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国前工商行政管理
1840年,巨野县有集市18个。民国时期,全县有集市26个,同时有41行,分牙、斗、布、秤、干果、皮油等六类。当时的工商管理,主要靠各集市的会首和各行的经纪。县公署只管向各集市和每个经纪收课程洋和贴费洋,规定每年完成课程洋901元,贴费洋3335.5元。
1938年,日本侵略军侵占巨野后,城乡物资交流中断,战乱导致集市贸易处于萧条状态,工商管理工作中断。
1943年2月,巨野县抗日民主政府设工商局,下设20余个市场交易所。
1945年6月,巨野县民主政府工商局对工厂、作坊、店铺、行商及经营广货、杂货等摊贩进行了登记发放营业执照。敌占区工商业者来巨野县经营的, 由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核发许可证,方准营业。
1946年2月,巨南县民主政府工商科成立,大力开展减租减息运动,深入区、乡、村宣传党的政策,为全面实行“二五”减租做好准备工作。同年11月,对烧酒、食盐实行专酿专卖制度,非专卖商店(铺)不得从事烧酒、食盐的经营,违反规定的予以取缔、查处。
1947年7月,羊山战役打响,巨南县民主政府工商科动员并组织民工带领四轮牛车及推车50余辆,在阴雨连绵,道路泥泞的情况下,三日三夜把数万斤粮食送到羊山西平官李村交给部队,支援前线。
1948年1月至5月,工商科干部随县党政机关赴黄河北参加冀鲁豫区党委领导的整党运动,进行“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7月,巨南大旱,农民失收,人民生活困难,工商科响应巨南县委、县政府号召,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赈济灾民。11月,贯彻县委、县政府指示,工商科干部深入到乡、村,广泛发动群众,支援淮海战役。12月,淮海战役期间,工商科干部组织50余辆小推车装运粮食,送到安徽砀山中学交给部队,适逢隆冬,又遇大雪,两趟共运粮数万斤。
1949年初,对集市进行了重新规划,规划后全县城乡集市布局趋于合理,适应了解放后集市贸易和经济发展的要求。此间的集市,尽管数量上比抗战前少些,但繁荣程度略超战前。5月,根据县委传达贯彻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工商科干部深入城乡加强了党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和“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总方针等宣传工作,召开100余名私营工商业者座谈会,号召其相信党的政策,遵守政府的法令,积极恢复和发展生产经营。7月,工商部门加大了集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查处市场违章违法和投机活动,涉及的商品有粮食、棉花、土布、土线、油料、煤炭、颜料、西药、银元、伪币等,取缔处理415人次。
二、建国后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工商行政管理
建国后,巨野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工商科,下设20多个市场交易所。1950年4月,加大了对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粮食部门加强粮食管理。同年,开始对全县私营工商业进行登记发证,全县共有私营工商业1000多家。
1951年7月,围绕县委中心任务,在群众中广泛宣传“爱国公约”,发动群众捐献钱物,购买飞机、大炮等物资,支援抗美援朝战争。
1952年,利用赶集、庙会等形式,组织物资交流大会。交流会以农副土特产品为主,也有手工业品和工业品,既方便了群众,也活跃了市场。据统计,1952年全县举办17次物资交流会,成交额112亿元(当时1万元等于今1元),其中国营商业占5.6%,集体商业(供销社)占16.8%,私营商业占77.6%。
1953年11月,对市场上粮食交易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查处违法交易粮食9万余斤。1955年上半年,对全县的私营商业进行普查、登记、整顿,撤销82个不正当经营的零售店,至年底,全县共有坐商568户,行商376户,摊商635户,分别加入公私合营、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有的成为经销点、代销点。
1957年,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对象和任务发生了变化。工商管理的主要工作是:监管集贸市场,整顿计划外采购活动,查处投机倒把活动,继续对私营企业、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进行改造,开展工商企业普查、登记、发证,进行商标注册等。同年,对出现的少数无证商贩和手工业者进行了清理登记,符合条件的经批准方可办证经营,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缔。
1958年,“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始,对农村集市开始进行限制,到1959年底,全县集市较1958年前减少了16%,集市贸易下滑。1962年,经济情况有所好转,集市贸易随之发展,集市数量增加,集市贸易成交额也大幅上升,全县集市恢复到1957年的状态。
1963年7月,加强了集市贸易的管理和对小商小贩的清理整顿,平均每个集市上市品种达160-240个,较1962年增加14%,成交总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3.7%。1964年初,对使用商标的单位进行了注册登记。1971年10月,巨野县革命委员会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是“一管一打”。
