,将境内三个具备传销性质的雏形传销活动及时予以査处取缔。
  (三)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1993年,县工商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金融、保险、石油、石化、广播电视台、新华书店、各电信营运商等进行立案查处。2002年,对电力、通信、婚姻登记、保险等多种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专项查处。2003年,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案件5起。2004年,査处限制竞争等案件4起。2005年,依法对全县的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
  2002年6月,县工商局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主要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查办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动态监控; 对重大消费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信息的汇总分析;进行消费引导和提示。
  1、商品质量监管
  2004年,县工商局对流通领域销售的奶粉展开拉网式检査。全县工商系统共抽查食品超市、批发市场、商店、摊点204个,查扣“黑名单”所列奶粉厂家的产品2000余袋。
  2005年,对分散于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餐馆进行清仓查库,查获无证照生产销售酒类的加工场2个、经营户10户。4月,在全县开展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检查,检查乳制品生产加工业户3家,清理无照经营业户1家。5月,县工商局进行“规范啤酒市场”专项检查,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6月,检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以及各类经营场所56处,现场检测蔬菜、水果、熟肉制品、海产品等重点食品270批次,查处生猪肉案件15起。开展以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超市为重点的“菜篮子”商品专项抽样检测工作,共检查食品经营单位98家,抽检蔬菜、水果、干海产品、水发产品47批次,查处无照经营、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73起,取缔不符合条件的食品经营业户21家。7-10月,共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17件,罚款3万余元;12月,组织开展对流通领域的罐头食品、肉制品、食用菌以及液体乳制品、乳酸菌饮料、糖果、果冻、膨化食品、烘烤油炸等儿童食品的质量监测和整治,共抽查样品241个批次。
  2、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建设
  2005年7月20日,县工商局建立12315维权网络,在全县12个乡镇成立170余个申诉举报站,乡镇12315申诉举报站由工商所长任站长,村12315申诉举报点由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或行政村主任任站长,组织村干部、有正义感和有威信的村民担任联络员,构建成一个上有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中有镇(乡)工商所12315申诉举报站、下有村12315申诉举报工作站的三级维权工作体系。在各级站点,做到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办公经费、联系电话四到位,工作职责、站点名称、标牌、登记事项四统一,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农村既有落脚点,又有衔接点,促进了农村12315申诉举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县工商局以大量频繁发生的交易纠纷得到及时解决为切入点,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村里,做到简单案件直接调解,复杂案件联合调解。
  三、企业登记管理
  1953年,县工商科以县政府的名义,对全县各种性质的企业颁发营业执照。1962年12月1日,县工商部门对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和登记,重新划分各行业的生产经营范围,调整网点布局,取缔无照经营。登记事项为:企业名称、地址、经济性质、负责人姓名、开业日期、主管部门、生产或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资金数额、职工人数或从业人数等,经核准的企业发给开业证照。其中,改变企业名称、经济性质、生产或经营范围、转业、合并或迁移,办理变更登记,其他事项变更只需备案。同年5月3日,县工商管理部门对公有制企业进行登记,登记范围为工业、商业(包括饮食、服务业)交通运输、建筑、供销社系统的各级经理部、批发站、区或公社一级的供销社、门市部等。1979年,成立成武县工商企业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1980年8月,县工商局对公有制企业的登记范围扩大,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以及工业、商业、物资、农林、水产、医药等部门下属的对外经营批发、零售业务的单位。1981年,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了工业普查,对全县的企业重新登记、发证,企业建档也基本完成。
