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商标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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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69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商标注册管理
分类号: J524.4
页数: 3
页码: 306-308
摘要: 菏泽境内按法规程序办理核转、代理商标注册事宜,是从新中国成立后才有序进行的。
关键词: 商标注册 商标管理

内容

菏泽境内按法规程序办理核转、代理商标注册事宜,是从新中国成立后才有序进行的。
  第一节商标注册法规及程序
  1949年6月11日,华北人民政府颁布《华北区商标注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华北区商标注册办法施行细则》(以下简称《施行细则》),根据《办法》和《施行细则》规定,境内对工业品采取了强制注册的办法;对土货采取自愿注册与自定商标的办法;商标注册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在县市境内销售的商品,由边区政府注册管理,并清理整顿了各边区和新解放区原有的商标;凡属注册商标,边区政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为了抵制外来货和保证商品出口,地方产品质量要求做到精制、精造;在根据地和解放区销售的地方工业品的包装装潢上,一律禁止使用外文。同时,冀鲁豫行署工商处下发了具体执行的八条意见。1950年,荷泽专署工商科对区内遗留下来的商标予以重新审查登记注册,将商标注册管理工作第一次摆上议事日程,初步纳入正规化管理轨道。是年,注册了“解放”、“工农”、“曹州”等烟酒商标。
  1956年10月30日,境内根据《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商标全面注册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各企业(不分经济性质)、合作社产制商品使用的商标必须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商标不能使用,境内商标进入全面注册管理阶段。
  是年,注册了“新学童”、“白鸽”、“航空”等烟草制品商标。
  1979年,境内工商局恢复了统一商标核转注册工作。是年,有注册商标14件,长期使用的73件。
  1985年,境内在办理商标注册、变更、转让、注销、补证、续展等事项中,实行二级核转制度。地区工商局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企业商标注册申请,指导企业填写申请书,并向省工商局统一报送,由省工商局将申请书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转。同时,对全区商标注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清理登记。是年,境内注册商标发展到101件。
  1993年2月,《商标法》修正后,申请商标注册由原来的两级核转审查制改为企业自主申请制。境内各级工商局开展深入企业、工厂走访活动,宣传使用商标的有关知识,积极帮助指导企业及时注册商标。1994年,境内商标事务所成立,代理商标注册、续展、变更、异议等事务。至2005年底,共代理商标注册3638件。
  第二节商标注册费标准
  1950年,境内申请商标注册费每件人民币50元;申请转移注册费每件人民币30元;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每件人民币10元。
  1957年,境内商标注册费由每件人民币50元降至为20元。
  1979年,境内商标注册核转工作收费标准,按中央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内商标注册费的通告》规定,商标转移申请费每件20元,商标续展申请费每件20元,商标注册费每件80元,商标转移注册费每件80元,商标续展注册费每件80元,补发注册证费每件20元。商标注册(包括转移、续展)的申请费及补发注册证费等,由企业在提出申请时直接汇寄中央工商总局。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驳,注册费退回,申请费不退。
  1983年,境内商标续展迟延每件80元,延期申请费每件50元,申请发给各种证明每件20元。
  1986年,国家工商局发出《关于调整商标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对商标注册收费进行调整。境内商标注册申请费、转让注册申请费、续展注册申请费每件60元;商标注册费、转让注册费每件240元,续展申请费每件440元,续展迟延费每件100元,评审费每件100元,延期申请费每件100元,变更注册人名义费、变更注册人地址费、其他注册事项变更费每件100元,补发注册证费每件300元,证明费每件50元。12月,根据省工商局下发的《关于由市、县工商局代收商标规费的通知》精神,境内各项商标规费统一由当地工商局代收。企业申请的商标被驳回时,各地工商局收到核驳通知书后,将注册费240元退还申请人,其申请费60元不退。
  1990年12月,国家工商局下发收缴商标规费的补充通知,对商标规费重新进行了调整。境内商标注册费为:申请费60元、商标注册费240元、印花税票费5元、补发商标注册证费240元、转让商标费240元、续展注册费440元、续展迟延费100元、延期申请费100元、评审费100元、变更费100元、证明费50元。
  1993年2月,国家《商标法》修正后,商标注册实行代理制,每件商标包括规费(注册费)、代理费、査询费共计2300元。
  1995年,为解决商标业务收费偏低或收费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境内对商标业务收费标准作了统一规定:一是受理商标注册费10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一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100元),补发商标注册证费1000元(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1000元,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2000元,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500元,受理商标评审费1500元商标评审延期费500元,变更费500元,出具商标证明费100元;二是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3000元,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3000元,商标异议费1000元,撤销商标费1000元,受理驰名商标认定费5000元,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300元。
  同年,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申请调整商标代理费的函》,对商标注册代理费作了规定,境内收费标准均按规定执行,具体为: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800-1000元、集体商标注册1000~1500元、证明商标注册1000~1500元、补发商标注册证500-800元、转让注册商标800~1000元、商标续展注册800-1000元、续展注册宽展200-300元、商标评审1000-1500元、商标评审延期200-300元、商标异议、争议注册不当800-1000元、商标变更事项300-500元、出具商标证明50-100元、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600-1000元、拟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200-300元、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100-200元、商标注销50-100元、商标设计300元以上(面议)、商标咨询50-100元、商标查询100-150元、商标侵权案件调查、取证费、商标侵权案件诉讼费、国内商标到国外注册费等双方面议。至2005年,商标注册收费标准没有发生变化。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中国工商出版社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客观地记述了菏泽境内工商业发展脉络和工商行政管理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这部志书共分15篇,50余万字,时间跨度为上古时代至2005年,简要记述了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菏泽境内的市场发育、贸易往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历史沿革,重点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菏泽工商业发展、振兴的历史原貌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突出记述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菏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成绩和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及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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