1972年初,城关工商所成立毛泽东思想宣传队。1973年3月,在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巨野县工商局介绍了组织市场管理宣传队深入集会农村,以文艺形式宣传党的市场管理政策和打击投机倒把的经验。1975年,开展了保护正当交易、取缔非法交易的活动,全年,共查获违法案件2580件,其中投机倒把案件253件。查获粮食27304斤,棉花345斤,油脂油1062斤,布票26644尺,肉食4431斤,及其它物资一批。同年12月,实行集市改革,统一全县集日,逐步压缩集市贸易,至1976年9月,全县共削减11个集市,取消了2个古会,建立代购代销店554个,设立综合门市部88处,城镇开设委托商店4处,建立生产基地4处,建立议购议销粮管站16个。
1978年6月,全区工商系统“双学”(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经验交流会在巨野召开,巨野县工商局作了《在管理市场中“九不见”的标准,处理案件中“四不定案”的要求,在打击投机倒把工作中采取“八排”、“八查”方法》的经验介绍,省地工商局领导亲临指导并作重要指示。
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商行政管理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得以恢复和发展。巨野县工商局从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素质入手,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执法水平,为发展地方经济,活跃流通,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履行了各项管理职责,迈出了坚实的脚步。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市场管理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巨野县工商局不断拓展市场监管的范围,已从管理集市贸易为主转变到监管包括各专业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等在内的社会主义大市场,并强化规范化管理,为社会稳定,促进和服务城乡经济繁荣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979年,县工商局加快落实集市贸易政策的步伐。1980-1982年,县工商局先后举办大型物资交流会4次,上市人数70多万人,上市商品成交额达10000多万元。
1981年,县工商局相继在全县恢复14处牲畜市场,并加强管理,巨野县城的牲畜市场已逐渐成为鲁西南最大的牲畜市场,辐射到周边县及十多个省前来交易,集日牲畜上市量万余头,日成交数千头。
1983年,对全县市场加强日常管理。全县40处集市,全年上市商品总金额四亿多元,集市成交金额2519万元,比1982年增加19万元,比1978年增加43.9%。
1984年,县工商局建立了市场管理岗位责任制,对市管员和帮集工实行“四定、三包”工作制度,即定人员、定时间、定地段、定任务;包管理、包卫生、包收费。调动人员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1985年始至1986年底,县工商局先后与全国20个省的78个市、县建立了商品信息网络,定期进行市场行情交流,县局及各基层所都建立商品信息宣传栏。
1987年,县工商局在重要市场,设立市场交易监督台,及时有效地制止了商品交易中的不正之风。同时,在全县开展“五好”集市达标活动,制定评比标准,组织实施检查评比,年底评出“五好”集市6个。
1988年,对市场实行“三定五包”。至1991年,市场上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短尺少秤、掺杂使假和无照经营现象明显减少,物价指数比1990年上升了2%,市场成交总额上升了36%。
1992年,进一步放宽农副产品的购销政策,实行多种经济成份,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平等竞争,狠刹拦路查车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不正之风。当年全县有集贸市场47处,工业品批发市场1处。集贸市场年成交额5655万元,工业品市场成交额792万元,分别比1991年增长了2%和12%。
1993年,按照县政府制订的“西抓龙堌,南抓大义,西南抓陈集,东南抓金山庙会”的乡镇市场建设的战略,帮助重点乡镇搞好市场建设的认证、选址、规划和建设,同时按照“政府决策,工商牵头,社会兴办,多方受益”的原则,使全县集贸市场又有了新发展。
1994年,围绕城区市场秩序问题,制订下发了《关于加强城乡集贸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成立了由11人组成的市场稽查大队,进行专项治理,为当年巨野县城被评为地区级文明城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1995年8月,设立城区市场管理所,对生猪的屠宰实行定点宰杀,集中检疫,城乡市场猪肉注水问题得到较好解决。1996年春,在全县开展了“集贸市场无假冒活动”和争创“无假冒市场”活动。1998年,工商部门与市场实行管办分离后,县工商局不再直接承建市场,但仍积极参与市场的规划、论证及启动培育。
2000年,在市场日常管理中提出了“市场监管不作为追究制”。2001年9月,制订《市场规范化管理与实施办法》。将市场规范化管理标准进行细化,并从是年起,落实奖惩办法,奖先罚劣,促进市场监管到位。2002年,县工商局以基层工商所为主,在全县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中推行“市场预警制”,并对肉类市场实行“一证一卡”的监管,有效杜绝注水肉的问题。