  1984年初,在全县换发了国家统一制作的营业执照。1985年,县工商局组织专门班子,召开专题会议,对成武县的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清理出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的4户,按照政策进行整顿处理。该年,全县共有83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其中全民所有制11家,集体所有制72家。
  1986年,县工商局对各类公司、中心清理整顿后,使公司、中心的数量由105户减少到61户,控制了盲目发展的势头。全县登记国营企业71个,分支机构147个,从业人员4293人;集体企业195户,分支机构452个,从业人员12333人;合作企业1户,从业人员150人。同年8月上旬,在各工商所检查的基础上到各乡镇进行抽查,共抽查企业32户,其中集体企业25户,全民企业7户。评定出好的集体企业2户,集体企业的分支机构2个,有问题的企业19户,占抽查企业的59.3%。1987年,又出现“新公司热”,除因事业的发展须新建公司外,有些部门行政性公司转为经济实体;有些机关的科、股、室改换牌子变成公司;有些大公司新增办分公司;有的部门为准备安置干部也成立公司;有的事业单位也办起了公司。
  1988年,县工商局企业登记主管部门对登记方法进行改进,形成“审査一登记表一章程一资金审查表一负责人审查表一有关文本一综合审查发照”一条龙的办照程序,提高办照质量。至10月底,全县各类公司发展到84户,其中县属公司65户。11月,全县进行第二次清理整顿公司工作。县政府成立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组成由副县长魏德舜任组长、副县长陈先福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工商局等部门参加的17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县工商局集中三个月的时间,对全县70户全民所有制企业、153户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回访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与登记项目不相符的,及时记录于企业档案中,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1989年,核准登记实行程序化管理,分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几个环节。当年,县内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严重困难,经济效益下滑。为了帮助企业尽快走出困境,县工商局本着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广泛征求企业及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支持企业深化改革,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的意见》,实施一系列支持帮扶措施,受到了企业及主管部门的普遍赞扬,在行署政务信息上作原文转发。全年,共检查国营、集体企业1629户次,处理国营、集体企业违法违章案件92起。
  1990-1995年,县工商局研究制定《关于支持企业特别是国营企业搞活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在政策、监管和服务上加大扶持力度。凡有利于发展生产、搞活经营、增加有效供给的,都允许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改变经营方式,划小核算单位,增设分支机构,扩大销售网点,拓宽流通渠道。对县内紧缺的物资,允许企业搞一次性经营,也允许以物低债,对停工、半停工发不出工资企业的职工,准予其到市场上摆摊、设点,推销本企业的积压产品和“以物顶薪”的产品。从简从快为关停并转、扩大经营范围、改变经营方式或增加分支机构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为企业促产促销发放一次性经营许可证,发放注明产品名称的临时出摊证。支持国营、集体企业到市场上摆摊设点推销产品 (商品),并优先安排摊位,酌情减收、免收管理费,全县共有11家国营、集体企业到集贸市场上设点经营,销售产品(商品)达573万多元。在全县发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为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代销帮销商品达800多万元。举办多期企业法人和有关人员培训班、工商法规讲座,宣传讲解工商法规,增强了企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能力,在生产经营中避免不应有的经济损失。积极参与县政府组织的企业双向承包,对促进企业发展和稳定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
  1995-2000年,县工商局进一步放宽政策,支持企业搞活。把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减少到最低限度,以提供服务为主,监督检查为辅。对于企业的违章违法行为,坚持批评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批评教育从严,经济处罚从宽的原则,尽量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对新开办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凡手续完备的,7天内办理完毕。对有特殊情况的企业,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于一般的变更登记,3天内办完。企业在申请登记时所提供的证件,只要不是法规要求必备的,先发营业执照副本,允许企业边筹建、刻章、开户,边补交非主要证件。1995年,县工商局年检公司114户,年检率达98.2%,年检企业1085户,年检率达98.4%。年检中对“三无”企业进行清理,注销“三无”企业3户,对其它问题也分别给予纠正和指导。1997年上半年,加强对企业的年检和回访,共年检企业1300多户,占应检户数的94%。深入企业回访10次,发现问题2个,及时依据有关法规分别作处理。1998年,县工商局放宽经营范围核定标准,实行按行业大类核定经营范围,改变过去对经营范围核定较细较严的做法,给生产、经营单位更多的选择性和灵活性。除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不能办卷烟厂、小炼油厂以及爆破器材、定点生产需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外,其他项目可以生产经营。同年,县工商局贯彻全国工商系统粮食市场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县的粮食收储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为粮食收储企业核准、变更营业执照,打击私商采用各种形式违法收购粮食的行为。
