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财务装备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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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76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财务装备与管理
分类号: F285
页数: 10
页码: 393-402
摘要: 1978-1998年,区内工商系统固定资产的配备与管理一直由办公室负责。垂直管理以后,财务科开始参与固定资产的管理,2002年7月10日,市局机关机构改革,成立财务装备科,市局机关的固定资产配备与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随着财务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实施,全市工商系统财务装备与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关键词: 财务装备 财务管理

内容

1978-1998年,区内工商系统固定资产的配备与管理一直由办公室负责。垂直管理以后,财务科开始参与固定资产的管理,2002年7月10日,市局机关机构改革,成立财务装备科,市局机关的固定资产配备与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随着财务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实施,全市工商系统财务装备与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一节固定资产配备与管理
  一、资产上划
  1998年,地区工商局进行了清产核资。1999年上半年,全区基本完成了资产清理工作。1999年6月18日,全区资产上划至省工商局,并与省工商局签订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体制改革资产与债权债务划转移交书》。全区固定资产划转总额为5058.42万元,其中,地区局机关545.48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303.8万元,交通工具152.5万元,办公设备51.31万元,通讯设备8.3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9.55万元。
  2000年4月,省工商局报请省财政厅批准,下发了《关于授权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的通知》。
  二、清产核资
  2001年4月,市工商局开展了垂直管理以后第一次大规模的清产核资工作。这次清产核资要求十分严格,各种固定资产逐件登记,帐帐核对、帐实核对,历时两个多月。经清理,市局机关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8221平方米,使用面积6155平方米,交通工具20辆,通用、专用设备1054台(件),总价值527.86万元。三、产权登记
  2002年3月,市工商局机关和各县区局都办理了《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结合《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年度检验,自2005年开始,全市系统每年开展一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统计,每次历时2~3个月,使国有资产登记的准确性大大提高。至2005年1231日,经省工商局、省财政厅审核,市局机关占有国有资产总额4308.35万元,固定资产总额1157.04万元。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
  1992年,市工商局机关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建立了固定资产帐,初步摸清了家底。2000年4月20日,固定资产的管理执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2002年7月,市工商局机关成立财务装备科以后,固定资产的购置或处置坚持“阳光操作”的原则,成立了由财装科牵头的固定资产购置、处置领导小组,固定资产的购置坚持招标采购,处置坚持公开拍卖,提高了资产购置和处置的透明度,节约了大量资金,有效地防止了固定资产管理中的不正之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效益化、透明化的轨道,确保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003年2月,市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又从四个方面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一是严格固定资产购置、处置审批权限,单位价值在20万元(含)以上或一次性购置、处置2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逐级报省局审批;5万元(含)至20万元的,报市局审批;5万元以下的由县区局、分局研究决定。房地产、车辆无论价值多少,必须逐级报省局审批。二是须报市局以上审批的固定资产,必须经批复后方可购置或处置,车辆等大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政府采购,未经批准擅自购置或处置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各县区局机关主要领导配备车辆须执行省局规定的标准,排气量控制在2.0升以下,价格20万元以内。四是加强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处置管理,健全帐目,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定期清理盘点,做到帐实相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第二节工商标志服配发与管理
  1984年,区内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开始统一着装。1986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査工作的干部统一着装。
  区内工商系统对标志服装的管理,在财装科成立以前,一直由办公室负责,2002年,交财装科负责。
  2003年,市局机关其他具有行政编制的在编在职人员,为集体统一活动时着装,每人可制作各季节制式服装一套(件);非行政编制人员一律不得着工商制服;事业单位的着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考虑给窗口部位的人员制作工作装,其他人员是否着工作装,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由市局统一报省局财务装备处审查批准。
  至2005年,区内工商标志服装先后发放了两种款式,即:1983式、1986式。
  一、发放标准
  根据荷泽所在气候区域,执行的发放标准如下:
  1、冬服、毛衣:第一次着装每人发两套(件),使用四年,期满换发一套 (件)。
  2、春秋服:第一次着装每人发两套,使用三年,期满换发一套。
  3、夏装:每人配发长短袖夏服各一套,使用三年,期满换发一套。
  4、大沿帽:第一次着装每人发夏、春秋、冬季帽各一顶,使用四年,期满换发一顶。
  5、防寒服、中长制式大衣、腰带、领带、皮鞋等,市局对县区局不做统一要
  图12-81984年,鄄城县工商局着装仪式合彩求。
  鉴于菏泽市工商人员较多、经费困难,在不影响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全市每次换装都从数量上、品种上做了适当裁减。
  二、经费管理
