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国前机构
清代,东明县工商业由县衙户房管理,光绪末年,改县衙为县署,三班六房为六科。
民国时期,东明县隶属河北省。民国元年(1912年)一月,奉河北省令改清旧制县署为县行政公署,知县为县知事,六科为四科,其三科为管理工商业之机构,嗣后改为两科。民国八年(1919年)八月,在文昌阁设立劝业所,主管全县工商业。民国十四年(1925年),劝业所易名为实业局,职能不变。民国十七年(1928年),实业局改称为建设局。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底,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贸易总局任命程子英为特派员,到东明、东垣开展地下征税和工商管理工作。此时县级不设贸易局,各项工作统由特派员指示办事员到各区办理征税、工商管理等工作。民国三十年(1941年)三月,在周集村重组东明县抗日民主政府,下设贸易局。由贸易总局派遣杨昭荣任东明、东垣两县贸易局局长。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十一月,东垣县贸易局改称工商行政管理局。上级遣平宗鲁任东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下设行政股、税务股,赵居吾任行政股股长,王之凡任税务股股长。各股配股长1人,办事员1至2人。局配通讯员、炊事员各1人。民国31年至32年,东明县工商管理工作由东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代管。下设四个交易所:齐王集交易所,所长程九泉;竹林交易所,所长毛明伦;谢寨交易所,所长谢并春;王店交易所,所长陈方。各所配会计1人。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六月,刘金玉到东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任缉私队长,并配备20名队员,20支长短枪。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三月,东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增设信用股,李省三任股长,各交易所增配主任和办事员各1人。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八月,冀鲁豫行署决定恢复东明县建制,下设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平宗鲁任局长。局下设行政股、税务股、信用股、缉私队。各股配办事员2至3人,局另配通讯员、炊事员各1人。局下设交易所4个:包旗营交易所,所长王新元;大屯交易所,所长周金玉;龙山集交易所,所长赵书昌;陆圈交易所,所长不详。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八月,东垣、东明合并。原东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刘文波奉命南下,余员并入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马腾云任副局长,杨居易任会计股股长,其余无变更。是年9月,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改称东明县财政经济委员会。平宗鲁任主任。下设四科,即:工商科,科长杨庆远;信用科,科长李省三;审计科,科长杨居易;财政科,科长杨省峰。此时,各交易所由各区税务助理员管理。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九月,财经委恢复原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制,人员未变。是年10月,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奉命改革,信用股独立扩编为东明县人民银行,李省三任行长;行政股独立扩编为东明县工商科,杨庆远任科长;税务股、会计股独立扩编为东明县税务局,平宗鲁任局长;原缉私队人员随上分配。
二、建国后机构
1949年,工商科直属县人民政府管辖,地址在民主西街南人民政府院内。杨庆远任工商科长;科员有:范文扬、申文华、李庆祥、孙仲虎。1953年,平原省建制撤销,东明县划入河南省,属郑州专区。1955年,东明县由郑州专区管辖改为开封专区管辖。1956年1月18日,县人民委员会根据河南省编制委员会指示,人委工商科改设为人委商业科,其人员无变动。1957年,县人委根据省编制委员会通知,人委商业科改设为东明县商业局,在民主东街筹建新址。10月18日,县人委通知,根据地委财经会议精神,决定成立物价委员会及办公室,地址在县商业局院内。1958年,县供销社合并到商业局后,下设市场物价管理科,王明尧任科长,王守忠为办事员,业务归县物价委员会领导。届时,农村市场则由各供销社和税务所联合管理。1963年5月30日,县人民委员会令县长王赞三兼任市场物价委员会主任,郭兴明代理主任。市场物价委员会下设贸易市场管理所。是年8月14日,菏泽县市场物价委员会通知,各集市贸易交易所受旧市管委领导,并改名为市场管理所。1965年,撤销城关公社市场管理所,建立城关市场管理所,直接受县市场物价委员会领导。1968年1月22日,建立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市场物价委员会”。各公社同时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所,撤销原市管所,城关和渔沃合为一所。1968年7月,工商和税务合并成立东明县财税系统革命委员会。8月,东明县财税系统革命委员会又与银行、计量衡合并,成立东明县财政金融革命委员会。1969年5月20日,东明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各公社税务和工商所合并,改称税市所。
1971年11月,东明县财政金融革命委员会更名为东明县革命委员会财税工商局,下设13个税市所。1972年7月,工商局从东明县财政金融革命委员会分出,成立东明县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市场管理组、打击投机倒把组。1973年7月23日,增设秘书组。
1977年1月6日,根据东明县革命委员会通知,各公社革命委员会市场管理所改称为公社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所。
1981年,“东明县革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改称为“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86年7月22日,成立东明县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商局。1988年8月23日,成立东明县工商局经济监督检查所。1989年9月,成立商标广告股。1990年6月,东明县局增设应诉复议股和个体经济管理股, 东明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暨17个分会成立。同年10月,增设财务股、审计股。
1992年3月,应诉复议股更名为法制股。1993年6月,设立市场管理大队,1997年7月,更名为市场巡查大队,根据上级统一要求,对市场管理工作实行巡查制。1996年4月,东明县局设置机动车辆管理所。同年6月,东明县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成立,为副科级单位。1997年6月,东明县局对机构设置调整如下:全县乡镇共设6个工商分局,增设8处工商所。7月,成立东明县工商局打假办公室。1997年12月,工商局增设“工商登记代理事务所”和 “商标广告代理事务所”。1998年6月29日,将6个分局和25个工商所合并为16个中心工商所。
2000年5月,设立“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市场管理所”、“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市场管理所”。2002年3月,局机关整合设立14个单位。2002年5月,重新组建11个基层所。2005年初,设开发区工商所。
至2005年底,东明工商局共有431人,其中公务员185人(在职公务员146人,离岗公务员39人),非公务员190人(在职非公务员171人,离岗非公务员19人),离退休人员56人。共有12科室,2个直属分局,11个工商所(7个副科级所、4个股级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