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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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830
颗粒名称: 第八章 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分类号: F123.82
页数: 12
页码: 601-612
摘要: 东明县工商局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在服务全县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转变作风,狠抓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服务意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全县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创造了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
关键词: 东明县工商局 工商行政管理

内容

东明县位于荷泽市西部,东南与曹县接壤,南与河南省兰考县为邻,西和北与河南省长恒县、濮阳市毗邻。南北最长55公里,东西最宽35公里,面积1357.25平方公里,总人口72万人。新石铁路贯穿东西,梁兰公路连接鲁豫,东明黄河公路大桥使东明与黄河北部连成一片。东岚高速公路使胶东半岛与鲁西连成一线。
  东明县工商局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在服务全县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转变作风,狠抓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服务意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全县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创造了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
  第一节机构沿革
  一、建国前机构
  清代,东明县工商业由县衙户房管理,光绪末年,改县衙为县署,三班六房为六科。
  民国时期,东明县隶属河北省。民国元年(1912年)一月,奉河北省令改清旧制县署为县行政公署,知县为县知事,六科为四科,其三科为管理工商业之机构,嗣后改为两科。民国八年(1919年)八月,在文昌阁设立劝业所,主管全县工商业。民国十四年(1925年),劝业所易名为实业局,职能不变。民国十七年(1928年),实业局改称为建设局。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底,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贸易总局任命程子英为特派员,到东明、东垣开展地下征税和工商管理工作。此时县级不设贸易局,各项工作统由特派员指示办事员到各区办理征税、工商管理等工作。民国三十年(1941年)三月,在周集村重组东明县抗日民主政府,下设贸易局。由贸易总局派遣杨昭荣任东明、东垣两县贸易局局长。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十一月,东垣县贸易局改称工商行政管理局。上级遣平宗鲁任东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下设行政股、税务股,赵居吾任行政股股长,王之凡任税务股股长。各股配股长1人,办事员1至2人。局配通讯员、炊事员各1人。民国31年至32年,东明县工商管理工作由东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代管。下设四个交易所:齐王集交易所,所长程九泉;竹林交易所,所长毛明伦;谢寨交易所,所长谢并春;王店交易所,所长陈方。各所配会计1人。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六月,刘金玉到东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任缉私队长,并配备20名队员,20支长短枪。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三月,东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增设信用股,李省三任股长,各交易所增配主任和办事员各1人。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八月,冀鲁豫行署决定恢复东明县建制,下设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平宗鲁任局长。局下设行政股、税务股、信用股、缉私队。各股配办事员2至3人,局另配通讯员、炊事员各1人。局下设交易所4个:包旗营交易所,所长王新元;大屯交易所,所长周金玉;龙山集交易所,所长赵书昌;陆圈交易所,所长不详。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八月,东垣、东明合并。原东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刘文波奉命南下,余员并入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马腾云任副局长,杨居易任会计股股长,其余无变更。是年9月,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改称东明县财政经济委员会。平宗鲁任主任。下设四科,即:工商科,科长杨庆远;信用科,科长李省三;审计科,科长杨居易;财政科,科长杨省峰。此时,各交易所由各区税务助理员管理。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九月,财经委恢复原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制,人员未变。是年10月,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奉命改革,信用股独立扩编为东明县人民银行,李省三任行长;行政股独立扩编为东明县工商科,杨庆远任科长;税务股、会计股独立扩编为东明县税务局,平宗鲁任局长;原缉私队人员随上分配。
  二、建国后机构
  1949年,工商科直属县人民政府管辖,地址在民主西街南人民政府院内。杨庆远任工商科长;科员有:范文扬、申文华、李庆祥、孙仲虎。1953年,平原省建制撤销,东明县划入河南省,属郑州专区。1955年,东明县由郑州专区管辖改为开封专区管辖。1956年1月18日,县人民委员会根据河南省编制委员会指示,人委工商科改设为人委商业科,其人员无变动。1957年,县人委根据省编制委员会通知,人委商业科改设为东明县商业局,在民主东街筹建新址。10月18日,县人委通知,根据地委财经会议精神,决定成立物价委员会及办公室,地址在县商业局院内。1958年,县供销社合并到商业局后,下设市场物价管理科,王明尧任科长,王守忠为办事员,业务归县物价委员会领导。届时,农村市场则由各供销社和税务所联合管理。1963年5月30日,县人民委员会令县长王赞三兼任市场物价委员会主任,郭兴明代理主任。市场物价委员会下设贸易市场管理所。是年8月14日,菏泽县市场物价委员会通知,各集市贸易交易所受旧市管委领导,并改名为市场管理所。1965年,撤销城关公社市场管理所,建立城关市场管理所,直接受县市场物价委员会领导。1968年1月22日,建立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市场物价委员会”。各公社同时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所,撤销原市管所,城关和渔沃合为一所。1968年7月,工商和税务合并成立东明县财税系统革命委员会。8月,东明县财税系统革命委员会又与银行、计量衡合并,成立东明县财政金融革命委员会。1969年5月20日,东明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各公社税务和工商所合并,改称税市所。