2003年,在全县集贸市场开展了大范围的查处无照经营活动。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户136家,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64起。2004年,配备了流动检测车,定期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实行抽样检测,对不合格商品责令下架处理,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受侵害。
2005年,对农资市场认真落实“两证、两票、一卡、一留样”制度,在全县设立红盾护农服务站40个,鼓励以农资供应为主的农业和供销系统的龙头企业,建立统一、高效的农资连锁配送网络,实行连锁经营,促进全县农资市场活而有序、健康发展。
(二)企业登记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巨野县工商局企业登记管理工作重新恢复和发展。1979年,登记特种行业202个,工商企业356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87户,集体所有制企业269户。1980年至1981年,共对502个全民和集体企业颁发了营业执照,并着手建立“经济户口”。1983年,对全县工商企业重新进行审核和登记,统一换发新的营业执照。至年底,共登记工商企业559户,分支机构1145个,注册资金9636万元。其中全民企业123户,集体436户。
1984年12月,开展了全县范围内的清理和整顿公司工作,至1986年5月结束。在清理过程中,重点抓了“四无公司”的整顿,全年共登记注册经济联合企业5户,联户企业129户。1987年,引导企业走多项联合的路子,当年新办企业筹办登记4户,开业登记48户,分支机构开业100个。
1989年,对工商企业进行了换照和重新登记,共重新登记注册企业法人286户(含公司),营业性登记和分支机构1068个,注销企业182户,注销营业性企业(含分支)582户。
1990年,对279户法人企业和1036户营业性企业进行了年检。1991年,制定了《支持企业度过难关、走出困境的六条意见》,为34户企业扩大了经营范围,对一次性经营核准作了适度放宽,为17户企业追加了注册资金,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1992年,进一步放宽登记管理,促进企业搞活,支持企业组建企业集团,走集约化、综合化发展的路子,全年共核准新成立的公司19户,经济联合体6户。1993年,在县属小型企业和乡镇企业中全面推行股份合作制。
1994年7月,对有限公司进行规范登记。1995年,继续完善支持企业搞活经营的扶持政策,制定落实了《关于支持企业深化改革、扭亏增盈的十条意见》。1996年,对经营粮食批发、成品油、农资的三类企业进行了清理,取缔违规企业107家。
1997年,制定和落实了《关于支持全县企业改制的意见》,以资产流动和重组为突破口,以抓大放小为战略,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改制工作。1998年,制定落实了《关于支持企业深化改革的十二条意见》,支持企业改革,推动全县经济发展。
2000年,对全县87家改制企业进行上门“面对面”服务。2001年,结合企业年检,规范市场准入资格,共年检企业340家,营业性企业769户,查处企业违章案件31起。
2002年,县工商局设立企业注册局,7月,在全县范围内对公司出资行为进行集中专项整治,整顿规范公司396家。2003年10月,县工商局制定《巨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管理实施意见》,通过“经济户口”管理,建立企业信用服务与监管体系。2004年,以“经济户口”为依托,加强属地监管和服务。2005年,围绕“突破菏泽,巨野率先突破”这一战略目标,制定《关于促进全县经济全面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企业登记管理,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至年底,全县注册企业1322户,注册资金76263万元,其中国有386户,集体393户,股份合作企业297户,公司164户,其它类型企业82户。
(三)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1978年,全县仅有个体工商户321户。1979-1982年,个体私营经济处于恢复和初步发展状态,数量少,规模小,行业门类少。1983-1986年,县工商局贯彻改革、开放、搞活和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政策,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较快。年底,个体户达到6985户,从业人员达到10531人。1987年,国家颁布《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从法律上确立了个体工商业的法律地位,促进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到1988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7152户,从业人员11863人,注册资金1331万元。
1989年,个体私营经济出现“原地踏步”状态。1992年中共十四大后,出台一系列扶持帮助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至1993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9501户,从业人员13020人,注册资金2195万元;私营企业43家,从业人员828人,注册资金1356万元。
1994年,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分解责任目标、简化办照手续等措施,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个体户发展到11214户,私营企业达到6952户。1995-1996年,在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中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各项发展措施,使个体私营经济进入“快车道”。