  2001年,推行“送证上门”、“现场办公”制度。工商监管“窗口”单位第一次接待企业,送上一张“服务联系卡”;接受企业咨询,送上一张“明白纸”;受理企业申请登记,赠送一张“办事效率监督卡”;颁发营业执照时,发给一张“照后指南”。2003年,县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率先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条龙办公”,企业有了较大发展。至2004年底,全县共有企业718户,其中国有企业215户,注册资金9260万元;集体企业382户,注册资金8054万元;合作企业4户,注册资金16万元,公司79户,注册资金41450万元;其他企业38户,注册资金60万元。至2005年,县工商局多次组织人员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经营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关停并转。企业登记注册局连续被县政府命名为优质服务窗口单位。
  四、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1918年,居民徐鸿勋在县城开办“鸿开太”商号,经营杂货。随后商户逐渐发展,私营商业渐成体系。1939年,侵华日军侵占县城,城内私营商户几乎全部倒闭。1945年,全县私营商户又发展到100户。1948年有私营商户3860户,从业人员4656人,商店百余个,其中饮食服务业500户,从业人员1052人。到1949年建国前,成武县共有私营商户2454户,其中纯商业2189户,饮食服务业125户。还有一些服务行业,如客店、理发、染印、浴池、照像等近100户,从业人员300余人。
  1953年,县工商业管理部门对县内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建立私营商业进货手册,使其逐步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并逐步限制私营商业的经营范围,相继对粮食、食油、棉花等商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1953年,约有20%的商户歇业。1954年,贯彻国家“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私营商业纳入国家统一市场轨道。成武县成立“私人资本主义商业改造领导小组”,同时,在县供销合作社设立由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参加的9人办公室,负责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全县参加改造的私商1632人,占全县私商总人数的78.3%。在改造的基础上,组织集体性质的合作商店27处,从业人员152人;合作饭店17处,从业人员280人。1956年,对私营商业全面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除县内较大集镇开设旅店、理发、照相等服务行业的小商贩外,全县私营商户有93%被纳入各种经济组织,同年,全县被吸收到供销社的过渡职工681人,其中饮食业365人。1957年,全县共有小商贩871户,其中代销商324户,经销商547户。1958年,执行国家对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少数个体商贩进行调整的方针,个体商户68%停业。1959年,全县共有浴池3处,旅店26处,理发店38处,从业人员270余人。同年,基层供销社开设饭店24处,从业人员353人。1961年,县城的饮食服务,统一由国营商业管理。1962年,县工商部门对全县的私营业户、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登记,取缔了无照经营。1965年,农村基层供销社共设饭店12处,定期定点供应棚9个,从业人员128人。
  1980年,全县有个体商户1335家,个体商户社会商品零售额112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1980-1985年,国家支持并保护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出台一些政策,使这期间个体工商户增长迅速。1984年1月1日,全县开始使用全国统一的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1985年,全县共有个体商户2589家,从业人员3241人,其中在县城经商的248家,从业人员372人,个体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2219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8%。1986年,全县个体工商户5005户,从业人员7573人。1989年,全县领取全国统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5119户,从业人员10885人;私营企业13户,从业人员205人。全年,共检查个体工商户5369户次,处理个体工商户违法违章案件1463起。
