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作概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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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80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工作概要
分类号: F123.82
页数: 15
页码: 470-484
摘要: 建国前,区内大小集镇及城内主要路口是群众自由交换商品的传统市场,荷泽城内南华广场是贸易中心,仅城区就有75种行业1206户,庙会9处,每次上市人数万人以上。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鲁西南各级政府工商部门把市场上的货物分为三类:第一类允许进出境,购、运可免税。第二类,限制进出境,交税后方可贩运。第三类,禁止贩运和销售。
关键词: 工商机构 工作概要

内容

一、市场监管
  建国前,区内大小集镇及城内主要路口是群众自由交换商品的传统市场,荷泽城内南华广场是贸易中心,仅城区就有75种行业1206户,庙会9处,每次上市人数万人以上。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鲁西南各级政府工商部门把市场上的货物分为三类:第一类允许进出境,购、运可免税。第二类,限制进出境,交税后方可贩运。第三类,禁止贩运和销售。
  建国初,全县共有集市51处,其中城区7处,农村44处。当时的集市贸易有3种形式:(1)日常集市,每逢集日,四里八乡的农民上市出售和购买物品; (2)专业集市,如城区东关、南关、北关、水洼街的蔬菜市场,南顺城街粮行、南华、夹斜路工业品市场等均长年专业贸易;(3)庙会集市,如城区的火神庙、泰山庙、城隍庙、济渎庙,农村的黄庙、香炉寺、龙王冯、火烧寺、长固堆、龙王庙等,每逢香火会期农工百作即携货赴会,相聚成市。1954年9月,对粮食、油料、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粮店、粮贩、私人油坊、磨坊一律取消。1956年,农副产品购销均归国营商业及供销社经营,上市品种受到很大限制,城乡市场紧缩。1960年,在市场管理上,对一、二、三类农资产品实行关闭政策,并对集市实行改革,在原有集日的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一。另外,对饮食业进行了严格管理,饭店只许服务于流动人员,本地人员不准在饭店用餐,给进城买卖的群众造成很多困难。1961年,全县先后恢复48个贸易市场。其中城区8处,农村40处。1964年3月20日起,开放油料市场。上市人数增多,交流物资品种增加。上市商品由1960年的20多种,增加到200多种,物资交易价格下降40%,集市贸易渐趋活跃。
  1965年,设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各人民公社成立了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至1970年,一切工作都由“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负责。一度把市场管得过严、过死,一些正当经营也被作为投机倒把打击,一些集市贸易被看作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而被取消,把家庭副业、自留地当做资本主义尾巴被“割”掉了。
  1971年4月,建立“山东省菏泽县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撤销所辖16处公社的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在各公社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所。“文化大革命”期间,规定全县所有集市改为逢十集会一次,限制上市品种。据1976年7月统计,全县由原来的368个集日,减少为216个;集市贸易成交额由原来的156.1万元,降为82万元,下降52%;上市人数由原来的169.7万人,减少为98.3万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开放了城乡农副产品市场,恢复了传统的庙会、古会,菏泽的集市贸易得到发展。
  1979年底,集市恢复到45个,到1980年,全县市场集点已发展到46处,每月集日达459个,万人以上集点11处,万人以下5000人以上13处。1985年,菏泽市(1981年国务院批准菏泽县改为菏泽市)共有集市56处,645个集日,城区内新开辟市场9处。
  1986年,市场监督管理坚持“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方针,采取了一系列的工作措施。检查全市国营、集体生产经营网点158家,个体网点(门市)480户,查获伪劣商品3万余件,非法印刷品4000册,劣质酒3000瓶,处理违章经营户137户;开展创建“文明”、“五好”集贸市场活动。制订了《菏泽市集贸市场管理“五好”的标准》和《集贸市场“五好”检查评分标准》,“五好”内容是:管理好、卫生好、秩序好、服务好、宣传好;进行专项检查和治理。对专营物资、农资、化肥进行专项检查和治理,对书报刊、杂志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1987年,城乡集贸市场由综合集贸市场向专业市场发展,由零售市场向批发市场发展。全年集市贸易成交额达到了6820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7%。1988年初,菏泽市(县级)市场发展到58处,专业批发市场发展到3处,其中钢架结构玻璃钢瓦顶棚市场二处,城区市场9处,农副产品市场6处,工业品市场3处。1990年,重点整顿了生资、棉花、食盐、食糖、石油、烟草专卖等市场,并结合季节特点,对烟、酒、茶、罐头等食品进行了检査。全年共处理市场违章案件1810起,罚款13450元,査处变质食品、饮料、罐头等2.1万瓶(盒),劣质散酒3000斤,以及其它伪劣商品一大宗。移交公安机关处理3人,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劣商品的不法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