1998年,全县个体私营经济继续保持了较快的发展势头,各类经济园区崭露头角,全年个体私营经济纳税占全县财政收人的44.6%。1999年4月,个体户达到32633户,私营企业达到448户。
2000-2001年,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市场经营秩序有了明显好转。2004年,县工商局下放个体户登记权限,委托工商所直接登记注册。2005年,实施“红盾帮扶工程”,为个体私营经济提供高效优质服务。至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13754户,从业人员23650人,注册资金22590万元;私营企业927个,投资者人数2689人,从业人员10982人,注册资金98973万元。
(四)商标管理
1978年,巨野县恢复商标统一注册,开始办理商标注册的核转工作,到1981年底,全县共有注册商标25件。
1984-1986年,对商标使用单位和印制单位进行了3次检查,查处了42起商标侵权案件。1987年,帮助商标使用和印制企业建立了商标管理制度和档案。1988年,清理整顿了酒类商品商标,规范了酒类商品商标使用,査处商标违法案件21件。
1989年,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向企业宣传商标法规,印发各种宣传材料400余份,开展商标广告咨询200人次。1990年,对重点企业的商标工作加强指导,鼓励企业及时申请商标注册,争创驰名商标。1991年,依法查处各种违章违法案件17起,捣毁制造假酒、假饮料和假农药窝点9个。1992年,査处违法案件17起,捣毁制假窝点9个,销毁作废商标共100万张,还帮助县花冠酒厂和县印刷厂建立了商标使用和印制档案。
1993年,帮助企业办理商标注册20件。1994年,查处非法盗用商标案件6起,假冒侵权金额达1.2万元,没收销毁假冒商标标识45000套。1995年,动员10家企业申报注册商标10件,为山东省花冠酒厂等5家企业办理了商标续展手续。1997年,对全县印刷行业进行了清理检查,对7家不具备印制商标资格的印刷企业停止商标印制活动。1998年,组织企业实施名牌战略,争创驰名商标,扩大企业知名度,当年县花冠酒厂的“花冠”商标被评为省著名商标。1999年,加强了对商标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2000年12月,县工商局商标广告科被省工商局评为2000年度商标办案先进单位。
2001-2003年,共为企业办理商标年审70余件,注册商标15件。
2004年7月-2005年,全面开展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查处假冒“梦特娇”、“五州丰”、“皮尔卡丹”等违法行为。至2005年底,全县注册商标已有136个,其中山东花冠酒业有限公司的“花冠”商标第三次被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
(五)合同管理
1983年,深入到各企业进行经济合同摸底、调查、座谈,并开展了承包合同鉴证,当年共签证经济合同32份,合同金额144万元,调解仲裁经济合同7件,挽回经济损失40万元。
1985年,开始在全县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活动,当年全县共评出地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32家,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8家。
1989年,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监督检査,检査签订履约情况400余次,检査合同4341份,发现有问题合同11份,调解合同纠纷8起,确认无效经济合同7份,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8万元。1990年,强化经济合同调解仲裁工作力度,当年受理合同纠纷案件1819件,合同金额104万元。同年被省工商局评为全省经济合同仲裁工作一等奖。1991年,对全县201家企业签订的2154份合同进行了检査,对所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和补救措施,使企业避免损失108万元。1997年,共办理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56份,金额达6278万元,比1996年翻了3番。1998年,认真组织开展了利用合同欺诈的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査各类合同2300份,其中不合格的合同186份。1999年,采取检査、修改、査处同步进行,共检査各类合同2300份,其中不规范合同486份,违法合同17份, 规范了合同管理工作。
2004-2005年,县工商局积极开展订单农业帮扶工作。2005年11月,在全市订单农业现场会上,巨野县工商局作了《借合同帮扶促订单农业发展》的典型发言。
(六)广告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巨野县广告业开始逐渐恢复和发展。巨野县工商局在加强广告登记与日常监督管理的同时,及时査处了一些违章违法广告案
图15-111984年,巨野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对合同仲裁案件进行调解仲裁