  工商制服经费的管理,着装人员负担本人制服工料费的30%,并在工资中分期扣还。制作制服的工料费,除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外,由各县区局从市场管理费中开支。实行收支两条线后,制作制服的工料费,在编制单位收支预算时都予以安排专项资金,从当年的财政拨款中列支。
  三、着装管理
  2000年,菏泽市工商机关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若干关于着装的规定,要求必须按规定着装,窗口部位、一线人员必须着装,并保持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仪表形象。
  第三节制度建设
  一、财务管理制度沿革
  1942-1949年,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菏泽区域内的各县工商局设财务一名,无经费,也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1949-1978年,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在商业局,设有工商行政管理科,未实行独立核算,财务管理由商业局相关部门负责,工商科设会计一名,财务管理由商业局负责。
  1978年,菏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挂牌成立,未设置专门的财务科,财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下设财务室,财务室配备财务人员两名。
  1987年3月,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制订了《菏泽地区工商局经费管理规定》,具体有以下几项规定:(一)会计人员规定;(二)开支报销规定;(三)电话要严格控制;(四)基建项目由局领导或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交办公室执行; (五)节约燃料,爱护车辆。
  1989年9月,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收费专用票据的管理,菏泽地区工商局、菏泽地区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菏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收费专用票据的通知》,全区统一印制收费票据,自1990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
  1995年4月,根据菏行发(94)34号文件精神,制定了《菏泽地区工商局财务收支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一)增收措施及奖励办法;(二)行政事业费管理使用办法;(三)经费开支审批权限。这一制度的出台,使机关财务管理初步规范,做到了有章可循。1998-2000年,先后3次对该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2002年9月,市局机关机构改革后,经市工商局党组研究,又重新修订了《菏泽市工商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完善了经费包干管理;加大了公用经费和日常办公用品领用管理的力度;建立了车辆燃修费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并设立了节支奖,包干经费节余不转下年使用,超支扣下年经费等。主要内容:(一)机关收入管理办法;(二)机关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三)机关经费开支审批办法;(四)包干经费管理办法;(五)借款制度;(六)办公用品和器材的更新购置制度;(七)几项经常性公用经费开支的管理。
  2004年11月,市工商局出台了《菏泽市局机关所属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把菏泽市局机关所属单位预算外资金纳入了市局财务装备科的统一管理,明确了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管理的范围、标准和审批权限,使市局机关所属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进一步规范。
  二、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1987年3月,地区工商局拟定了《菏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并经全区工商局长会议讨论修改,印发到全区。这是第一个规范全区财务工作的管理制度,从此,使全系统会计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具体内容如下:(一)局长职责范围;(二)会计人员的职责范围;(三)会计人员的权限范围;(四)会计人员记帐的原则;(五)编制会计报表的原则;(六)会计档案的管理;(七)会计人员调动和交接;(八)是帐簿的设置;(九)工商行政管理收入与支出;(十)报销制度与其他。
  1998年,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后,加强了对县区局的领导。2003年10月4日,先后制订了《荷泽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管理办法》《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工商所收支管理办法》。同时,为加强财务装备内部管理工作,还制订了《会计内部牵制制度X会计内部稽核制度》《帐务处理程序制度》《预算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装备科岗位职责》《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百分考核办法》等十余项制度和办法,并编印成册,发到全系统财务管理人员。
  2004年6月,制订了《菏泽市工商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把车辆购置、处置、调配使用和车辆保险等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2005年3月,市局机关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对局机关淘汰的4辆面包车进行公开拍卖,比评估价增收3.1万元。
  2004年8月,市工商局出台了《计算机设备配备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把计算机设备的采购作出明确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9月,市工商局根据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验收标准》,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工商系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2005年12月,省财政厅、省工商局考核小组对我市系统会计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市局、牡丹分局、巨野、成武、定陶、东明、郓城县局被评定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优秀单位, 开发区分局、曹县、单县、鄄城被评定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合格单位。
  2004年12月,根据全市工商系统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大检査的情况,编印了《行政事业审计常见问题处理法规依据手册》,下发到各县区局财务人员和基层工商所所长、报帐员等。