  1992年,把发展和建设城乡集贸市场作为发展第三产业的关键环节来抓,城乡集贸市场不断发展壮大。1993年,全市有集贸市场66处,其中综合贸易市场60处,工业品专业市场4处,农副产品专业市场1处,废旧品专业市场1处。当年全市集贸成交额32969万元,增长23.53%。1996年,与各工商所签订了《市场目标管理责任书》,在南关、段海、沙土、辛集、李村五处市场进行规范化试点,市场管理人员挂牌上岗。当年获省级“文明市场”称号的有6处,地区级文明市场称号的6处。1997年,推行了市场巡查制和“一书、两卡、三项禁令、四项承诺”等制度。全年处理市场交易纠纷546件,使消费者免受经济损失10万余元,全市市场成交额达19.8亿元。康庄、段海、南关、沙土、金堤、小留、辛集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段海市场被评为省级样板市场。1998年,市场管理推行了“双轨”制,对专业市场实行了封闭式管理。1999年,市政府批准建立了13处专业市场。同时,集贸市场实行办管脱钩,菏泽市工商局牡丹分局按照要求由主办市场向单一的监督管理市场上转移。2000年,“三产兴市,商贸兴城” 战略成效显著,专业市场内个私经营业户已达3800多户,当年各类集贸市场成交18亿元,其中专业市场成交额13.1亿元。2002年,牡丹区各类市场达到94处,其中城市41处,农村53处,专业批发市场18个,市场成交额265657万元。
  2003年,全区工商系统集中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对集贸市场按照“五制一化”和属地管理责任制的要求,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市场交易、竞争行为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严厉查处。4-5月,抗击“非典”的关键时期,出动检查车辆2000余车次,立案查处各类案件52件,对7家医院、6家超市、10家药品经销公司进行了整顿,取缔流动饮食摊点731户,切实维护了群众的身心健康。10月17日,荷泽市工商局在牡丹区召开了全市市场管理工作暨现场会议,加大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2004年,按照省编委关于质检与工商部门的职责分工,工商所对辖区内农资经营企业和商户建立了索证索票监管档案,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即:进货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和《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对经营业户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伪照资质证书、掺杂使假等九种行为进行严厉查处。2005年,以提高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能力为主线,继续实施“五制一化”长效监管机制,市场发展到105处,其中专业市场18处。
  2005年牡丹区专业市场规划一览表
  表15-7单位:亩、万元二、企业登记管理
  1949年,工商部门对城区工商业进行普査登记,对无证但符合条件者补发营业执照,取缔违法经营。1956年6月,有政府商政科进行企业登记。1962年,根据山东省委指示,把全县各行业的商贩由2256户、2833人压缩为1150户、1660人,取缔1106户、1167人。同时对投机倒把和一切不法分子进行了严厉打击,稳定了市场秩序。
  1980年,县工商局设立企业登记管理股。1981年,开展了企业管理的各项工作,截止6月底,全县发照企业共7554户,从业人员71893人。1982年,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了验照检查,工商企业(户)共发展8314家(户),其中国营、集体工商企业3130家,个体工商户5184户。
  1983年,菏泽撤县改市后,按照《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重点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年检工作,建立了工商企业档案。1984年,在全县范围开展了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工作,共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2259家,其中全民515家,集体1731家,联营13家,按企业类型分,企业法人500家,营业单位1759家。1986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要求,建立企业登记档案12本,较好地掌握了新发展企业的情况。1987年,新设立企业1210家,企业总数达到3775家。
  1990年,制订了支持企业搞活的十条意见,支持供销企业搞活经营,扩大产品销售。以清理整顿公司为重点,适时进行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共保留公司128家,撤并公司129家,占公司总数的42%。不够公司条件改变名称的27家,罚没款34万元。1991年,新办国营、集体企业542家,其中法人179家,营业登记363家,企业变更登记476家,企业总数达到2728家(国有集体)。个体工商户已达'13955户,新发展3336户。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监督管理,广泛开展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全市共组织大检查5次,检查6500余户,吊销营业执照40户,限期变更25户,取缔无照经营600余户,罚款2万余元。1993年,简化登记注册手续,进一步放宽政策,提髙办事效率。新登记国有集体企业521家,新发展个体工商户3153户,私营企业22家。同年10月24日,开展了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办实体工作。从档案中排查岀机关办实体234户,针对不同情况分别进行整顿。保留10户不属实体的,撤消181户。1994年,新办国有企业95家,集体企业278家,股份合作制企业29家,联营企业6家,新发展个体户2353户,私营企业58户。1995年,新登记注册有限责任公司41家;国有、集体企业264家。1996年,贯彻落实省政府(96)31号文件精神,立即关停小造纸企业,吊销了牡丹办事处造纸厂等22家5000吨以下小造纸厂的营业执照。1998年,认真贯彻全国工商系统粮食市场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会同市粮食局对全市粮食收储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2001年,认真落实政务服务承诺制度,为企业办理开业、变更和注册登记,做到随申请、随受理、随审批核准、随发照,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2002年4月23日,全国启用新版营业执照。2003年9月,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下放到工商所,在东城、何楼、李村三个所试点。2004年,继续加强创新企业登记管理方式工作,全面推行“一审一核”制和“一审核准”制,同时发挥企业登记注册职能作用,支持企业争创免检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争创著名商标,组建企业集团,促进企业做大做强。2005年,全面下放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统一登记程序,统一登记标准,统一登记要求,促进登记注册的规范化。