  1991年,组织对个体工商户大检查两次,检查个体户6495户(次),查出没有进行验照的145户,无照经营的158户,超范围经营和一证多摊的147户,假冒伪劣商品一宗,分别按规定作严肃处理。1992年,取缔无照经营100多户;对少尺、短秤、强买强卖、掺杂使假、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993年,共年检私营企业(包括分支机构或营业性单位)1128户,年检率达96%,回访调查私营企业185户,新开办私营企业回访调查率达100%。年底,全县共有个体工商户6479户,从业人员10858人,注册资金1058万元;私营企业26户,从业人员439人,注册资金620万元,全县个体私营经济营业额达到4536万元,上缴税金700万元,约占全县工商税收的38.9%。个体私营经济在成武县已成为发展第三产业的主力军,所提供的税金已成为县财政收入的支柱财源。1995年,新增个体工商户2641户,私营企业63家。全县个体工商户达10474户(含临时户),从业人员22556人,注册资金2893万元,私营企业101家,从业人员1286人,注册资金1251.3万元。个体私营业的经营额9672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51%。1997年,县工商局形成《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照时间,公开服务承诺, 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成为政府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要渠道。
  1998年,实行统一收费,推行“明白卡”和“三定一公开”制度,基本杜绝对个体私营业户生产、经营活动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现象,为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1999年,在年检验审中,加强对违法违章企业的监督管理,年检率较往年有大幅度提高,全县应年检法人企业198户、营业性企业587户、有限公司33户,实年检法人企业195户、营业性企业576户、有限公司33户,年检率在98%以上。通过年检,纠正不正当生产经营行为13起。对16家企业开业登记注册中,均做到3日内发出执照,在办理102家企业变更登记中,做到及时审核,及时变更登记,并对新开业企业登记后一周内进行回访,既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又有效地实施了监督。
  2000年,共年检法人企业214户、营业性企业573户,有限公司29户,年检率达到92%以上。2001年,实行证照办理“一条龙”制度,为个体私营业户注册登记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2002年,对全县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进行抽査,检査经营户3486户,补办营业执照400余户,取缔无照经营135户。
  2003年,县工商局下放个体户登记权限,在试点的基础上委托工商所直接登记注册。2004年,全县个体工商户达7289户,从业人员12923人,注册资金18351万元;私营企业438户,投资人数1218人,从业人员4272人,注册资金4258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44户,注册资金40650万元,个体私营经济领域进一步扩大,并向大规模、高科技、外向型方向发展。
  五、合同管理
  建国前,成武县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合同的使用范围较小,对合同管理较少。
  1951年,县工商科首次将经济合同管理列入工作日程。1957年,经济合同由成武县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分工管理。1966-1976“文化大革命”中,经济合同管理中断。
  1981年,县工商局恢复对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根据合同管理的分工,县工商局重点对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1982年,县工商局开始对经济合同进行统一管理。1984年,在县政府设立经济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副县长王振谦任组长,经委副主任刘建国、工商局副局长方世魁任副组长。各乡镇建立经济合同监督小组16个,管理人员80人。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小组8个,管理人员38人。各企业建立经济合同管理组织190个,管理人员214人,初步形成全县经济合同管理网。10月,县工商局设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副局长方世魁担任,副主任由王兴义担任,下设委员13人。
  1985年,县工商局开始对经济合同开展鉴证工作。受理17起,调解10起,裁决7起,金额110万元。1986年,经济合同管理和仲裁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285人,其中专职38人,兼职247人。在基层工商所设立10个派出仲裁庭,调解、仲裁一些简单的合同纠纷。当年共签订各类经济合同120875份,金额7458.2万元,其中鉴证经济合同8126份,金额3824万元,履行率达95%,调解裁决经济合同纠纷43起。由于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有效合同率达95%。年底,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76份,鉴证金额165万元。该年,被省工商局授予经济合同仲裁工作二等奖。
  1987年,县工商局在全县认真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活动,评选出10家1986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并登报公告。同年,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在基层所设立派出仲裁庭。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81起,调解50起,裁决31起,金额360万元。