  2004-2005年,为加强全市工商系统财务装备管理信息化建设,市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财务数据管理确保财务信息安全的通知》和《关于实施财务装备管理信息化的通知》,使菏泽市工商系统的会计电算化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随着财务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实施,全市工商系统财务装备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四节增收节支
  一、工商系统经费供给形式变革
  1979-1984年,菏泽工商系统的经费主要由财政拨付。之后,菏泽地区工商部门开始收取市场管理费和个体管理费,作为预算外资金。
  1986年,对预算外资金开始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当时实行的是“计划管理、财政审批、专户储存、银行监督”的管理办法,但是预算外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两权不变的管理原则和政策没有改变,所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一是部门和单位把预算外资金视为自身所有,刺激了多收乱收,大量预算外资金分散在地方和各部门,当时菏泽地区工商部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也比同期财政拨款多,这种管理办法严重消弱了财政分配职能。二是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脱离了财政管理和人大的监督,违法违纪现象严重。三是原有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难以适应新的形势下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需要。1990年,地区局机关将当时的地区直属企业直接登记管理,才开始收取行政性收费,直接列入单位收入,有效的补充了财政拨款缺口。
  199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明确指出了预算外资金是财政性资金,“所有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逐步建立起财政专户制度,对预算外资金实行了“准国库”的管理办法。从此,菏泽地区工商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始上缴同级财政,经单位申请,财政予以拨付,叫做“预算外资金收入”,工商系统的经费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收入和其它收入组成。到1998年实行垂管之前,基本保持这样的经费保障体制,即单位的经费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和工商管理收入(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它收入组成。
  1998年,工商系统实行了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资金的上划当年底就基本完成,当时全区工商系统从地方财政上划资金共300万元,其中,市局机关94万元。系统的经费保障很大程度依然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由于这时工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已经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所以,工商系统的经费来源仍然主要有财政拨款和其它收入组成。
  上划以后,国家对“收支两条线”管理更加严格,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又决定在公、检、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率先实行“收支两条线”,并在全国范围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缴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这次检查,力度之大、规格之高、范围之广、要求之严都是空前的。围绕“收支两条线”的贯彻落实,省工商局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菏泽地区工商局财务管理纳入“五个通管”和“两个分离”。
  “五个通管”,规范了“收支两条线”管理,一是实行了经费通管,二是实行了帐户通管,三是实行了票据通管,四是实行了资产通管,五是实行了基建通管。“两个分离”即:“罚缴分离”和“票款分离”。1999年3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全省率先实行了“罚缴分离”。同年11月,“票款分离”也在荷泽地区工商系统逐步展开。实行“两个分离”,巩固和扩大了“收支两条线”工作成果。
  实行“收支两条线”以后,199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后经费保障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核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预算的具体要求。至2005年,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保障不断得到改善。财政预算拨款,除了上划的300万元,省财政厅、省工商局考虑到增资等因素,每年增加960万元,年财政拨款达到了126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安排的经费基本达到上缴数的90%以上。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规模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发展变化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初收费是从收取市场交易费和市场管理费开始的。
  1、市场交易费。1963年4月,山东省出台的《山东省集贸市场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区内集市交易管理所为市场的交易进行服务,在服务中可以收取不超过成交额2%的手续费。
  1964年8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整顿集贸市场收费问题的通知》,对收费原则、收费范围和标准又作了明确规定,区内集市收费本着“以集养集”、以集建集、以旺养淡的原则,根据为买卖双方服务的收费,不服务不收费的精神进行。收费范围和标准为:交易服务手续费,按成交额计算,牛、驴、骡、马收1%,由买卖双方各负担0.5%,粮食、柴草及未开征集市交易税地区的自行车、猪、羊收2%,由买卖双方各负担1%。
  1966年9月,按照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整顿集市交易服务手续费的通知》,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集市上为群众交易服务后,可以收取服务手续费,但只限于粮食、油品、油料、耕畜(牛、驴、骡)、自行车五个品种,其他一律停止征收服务手续费。“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场管理、服务职能有了较大转变,政府对各类市场及交易采取关、停、转的政策,市场交易服务费停收。
