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规范签约履约行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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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68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规范签约履约行为
分类号: F203.9
页数: 4
页码: 267-270
摘要: 1984年,地区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管理科后至1987年,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指导企业依法签订和履行经济合同,对易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和合同签订、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反复进行讲解。企业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观念普遍增强。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 合同制 宣传推广

内容

1984年,地区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管理科后至1987年,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指导企业依法签订和履行经济合同,对易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和合同签订、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反复进行讲解。企业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观念普遍增强。1987年,全区共订立经济合同2293164份,金额26531万元,履约率为93%。
  1988年,菏泽地区供销社为搞活企业,扭亏为盈,改革经营机制,在全区供销系统率先对全区889个门、店、厂以内部招标的形式,实行了经营承包责任制,签订了承包合同。地区工商局先后3次到地区供销社座谈,对889份承包合同的签订进行了审查。是年7月,地区工商局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对于在此之前订立的有关购销合同价格的履行问题,专门发文进行了规范。年底,全区共签订经济合同143万份,标的金额34.25亿元,合同履约率为95%。
  1989年春,地区工商局召开专题会议,在全区个县、区局组织了10个调查组,分行业、抓重点,深入40余家承包企业,就1988年企业承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写出了调查报告,引起了荷泽地区行署的重视,行署以《政务信息》转发全区各县(市),要求各县(市)认真对待企业承包中出现的问题。是年,地区工商局对辖区内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签约行为进行了规范。
  1990年,地区工商局在全区开展了“百家企业承包合同履行情况”大调査,并配合省工商局调査组,采取“看、听、访、查、提、定”的方法,对1989年企业承包合同的履行、兑现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围绕如何制订第二轮企业承包合同的有关问题听取了承包人的意见。针对调查研究的情况,地区工商局分析总结了企业承包合同中存在的五大问题,提出了建议,写出了专题调查报告,省工商局在《山东工商行政管理》刊载,荷泽地委以《内参》形式转发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实行了对承包合同备案管理,协助行署体制改革委员会顺利完成了全区国营企业第二轮企业承包经营改革任务。
  1991年3月,地区工商局制发《关于加强全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县(市)工商同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统一检查,引导企业把经济合同管理同生产经营紧密结合起来,发挥经济合同在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使经济合同管理不断向深层次、全方位发展,首先对县直和中型企业经济合同签约、履约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4月,省工商局、省经委、省体改委联合在菏泽召开全省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地区工商局、郓城县工商局、东明县工商局、单县工商局分别在会上做了典型发言。
  1992年,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签订、履行合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作为一项标准纳入各项专业承包制和各级岗位分工承包制,实行合同管理目标责任制,建立以合同管理为龙头的企业管理机制,把合同作为产供销运转的中枢神经安排生产经营,做到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合同文本、印章、台帐、档案、法人委托书使用五统一;形成组织网络化、签约标准化、制度系统化、管理规范化、履行全面化、运行程序化、主管部门、厂长(经理),合同管理员三位一体化。为提高合同履约率提供了切实可靠的保证。
  1993年,为适应和促进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和发展,强化经济合同管理和服务,巨野县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中型骨干企业成立12个“经济合同管理联络处”,每处选配2人。在县工商局合同股的协助下,专门指导本部门的合同签约履约行为。并通过调查研究,针对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订和完善了解决问题的相应措施。
  1994年,地区工商局同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区建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通知》,并与地区二轻局联合召开各县(市)室内装饰办公室负责人会议,建立了“菏泽地区室内装饰合同管理联合办公室”,加强了对建筑装饰行业签约、履约行为的管理。
  1996年,全区检查552家企业的经济合同签订情况,监督本地经济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1184份,金额25765万元,协助经济合同当事人挽回或者避免损失51件,金额343万元。
  1997年,为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合同签约、履约行为,菏泽地区建设委员会和荷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文件,要求“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使用《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1998年,地区工商局统一监制《法人授权委托书》,并于1999年1月1日起使用。
  2000年,地区工商局在全区开展“合同帮扶工程”,地区局组织召开了“合同帮扶工程座谈会”,在全面听取企业意见后,制定了具体的帮扶措施,确定了帮扶对象,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实施合同帮扶工程的通知》。各县区局也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对企业的签约进行全方位指导帮助,对科有关人员到企业走访
  图7-12005年,市工商局副局长李瑞锋带领合同履约行为进行监督。
  2002年,市工商局立足确保房地产开发、建设规范有序,力保商品房买卖行为自愿、公平、诚信、合法,力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城市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对商品房建设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全程进行监督、规范。
  2003-2005年,市工商局结合“订单农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工作,先后组织各级工商部门开展了全面调查,重点帮扶,逐级评选,切实规范等一系列活动,对签约履约行为进行了有效规范。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中国工商出版社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客观地记述了菏泽境内工商业发展脉络和工商行政管理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这部志书共分15篇,50余万字,时间跨度为上古时代至2005年,简要记述了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菏泽境内的市场发育、贸易往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历史沿革,重点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菏泽工商业发展、振兴的历史原貌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突出记述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菏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成绩和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及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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