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商标管理沿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69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商标管理沿革
分类号: J524.4
页数: 8
页码: 298-305
摘要: 菏泽境内的商标管理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放到规范的历程,直到198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颁布实施后,菏泽的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才真正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关键词: 商标管理 商标沿革

内容

菏泽境内的商标管理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放到规范的历程,直到198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颁布实施后,菏泽的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才真正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一节建国前商标管理
  菏泽境内的商标,历史上有据可考的是1616年(明万历四十四年)定陶的“聂家剪刀”,继之出现了“玉翠荷花”等。是时,尚无专门的商标管理机构,只是不准在标牌上出现有伤风化、有讳帝号的文字图案。1904年6月,清政府颁布实施《商标注册试办章程》,但此章程实施仅停留在“海关挂号”上,菏泽境内尚未发现商标注册挂号及备案情况。民国初期,境内生产的火柴盒上出现了“裕华”、“裕丰”、“交通”等木印和石印的图案商标,也没有专门机构予以管理,亦未见商标注册。1931年,国民政府《商标法》实施,境内的商标管理纳入各县公署和商会管理范围。20世纪30年代,菏泽经济发展缓慢,商标管理工作并未有实质开展。
  1946年3-12月,菏泽、郓城出现了一批厂名、店名合用的商标,最具有代表性的有“复源”、“大众”商标和“利华”针织厂、“振裕”火柴厂、“大华”烟厂、“新华”印刷厂等以厂名命名的商标。
  1946年8月,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商标注册办法》,共12条。荷泽境内的商标注册机关是各级工商局;对纸烟、肥皂、机制工具、小型机器(弹花机、锄头等)实行强制注册;对土特、农副产品实行自愿注册;公私企业、制造工厂、作坊、家庭副业,不论其为机器业或手工业,凡领有甲种营业证者,其所产之制品,均应制定商标牌号,申请政府备案(取得专用后)政府以资保护。凡注册商标,自注册之日起二十年为限,可续展,专用权受损害时,向县政府起诉,损害价额之三倍内予以赔偿。注册费每张(件)洋五百元。是年,境内对“复源”肥皂,“大众”小型工具,“大华”烟厂,“振裕”火柴厂,“利华”针织厂和“新华”印刷厂等部分厂名、商品进行登记注册。1949年6月11日,华北人民政府颁发《华北区商标注册办法》和《华北区商标注册办法实施细则》。荷泽境内工商部门先后办理了“童旗”、“解放”、“工农”、“曹州”等纸烟、酒类商标。
  第二节建国后商标管理
  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9月,中央财贸委员会公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根据这两个商标法规,荷泽境内政府和工商部门首先废除了帝国主义及官僚资产阶级的商标特权,重点是取缔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封建的和有殖民地色彩的商标,如:“舞后”、“野女郎”、“美军”、“白宫”、“升官图”、“二十四孝”、“一本万利”、“童旗”等标识,为建立新的商标管理制度创造条件,对商标注册工作采取“注册与否,听其自便”的方针。同年,区内企业局开始办理商标注册工作,并注册“金钱”、“白鸽”和“新学童”、“解放”、“工农”、“曹州”等烟酒商标。
  1963年3月30日,国家颁布《商标管理条例》,境内按照《商标管理条例》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市场上流行的商标进行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整顿,监督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对粗制滥造降低商品质量者,除限期改正外还可撤销其注册商标。同年,实行商标全面注册制度,凡是生产正常、市场流通面广的产品必须注册,不注册的商标一律不许使用。1964年,“曹州”白酒商标向中央工商局申请注册,1965年8月1日,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
  1966年,中央工商局停止办理商标注册工作,菏泽的商标使用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
  “文化大革命”期间,菏泽地区商标管理机构撤销,商标档案大部分散失。境内陆续出现“红灯”、“牡丹”、“工农”、“东方红”等商标。
  1978-1984年,菏泽境内商标工作逐渐走向恢复发展时期。1979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恢复全国商标统一注册,荷泽对申请注册商标实行两级核转制度。对境内使用商标进行了清理,对未注册商标办理了注册手续。地区工商局和各县局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商标人员,主要工作是指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申报名牌商标,对产品低劣的企业限期整改,不改者撤销其使用商标。同时,积极鼓励企业创名牌、保名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核转上报“绿牡丹(香烟)”等29件商标。
  1979年,菏泽境内经过整顿查明:正常使用商标数72件,其中注册15件。1979年全区使用商标统计表
  表8-1续表续表
  1981年,菏泽地区工商局査处了地区印刷厂违反《商标印制管理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罚款3750元,没收伪造注册商标15万套,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理。此案震动全区,对保护商标专用权产生很大影响。
  1982年1月15日,地区工商局对震动全省,影响全国的菏泽地区某印刷厂非法承印、销售仿冒河南名酒“张弓大曲”商标、装潢,侵犯商标专用权案,做出处理决定:一、违法承印仿冒河南省宁陵县“张弓大曲”商标装潢50万套,除非法出售的213650套外,剩余商标及印板全部没收。没收非法收入4273元,并处罚金10000元,合计14273元。二、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三、购买仿冒商标、非法制造假酒出售的投机倒把单位和个人作另行处理。此案结束后,行署向全区发了通报。是年,地区工商局发现东明县沙沃公社刘口大队两个自然人自1980年12月至1982年3月违法印制商标14种(其中:酒类13种1744100套,卷烟1种342400套),违法印制商标共计2086500套。地区工商局对违法印制的商标和设备进行了查封,并将有关涉案单和人员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年,境内开展了商标印制管理大检查活动,共检查企业25家,并责令无承印证明和委托书非法承印冒充注册商标的荷泽某标牌厂、菏泽某印刷厂限期整改。
