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地区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管理科后,各县(市)局成立经济合同管理股,把经济合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在对合同进行鉴证、检查的同时, 对合同文本进行规范。
1989年,地区工商局联合地区建委和建行,统一印制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文本”。当年9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都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加盖合同专用章,并到县级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登记,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否则建筑单位不得进行施工,当地建设银行不予拨款和审查工程预(结)算。统一的合同文本,由地区工商局统一印制,由县(市)工商局发放,任何单位不得仿制、涂改。
1990年,企业承包经营广泛开展,地区工商局针对第一轮企业承包合同中的问题,立足完善规范统一,本着“平等互利,合理合法,切实简要,具体明确”的原则,根据菏泽地委《关于新一轮承包合同书统一由工商局印制、发放并备案的规定》,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与地区体改委共同研究制订了全区统一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文本。
1991年,全区工商系统以企业为基点,从抓宣传、培训入手,从抓制订管理实施办法做起,帮助企业启用统一文本,强化经济合同管理。在县(市)工商局的指导帮助下,85%的企业主管部门,79%的企业制订了经济合同统一文本的管理办法和制度。是年,全区各县(市)工商局对属地企业进行了检查或抽查,并结合全区第二轮普法教育推行经济合同文本制度,全年发放经济合同统一文本24250本。
1992年,全区各级工商机关一方面不断加强宣传培训,提高企业和其他当事人使用合同统一文本的自觉性;一方面指导企业修改完善管理办法,推进统一文本的顺利实施;本着为企业服务的思想,根据企业特点,经申请批准,允许企业自制文本。当年全区企业在省内统一文本的使用率达到了95%。
1993年,区内工商机关对统一合文本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两次专项检査,通过宣传合同法和岗位培训,逐步完善了文本管理办法。是年,全区的统一合同文本使用率达到96%。
1994年,全区从宣传《山东省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入手,对非法印制、销售统一合同文本和应使用而不使用合同文本等不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在对650家企业经济合同统一合同文本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查出应使用而不使用统一文本、擅自修订、印刷和销售统一合同文本的案件6件,罚没款760元,冻结、暂缓支付5家企业的款项5万元,通过检查,推行统一合同文本24000本。统一合同文本在全区全面推开,使用率达到了95%,“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使用率达到了100%,方便和规范了企业的签约,使经济合同的签约合格率逐年提高。
1996年,全区共发放工矿合同文本4000余本,建筑施工、装饰合同16900余本,房屋租赁合同5000本,企业统一合同文本使用率达到95%以上。在大力推行合同文本的同时,加大了对违反统一文本使用管理规定案件的力度,查处违反统一文本使用管理规定的案件36起,其中擅自修订、印刷和销售案件18件,合同份数31份,罚没金额4万元;不使用合同文本案件数18件,合同份数38份,罚没金额3万元。
1997年,为强化对统一合同文本的使用和管理,查处不使用合同文本案件31件,罚没5.3万元。
1998年,共发放工矿合同文本1213本,建筑施工合同文本6054本,房屋租赁合同文本8762本,企业统一合同文本的使用率达到96%。
1999年,《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国家工商局会同其他部委相继规范了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加工运输合同等示范文本。地区工商局对每一种合同文本都进行了印制,供合同签约双方使用。对有特殊要求的,需使用自制合同文本的,按规定必须经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同意,方可印制,但不得对外发售。
2000年,地区工商局针对当时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不规范,易发生合同纠纷的特点,与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联手,在全区实行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统一管理,在全面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对商品房的质量面积进行严格把关,督促开发商全面履行合同,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02年,市工商局加大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力度,对国家工商局、省工商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积极地进行宣传和推行,全年共印发各类文本5万余份,方便了企业的生产经营。
2003年,在取消合同鉴证的同时,加强了对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为当事人提供的合同进行审查把关,无偿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共推行各种文本10000余份。
至2005年,合同示范文本均由市工商局合同科统一管理,指定市工商局服务代理中心印制和发放各类文本。各县、区文本合同由县、区工商局领取、发放到各所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