  1971年11月,东明县财政金融革命委员会更名为东明县革命委员会财税工商局,下设13个税市所。1972年7月,工商局从东明县财政金融革命委员会分出,成立东明县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市场管理组、打击投机倒把组。1973年7月23日,增设秘书组。
  1977年1月6日,根据东明县革命委员会通知,各公社革命委员会市场管理所改称为公社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所。
  1981年,“东明县革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改称为“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86年7月22日,成立东明县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商局。1988年8月23日,成立东明县工商局经济监督检查所。1989年9月,成立商标广告股。1990年6月,东明县局增设应诉复议股和个体经济管理股, 东明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暨17个分会成立。同年10月,增设财务股、审计股。
  1992年3月,应诉复议股更名为法制股。1993年6月,设立市场管理大队,1997年7月,更名为市场巡查大队,根据上级统一要求,对市场管理工作实行巡查制。1996年4月,东明县局设置机动车辆管理所。同年6月,东明县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成立,为副科级单位。1997年6月,东明县局对机构设置调整如下:全县乡镇共设6个工商分局,增设8处工商所。7月,成立东明县工商局打假办公室。1997年12月,工商局增设“工商登记代理事务所”和 “商标广告代理事务所”。1998年6月29日,将6个分局和25个工商所合并为16个中心工商所。
  2000年5月,设立“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市场管理所”、“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市场管理所”。2002年3月,局机关整合设立14个单位。2002年5月,重新组建11个基层所。2005年初,设开发区工商所。
  至2005年底,东明工商局共有431人,其中公务员185人(在职公务员146人,离岗公务员39人),非公务员190人(在职非公务员171人,离岗非公务员19人),离退休人员56人。共有12科室,2个直属分局,11个工商所(7个副科级所、4个股级所)。
  第二节工商所设置
  至2005年底,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共设11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副科级建制所7个,正股级所4个。
  东城工商所: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副科级设置,工作人员43人,辖16个自然村,有东城农贸市场1处,各类企业60家,个体户820户。
  西城工商所:建筑面积540平方米,副科级设置,工作人员38人,辖16个自然村,有西寺农贸市场、东明商城2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140家,个体户980户。
  刘楼工商所:建筑面积380平方米,副科级设置,工作人员20人,辖104个自然村,有刘楼、长兴、王店3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75家,个体户220户。
  三春集工商所:建筑面积260平方米,副科级设置,工作人员15人,辖105个自然村,有三元、焦元2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21家,个体户327户。
  马头工商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副科级设置,工作人员18人,辖89个自然村,有马头、小井2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48家,个体户168户。
  东明集工商所: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副科级设置,工作人员18人,辖18个自然村,有东明集、临河集2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39家,个体户267户。
  陆圈工商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副科级设置,工作人员22人,辖84个自然村,有陆圈、东于州、胡庄3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51家,个体户265户。
  菜园集工商所:建筑面积180平方米,股级设置,工作人员13人,辖70个自然村,有菜园集、高村2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28家,个体户216户。
  武胜桥工商所:建筑面积260平方米,股级设置,工作人员14人,辖14个自然村,有武胜、海头2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22家,个体户104户。
  沙窝工商所:建筑面积380平方米,股级设置,工作人员20人,辖37个自然村,有沙窝、谢寨、张寨3处集贸市场。
  大屯工商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股级设置,工作人员9人,辖25个自然村,有大屯、丁咀、龙山集3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27家,个体户98户。第三节工作概要
  —、市场建设与监管
  清末和民国初期,市场管理部门是县衙户房,对集会的管理,实行定期定额承包制,承包给集头会首或当地名人,商贩须经集头会首的许可后才能进入集会营业。