  三、合同管理
  1983年,成立了经济合同股和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正式开展了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以开办经济合同讲座、举办学习班、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经济合同管理法规。对国家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的产品,督促、推动、协助当事人双方,依法签订经济合同,同时在国营集体企业中,开展了“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对部分购销合同进行了鉴证。全年共鉴证经济合同36份,总价款为98461万元。
  1986年,菏泽市开始对联营合同进行管理,实行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签订经济合同制度。1990年3月,全面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专门编写合同法培训教材发放到企业,举办培训班30余期,培训企业人员2000余人,培育企业的诚信意识。结合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把培训和发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列入计划,指导企业按照“守合同、重信用”标准加强自身合同管理。加强对涉农合同的监管,对经销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订单合同欺诈等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共出动人员3700多人次,检查各种涉农生产经营单位2219家,查处违法案件146件,取缔无照经营50户,为订单农业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坚持涉农服务与监管并举,通过实施合同帮扶,规范指导签约行为,开展行政指导和调解,培育、创建“守合同、重信用”涉农企业和“守重文明农户”,促进订单合同诚信履约,使全区订单农业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2003年,查处合同违法案件18件,违法金额360万元。2005年,开展了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立案查处合同欺诈案件7起,罚没款4.2万元。四、商标管理
  1957年,菏泽开始对使用商标的单位实行全面注册。根据国务院《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和《商标管理条例》,于1963年,完善了商标注册登记,使菏泽县商标管理工作走向了正轨。
  1979年11月,菏泽县对申请注册商标实行两级核转制度。是年,菏泽县上报包括“绿牡丹(香烟)”在内的29件商标注册,并通过了核准。
  1989-1990年初,菏泽市共有注册商标200件。1989年,査结商标侵权案件8起,罚没款15万元,査获假冒自行车300辆,冒牌商标标识44000张。假冒劣质卷烟15.6万条。是年,对6个酒厂的22个商标进行了认真清理整顿,对不符合规定的6个商标进行了纠正。1990年,查获商标侵权案件7起,其中万元以上大案1起。是年,以本区骨干企业的拳头产品为重点,通过指导帮助,“天香”商标、“龙凤”商标和“曹州老窑”商标连续保持了山东省著名商标称号。
  1994年,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起,销毁商标标识5万张。1999年,对全市100多件注册商标进行了商标验证。
  2000年4月,对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专卖店、专修店名称或营业招牌的违法行为实施了专项治理,变更名称3家,限期更换营业招牌21家,当场处罚6家。查获假冒商标标识12300套,查处商标违法案件220起,案值190万元。2003年,“睿鹰”制药等3件商标被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
  2004年,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列为全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重点之一,积极引导实施“商标战略”开拓市场。帮助指导区农委对区内特色农副产品沙土红萝卜、鲁西南黄牛、杜庄大米、曹州耿饼、芦笋等办理商标注册,推荐申报5个著名商标,“沙土”瓜子、“华英”食品2件商标被评为省著名商标。形成特产优势,品牌优势,扩大牡丹区特色产品在省内、国内市场占有率,培植了牡丹区经济发展新亮点。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种假冒侵权案件38起,罚没金额21万元。
  2005年,把商标兴农工作放在了首位,从农产品龙头企业和特色农副涉农商标入手,开展“红盾护农”活动,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农民利益。是年,全区共推荐申报16个著名商标,经省局评选,核准“曹州”白酒、“青荷泉”啤酒、“广源”铜带、“多丰”种子等6件商标为省著名商标,其中涉农方面的商标3件。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50起,罚没金额24万元,查获假冒商标标识5万套。取缔了10家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专卖店。其中查处了一大批假 “大鸡”烟、假“银剑南”酒、假“全兴”酒等大要案。并开展了一次集中公开销毁假冒伪劣活动。
  五、广告管理
  1987年,菏泽市工商局设立商标广告科,开始有了专门的广告管理机构。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广告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1992年,举办了20位广告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法规学习班,印发6期宣传材料,帮助企业了解广告法规。