  1988年初,增设7个仲裁庭,进一步建立健全合同仲裁机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经济合同纠纷活动,共清理企业217个,检査合同3000多份,清理合同纠纷196起。其中购销合同纠纷94起,沉淀贷款102起,确认无效合同1起,金额5万元,查处违法合同1起,金额2万元。年底,县工商局健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签订经济合同制度。合同鉴证、备案、“重合同、守信用”等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进入依法管理阶段。全年,鉴证合同59份,总金额107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合同23份,购销合同28份,砖瓦窑承包合同28份。同年,经济合同仲裁在全区评比中获得第三名,被省工商局授予一等奖。
  1989年,“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定活动在全县掀起高潮,共有315家企业积极申报,最终28家企业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并颁发了牌匾和证书。鉴证合同56份,金额1853万元。该年,县工商局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开展检查。检查企业28家,检查合同879份,金额达2000万元。其中不合格的18份,金额38万元,确认无效合同5份,金额80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3万元。受理天津某集团与成武县造纸厂纠纷案,为县造纸厂挽回经济损失70多万元。
  1990年7月,县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更名为成武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同年,仲裁经济合同纠纷116起,确认无效合同10起,争议金额187万元。1991年,逐步在企业中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统一经济合同文本,向企业发放全国统一合同文本5.75万份,仲裁经济合同310起,挽回经济损失570多万元。清査“三角债”拖欠款26万元。1994年,仲裁制度由“一裁两审制”改为“协议仲裁”、“一裁终审制"。1995年,加强对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组织5家企业参加市局培训。当年,鉴证合同100余份,查处违章违法合同5份。共评出地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39家,省级“重合同、守信用” 企业1家。同年,根据上级精神,合同仲裁工作终止。1990-1995年,共鉴证经济合同496份,鉴证金额1.5亿元,确认无效合同17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89万元。
  1996年,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为主。1997年,办理抵押贷款合同20份,抵押金额1800余万元。深入企业检査合同1560份,查处不规范合同3份,指导当事人签订合同16份, 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1998年,企业合同监督专用章更换为统一刻制的防伪合同专用章。办理动产抵押合同8份,抵押物价值3908万元。同年,帮助6家企业评为地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5家企业评为省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1999年,3家企业被命名为地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全年,受理抵押物登记7份,抵押金额2697万元。在全县开展了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整治活动。检査合同893份,发现有问题的合同8份,处理7份,移交司法机关1份,拘捕涉嫌诈骗人3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其中,查处上海某集团公司诈骗县棉花保种厂一案,为成武县棉花保种厂挽回损失达160多万元。
  2000-2005年,发放合同文本4.87万份,办理动产抵押38份,抵押物价值9200万元,主合同金额4600万元。2003-2004年,县工商局对房屋买卖合同、家庭装饰装修合同、旅游特许加盟合同、商业超市进货交易合同等十类合同重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加盟连锁、技术转让、投资、招聘等方式进行合同欺诈,查处违法合同2起。2005年,全县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家。其中,获得市级“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称号的企业16家,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3家。六、商标监督管理
  县工商局商标管理工作起步较晚。1978年9月,对商标印制行业加强管理,使商标管理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1980年11月,县工商局对辖区内的混同商标进行调查,对未经注册影响面小的混同商标,动员企业改换新的商标。12月,被国家工商局批准的注册商标6个,分别是“灯塔”牌浆糊、“文亭”牌斗烟、“红梅”牌雪茄、“宏伟”牌墨汁精、“先进”牌墨水片、“曙光”牌粉笔。