  抗日民主政府时期,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特派员深入东明、东垣等地开展地下征税和工商管理工作。在抵制日货,控制粮食、棉花外流,扶持发展解放区生产,保证军需民用供应,管理农村集市,取缔粮商、金商,打击不法商人的走私和贩运活动,为抗日前线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供应物资。抗战胜利后,冀鲁豫行署恢复东明县建制,下设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全县市场。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县政府工商科负责稳定市场物价,反对投机倒把工作。其间,市场管理的重点对象,主要是东明资本家、私人工商业。这一时期,市场贸易活跃,上市物资丰富,物价趋向稳定。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县内市场管理的重点是:维护国家对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禁止私商收购、贩运和销售粮、棉、油等农产品;会同国营商业,改造私营批发商,实行批发商国有化。1956年,市场管理的任务从“利用、限制、改造”私营工商业,转为维护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维护国家计划,商品流通,为工业生产服务,为人民消费服务。
  1958-1962年,全县专门的工商管理部门撤销,市场由商业、供销、粮食等部门分担。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东明县市场物价委员会成立,主管全县市场管理工作。1966年6月-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场管理部门无法正常行使职权,集市贸易受到冲击。
  1979年,全县有集贸市场30处,年成交额为1987万元。1980年始,在全县开展了争创“五好集市”活动。1983年,东明县工商局加强了对集市贸易的管理,取缔无证商贩,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对有证的商贩按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检查价格执行情况,制止哄抬物价。并逐步改善了市场场地脏、交通堵塞、人员拥挤、秩序混乱、管理困难的状况。1986年,在全县普遍推行了上市商品实行“分行划市、编号定位、对号入市、明码标价、亮证经营”的办法。1988年对市场管理人员实行了“三定五包”岗位目标责任制。1989年始,在全县开展了争创省、市级“文明市场”活动。1997年始,对市场办理注册登记,颁发《市场登记证》,进行年检;并在全县实行了“市场巡查制” 。
  2000年始,实行了“市场预警制”和“市场监管不作为追究制”。2001年,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完善市场巡查制,推广“上下联动”、以“所”为主的巡查模式,把“巡查制”与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了巡查的效率和科学性。2002-2003年,东明县工商局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加强市场监管队伍培训,完善市场巡查制度,推广“上下联动”、以“所”为主的巡查模式,把市场巡査制与市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不断提高巡查的效率和科学性。2004年,东明县工商局购买了检测车、检测设备,利用快速、高效的检测设备,对全县农贸市场和各农贸市场的新鲜、干制、腌制蔬菜的农药残留、二氧化硫及亚硝酸盐;米、面制品的吊白块、二氧化硫、硼砂;豆制品的吊白块等有毒有害物品含量情况定期进行定性检测,是年,共检测产品1270余个批次,查出不合格产品220个批次860余公斤。2005年,共检测产品1310余个批次,查出不合格产品207个批次。截至2005年底,全县集贸市场发展到67处,其中工业品市场1处,集市66处。其中省级文明市场1处:东城农贸市场; 市级文明市场2处:东明商城、东明集农贸市场。
  三、登记监管
  清末及民国期间,由于长年战乱,政府对企业登记管理松懈,虽颁布有企业登记法规,并无切实管理措施。
  建国初期,企业登记管理是当时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东明工商局贯彻执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和对经济工作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做好企业登记工作。
  1979年,对全县个体工商户进行普查登记,批准了一批街道和生产队办的饮食服务性行业,集体饭店发展到263处,理发店发展到75处,队办旅店9处,个体劳务性商贩发展到653户,城镇街道代销店22处。至1984年底,东明工商企业登记1169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25户,集体所有制企业68户,乡镇企业1106户;个体工商业者4407户,从业人员7001人,注册资金2012万元,其中商业2523户,修理业379户,加工业191户,服务业98户,餐饮业966户,运输业208户,医疗业38户。出现了恢复发展以来的第一次高潮。
  1987年国家《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后,东明县工商局广泛宣传,大力引导群众从事个体经营,使东明出现了个体经济发展的第二次高潮。至1988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5571户,从业人员9198人,注册资金2580万元。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东明工商局积极帮助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户上档次,当年全县登记私营企业9家,从业人员107人,注册资金31万元。1992年底,全县私营企业已达102家,从业人员1091人,注册资金573万元。
  1998年后,东明县工商局在抓好日常监管的同时,还根据不同时期执法工作要求,对一些重要行业、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并注重取缔无照经营,保护合法经营。2001年,东明县工商局认真落实政务服务承诺制度,最大限度的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下半年,对全县特种行业(烟花爆竹、娱乐、食品、白酒生产)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
  2002年5月1日起,对新登记、变更及补发营业执照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不含公司企业法人)启用新版营业执照。2002年3月,原企业股、个体股合并,成立企业注册分局,负责企业、个体户注册登记管理工作。2003年,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提高服务水平。是年10月,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权限下放到工商所。2004年,继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所建立经济户口,对企业进行属地监管,并开展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2005年,进一步优化服务措施,全面下放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权限,规范内部工作程序,东明县的个体经济得到发展。截至2005年底,东明县个体工商户达到7541户,从业人员16298人,注册资金15150万元,户均注册资金2万余元。私营企业达到363户,投资人数1032人,从业人员5199余人,注册资金78038元。国有、集体企业532户,内资公司285户,股份合作制企业2户,注册资本156147万元。
