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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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706
颗粒名称: 第九篇 广告管理
分类号: F713.82
页数: 19
页码: 321-339
摘要: 广告管理清至民国时期,菏泽的广告形式主要有实物招牌、口头吆喝、酒旗布幡、文字、邮寄、路牌、包装等,多是杂乱无序的私人广告,没有专门机构予以管理。1949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广告的运用范围有所扩大,广告形式有所增多,广告内容也日趋丰富,但总体上没有大的发展,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与管理。
关键词: 菏泽市 广告管理

内容

广告管理清至民国时期,菏泽的广告形式主要有实物招牌、口头吆喝、酒旗布幡、文字、邮寄、路牌、包装等,多是杂乱无序的私人广告,没有专门机构予以管理。
  1949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广告的运用范围有所扩大,广告形式有所增多,广告内容也日趋丰富,但总体上没有大的发展,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与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荷泽区内广告业取得长足进展,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经济广告就出现报纸广告、杂志广告、广播广告、电视广告、户外广告、销售现场广告、交通广告、馈赠广告等诸多形式,广告载体呈现多样性、长效性和高科技发展的态势。同时,广告管理工作逐步得到了重视和加强。1982年,荷泽地区有了专门的广告管理机构。此后至2005年,工商局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认真执行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强化广告监督管理,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促进了全区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第一章广告管理沿革
  建国前和“文化大革命”期间,荷泽的广告业处于无序和混乱状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告管理工作得到重视和加强,促进了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第一节建国前广告管理
  区内最原始的商业广告,是音响、叫卖广告,早期从事商品交换的商贩,多是用叫卖的方式招揽生意。由于叫卖既费力气,声音又传不远,人们便用各种不同的器具发出不同的声响代替叫卖,有些至今还在城乡被沿用,如卖香油、豆腐的敲梆子,卖小百货的摇拨浪鼓、打小铜锣,演武卖艺的敲锣打鼓带吆喝等。建国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鲁西南区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各专区、县政府设工商局,但一直没有专门的广告管理机构,对广告的管理,一靠政治文化氛围掌控,二靠传统世俗观念的约束。1947年5月6日,冀鲁豫区工商局发布训令,令今属荷泽境内的工商二分局西泰恒商店收购硝磺40000斤、五分局协兴隆商店收购硝磺20000斤。为完成任务,宣传收购火硝的意义,有关商店散发张贴收购火硝的广告:“老蒋卖国真混蛋,不该发兵来打咱;咱们要想打胜仗, 武器弹药要齐全;边区遍地出火硝,火药原料它占先;咱们行署下命令,禁止火硝出外边;小贩买硝出证件,不然查住要麻烦;边区成立硝硫局,买卖火硝促生产;收买火硝出价高,谁制火硝谁赚钱;奉劝老乡快快熬,一斤能赚几百元;商店时设代购所,要想卖硝不费难;咱们买了造炮弹,打走老蒋得安然;对国对咱都有利,又能爱国又赚钱;叫声老乡你想想,这事不干啥事干。”至6月底,菏泽境内全部完成任务。
  第二节建国后广告管理
  建国初,区内对广告进行了登记管理,清除了一些民国时期的广告。1956年1月,菏泽地委将广播站转交给菏泽县,其间,广播站也做过农产品、农机具的介绍。“文化大革命”时期,广告被全盘否定,各类商店橱窗被标语占有,广播站、报纸的经济广告被取消,再加上国营企业独家经营及其经营的“大锅饭”,企业不重视产品的广告宣传。1976年2月,经菏泽县委批准,菏泽革命委员会广播站取消,成立菏泽县广播局。其内容主要是团结巩固人民政权,保障人民生活,对党的方针、政策进行宣传,间或做一些衣食住行安全方面的介绍。
  1978年,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恢复广告管理工作,各级工商部门都制定了落实政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走向正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区内广告业逐渐恢复发展,国家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广告监管和广告行业指导双项职能。
  1980年3月,创刊《荷泽县报》,1983年随菏泽区域名称变更,改为《菏泽市报》,开始涉及商业广告,改为《曹州晚报》后,广告刊登的数量较为增多。
  1984年,地区工商局在对全区广告经营和兼营单位普遍审查的基础上,为16户颁发了广告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224人,广告经营额6万元。各县 (市)工商局配备和培训了广告管理专职干部。同时,加强广告宣传的审查,保证了广告宣传的真实性。
  1985年,全区广告经(兼)营单位17户,其中广告公司1户,从业人员314人,广告经营额11万元。是年,菏泽地区第一家广告公司成立。
  1986年,全区广告经(兼)营单位23户,其中广告公司1户,从业人员262人,广告经营额8万元。
  1987年,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全区广告经营单位发展到25户,其中广告公司1户,从业人员249人,广告经营额8万元。路牌广告群在定陶、梁山、单县形成,个体户广告制作一条街在个别县陆续形成。