  1981年,先后开展对全县酒类商标、食品类商标及其他各类商品商标的专项执法检查,查扣各类商品侵权商标标识56.84万张,全部予以销毁。开展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专卖店、专修店名称和营业招牌的专项清理整顿活动,共检查200多家商店,其中有6家存在侵权行为,分别撤消2户,办理变更招牌4户。
  1982年11月,注册“文亭”牌白酒。1983年1月,注册“千里马”牌袜子。1984年,县工商局指定了2个承印点,并指导定点企业建立健全有关商标印制管理的规章制度。1987年,注册“彩宫”牌家具、“斗鸡台”牌果脯、“梅乐”牌大头针、“盛莲”牌家具、“达驰”牌变压器、“雪兔”牌回形针。1988年,县工商局加强了商标注册的建档工作,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使之管理有序,查询方便。1989年,申请商标注册12份,获准商标注册7份,超额完成3年注册5个商标的预定目标。
  1990年,对全县印刷企业进行全面考察,对具备商标印制条件的企业报经省、地工商局核发《印制商标单位证书》。1991年,帮助企业核转注册商标14件。1992年,为企业核转注册商标15件,查处商标违法案件4起。1995年,注册商标6份,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0起。1998年,加大对商标印制监管力度,对县内“指定商标印制单位”全部年检一遍,查处假冒注册商标6起。其中,查处一企业仿冒制造上海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长城”牌铅笔和济南享通制笔有限公司“友爱”牌铅笔案,影响较大,两家公司专程从外地到县工商局送上写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锦旗以表达谢意。年底,成武32家企业拥有有效注册商标48个。1999年,分别组织商标印制企业、印刷企业的审查员20人进行了分期培训,对32家企业的商标标识进行年检验证。
  2002年,对全县10家指定商标印制单位进行了全面认真地清理,重新确立4家指定印制单位,颁发《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同时,对没有取得取得印制商标单位资格的印制企业和企业印制自用商标标识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违反商标印制管理规定行为的蔓延。
  2003年,全县30户工业企业,58种产品拥有有效注册商标20个,锐减28个。为改变这种状况,县工商局采取积极措施,举办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加强商标宣传、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举办“加强商标注册,积极争创品牌”讲解会,要求各企业争取参与评选省、市知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以品牌的影响带动企业走向国内国际市场。
  2004年,岀动执法人员80人次,检查经营户112个,检查商品交易市场24处,查处商标侵权案15起,查获假冒“雕”牌洗衣粉3100多袋,假冒“奇强” 牌洗衣粉3100多袋。为企业申报著名商标2份,山东达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达驰”和成武鑫宇酱菜食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XY”图形被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2005年,指定印制单位5家。全年,共依法査处商标违法案件20件,罚款12万余元。至年底,成武县已有注册商标86份,正在使用的注册商标52份。
  七、广告管理
  1985年,县工商局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清理和整顿,促使经营单位保证广告的真实性,设立广告兼职管理员16人,负责各乡镇的广告管理工作,对户外广告进行了清理,制定下发广告张贴管理办法,建立广告栏32块。1986年,对境内的路牌、灯箱、橱窗、墙壁等形式的广告进行了清理,检查各种广告千余条,严厉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1988年,加强对《广告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结合各种会议宣传广告条例14次。动员15家企业制造广告牌,促进了广告事业的发展。
  1989年,县工商局开展以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制止用不正当手段拉揽广告业务为主要内容的整顿活动。整顿中,处理了2家有问题的广告经营单位。动员16家企业制作16块广告牌,在成武县城南隅街建起广告群。全年,共查处虚假广告3起。
  1991年,组织9家重点企业在新汽车站建起面积72平方米的广告群一处。1992年,帮助成武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印刷厂建立健全了广告协会。1994年,指导企业广告宣传14次。1995年,查处违法广告案件3起,违法户外广告270份。1997年,采取广告发布前审查和发布后查处的办法,加强对广告的监督管理。对涉及药品、医疗、农药、招生、招工广告等进行发布前严格审查把关。全年,共审查广告80余件,査处虚假广告13起,清理户外非法广告1200多处,对非法发布的1万余份印刷品广告进行收缴。1999年,共清理未经登记和无经营资格制作广告的单位11家,查处虚假广告20份,对非法发布的近万份印刷品广告进行收缴。2000年,查处发布的户外广告20起,查处虚假广告13起,签发电台、电视广告120余份。对非法发布的10万余份印刷品广告进行收缴。2001年,帮助企业建立了“打假扶名优”网络。查处违法发布的户外广告70起,查处虚假广告13起。2003年,查处虚假广告案件8件,查扣违法宣传品1万多份。
  2004-2005年,重点对医疗药品、农药等广告进行规范整顿,收缴非法印刷品广告6千余份,取缔违法治疗性病及乙肝等疾病广告5起,依法登记户外广告136件;查处证件不齐全的农药广告9起,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经营户3家,撤除违法广告360余件。
  八、法制建设
