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商系统经费供给形式变革
1979-1984年,菏泽工商系统的经费主要由财政拨付。之后,菏泽地区工商部门开始收取市场管理费和个体管理费,作为预算外资金。
1986年,对预算外资金开始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当时实行的是“计划管理、财政审批、专户储存、银行监督”的管理办法,但是预算外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两权不变的管理原则和政策没有改变,所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一是部门和单位把预算外资金视为自身所有,刺激了多收乱收,大量预算外资金分散在地方和各部门,当时菏泽地区工商部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也比同期财政拨款多,这种管理办法严重消弱了财政分配职能。二是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脱离了财政管理和人大的监督,违法违纪现象严重。三是原有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难以适应新的形势下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需要。1990年,地区局机关将当时的地区直属企业直接登记管理,才开始收取行政性收费,直接列入单位收入,有效的补充了财政拨款缺口。
199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明确指出了预算外资金是财政性资金,“所有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逐步建立起财政专户制度,对预算外资金实行了“准国库”的管理办法。从此,菏泽地区工商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始上缴同级财政,经单位申请,财政予以拨付,叫做“预算外资金收入”,工商系统的经费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收入和其它收入组成。到1998年实行垂管之前,基本保持这样的经费保障体制,即单位的经费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和工商管理收入(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它收入组成。
1998年,工商系统实行了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资金的上划当年底就基本完成,当时全区工商系统从地方财政上划资金共300万元,其中,市局机关94万元。系统的经费保障很大程度依然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由于这时工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已经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所以,工商系统的经费来源仍然主要有财政拨款和其它收入组成。
上划以后,国家对“收支两条线”管理更加严格,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又决定在公、检、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率先实行“收支两条线”,并在全国范围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缴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这次检查,力度之大、规格之高、范围之广、要求之严都是空前的。围绕“收支两条线”的贯彻落实,省工商局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菏泽地区工商局财务管理纳入“五个通管”和“两个分离”。
“五个通管”,规范了“收支两条线”管理,一是实行了经费通管,二是实行了帐户通管,三是实行了票据通管,四是实行了资产通管,五是实行了基建通管。“两个分离”即:“罚缴分离”和“票款分离”。1999年3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全省率先实行了“罚缴分离”。同年11月,“票款分离”也在荷泽地区工商系统逐步展开。实行“两个分离”,巩固和扩大了“收支两条线”工作成果。
实行“收支两条线”以后,199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后经费保障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核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预算的具体要求。至2005年,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保障不断得到改善。财政预算拨款,除了上划的300万元,省财政厅、省工商局考虑到增资等因素,每年增加960万元,年财政拨款达到了126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安排的经费基本达到上缴数的90%以上。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规模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发展变化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初收费是从收取市场交易费和市场管理费开始的。
1、市场交易费。1963年4月,山东省出台的《山东省集贸市场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区内集市交易管理所为市场的交易进行服务,在服务中可以收取不超过成交额2%的手续费。
1964年8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整顿集贸市场收费问题的通知》,对收费原则、收费范围和标准又作了明确规定,区内集市收费本着“以集养集”、以集建集、以旺养淡的原则,根据为买卖双方服务的收费,不服务不收费的精神进行。收费范围和标准为:交易服务手续费,按成交额计算,牛、驴、骡、马收1%,由买卖双方各负担0.5%,粮食、柴草及未开征集市交易税地区的自行车、猪、羊收2%,由买卖双方各负担1%。
1966年9月,按照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整顿集市交易服务手续费的通知》,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集市上为群众交易服务后,可以收取服务手续费,但只限于粮食、油品、油料、耕畜(牛、驴、骡)、自行车五个品种,其他一律停止征收服务手续费。“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场管理、服务职能有了较大转变,政府对各类市场及交易采取关、停、转的政策,市场交易服务费停收。
2、集贸市场管理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务院于1983年2月发布了《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按《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工业品、大牲畜费率按日成交额计算不得超过1%,其它商品不得超过2%,费用使用原则是“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
3、个体工商户管理费。1983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暂行规定》,对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的收取标准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对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0.5-1.5%收取,对从事劳务活动按照收费额的2%~3%收取。
随着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区内工商行政管理的收费项目也有所调整,主要是:(1)集贸市场管理费;(2)个体工商户管理费;(3)企业注册登记费; (4)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5)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6)经济合同鉴证费;(7)商标注册费;(8)生产资料市场管理费;(9)旧机动车辆市场管理费;(10)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11)抵押合同登记费;(12)档案查询复印费,等等。1999年,国家计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部分收费标准作了下调,主要包括:(1)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2)个体工商户管理费(3)企业注册登记费。生产资料市场管理费和旧机动车辆管理费于2003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停止收费。
现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经济合同文本工本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二)罚没收入
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罚没收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依法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和罚没物品的折价收入。罚没收入历来都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三)垂直管理以来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规模
1998-2005年全市工商系统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规模表
表12-2单位:万元
三、经费支出规模
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支出主要由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结转自筹基建组成。面对菏泽地区(市)经费极度困难的严峻形势,全区(市)各单位都极力压缩支出规模,优化支出结构,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垂直管理以来的经费支出情况:
1998-2005年全市工商系统经费支出规模表
表12-3单位:万元
四、增收节支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增收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有利条件和宝贵环境,也为工商系统增收培植费源。严厉查处收费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市局领导亲自带队每月不定期地到各基层工商所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有效的堵塞了收费中的“跑、冒、滴、漏”。制定了《基层工商所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规费、罚没款物收缴、经费支出的各个程序和环节作出了严格细致的规定,使规费和罚没款物的收缴、经费开支更趋规范。实行“民主评费制”、“三定一公开制”,使“收、定、查”三位一体,全面推行微机收费,规费收入大幅度增加。
(二)节支方面
坚持以建设“节约型工商”为目标,牢固树立“节支就是增收”的理念,从点滴抓起,从“吃、车、会、话”入手,精打细算。通过公开竞价,市场化运作,最大幅度地降低了工作成本。
2002年机构改革后,设置了财务装备机构,实行“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制订十余项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促进了财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2003年10月,率先对26辆车进行了统一招标保险,每辆车节约保险费49%,节约经费近6万元。市局及时将这一经验做法推广全市执行,并下发了 《全市工商系统车辆实行统一保险的通知》,仅此一项全市在保车辆可节约保险费用近30万元。
2005年3月,修定了《车辆管理办法》,把车辆维修纳入了规范化管理,通过招标确定修理厂,即节约了经费,又有效地堵塞了车辆维修方面的漏洞。
对一些办公物品的购置、处置,也进行阳光作业,实行公开竞价,市场化运作。成立了装备购置、处置领导班子,公开竞标购置,资产处置公开进行拍卖。
市局始终坚持“上审下”和“一年一审”的内部审计制度不变,每次审计都专门下发内部审计通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通过内审,严查违规收支行为,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财务收支合理合法,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