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5月,国家工商局发布《工商、农畜企业经济合同基本条款的试行规定》和《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仲裁程序的试行办法》,区内工商部门开始进行工商、农畜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作。
1982年,《经济合同法》正式实施,对合同的订立原则、过程、订立时间、变更、解除、违约责任作了全面规定,各县(市)工商局加强和完善经济合同的检查工作有了法律依据。
1985年,省把荷泽市(县级)作为试点,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了有代表性的三个乡镇,对1984年以来的专业承包合同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
1988年,荷泽地区集中进行了企业经济合同纠纷清理活动,全区参加清理的企业(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8495个,有合同纠纷的567个企业中清理出合同纠纷1010起,总争议金额2123.66万元。对清理出来的合同纠纷,本着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处理,当年共处理218起,争议金额841.57万元,确认无效经济合同13起,合同金额92万元;査处违法经济合同3起,合同金额6.7万元。
1989年,组织了三次集中大检查工作。8月,全区开展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大检查。对1988年4月1日开工,尚未竣工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鉴证和履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大检查,共检查合同500余份,补办鉴证手续52份。10-11月,组织了百家企业合同大检查。分别对全区110家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检查合同19876份,查出企业相互拖欠贷款3117.3万元。同时,对1988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进行了回访检査。
1990年,地区工商局组织各县(市)工商局,在农行的协助下,对全区各个县(市)农行的45个信用社、营业所借款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管理情况,组织了检查,共查阅借款合同73998份,其中到期合同70516份,实际履行61724份,履约率为87.5%,到期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合同8792份,金额3150.75万元。当时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困难是:履约率低,到期贷款回收困难。
1991年,为推动企业“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开展,对全区2385家企业113552份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其中不合格合同4330份,合格率为96%,合同履约率为91%,全区法人企业签订有效合同的占法人企业的68%。通过检査确认无效合同100份,查处违法合同1份,监督当事人履行6749份,金额12487万元,协助合同当事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835件, 金额2879万元。
1992年,全区共检查合同11022份,金额79388元,监督当地企业履行经济合同2200份,金额87714万元。确认无效合同18份,金额58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775万元。査处违法合同13份,金额256万元,罚没金额5万元。
1993年,共检查企业876家,检査合同23967份,合同金额63720万元,合同签约率55%,到期合同履约率66%,确认无效合同3份,合同金额25万元,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5526万元。
1994年,对678户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査合同16064份,合同金额50599万元,监督企业履行经济合同696份,合同金额6336万元。
1995年度,地区工商局对《山东省经济合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经济合同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大检查,同年,地区工商局和曹县工商局被省工商局授予《经济合同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先进单位。
1996年,地区工商局从建筑承包合同管理角度出发,对利用合同非法层层转包、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鉴证的合同未办鉴证手续、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或査处。该年,共对地区公路局、菏泽电厂、中建八局等20余家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合同进行了检查,补办建筑合同鉴证手续17份。
1997年,重点结合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检査合同签约行为,查处不使用统一文本案件31件,罚没金额5.3万元。
1998年,经济合同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是结合抵押登记、“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活动,着重对企业的合同档案管理、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充分发挥合同管理职能,指导企业加强合同管理,不断提高自律意识。
1999年9月,全区对抵押合同、建筑合同进行检查,在合同欺诈专项整治活动中,又对中介服务、技术转让、粮棉加工、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登记管理情况等重点合同进行了全面检查。全年共检查企业1025家,检查合同10897份,不完善和不合格合同785份,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合同700余份,补办鉴证合同和抵押合同60余份,查处违法案件5起,欺诈合同3起,转包合同2起,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机构,对企业不完善的合同提出了修订和变更意见。
2001年,市工商局开展了以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为重点的治理活动,检查各类建筑企业146家,建筑合同1389份,立案查处合同违法案件18起,结案6起,罚没款近10万元,及时制止工程转包行为4起,为发包方挽回经济损失230万元,有效地净化了建筑市场环境。
2002年,开展了房地产销售合同专项治理活动,市工商局联合牡丹区工商局,对市区内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摸底检查。一查“六证”是否齐全,二查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合同条款是否显失公平,三查是否使用了合同示范文本,四查合同的真实性及履行情况,五查降低标准、面积缩水等现象。全市检查房地产企业37家,检查合同421份,发现不使用规范文本企业8家,合同133份,合同存在问题的96份,接受消费者投诉、调解合同纠纷39件,发现有问题企业3家。
2003年,对商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拍卖等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和查处,全市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77件,其中合同违法69件,拍卖违法2件。检查各类合同390份,为当事人提供咨询907人次,帮助当事人审查各种合同800份,协查各种合同360份。
1987-2005年全市工商系统检查合同管理情况统计表
表7-6单位:份、万元2004年,市工商局针对格式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专门下发了通知,分别对石油、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电讯、电力、自来水、房地产开发等企业,重点进行检查,全市共检查企业91家,检查合同1000余份,并对市自来水公司格式条款超标准收费进行了立案查处。全市共检查房地产企业69户,检查合同800余份,其中发现不用合同文本148份,霸王条款合同26份,不按合同履行1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