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注册商标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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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70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注册商标管理
分类号: J524.4
页数: 3
页码: 309-311
摘要: 境内规定:印制商标的企业承接省内、省外企业的印制商标业务时,应凭市、县工商局批准印制的证明信,无证明信的,印制企业一律不准承印;企业向当地工商局领取印制商标证明信时,应携带经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正式彩、墨画稿,或已注册的商标图样;印制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图样印制,不得擅自改动;企业出省印制商标,应按规定办理手续;违反省《通告》规定的,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视情况由商标使用单位或由印制企业承担外,并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罚款,严重的给予停业整顿的处理。
关键词: 注册商标 商标管理

内容

1978年9月,山东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加强商标印制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境内规定:印制商标的企业承接省内、省外企业的印制商标业务时,应凭市、县工商局批准印制的证明信,无证明信的,印制企业一律不准承印;企业向当地工商局领取印制商标证明信时,应携带经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正式彩、墨画稿,或已注册的商标图样;印制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图样印制,不得擅自改动;企业出省印制商标,应按规定办理手续;违反省《通告》规定的,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视情况由商标使用单位或由印制企业承担外,并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罚款,严重的给予停业整顿的处理。《通告》下达后,境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印制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对部分违反印制管理规定的印制企业进行了纠正。
  1979年,国家工商局正式恢复商标全面注册工作,境内经过清理统计,注册商标共有“牡丹”服装、“曹州”白酒、“水浒”白酒、“宏伟”墨汁、“先进”墨水精、“灯塔”浆糊和墨水片、“太行堤”食品、“碧波”白酒、“钢花”轧铁锨、“湖西”皮鞋和“湖西”白酒、“新生”浆糊和墨汁等14件。境内商标核转注册工作日渐走向正规化。
  1982年5月6日,地区工商局向菏泽行政公署写出《关于加强商标管理工作意见的报告》,提出了四条意见:一、组织全区印刷厂学习商标管理法规和行署《关于对地区印刷厂非法印制假冒商标的通报》,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二、严格商标印制管理,印制商标的企业承担省内外企业的商标印制业务时,应凭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印制的证明信。三、开展一次商标印制大检查。四、加强对商标管理工作的领导。是年,各级工商局对企业注册商标使用情况进行了全区性的检查,共检查25个单位26个注册商标110个品种;对10个擅自变动商标图形的企业进行了纠正,对4家印制手续不规范的企业进行教育整改,对2家违法的企业罚款14723元,收缴假冒商标标识267万件 (套),对有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983年3月21日,地区工商局、地区公安处、地区第一轻工业局联合下发《关于对有关印制品实行统一编号管理的规定》,对全区各印刷单位所生产的包装物和纸制品等实行统一编号管理。编号方法:“14”代表山东、“8”代表荷泽地区,下位数代表县。荷泽地区为14-8,菏泽县“0”,定陶县“1”,成武“9”,依次类推。7月5日,经省工商局认定,菏泽地区11家企业被指定为印制商标标识定点单位。
  1985年,国家工商局公布《商标印制管理暂行办法》,取消定点印制单位的规定。境内凡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核定允许承揽商标印刷有关业务的企业,均可印制商标。严禁无照或超越经营范围承揽商标印制业务。
  1986-1989年,境内有效注册商标由126件发展到376件,为保护商标专用权,连年开展假冒商标査处工作,先后立案査处商标案件225起,没收商标标识267万件。没收包装物1200套,罚款31.48万元,规范商标印制企业12家。1989年,“曹州”白酒商标被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全区商标注册管理工作逐年加强。
  1990-1991年,为促进企业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督促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争创著名商标,地区工商局下发《关于加强企业商标注册及使用管理的通知》,帮助建立内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并举办商标印制法规学习班,印发1万份宣传材料,发展商标印制员200余人。1991年,全区商标印制120家,査办商标案件52起,罚没款6万余元,收缴假冒商标标识232万件 (套)。
  1992-1995年,地区工商局深入企业,帮助地区酒厂、市酒厂、灵芝制药厂、桑盾集团等企业共办理商标注册50件、续展商标2件。全区各级工商机关严查商标侵权、非法印制商标案件,先后立案查处案件118起,收缴假冒商标标识676820件(套),罚款223500元,商标印制开始呈现规范发展态势。
  1996-1998年,境内各级工商部门抓宣传、抓培训、抓创优质名牌,企业商标意识增强。三年中,争创山东省著名商标6件。同时,开展全区性的“打假维权”活动,先后立案查处假冒侵权案件60起,收缴假冒商标标识22.8万件、侵权包装物10吨,罚没款222953元。1999年,地区工商局坚持发展与规范相结合,以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为重点,指导企业运用商标战略争创山东省著名商标。同年,对境内1000多件注册商标进行了商标验证,并专门下发了《关于对商品交易市场中商标违法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是年,受理企业商标侵权投诉5起,清理“红豆”、“七匹狼”等专卖店15家,查办商标侵权案件68件,收缴假冒商标标识80000件,罚款50000元。对全区123家商标印制单位开展了执法检查,办理了验证换证手续,及时纠正了部分商标印制单位存在的《证书》保存不当,商标印制规章制度落实不力及登记台帐不规范等问题。
  2000年,地区工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从事印刷、制版、晒蚀、刻字、烫印等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整治工作。全区共检查商标印制单位128家,对5家擅自印制商标标识的单位进行立案查处,没收侵权假冒商标标识2万套,查封包装袋4万个,收缴商标印版42块,取缔无照经营2家;4月,依照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对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专卖店、专修店名称或营业招牌违法行为实施专项治理的意见》,地区工商局对全区58家各类专卖、专修店进行了清理,变更名称3家,限期更换营业招牌21家。是年,全区查办违法商标侵权案件254起,收缴假冒商标标识1.5万件(套),罚没款15.1万元。
  2001-2004年,境内各级工商部门层层实施商标战略和“红盾帮扶工程”,开展“打假维权,帮创名优”活动。四年中,境内注册商标由2000年的1255件发展到3136件,创省著名商标20件,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09起,收缴假冒商标标识2982560件,罚没款1508250元。
  2005年,地区工商局下发《关于履行商标监管职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在全市形成强化宣传、正确引导、保护专用三位一体的商标管理机制。全市市、县(区)、所三级联动,当年查处涉农商标侵权案件18起,案值40余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全年,新注册商标714件,查处商标违法案件98起,没收假冒商标标识87000件(套),罚没款55万元,开创了注册商标管理工作新局面,使全市注册商标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中国工商出版社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客观地记述了菏泽境内工商业发展脉络和工商行政管理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这部志书共分15篇,50余万字,时间跨度为上古时代至2005年,简要记述了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菏泽境内的市场发育、贸易往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历史沿革,重点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菏泽工商业发展、振兴的历史原貌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突出记述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菏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成绩和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及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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