  1988年,全区广告经(兼)营单位32户,其中广告公司1户,从业人员339人,广告经营额195万元。路牌广告共有413块,面积6014平方米。
  1989年,全区广告经(兼)营单位24户,其中广告公司5户,从业人员271人,广告经营额202万元。路牌广告共有593块,面积计7294平方米,并建立80平方米的灯箱广告一处。全区共有31家广告经营单位,6家在清理整顿中注销,4家被缓发了营业执照。
  1990年,全区广告经(兼)营单位27户,其中广告公司5户,从业人员272人,广告经营额92万元。发展了6家广告经营单位,新增广告牌400多块(2700多平方米),全区共计广告牌900多块,10000多平方米。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督促各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了广告业务档案。1991年,全区广告经(兼)营单位33户,其中广告公司5户,从业人员499人,广告经营额210万元。
  1992年,全区广告经(兼)营单位44户,其中广告公司2户,从业人员609人,广告经营额299万元。
  1993年,推行广告管理改革后,地区工商局取消了对广告经营总量的限制。全区广告经(兼)营单位80户,其中广告公司1户,从业人员109人,广告经营额549万元。是年,菏泽市工商局(牡丹分局)在牡丹花会期间,推行广告代理制和事先审查制,引导企业正确运用广告策略,新建广告牌10块。城区广告牌增到520块,8000平方米,汽球广告24个,条幅广告200条,霓虹灯广告2个,帮企业出动宣传车26次。
  1994年,全区广告经(兼)营单位54户,其中广告公司3户,从业人员730人,广告经营额519万元。菏泽市工商局(牡丹分局)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监督管理,继续推行广告代理制和事先审查制。是年,城区新增广告牌300块,墙壁广告3800平方米,建设三角花园两处广告牌。设计东方红大街广告一条街,部分地段已初具规模。
  1995年,全区广告经(兼)营单位56户,其中广告公司19户,从业人员984人,广告经营额1178万元。2月1日,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正式实施之际,地区工商局与荷泽市工商局联合举办了宣传咨询活动,出动宣传车50余辆次,发放宣传材料80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3000余人次。累计发展广告经营单位16家,城区新增广告牌1000余块,广告媒体由原来单一的路牌广告发展到10余种(个)电子显示屏广告媒体,广告经营额达150多万元,比1994年增长60%。
  1996年,全区广告经(兼)营单位85户,其中广告公司26户,从业人员1674人,广告经营额1421万元。新增广告牌500余块,电子显示屏2个。
  1997年,全区广告经(兼)营单位87户,其中广告公司30户,从业人员1782人,广告经营额1967万元。
  1998年,全区广告经(兼)营单位85户,其中广告公司28户,从业人员1433人,广告经营额2274万元。新增广告灯箱16块。
  1999年,全区广告经(兼)营单位100户,其中广告公司44户,从业人员1508人,广告经营额2886万元。
  2000年,全区广告经(兼)营单位117户,从业人员1587人,广告经营额3441万元,累计发展广告经营单位31家。全年共办理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登记188份,审核广告经营单位5家。2001年,全市广告经(兼)营单位115户,从业人员1514人,广告经营额4098万元,其中广告公司64户,户外广告经营单位125户,户外广告媒体数4726个。创建了东方红商业街广告规范化一条街。新增广告灯箱12块。
  2002年,全市广告经(兼)营单位138户,其中广告公司78户,从业人员1646人,广告经营额4793万元,广告经营额增长了16.9%。完善创建东方红大街、中华路等广告发布一条街。
  2003年,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普及,在工商部门的正确引导下,广告媒体形式由原来新闻媒体、路牌广告为主,逐渐向电子屏幕、霓虹灯、彩虹门、氢气球、滚动屏幕等多种形式发展。其设计制作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
  2004年,全市广告经(兼)营单位175户,从业人员2121人,广告经营额6239万元,其中广告公司110户。牡丹区电台、电视台增加新的广告频道,广告数量和经营额逐步增加。
  2005年,全年广告业经营额达7200万元。9月,市工商局组织6名广告人员及知名企业参加了省工商局和省广告协会在威海举办的第十届广告节,有2家企业作品参加了企业形象展示。第二章登记管理
  区内对广告宣传进行登记管理始于20世纪20年代,登记管理限于户外广告,没有规范的登记程序。随着广告业的发展,广告登记的范围逐渐扩大,手续也渐趋规范。1947年,山东省政府发布《山东省会警察局管理商业广告规则》,菏泽才出现了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的申请书和广告许可证。新中国成立后,也进行了对广告宣传的登记管理。5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对广告的登记管理基本中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商业经济发展逐步走向繁荣,广告业日渐恢复发展,广告登记管理工作也重新开展起来。1982年,国务院颁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区内规定了对广告经营进行登记管理的各项事宜,广告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广告法>,199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区内的广告登记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
  第一节登记范围和条件
  一、登记范围
  (一)登记对象