  1994年,在各工商所设户外专管员各一名,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1999年,办理户外印刷品广告登记108份,对24家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了广告资料检查、年检并换发了新的《广告经营许可证》。同年,组织开展广告市场四大专项检查,依法取缔非法社会游医团伙5起,没收过期和“三无”药品一大宗,劣质奶粉500袋,非法广告1.2万份。
  2000年,对全市广告经营单位进行经营资格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张贴广告60起,没收非法印刷品广告10万张,清理乱贴乱画500条次,并办理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登记188份,审核广告经营单位5家,清理不规范店堂广告43条。
  2001年,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专项检查和治理,纠正不规范广告11条,检查市直4家经营广告业务的新闻单位、8家医疗单位和11家药店,责令停止发布药品违章广告15起,取缔了4家非法经营的个体性病医疗诊所。
  2002年,集中开展对户外、店堂广告进行登记管理。
  2003年,开展了“反误导、打虚假”广告专项活动,加大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权益。
  2004年,加大对重点媒体的监控,强化对虚假广告的查处,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实行广告监测、监听制度;坚持不定期抽查;加大广告案件查处力度等五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大众传媒的广告经营行为。监测、监听各类媒体广告80次,行政告诫13次。全年没收印刷品广告1万余份。检查药店、医院、门诊、医疗服务机构、大型商场和保健品商店41家,审查广告备案70余次,清理违章户外广告24处,停播、停发广告15条,有效地规范广告经营行为,促进了广告业健康发展。
  2005年,加大了对广告的日常监督管理。共检查各类户外广告142个,检查大众媒体2家,监测媒体广告131条,责令停播违法医疗广告17条,收缴各类违法印刷品广告7万张。六、公平交易执法
  1980-1991年,把打击投机倒把行为作为重点,期间共查获违章案件2407起,罚没款283万元,收缴布票11万尺,粮票3万斤,银币66块,受到省、地工商局的表扬。
  1991年,全区工商机关共组织8次集中检査,深入开展打击“假冒骗”、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商品的违法活动。全年共査结各类经济案件403起,其中万元以上案件18起,千元以上案件229起,罚没款132万元。查获劣质食用盐61吨,假酒734610瓶,假种子21.9吨,劣质电线43.5万米,非法出版物227100册。
  1992年,共査结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49起(其中万元以上的15起, 千元以上的82起)。
  1993年,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案件86起,罚没款75万元,査处、没收、处理、销毁各类假冒伪劣物资总价值1870万元。
  1994年,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案件64起。1995年,共查处制假售假案件167起。
  1999年,对制售危害人民群众生活和身心健康的假冒伪劣家用电器、饮品、食品,特别是注水、病死肉禽等行为,依法进行了严厉打击,共査获假酒2600件,假烟1630条,注水、病死生熟肉1.5吨,劣质食品135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万元。
  2000年,开展了“红盾打假护农”和“打假劣、保健康”专项治理活动,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36起,捣毁制假窝点6个。
  2002年,共査处制假售假案件244件,案值887万元,打掉制假黑窝点27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5人,查获假农药10吨,假劣化肥80吨,擅自组装农用机械200余件(辆)。
  2003年,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案件74件,端掉制假窝点5个,向司法机关移送2人。同时,为服务农业发展,集中开展了“红盾打假护农”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农用机械、化肥、农药、种子等制假售假行为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打击,立案查处农资案件17件,为农民挽回损失11.4万元,依法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2004年,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30起,总案值420万元。
  2005年,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60起,案值243万元,罚没款90万元。七、法制建设
  1990年12月,成立“应诉股”,1991年9月23日,将“应诉股”改为“法制科”,1991-2001年,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得到发展,各基层工商所均配备了法制员。
  1998年,实行法制工作“一票否决制”。凡法制工作不合格或出现严重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取消其评选先进和获得奖励的资格,单位不得评为系统综合性先进集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得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等次和获得“嘉奖”以上奖励。2003年8月22日,实施了《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制度》。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齐全有效,不依法及时受理核准的;申请企业注册、变更、注销登记或年检,提交材料齐全有效,不依法及时受理、审核办理的;申请广告经营许可、户外广告登记或广告发布备案,材料齐全有效,不依法及时许可、登记或备案的;申请市场名称登记、市场登记、商品展销会登记,材料齐全有效,不依法及时办理的等14种行为为行政执法不作为,对不作为责任人员分别予以批评教育、通报、调离执法岗位、停职待岗、给予行政处分、追偿相应费用等相应处理。