件,有力地维护了全县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1994年,查处虚假广告44起,违法广告53起,罚没款17600元。2001年,对全县的医疗机构和药品、保健品经营者进行了全面检查,立案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13起。2002年,集中整治印刷品广告,共没收违法印刷品47种,20万余份。2004年,县工商局设立广告电脑监测网络,对县级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适时监测,对擅自发布媒体广告的行为及虚假广告宣传内容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2005年,查处违法案件6起,维护了广告市场秩序。至年底,全县有广告经营单位72家,年营业额21万元,从业人员230人。
(七)公平交易执法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巨野县工商局在“改革、开放、搞活”方针指引下,重点打击倒卖粮食、工业品、工业原料、木材、进口商品等违法行为。至1983年底,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205件,罚没款14500元,有力打击了投机倒把活动。
1985年,重点开展打击就地转手倒卖国家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不法行为。1986年7月,成立经济监督检查所。1987-1988年,共组织了6次大规模的假冒伪劣商品大检查。1990年,加大了对食盐市场的查处力度,当年查处倒卖575吨食盐的大案,净化了盐业市场。1992年,县工商局全力以赴投入“打假”工作,全年共查处各种违法、违章案件600起,罚款16000元,没收各种物资总价值约15万元。
1995-1997年,开展了棉花市场、农资市场、成品油市场、医药市场、文化市场和粮油市场的治理整顿。1998-2000年,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194起,罚没款173.4万元。
2003年,先后开展了“打假护农保春耕”、“红盾打假保秋种”专项治理活动,全年共立案172起。2005年,在“红盾护农”行动中,立案查处不合格化肥案87起,销毁劣质化肥20余吨,捣毁造假窝点2处。在査处的大要案中,个案处罚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1起,5万元以上的5起,2~4万元的6起。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得以恢复,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对国营、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检查,至1980年底,先后组织监督检查6次,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160余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7万元。
1990年9月,巨野县消费者协会成立。1996年,在全县开展了争创“无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满意店”活动。1998年至2001年,把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等问题作为执法的重点,先后开展了农资、酒类等市场的专项整治,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263起,罚没款40.2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万元34.8万元。
2002年7月,县工商局成立消保科,并逐步建立起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为依托、以基层工商所为投诉站、以村为联系点的三个层次、遍布城乡的网络建设体系,到2005年底,在全县建立基层投诉站13个,在商场、超市建立投诉举报联络点210个,在14个中学、560多个行政村建立了投诉受理网络。2002-2005年,以“12315”为依托,共受理申诉612起,举报346起,咨询718起,查处案件399件,罚没款117万元。捣毁制售假冒伪劣窝点12个,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总价值80余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万余元。
(九)基层所建设
2002年11月,投资45万多元,在县城新华路中段建设3层楼房18间,作为麟城工商所的办公用房。
2004年6月,第一批新建的6个基层所(大义所、龙堌所、谢集所、万丰所、柳林所、董官屯所)全部通过市工商局验收并陆续投入使用。同时,又于2004年9月着手新建第二批4个基层所(田桥所、万丰所、核桃园所、麒麟所)。新建工商所成为基层一道亮丽的风景。
(十)纪监监察
1979-1984年,为加强廉政教育,先后制定了行政管理公约、守则和规范收费、办照、查处案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1985年,县工商局设立纪检组。1989年,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1993年,针对“案、费、摊、照”等易产生权钱交易的环节,制定了《巨野县工商局反腐败八项要求》,在全系统继续深入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1999年,建立了行风整顿小组、财务检查小组、执法监督小组,通过监督检查,规范了收费、办照、办案等执法行为。2000年,被省工商局授予全省工商系统廉政示范点,并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经验交流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2001年,县工商局成立廉政督查队,配备了照相机和录像机、录音机,通过编发《督察快讯》,将督察信息及时反馈到每一个工作人员。2003-2005年,连续三年获得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2004年2月,被省工商局授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先进单位,行风廉政建设取得可喜成果。