  新中国建立前后,菏泽地区没有独立的广告行业,广告登记只限于自我发布广告的商人,也没有专门的登记管理机构。1982年《广告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后,区内把广告的经营者列为登记的主要对象,广告经营者主要包括广告公司、报社、杂志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专营或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1984年,山东省工商局发布《关于广告管理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区内允许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试办广告业务,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也成为广告登记的对象。1987年,国务院颁布《广告管理条例》,允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企业经营广告业务。区内又把经营广告业务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增加为广告登记的对象。此外,广告登记的对象还包括举办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2002年,按照《国务院批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要求,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消了《外国广告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白酒39°以上广告审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定点销售审批》《设置广告显示屏审批》等4项行政审批项目。200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的要求,取消了《广告审查员资格核准》《广告专业技术资格核准》等行政审批项目。
  (二)登记事项
  新中国建立前后一段时间,广告登记的事项主要是:广告发布的媒介、广告的式样、广告发布场所(住所)、广告期限及发布广告业主的商号、姓名、地址等。1982年,《广告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后,广告登记管理工作逐步规范,登记的事项比较具体和明确。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登记的主要事项有:名称、地址、主管部门、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资金数额、有效期限、经营范围。主要事项有变化的,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1994年《广告法》颁布后至2005年,经营广告的登记事项主要是: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注册资本(资本数额)、类型、经营范围、广告经营机构、有效期限。经营临时性广告的登记事项主要是:活动项目名称、活动主办单位、广告经营单位、活动举办地点、广告经营范围、有效期等。
  (三)登记条件
  自1982年起,区内申请登记的专业广告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独立承办广告业务的手段、资金、场所和制作设备。2、有一定数量并具有一定政策、业务水平的管理人员。3、有一定数量并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设计和制作人员。4、了解市场商情,能够接受刊户和用户的咨询。
  申请登记兼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直接刊登、播放广告的手段。2、具有一定政策水平的广告编审人员。3、具有设计制作广告的技术力量。
  申请登记代理承办外商广告业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了解国内外广告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惯例。2、具有一定数量的熟悉国内外市场行情和审查外商广告的专业人员。3、了解国家进出口贸易政策。
  1987年,《广告管理条例》颁布后,上述条件有较大变动。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除符合企业登记等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负责市场调查的机构和专业人员。2、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管理人员及广告设计、制作、编审人员。3、有专职的财会人员。4、申请承接或代理外商来华广告,应具备经营外商来华广告的能力。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要求其具备下列条件: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手段以及设计、制作广告的技术、设备。2、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管理人员和编审人员。3、单位独立设帐,有专职或兼职的财会人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申请在菏泽境内经营广告业务,参照《广告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除应具备《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外,本人还应具有广告专业技能,熟悉广告管理法规,并经考试审查合格。
  
  第二节审批程序
  1982-1986年,区内对不同的广告经营单位要求办理不同的登记、审批手续:1、申请代理承办外商广告的单位,均需经省对外经济贸易厅和省工商局审查同意,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国家工商局审核批准,由省工商局颁布营业执照。2、凡申请登记的其他广告经营单位,均需经当地工商局审查,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批准,由当地工商局颁发证照。3、专营或代理单位发给营业执照,兼营单位发给营业许可证,方可开业。