  1992年7月,县工商局设立法制机构。1995年,制定了《成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实施办法和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对过错责任人的管辖、承办机构、过错责任人的确认、追究方式与程序做了明确规定。
  1998年,成立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同年8月,制定了《关于加强经济监督检查工作的暂行规定》。1999年,制定《成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监督实施意见》。2001年8月,以推行执法责任制为契机,制定了行政执法监督实施意见,形成岗位之间、工作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以完善案件核审制度为内容,建立横向的监督制约机制。2002年,以规范执法行为为冃标,建立行政执法不作为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乱作为责任追究办法。以层级监督为重点,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制度,构成行政执法监督的网络体系,逐步实现了执法监督制度化、立体化、法制化。同年5月机构改革,设法制科,人员编制2人。6月,法制科独立负责全局案件的核审。7月,县局制定了《行政执法办案暂行规定》,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立案和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的送达与执行、罚没财物档案管理、违纪的处罚都做了明确的规定。1998-2005年,对内部执法人员在行政许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执法方面的监管检查中,共检查案卷7625件,其中建议补正调查的516件,建议撤案的28件。走访个体工商户832户,企业168户,个体运输户156户,处罚相对人136人。
  2005年下半年,开始实行网上办案,在书面核审的同时,进行网上流程的核审。至年底,县工商局设立法律法规宣传咨询站点200余个,广播电视讲话20余次,出动宣传车90辆,印发法律法规宣传材料20万份,宣传册2万册, 悬挂横幅375条,进机关、学校、农村讲解合同法20场次,听讲人员13000余人,进企业宣传合同法15次,听课人员1500余人次。法制科(股)审核行政处罚案件34150起,因程序不合法建议办案机构修改的263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办案机构纠正的248起,建议办案机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2起,案件核审正确率达100%。
  九、队伍建设
  (_)党团组织建设
  县工商局党支部于1971年5月8日成立,李长会任党支部书记。1972年12月,陈贯宜为党支部书记。1973年,陈贯宜任局党支部书记。1974-1984年4月,王锁银任局党支部书记。以后,局党支部书记由历届局长担任。
  1985年5月,经共青团成武县委批准,县工商局设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武县工商局委员会”,团委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2人,共有团员36人。至2005年,有团员18人。
  1995年,设立党员电化教育站,在全系统开展党员电化教育工作。2005年,局内设支部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劳动委员各1人。党员85人,其中离、退休党员15人,内退党员16人。局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评比先进党员制度。同年8月,仝卫东任局党支部书记。县工商局机关党支部及党员组织关系由成武县县直机关党委管理,各基层工商所党支部及党员组织关系由辖区乡、镇党委管理。
  (二)干部选拔与任用
  县工商局立足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要求选拔任用干部。2002年,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选拔充实优秀青年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30人。2002年、2005年先后两次推行竞争上岗,全局共有32名干部通过竞争走上中层领导岗位,先后调整10名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对新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合格的正式任用,不合格的取消试用职务。
  (三)干部教育
  2001年1月,系统内加强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2003年4-7月,开展“怎样当好工商所长” 大讨论。2003年8月,在全系统开展学习陶志捷先进事迹教育。2004年1月,开展工作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5-6月,在全系统开展“人人都是投资环境、干好本职工作、树立工商形象”演讲活动,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心工商事业”、“人人争当发展功臣,时时不忘人民重托”、“人人树立工商形象,处处搞好服务”三种观念。7月,在全县工商系统深入开展“个个争先进,我们的差距是什么”、“人人是软环境,我为行风做什么”大讨论活动。2005年,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县局成立督导组,督促指导先进性教育活动。4月,积极开展向王法增学习活动。9月,在全省工商学菏泽的浓厚氛围中,及时开展“全省工商学菏泽,成武工商怎么办”大讨论活动。全系统在职干部职工,人人写工作心得,人人登台演讲,修订了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责任,在全系统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热潮。