  2004年4月,实行案件回访制。由局长、纪检组长、办公室、监察室、法制科负责人组建回访小组,不定期向被行政处罚当事人调查了解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和行业作风情况,征求其意见和建议,为其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做好行政执法后续服务工作,帮助指导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凡回访中发现办案机构未按法定程序和规定时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第一次对责任人给予警告,第二次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调离执法岗位。回访时发现执法人员存在行业不正之风现象的,依照廉政规定从严处理。
  2005年9月,实行了案件主办人制度。案件主办人在查办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调查、取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定性、处罚和执行时,拥有首席建议权和相应决定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案件查处工作,并对案件质量负首要责任。查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实行案件主办负责制。立案时,由本局分管局长或办案机构指定一名案件主办人和若干名案件协办人员组成办案组,依法定职权和程序查办案件。案件主办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负责。
  为提高队伍素质,牡丹分局在“一五”、“二五”、“三五”、“四五”普法期间,分别组织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学法计划,在全系统实行“一月一法,一法一考”,定期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共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35次,培训系统内干部职工2730余人次;举办法律法规知识竞赛5次,参加人员达300余人次。2005年,组织案件主办人开展执法岗位业务技能大练兵活动,在全市首先开展了执法办案现场模拟培训考试活动,聘请市局法制科领导授课,系统讲解执法办案法规知识,牡丹区工商系统100余名案件主办人参加了业务培训考试,推进了全区工商系统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
  八、维护消费者权益
  1990年以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直由经济监督检查所负责。1990年3月28日,荷泽市消费者协会成立后,在全市28个乡镇设立分会,各级消费者组织立足职能,积极开展消费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较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991年,消协围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开展大型宣传活动6次,散发宣传材料28000份,接待咨询70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385起,挽回经济损失6.3万元。1992年,处理消费者投诉415起,挽回经济损失7.6万元。1993年3月11-15日,以“倡优打假”为主题,菏泽市消协、市工商局组织全市企业、经营户开展了大型的纪念活动。1994年,与菏泽地区电视台联合开办了 《消费与市场》栏目,每周在黄金时间播出。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425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万元。1995年,设立投诉咨询点6处,印发宣传材料2万份。受理投诉420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万元。1999年3月1日,成立了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和110联动办公室。2002年6月,牡丹区工商局成立了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同时成立了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挂靠在消保科。
  2002年3月15日,牡丹区消协、12315申诉指挥中心与市工商局联合举办了“科学消费年”为主题的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505件,调解成功49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5万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32件,案值12.5万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23件,案值18.5万元,罚没金额20.3万元。
  2003年12月,各基层工商所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相继成立,配备了“消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先后开通了21部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全年受理消费者申诉236件,调解成功23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万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36件,案值42万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36件,案值41万元,罚没金额13万元。
  2004年3月15日,以“诚信、维权”为主题,大力宣传“诚信菏泽”,围绕活动主题分别在南华购物广场、三角花园、百货大楼和各乡镇驻地举办了宣传咨询活动,并组织企业举办产品展示,现场真假商品对比展示,宣传名优,弘扬诚信,引导消费,倡导维权。8月3日,牡丹区何楼镇政府批复了何楼工商所关于在何楼各行政村设立12315消费者申诉维权联络站的请示。至此,全区第一批村级消费者申诉联络站成立。9月,启动12315申诉进农村、进社区工程,全区共建设村级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450个,并配备了兼职“消保”管理人员。