  四、“红盾帮扶”
  1992年,县局从抓制度、促服务入手,提前介入,当好参谋,通过向企业发放明白纸等形式,把办理登记
  图15-15工商人员在企业走访所需的一切手续和证件一次性告知企业,既方便了企业,拓宽了登记对象和范围,又推动了企业的改制与发展。1997年,加强了对企业的年检力度。1998年,按照上级实施“金管工程”要求,建起了注册服务大厅,简化了办事程序。2000年始,积极引导企业明确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帮助东明石化、东明方明建筑等3家企业实施了集团规范。至2005年底,东明县私营企业达到363户,投资人数1032人,从业人员5199余人,注册资金78038元。国有、集体企业532户,内资公司285户,股份合作制企业2户,注册资本156147万元。集团企业达到了6家。
  为支持企业依法开展竞争,增强参与市场竞争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东明县工商局经常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和东明较大企业建立、完善经济合同管理网络,及时进行合同鉴证、检査,调解和仲裁合同纠纷,帮助企业清理“三角债”,追讨拖欠款。1992-2005年,全县共鉴证合同115330份,鉴证金额12.6亿元;检查合同12458份;调解合同纠纷218起,解决争议金额705万余元;确认无效合同107份;查处合同违法案件215起。
  1996年始,开展抵押合同登记工作。1996-2005年,全县共办理抵押合同登记87件,帮助企业协调资金近亿元。广泛深人地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至2005年,全县已有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5家,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5家。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提高了东明辖区企业的合同签约率、履约率和企业的良好信誉。
  积极指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1985年,全县注册商标仅有4件,至2005年达到300多件,其中“鲁昌”、“东药”、“恒昌”、“普鲁神”为山东省著名商标。商标战略的实施,对扩大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积极发展广告事业,改革广告管理体系,实行了广告代理制,积极发展专业广告公司,培育现代化广告企业。1985年,全县仅有广告经营单位3家,至2005年底发展到46家,从业人员270余人。广告业在促进企业搞活经营、扩大产销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同时,加大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2005年,东明县工商局把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作为广告监管工作的重点,整治中,落实措施与人员,注重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扎实推进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和治理工作,虚假违法广告总体减少,整治工作成效明显。全年,共检查广告452条(幅),其中,检査医疗广告94条(幅),药品广告90条,食品广告51条,其它商业性广告217条(幅)。立案查处3起,罚款8000元。
  针对东明下岗职工较多的实际情况,东明工商局在日常监管中创造性地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保证了持优惠证的人员在从事个体经营过程中切实享受国家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2005年底,共有226名下岗职工在各项优惠政策的大力扶持下,通过自谋出路,成为了一名自食其力的个体劳动者。2000-2005年,共减免登记费、个体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费用合计20万余元。
  五、公平交易执法
  建国初期至1978年,东明县工商局以打击投机倒把行为为主,重点打击套购、倒卖生产、生活资料和票证,走私贩私,破坏正常的食品流通,扰乱市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法分子,在维护东明市场和社会秩序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东明县工商局坚持一手抓支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一手抓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活动,努力为经济发展清障开道、保驾护航。以打击假冒伪劣、査处走私传销、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査处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合同欺诈行为为重点,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及“12315”投诉热线的作用,紧紧抓住社会反映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1986-2005年,全县系统共査处各类违法违章经济案件3466起,其中重大案件196起;受理消费者投诉358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5.7万元。同时注重加强经常性监督管理。企业登记管理坚持“登记抓规范,监管抓到位”;市场管理实行规范化、巡査制和不作为追究制等;合同管理不断拓宽领域,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商标管理突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广告管理实行全面监测和审査制度,严厉査处违法广告案,等等。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较好的竞争环境,促进了东明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图15-16 2003年工商执法人员开展奶粉销售市场专项检查
  六、队伍建设
  1986年,东明工商局纪检组成立,在全系统开展了整顿纪律作风和收费工作。
  1987-1990年,东明县工商局开展了工商人员的“廉洁奉公,依法管理”的职业道德教育,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的“三自”活动。