  同年,在全省优质产品评比中,荷泽地区申报的25个单位,26件注册商标,110个品种中,菏泽自行车零件厂的“牡丹”牌自行车零件、菏泽生建机械厂的“生建”牌切纸机、菏泽酒厂的“曹州”牌白酒、菏泽电池厂的“金葫芦”牌干电池、菏泽柴油机厂的“曹州”牌蜂窝煤机、菏泽火柴厂的“菏泽”牌火柴等6件被评为全省优质产品。
  198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颁布实施后,境内商标注册数量大幅增加,是年,商标注册48件。同时,境内还组织参加了省内的优质产品评选活动,梁山农机厂的“梁山”牌收割机刀片、梁山县钢制家具厂的“水泊”牌钢网床头、定陶县皮毛厂的“陶”牌剪绒挂毡、座垫三件注册商标被评为全省优质产品。是年,査处商标侵权案7起,没收非法印制商标23000件(套)。
  1984-1985年,境内按照规定,办理商标注册实行二级核转制度,即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申请书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并申报国家商标局核转。是年,核转达205件。1985年,为加强商标管理,境内采取查管理措施、查库存、查进货渠道等方法,对国营、集体为重点的300多家企业和烟、酒、食品、冷饮、手表、自行车、收录机等重点商品进行质量大检查,查处假冒商标案件32起,对查处的150多种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展览,同时收缴假冒商标标识99000件(套)。
  1986年,菏泽地区有效注册商标126件。
  1987-1988年,地区工商局对全区120家印刷厂进行了一次大检查,并依法对菏泽北城某彩印厂非法印制商标罚款500元,没收销毁商标印版模具12块;菏泽西城某印刷厂非法印制商标罚款100元,没收商标印版1块;荷泽市某纸箱厂非法印制商标吊销营业执照,没收商标印版模具17块。1998年,全区注册商标发展至151件,查处商标侵权案186起,罚款169800元,没收假冒商标标识300000件(套)。
  1989年,境内帮助企业建立名优产品档案100余册;组织部分企业参加省级著名商标认定评选工作,“曹州老窖”白酒被授予山东省著名商标称号,并在《山东工商》杂志上公示。
  是年,全区注册商标增加到376件,同时查处商标违法案件24起,收缴假冒商标标识236万件(套),罚款24.5万元。
  1990年,地区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商标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工商局对83家有注册商标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清理,查结商标侵权案件32起,罚没款13050元,查获假冒自行车300辆,冒牌商标标识320500张,没收假冒劣质卷烟15.6万条;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览15次,参观人数达15万余人次,提高了群众识假、辩假的能力。
  1991年,地区工商局下发《关于加强企业商标注册及使用管理的通知》,积极为申请商标注册的企业提供商标核转,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地区工商局组织20余人参加商标印刷企业负责人法规学习班,印发6期1万份宣传材料,发展商标印制员200余人,全区商标印制单位由原来的6家,发展到129家。先后为啤酒厂、服装厂、毛纺厂等企业设计商标38件,全区新增注册商标100件,查违法案件20起,销毁假冒商标标识200万件(套),罚没款55400元。
  1992年,全区查处商标侵权案18起,销毁假冒商标标识8万余套,查处假“凤凰”、“永久”自行车65辆,罚没款18000元。1993年,菏泽境内有效注册商标228件(含原梁山县商标注册数)。
  1994年,地区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注册商标整治工作的通知》,全区各级工商部门向企业发放《商标法》宣传材料1万余份,地、市工商局深入企业,帮助地区酒厂、市酒厂、灵芝制药厂、桑盾集团等企业共办理商标注册50件,续展商标2件。是年,全区有效注册商标380件,商标印制单位发展到21家。査处商标违法案件14起,销毁假冒商标标识5700万套。
  1995年,地区工商局下发了《关于集中打击假冒注册商标、虚假违法广告的通知》,全区工商部门上下联动,共查处假冒商标标识522300套,假酒8万瓶,假烟16300条,罚没款15万余元。指导企业办理商标注册10余件。净化了市场,加大了假冒商标打击力度,维护了经济秩序。
  1996-2000年,境内各级工商部门不断加大商标宣传力度,企业商标意识与日增强,全区注册商标由1995年的197件发展到1255件,五年增长6倍以上。同时办理商标变更31件、转让15件、续展12件、许可使用合同备案12件、发展印制企业21家,商标验证870件,发放宣传材料15000份,举办商标法规学习班13期,参加人员1150人次。五年中,全区查处违法案件382件,捣毁制假窝点4处,销毁假冒商标标识12万件(套)、假冒火柴70箱、假农药31箱、假悬挂台45台、假冒注册商标塑料薄膜46捆、假冒包装物10吨;收缴罚没款721753元。
  2001-2005年,全市工商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突破菏泽”战略中,提出“突破荷泽,工商先行”的口号,实施“商标战略”和“帮扶工程”,进厂、进店,先后发放宣传材料35000份,为企业办理省著名商标36件,帮助100家企业建立了商标管理档案,指导帮助办理注册商标1000余人次,办理商标续展50余件,办理商标转让46件。五年中全区注册商标发展到3850件,增长314%以上。同期,境内查办商标违法案件410起,销毁假冒商标包装物300万件(套),查获假冒白酒12000箱、冒牌饲料30吨、冒牌面粉1800吨,取缔非法商标印制单位4家,收缴罚没款1642100元,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了商标所有权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中国工商出版社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客观地记述了菏泽境内工商业发展脉络和工商行政管理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这部志书共分15篇,50余万字,时间跨度为上古时代至2005年,简要记述了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菏泽境内的市场发育、贸易往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历史沿革,重点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菏泽工商业发展、振兴的历史原貌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突出记述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菏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成绩和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及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

阅读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