  1987年,《广告管理条例》颁发后,审批登记程序改为:1、全国性的广告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向国家工商局申请,经核准,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地方性的广告企业,向所在市、县工商局申请,报省工商局核准,由所在市、县工商局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2、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申请直接承揽外商来华广告,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经审査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后,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经营许可证》。3、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市、县工商局申请,报省工商局核准,由所在市、县工商局发给《营业执照》。4、举办地方性的临时广告经营活动,举办单位向省工商局申请,经核准,发给《临时广告经营许可证》;举办全国性的临时广告经营活动,举办单位向所在省工商局申请,报国家工商局批准,由举办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发给《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自2005年起,有限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广告不再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第三节户外广告管理
  1936年,民国政府颁布《修正取缔树立广告办法》后,境内对户外广告开始进行管理,规定:“凡是高岗处所、公路、铁路、交通交叉地点、重要建筑物附近及其他有碍风景或观瞻处所,不得树立广告。领取树立广告许可证的,须到树立地警察机关或保甲办公室呈验许可证,并须得到树立广告处所地主的同意,才能树立。每一广告还须载明许可数及核准机关。”
  建国初期,境内对旧时广告进行清理,清除封建迷信、反动、淫秽等户外广告。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广告牌、灯箱广告,全部为政治所代替。
  1986年9月,地区工商局、建委、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对户外广告统一规划加强管理的通告》。三部门联手对全区的广告牌等进行统一清理,拆除了一部分不符合规划要求、有碍市容、影响交通的广告牌,并对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界定,对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1987年,路牌广告群在定陶、梁山、单县形成,广告街在个别县初步形成。
  1988年,路牌广告共有413块,面积计6014平方米。(牡丹区:筹建一条广告街、两处广告牌。是年,完成各种广告牌102块,总面积2600平方米。)
  1989年,路牌广告共有593块,面积计7294平方米,并建立80平方米的灯箱广告一处。
  1990年,新增广告牌400多块(2700多平方米),全区共计广告牌900多块,10000多平方米。
  1994年,荷泽城区新增广告牌300块,墙壁广告3800平方米,建设三角花园两处广告牌。设计东方红大街广告一条街,部分地段已初具规模。在荷泽市工商局(现牡丹分局)及城区各工商所设户外专管员各一名,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同年,下发了《菏泽市户外广告发展规划》,提出了规范广告街,广告群的设置等七项发展目标,采取了五项工作措施。
  1995年,荷泽城区新增广告牌1000余块,广告媒体由原来单一的路牌广告发展到10余种(个)电子显示屏广告媒体,广告经营额150多万元。
  1996年,全区新增广告牌500余块,电子显示屏2个。
  1998年,全区新增广告灯箱16块。菏泽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荷泽市户外广告暂行规定》,菏泽市工商局(现牡丹分局)制发了《关于对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店堂牌匾广告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明确了清理范围、内容和方法、步骤。
  1999年,地区工商局办理印刷品广告登记77份。清理虚假和乱贴户外广告3万余份,罚款1万元。
  2000年,地区工商局广泛开展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清理整顿工作,査处各类违法违章张贴广告60余起,没收非法印刷品广告10万余张,清理乱贴乱画500余条次,办理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登记188份。对200余家店堂广告进行登记,清理不规范店堂广告43条。
  2001年,市工商局把户外广告管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积极与城建、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协作,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该年,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达到125户,户外广告媒体4726个。办理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登记264份。创建了东方红商业街广告规范化一条街。新增广告灯箱12块。
  2002年,户外广告经营单位142户,户外广告媒体数4487个。市工商局办理户外广告登记265份。完善创建东方红大街、中华路等广告一条街。
  2003年,户外广告经营单位124户,户外广告媒体数3927个。广告媒体形式由原来新闻媒体、路牌、广告为主,逐渐向电子屏幕、霓虹灯、彩虹门、氢气球、滚动屏幕等多种形式发展。全市工商机关进一步加大了对户外广告的监管。