  2005年3月15日,牡丹区12315申诉指挥中心在牡丹区体育场举办了假冒食品专题展览,现场为消费者演示如何辨别假冒烟、酒、饮料、奶制品等,为消费者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10月,正式开通12315申诉举报系统。至此,形成了上下联通,覆盖全区的12315指挥网络。全年共开展了三次专项检查: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在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中,共出动检查人员162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77次,在全区范围内检查食品经营户6066户。査处假冒伪劣食品61000公斤,总案值18、9万元,取缔无照经营户174户。全年受理消费者申诉198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8万元,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3.2万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59件,案值49.5万元;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20起,案值13.3万元。罚没金额47.6万元。
  九、廉洁执法
  1988年,市工商系统初步实行了政务公开制度,各工商所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宣传橱窗和举报监督箱,印发了政务公开宣传手册,对外公开了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办事程序、手续、时限、结果,公开了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收费标准以及机构设置、主要职能等事项。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人士和企业个体业主等210人做为逆向监督员(简称“两公开一监督”),提高了工作透明度,在全系统内外形成了全方位的逆向监督网络。1992年,把廉政建设的重点放在强化内外监督上。同年,局下属28个基层工商所接受了市(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评议,12个所被评为信任单位,16个所被评为基本信任单位。1993年,制定了保持清正廉洁的规定。1994年,组建了反腐纠风工作领导小组,搞好“四个环节”:查处经济违法案件、收取规费、办理营业执照和逢年过节红白喜事,完善了8项制度:《干部考核考评制度》《财务收支制度》《办事公开制度》《廉政档案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奖惩制度》《学习制度》和《拒礼拒贿制度》。充实了《领导干部申报制度》《逆向监督检査制度》和《关于对乱扣、乱查、乱罚问题的处理规定》。1995年,在充实完善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七条反腐纠风补充规定。1996年,推行了市场巡查制、政务服务承诺制和禁酒令(简称“两制一令”)。1997年,又分别制定了《关于对乱查、乱扣、乱罚等违纪问题的处理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加强组织纪律端正工作作风的规定》。1998年,出台了《关于对乱查、乱扣、乱罚等违纪问题的处理规定》《关于对执行公务活动中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关于对管理人员违反纪律的处罚办法》和《关于对办案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1999年,实行了“工商内务督察”,成立了执法执纪督察大队,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从九个方面狠抓行风廉政建设。2000年,重点抓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中层以上负责人重大工作、生活事项申报登记制度的落实。2001年7月,利用3个月的时间在全区工商系统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党性党纪党风教育活动。2002年,相继制定和完善了《牡丹区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加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整体工作目标管理,统一部署,统一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和“末位诫勉制”。2003年,制定了《关于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对7起涉及13人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对8人进行了立案査处,对5人通报批评,涉及中层干部3人。立案处理中,开除公职1人,撤职1人,行政记过1人,行政警告5人。2004年,围绕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诚信工商系统,开展了创建“零投诉单位”活动。2005年,深入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将职责层层分解,细化了对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追究方式,突出了增强基层工商所、业务科局责任压力,对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追究的特点。
  十、信息化建设
  1999-2002年,进行金管工程一期建设。1999年10月,按照山东省工商局“金管工程”要求,成立了“菏泽市工商咨询服务中心”,开始学习、推广应用山东省工商局和山东国安公司联合开发的内资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私营企业登记监督管理、个体登记监督管理、市场登记等软件。2000年5月,建立了“菏泽市红盾信息网”网站,使用内资企业登记、私营企业登记、个体登记、市场登记、网上年检等业务软件。12月,采用光纤方式对菏泽市工商局和城区5个工商所联网。2001年4月,开始应用法定代表人证书管理软件,实现了法定代表人证书微机打印和管理。12月,财务装备启用大连科艺工商财务系统,实现了帐务处理、报表管理、工资管理微机化管理。2002年11月,开始应用自己开发的人事管理软件,是全市工商系统首家也是唯一开始使用微机管理人事的县区局。