  1997-2001年,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组织80名股所长以上党员干部认真开展了“三讲”教育活动和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倡导自觉奉献,爱岗敬业,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同时,还开展了“行风万人评活动”,完善了内、外部监督和制约措施。1999年,成立执法监察大队,开展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风纪管理”三大内容28项的执法监察,并在全县设置了33个举报点,公布了举报电话。
  2003年,积极抓好“五项禁令”的落实工作。成立了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公布2部有奖举报电话,设置了33个举报箱,42个政务公开栏,邀请了38名社会监督员,发放行风调査问卷1960份,发放意见函100多封。2003年行评活动中,荣获第5名。2004年,以开展“行风建设年”为契机,坚决纠正部门不正之风。重新聘请37名行风监督员,发放调查问卷150份。该年,在东明县人大组织的行评活动中取得第一名。另外,在全系统开展了“五项清理”活动。2005年,组织明査暗访60余次,现场纠正不规范行为25人次,5名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对县局机关各单位实行一天两査岗及对各基层工商所不定期査岗制度。是年,在政协组织行评活动中东明县工商局取得了第一名,在行风评议活动中东明县工商局取得了第二名。纪检组注重党风党纪教育、检查和监督,各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开展“争先创优”、党员目标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和场合,经常开展教育与监督,大力开展争创“文明市民”、“新风户”和“文明大院”等活动,培养和增强干部职工的文明意识。
  图15-17工商所内的小菜园
  七、协会建设
  1984年9月28日,东明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1990年6月19日,东明县消费者协会成立。两个协会立足自身职能,在联系政府,连通群众方面,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为东明县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东明工商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东明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成立后,履行“三自”职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会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依托遍布全县各个乡镇的组织网络,在广大会员中开展行业自律,弘扬“爱国敬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积极开展“光彩之星”、“青年文明号”、“文明诚信民营企业”、“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等评选活动,及时为广大会员传递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解决困扰个私经济发展的人才、资金、信息、技术等“瓶颈”问题。2004年,原“东明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和“东明县私营企业协会”合并为“东明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并建立了11个基层分会。是年底,深入开展了“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示范点活动,引导和教育广大会员自觉做到文明经营、优质服务。2005年,落实了一户一档,一员一档制度,对会员实行了会籍管理。并开展个体私营经济舆论宣传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个私会员先进典型。在山东省劳协成立20年庆典活动中,东明明大购物广场、玉皇化工等5家民营企业被省工商局、山东个体私营协会入选《山东民营经济二十年》大型画册。
  1990年,东明县消费者协会成立,在指导消费、调解消费纠纷、组织建设等方面做了扎实有效的工作。在全县开展红盾维权进社区、校园、厂矿、农村活动,为消费者提供了全方位的维权服务。截至2005年,全县共有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站(点)217处。每年都通过新闻媒体,就食品等方面的问题,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帮助消费者避免了一些被侵害行为的发生。2000-2005年,东明县消费者协会共发布消费警示27条。
  图15-18识假辩假知识宣传2002年3月15日,在县电影院举办了大型文艺宣传活动。2003年3月15日,在县电视台演播大厅举办了以宣传消法和消费知识为内容的“百合洗化杯”文艺演出。2004年3・15期间共组织30余家企业,出动100多名工作人员、20余辆宣传车辆,在全县各乡镇巡回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共发放宣传单11000余份。2005年3月14日-15日,在东明明大购物广场举办了以“健康•维权”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以文艺节目的形式宣传消法与消费相关的法律法规,设立咨询投诉台两个,现场受理投诉40余件,接受咨询20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1万余份,观看群众1000余人。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中国工商出版社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客观地记述了菏泽境内工商业发展脉络和工商行政管理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这部志书共分15篇,50余万字,时间跨度为上古时代至2005年,简要记述了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菏泽境内的市场发育、贸易往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历史沿革,重点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菏泽工商业发展、振兴的历史原貌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突出记述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菏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成绩和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及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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