  2004年,查处没收非法印刷品广告1万余份。检查药店、医院、门诊、医疗服务机构、大型商场和保健品商店41家,审查广告备案170余次,清理违章户外广告24处。5月,制发了《关于对店堂、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拆除非法设立广告牌、灯箱300余块,彩虹门、条幅广告500幅。
  2005年,办理户外广告登记103份。
  第四节年度注册制度
  广告年度注册制度,亦称广告经营资格检査,一般与企业登记年检结合办理。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原登记事项、年末实际经营情况、分支机构情况、广告经营及宣传中的有关问题及改进措施、广告审查情况等,检查广告经营单位的实质资质条件,强化对广告经营主体资格的管理。年度注册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广告经营单位自查;第二阶段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检查验收。
  2000-2001年,对100家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了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年检并换发了新的《广告经营许可证》。2002年,对市直64家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了广告经营年度资格检查。通过检查的广告经营单位59家,其中变更登记的2家,缓期通过检查的广告经营单位3家;未通过检查的广告经营单位5家,核销其广告经营许可证,并在《荷泽日报》上予以公告。
  2004年,市工商局对多年来核准登记的100余家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确认了71家广告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对其中7家过期年检单位进行了处罚。8月7日,首次依法定程序,对32家一年或者多年未接受年度资格检查的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许可证》公告作废,取消广告经营资格,消除了工作中的隐患。是年,牡丹区工商局与市工商局同步对其核准登记的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取消了16家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资格。第三章监督检查
  20世纪80年代后,区内地县(市)工商部门逐步加强了对广告经营的管理,除进行登记管理外,还把日常监督管理作为广告管理的主要任务,定期到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指导,检查广告经营单位各项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抽査广告发布档案,审査广告经营单位送交的广告备案材料,及时查处违法行为。重点加强了对关系人民生活健康的产品广告的管理。对卷烟及酒类广告进行发布前的严格审査,委托有关部门对药品、食品广告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广告法规宣传、广告知识培训,增强广告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提高广告经营单位的业务素质。
  第一节日常管理
  1985年,工商部门把赞助广告列为管理的重点之一,加强对广告赞助活动的管理。为了解决广告内容不实、假大空、带有欺骗性和广告收费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地区工商局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
  1988年,区内制定了《菏泽广告管理暂行规定》,建立了广告刊播制作委托书制度。对广告单位加强了经营性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广告验证、审査登记管理、复审和建档制度。
  1989年,加强了对刊播广告的审查,有效杜绝了虚假广告的传播。
  1992年,举办了广告经营单位负责人法规学习班,并将广告法规编成通俗易懂的讲话稿,以问答形式印发6期宣传材料。
  1994年,菏泽市工商局(现牡丹分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公布广告管理员的通知》《菏泽城区户外广告发展规划》。1996年,荷泽市人民政府下发了《菏泽市户外广告暂行规定》。1998年,市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对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店堂牌匾广告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同年10月,地区工商局举办了全区广告审查员培训班,区内逐步加强了对户外广告的管理。
  1999年,菏泽市(牡丹区)工商局办理印刷品广告登记77份,对24家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了广告资料检查、年检并换发了新的《广告经营许可证》。受理户外广告登记和印刷品广告登记175件,办理“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2件,停发和限期更改媒体广告9条;组织开展了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代乳品广告和户外广告四大专项检查,依法取缔非法社会游医团伙5起,没收过期和“三无”药品一大宗,劣质奶粉500袋,非法广告1.2万份。对检查中发现的2家违法问题严重的单位,注销其广告经营资格;举办了全区广告审查员培训班,对考核合格的颁发了《广告审查员证》。