  2003-2005年,进行金管工程二期建设。2003年9月,牡丹区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开始进行登记信息交换和共享。12月,财务装备实现了固定资产微机管理。2004年1月,财务装备实现了票据微机管理。6月,撤掉“牡丹红盾信息网”网站,原网站信息整合到荷泽市工商局的“菏泽红盾信息网”网站。11月,设置了视频会议,可以收看收听山东省、菏泽市工商局视频会议,可以与市工商局及其他县局进行视频交谈。12月,企业、个体登记数据整合到市工商局数据中心,开始分批推广应用山东省工商局与中关村软件公司、长城软件公司联合开发的个体、企业登记系统、市场、合同、商标、广告、违法违章、经济户口、警示系统、信用评价等管理软件系统。2005年,建成了企业电子影像档案库。10月,牡丹工商分局建立了OA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了网上公文传递、审批等业务。同时,开始运行12315申诉举报系统,各工商所开始使用该系统受理申诉举报业务。截至2005年12月,牡丹分局在信息化建设中配置服务器4台、微型计算机84台,笔记本电脑3台,打印机70台,视频设备1台,投影仪1台,数码摄像机2台,数码照相机2台,空调21台,实现了省、市、区、所四级联网。
  2000年,被山东省工商局授予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先进单位,2000-2005年,分别被菏泽市工商局评为信息化先进单位和标兵单位。
  十一、基层工商所建设
  垂直管理前,牡丹分局各工商所办公用房大都是20年前建造的。2002年10月,牡丹区基层工商所建设和改造工作全面展开,到2004年底,共投入自筹基本建设资金446.7万元,新购13个工商所,建筑面积为2169.1平方米;新建10个工商所,建筑面积为5464.85平方米;维修、改造了8个工商所,投入资金90万元,基层所面貌焕然一新。为改善工商所办公条件,又出资68.1万元,为所有工商所重新更换了办公桌椅、文件橱,新购空调33台,微机30台,打印机30台,电视机21台,DVD21台。按照省局机构设置和基层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工商所建设与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同步推进。实行微机收费,创建了视频会议室,实现了市、区、所三级联网,设置了“一厅、二队”,农村所还达到了“五小”标准,工商所建设和改造促进了“小局大所”改革的法制化、规范化、效能化管理。十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1983年5月25日,荷泽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第一届代表大会隆重召开,到1988年期间,协会在基层工商所的协助下,组织个体工商业户开展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活动,提高了业主的法制观念,增强了自我发展的能力。1999年,荷泽市工商局成立个体私营分局,2002年5月,将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合并,称为荷泽市牡丹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2001年8月26日,成立了“中国共产党荷泽市牡丹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联合委员会”。11月,建立健全了非公党建网络机制。在各乡镇、办事处成立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联合党总支,选派了党建联络员,帮助各经济组织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指导开展工作。分别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的南城办事处、民营企业党建具有代表性的菏泽龙燕化纤制造有限公司、山东裕鲁集团、鸿祥家俱集团和古邑商城、区教委等单位进行试点。截止2001年底,全区已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89个,其中党委3个,党总支4个,党支部82个,从业人员中的1843名党员全部纳入了组织管理。2002年,在壮大非公有制经济党员队伍的同时,注重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定下发了《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学习“十六大”报告精神的实施意见》,相继举办了向左静学习、个私经济法律知识竞赛活动。2003年6月29日,全省非公党建经验交流会在维坊召开,牡丹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第一个作了典型发言。至2005年底,共发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员420名,738名从业人员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中国工商出版社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客观地记述了菏泽境内工商业发展脉络和工商行政管理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这部志书共分15篇,50余万字,时间跨度为上古时代至2005年,简要记述了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菏泽境内的市场发育、贸易往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历史沿革,重点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菏泽工商业发展、振兴的历史原貌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突出记述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菏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成绩和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及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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