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批程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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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71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审批程序
分类号: F713.82
页数: 1
页码: 330
摘要: 1982-1986年,区内对不同的广告经营单位要求办理不同的登记、审批手续:1、申请代理承办外商广告的单位,均需经省对外经济贸易厅和省工商局审查同意,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国家工商局审核批准,由省工商局颁布营业执照。2、凡申请登记的其他广告经营单位,均需经当地工商局审查,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批准,由当地工商局颁发证照。3、专营或代理单位发给营业执照,兼营单位发给营业许可证,方可开业。
关键词: 广告审批 审批程序

内容

1982-1986年,区内对不同的广告经营单位要求办理不同的登记、审批手续:1、申请代理承办外商广告的单位,均需经省对外经济贸易厅和省工商局审查同意,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国家工商局审核批准,由省工商局颁布营业执照。2、凡申请登记的其他广告经营单位,均需经当地工商局审查,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批准,由当地工商局颁发证照。3、专营或代理单位发给营业执照,兼营单位发给营业许可证,方可开业。
  1987年,《广告管理条例》颁发后,审批登记程序改为:1、全国性的广告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向国家工商局申请,经核准,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地方性的广告企业,向所在市、县工商局申请,报省工商局核准,由所在市、县工商局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2、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申请直接承揽外商来华广告,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经审査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后,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经营许可证》。3、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市、县工商局申请,报省工商局核准,由所在市、县工商局发给《营业执照》。4、举办地方性的临时广告经营活动,举办单位向省工商局申请,经核准,发给《临时广告经营许可证》;举办全国性的临时广告经营活动,举办单位向所在省工商局申请,报国家工商局批准,由举办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发给《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自2005年起,有限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广告不再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中国工商出版社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客观地记述了菏泽境内工商业发展脉络和工商行政管理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这部志书共分15篇,50余万字,时间跨度为上古时代至2005年,简要记述了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菏泽境内的市场发育、贸易往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历史沿革,重点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菏泽工商业发展、振兴的历史原貌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突出记述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菏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成绩和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及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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