  2000年,全区广告业有了较大发展,有广告经营单位117家,从业人员1587人,广告经营额3441万元,其中广告公司发展到65家,户外广告经营单位179家,户外广告媒体数4623个。地区工商局办理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登记188份,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张贴广告60余起,没收非法印刷品广告10万余张,清理乱贴乱画500余条次,清理不规范店堂广告43条。7-9月,在全区集中开展了对虚假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整治行动。下发了《关于开展“红盾打假护农”和“打假劣保健康”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查处打击虚假广告行为。9月下旬,举办了广告审查员培训班1期,有60人取得了省工商局核发的《广告审查员资格证书》。同年,借助《广告法》颁布实施5周年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机,在电视台进行了一个月的滚动字幕法规宣传。并在东方红大街举办了大型宣传活动,发放材料20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牡丹分局开展了医疗、药品、性病广告专项治理,检查了市直4家经营广告业务的新闻单位,8家医疗单位和11家药店,要求各单位一律停止发布治疗性病广告,责令停止发布药品违章广告15起,对荷泽某大药房连锁店未制止药品商在其药店内散发黄色内容的印刷品广告行为进行了处罚,取缔了4家非法经营的个体性病医疗诊所。重点打击了虚假“致富信息”等违法广告。
  2001年,继续开展了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工作。同时,对医疗、保健品、招生、招聘、户外及印刷品广告开展专项检查,广告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全年,查处广告违法案件230件,罚没款33万元,停业整顿5户。是年,全市广告经营单位115家,从业人员1514人,广告经营额4098万元,其中广告公司发展到64家,户外广告经营单位125家,户外广告媒体数4726个。
  2002年,全市广告经营单位138家,从业人员1646人,广告经营额4793万元。是年,根据国家工商局、省工商局关于广告监管工作下移的精神,对各县(区)工商局、基层工商所广告监管工作给予指导。开展了“反误导、打虚假”广告专项治理活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234件,罚没款51万元,停业整顿4户。
  2004年,加大了对药品、医疗、食品以及房地产、招生等广告的监管力度。郓城、成武、曹县工商局积极开展对药品、医疗广告市场的集中整治,规范了广告市场经营活动。完成了市政协交办的6件关于广告方面的提案办理工作;完成了市长热线电话转来的关于媒体违法发布肝病广告的投诉办理工作,共处罚2家、责令改正2家。按省工商局要求,部署了广告课题调研活动;组织科室有关人员参加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培训活动。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广告经营许可的整体内容进行了全面规整,按时完成了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了对重点媒体的监控,建立了广告监测、监听制度。监测、监听各类媒体广告80余条次,行政告诫13次,停播、停发广告15条。
  同年5月,市工商局建立了商标广告的专业性监管服务网站——山东菏泽商标广告网。10月26日正式开通。山东荷泽商标广告网以实施商标、广告战略,服务菏泽经济发展为宗旨,本着实行政务公开、信息透明、资源共享的原则,力求全方位强化商标广告监管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荷泽形象。网站设有十几个栏目,主要有:工作动态、政务公告、网上通知、警示曝光、政务公示、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协会专栏、网上举报、工作论坛、名牌名作展示等。为了适应和理顺网站开通后的工作,印发了《关于山东菏泽商标广告网开通后对商标广告工作的安排意见》。
  2005年,全市广告经营单位179家,从业人员2220人,广告经营额3992.9万元,其中广告公司发展到113家。查处广告违法案件198件,其中虚假广告9件,责令公开更正8件,责令停止发布62件,停业整顿2户,罚没款46.7万元。2月6日,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査处四项虚假违法广告行为:1、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2、在保健、药品、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式作证明,向大众介绍、推荐商品或商品
  图9-12004年10月26日开通的山东菏泽商标广告网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3、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夸大功能。4、医疗广告宣传治愈。并明确了这次“打虚假、树诚信”专项行动的方法步骤和职责分工。8月27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虚假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菏泽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共菏泽市委宣传部、菏泽市监察局、菏泽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菏泽市公安局、荷泽市卫生局、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菏泽市广播电视管理局、菏泽市新闻出版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菏泽市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订了菏泽市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并制订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
  第二节广告监测
  区内实施广告监测始于1992年。主要是为了对经营广告进行动态管理,有效制止虚假违法广告,地区工商局配置了广告监视、监听设施。但对广播、电视等广告监测手段单一,而且较落后。