  2、集贸市场管理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务院于1983年2月发布了《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按《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工业品、大牲畜费率按日成交额计算不得超过1%,其它商品不得超过2%,费用使用原则是“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
  3、个体工商户管理费。1983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暂行规定》,对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的收取标准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对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0.5-1.5%收取,对从事劳务活动按照收费额的2%~3%收取。
  随着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区内工商行政管理的收费项目也有所调整,主要是:(1)集贸市场管理费;(2)个体工商户管理费;(3)企业注册登记费; (4)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5)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6)经济合同鉴证费;(7)商标注册费;(8)生产资料市场管理费;(9)旧机动车辆市场管理费;(10)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11)抵押合同登记费;(12)档案查询复印费,等等。1999年,国家计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部分收费标准作了下调,主要包括:(1)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2)个体工商户管理费(3)企业注册登记费。生产资料市场管理费和旧机动车辆管理费于2003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停止收费。
  现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经济合同文本工本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二)罚没收入
  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罚没收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依法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和罚没物品的折价收入。罚没收入历来都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三)垂直管理以来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规模
  1998-2005年全市工商系统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规模表
  表12-2单位:万元
  三、经费支出规模
  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支出主要由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结转自筹基建组成。面对菏泽地区(市)经费极度困难的严峻形势,全区(市)各单位都极力压缩支出规模,优化支出结构,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垂直管理以来的经费支出情况:
  1998-2005年全市工商系统经费支出规模表
  表12-3单位:万元
  四、增收节支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增收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有利条件和宝贵环境,也为工商系统增收培植费源。严厉查处收费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市局领导亲自带队每月不定期地到各基层工商所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有效的堵塞了收费中的“跑、冒、滴、漏”。制定了《基层工商所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规费、罚没款物收缴、经费支出的各个程序和环节作出了严格细致的规定,使规费和罚没款物的收缴、经费开支更趋规范。实行“民主评费制”、“三定一公开制”,使“收、定、查”三位一体,全面推行微机收费,规费收入大幅度增加。
  (二)节支方面
  坚持以建设“节约型工商”为目标,牢固树立“节支就是增收”的理念,从点滴抓起,从“吃、车、会、话”入手,精打细算。通过公开竞价,市场化运作,最大幅度地降低了工作成本。
  2002年机构改革后,设置了财务装备机构,实行“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制订十余项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促进了财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2003年10月,率先对26辆车进行了统一招标保险,每辆车节约保险费49%,节约经费近6万元。市局及时将这一经验做法推广全市执行,并下发了 《全市工商系统车辆实行统一保险的通知》,仅此一项全市在保车辆可节约保险费用近30万元。
  2005年3月,修定了《车辆管理办法》,把车辆维修纳入了规范化管理,通过招标确定修理厂,即节约了经费,又有效地堵塞了车辆维修方面的漏洞。
  对一些办公物品的购置、处置,也进行阳光作业,实行公开竞价,市场化运作。成立了装备购置、处置领导班子,公开竞标购置,资产处置公开进行拍卖。
  市局始终坚持“上审下”和“一年一审”的内部审计制度不变,每次审计都专门下发内部审计通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通过内审,严查违规收支行为,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财务收支合理合法,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中国工商出版社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客观地记述了菏泽境内工商业发展脉络和工商行政管理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这部志书共分15篇,50余万字,时间跨度为上古时代至2005年,简要记述了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菏泽境内的市场发育、贸易往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历史沿革,重点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菏泽工商业发展、振兴的历史原貌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突出记述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菏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成绩和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及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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