(十一)精神文明建设
1984年3月,在全系统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组织开展了义务服务日活动。1990年,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创建文明工商所活动,全县29个工商所有10个所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1994-1998年,在全区系统第一个实施了评选“最佳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和“不合格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评两头”活动。1997年被地委行署授予“地区级文明单位”称号和“再就业工程先进单位”称号,1998年,局长张德彪被省工商局、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授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职业道德先进个人。2001-2003年,开展了“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切实履行服务承诺,自觉增强服务意识。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被荷泽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文明机关称号。
(十二)信息化建设
2003年,县工商局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以应用为重点,开始推行网上年检、网上受理、网上办照,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建立经济户口管理制度。自2004年始,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先后投资25万元,陆续为局机关各科室和基层工商所购置了电脑、打印机、塑封机等,同时,将个体户登记审批权限下放到工商所,减少了审批环节,方便了群众,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十三)招商引资工作
2002年2月,成立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将招商引资任务指标层层分解,当年引进项目4个,引进资金450万元。2003年2月,上杭州、下濮阳、去青岛、到临沂等地进行招商。9月下旬,又到浙江温州、杭州进行考察招商,国庆节后又集中一周的时间赶到北京招商,全年共外出招商12次,直接和间接引资金额4000余万元,完成引进合作、合资、独资项目8个,引进资金到位达950万元。2004年引资4.43亿元。2005年,引进到位资金达2600万元。是年,巨野县工商局被省工商局、省个私协会授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
(十四)社会团体
1、个私协会工作
1983年12月,巨野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1984年4月,设立县个协办公室,之后,相继在全县建立起26个基层分会。1987年,制定《巨野县个体劳动者协会联购分销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各种形式联购分销,为巨野县花冠酒厂分销白酒4万余吨。1988年,统一制做了12000个服务证,规定从业会员一律佩带“巨野县个协会员服务证”。
2003年5月,成立了巨野县个体私营企业投诉服务中心,至年底,为会员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2004年,组织会员代表春节前慰问敬老院,送去方便面、食用油、面粉和慰问金等。同年12月24日,举办“时代的光彩”首届民营企业文艺晚会,市县领导和各界群众数千人观看演出,盛况空前。
2、消费者协会工作
1990年9月,巨野县消费者协会成立,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受理、调处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1995-1996年,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搞好消费警示发布工作,先后在县电视台及相关媒体上发布各类消费警示7条。1997年,为全县各基层消费者协会安装了尾数315的投诉电话,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800余起。2004年,对有问题的商品和服务发布消费警示6条,避免减少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2005年,围绕“健康•维权”年主题,创新“3・15”宣传活动。印发8条2万份消费警示的宣传材料,在城区各主要街道制作和悬挂“健康•维权”宣传条幅70余条,设立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台20余处,现场真假商品对比展示台10余处,组织10余个执法部门和50余辆宣传车进行宣传,加强了消费教育工作,增强了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同年,还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写出情况反映21篇,提出建议36件,得到了领导的支持和认可。
图15-12 1996年,县消协和工商人员现场向群众作真假对比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