  2002年,为进一步适应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家工商局对“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专项治理活动的总体部署,市工商局购置了彩电、录放机等广告监控设备,对全市报纸、电台、电视台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不定期广告监测,3月初和7月下旬进行了2次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14家媒体和广告主进行了查处。
  2002年全市广告监测及处理情况表
  表9-1单位:条、件、万元2004年1月2日,市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建立广告监测网络的意见》。对全市媒体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监测检查结果在《山东菏泽商标广告网》上公告。
  2005年3月,市工商首次组成检查组,对全市报纸、电台及部分电视频道发布的食品、医疗、药品广告进行监测抽查,并发布了抽查情况通报。其中,医疗、药品广告违法较为严重。
  6月,市工商局再次组成检查组,对全市重点媒体第二季度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五类广告进行了监测抽查,并下发了监测抽查情况通报。9月,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配合省工商局实施了省局规定时间段对菏泽市人民广播电台(9月26日6:00-11:00)、牡丹晚报(9月21日-9月23日)的广告监测。
  第三季度,市工商局对《牡丹晚报》《菏泽广播电视报》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五类广告进行抽査,对全市报纸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五类广告抽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第三节查处违法广告
  1990年,区内开展了对违法广告的查处工作。主要查处虚假、违法违章、内容低下的小广告。
  1995年,査处广告违法案件5起。对11起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即时性罚款。
  1998年7月,地区工商局对定陶县某单位非法经营广告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没收非法所得10000元,罚款3000元。
  1999年,清查发布性病医疗广告单位20家,新闻媒体5家,查获虚假违法印刷品广告25000余份,清理虚假和乱贴户外广告3万余份,罚款1万元。
  同年,对个别社会办学单位利用大中专院校招牌发布虚假广告、无正当招生手续而进行欺骗招生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取缔了来菏非法招生单位5家,退还被骗学生现金近9万元。
  2000年,大力宣传《广告法》,査办广告违法案件,全区查处广告违法案件305件,罚没款23万元。对广告经营活动特别是医疗、医药广告进行专项治理,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25000余份,责令停业15起,立案查处广告6起,罚没款35000元。清查发布性病医疗广告单位20家,取缔非法医疗点4家。没收违法广告印刷品2万份。检查药店、医院、门诊、医疗服务机构和保健品商店50家。
  2001年,以“反误导、打虚假”为主题,进一步强化了广告监管工作,查处了用国家领导人图像宣传产品的违规广告,共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128件。同年2月,市工商局立案查处了菏泽某印务公司非法印制印刷品广告案,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2002年,查处广告违法案件234件,罚没款51万元,停业整顿4家。
  2003年,全市查处广告违法案件472件,罚没款70万元,停业整顿5户。抗击“非典”时期,对牡丹区7家医院、10家药品、食品、保健品经销公司的误导宣传等不法行为进行了整顿。
  2004年,加大对食品、房地产、招生广告的监管力度。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302件,责令当事人终止发布广告64件,责令停业整顿2户,罚没款40万元,没收利用伟人形象作广告的宣传品广告1000余套。
  2005年,查处广告违法案件198件,其中虚假广告9件,责令公开更正8件,责令停止发布62件,停业整顿2户,罚没款46.7万元。清理非法广告23家,罚款5万余元。同时,加大对虚假招生广告的打击力度,对市内几家技校含有虚假内容的招生广告进行了查处,罚款1.2万元,没收利用伟人形象作广告的宣传品400套。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中国工商出版社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客观地记述了菏泽境内工商业发展脉络和工商行政管理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这部志书共分15篇,50余万字,时间跨度为上古时代至2005年,简要记述了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菏泽境内的市场发育、贸易往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历史沿革,重点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菏泽工商业发展、振兴的历史原貌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突出记述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菏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成绩和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及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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