  (四)业务培训
  1984年,县工商局对新录用干部、军队专业干部,采取集中培训、集体授课形式,学习政治经济学、经济法和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知识。1986年,县工商局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前后举办岗前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140人。1986-2001年,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56次。2001-2004年,县工商局开展岗位资格达标培训,举办培训班6期。至2005年,共举办专业培训班61期,受训人员1340人。专业培训的形式灵活多样,根据培训内容,分别采取长训班、短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
  (五)纪检监察
  1984年6月,成立县工商局纪检组,纪检组长一人,专职纪检干部1人。1985年10月下旬-11月底,对全局在职干部、职工、协管员进行一次队伍整顿。1987年,全系统拒贿达50人次,拒贿名酒50多瓶,名烟100余条。
  1988-1990年,坚持“两个为主”、“四个结合”。两个为主:即自我教育为主,正确教育为主;四个结合:即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普通教育与个别帮助相结合,表扬与批评相结合,总结经验教训与制定完善措施相结合。在不断教育引导下,仅1988年全局干部职工共拒请吃236起,拒收礼132起,拾金不昧14人。
  1991-1995年,以反腐倡廉为重点,教育干部职工树立廉洁勤政光荣、为政不廉可耻的道徳风尚,不断纠正行业不正之风。1994年,聘请监督员30名、逆向监督员63名。
  1996年,教育监督广大干部职工树立四种形象:忠于职守、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甘为公仆、廉洁自律的廉政形象,勤政高效、文明礼貌的办事形象,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的仪表形象。
  1998年初,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在全系统进行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教育活动。1999年,在年终的行风民主评议中,县工商局获得较好名次。
  2000年,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邓小平论党风廉洁自律》、江泽民在广东省高州市领导干部“三讲”教育会议上的讲话、中纪委编写的《典型案例剖析教育读本》《以案施教警钟长鸣——胡长清案件警示教育材料》等有关文件材料,认真组织观看中纪委监察部制作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系列电视片、《胡长清案件警示录》等电教片,联系本单位发生的腐败和不廉洁行为,认真剖析胡长清、成克杰坠落成腐败分子的主观原因,从中汲取教训,增强防范意识。2001年,在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中开展了“学党章、守纪律、正党风”教育活动,增强党性意识、廉洁意识。2002年5月,单独设立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主任1人,纪检监察人员2人。该年,开展了“理想信念、廉政纪律”教育活动,全系统250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县组织的全县廉政典型事迹报告会。
  2003年,开展“端正思想、纠风反腐”教育整顿活动。2004年,进一步建立完善制约机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书》,认真落实国家总局“六项禁令”和省局“五项禁令”,全年,纪检监察室共深入基层明察暗访15次,下发通报15次。2004年下半年,从社会各界聘请20名行风建设监督员,并颁发了“行风建设监督员证”。2005年5月,在全系统进行“两项禁令”考试活动。要求每人熟记、熟背两项禁令的内容,全部进行闭卷考试。10月,出台 《成武县工商局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
  图15-19 2005年,市、县纪委领导检查县工商局纪检监察工作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中国工商出版社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客观地记述了菏泽境内工商业发展脉络和工商行政管理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这部志书共分15篇,50余万字,时间跨度为上古时代至2005年,简要记述了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菏泽境内的市场发育、贸易往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历史沿革,重点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菏泽工商业发展、振兴的历史原貌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突出记述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菏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成绩和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及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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