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级机关的指导帮助下,荷泽工商系统认真推行合同制,其中,主要工作包括合同制的宣传推广、规范签约和履行行为、规范合同文本、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推行“订单农业”等。
第一节合同制的宣传推广
1979年8月8日,国家经济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管理经济合同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中规定“实行合同制度…… 应当积极地予以推行”。
1980年,按照菏泽地区工商局的部署,菏泽、梁山、单县、定陶、曹县五个县局各抓一个工商合同试点,郓城、巨野、成武、东明、鄄城五个县各抓一个农商合同试点。
198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经济合同法》)实施后,地、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有线广播、电台、报纸、橱窗、专栏和编制宣传画、幻灯片,利用电影放映前、出动宣传车、设置宣传站在城乡进行广泛宣传,开展合同咨询业务。通过广泛宣传《经济合同法》,促进了经济合同制的全面推行。
1984年,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建立健全了合同管理、合同仲裁机构,10个县(市)都成立了合同管理股,充实配备了合同管理人员。
1985年2月,省工商局发出关于实行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签订经济合同的通知,境内各县(市)工商局按省工商局统一样式监制,在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普遍使用推行。
1987年,全区各县(市)政府和乡镇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普遍建立了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共计946个,配备合同专职管理员418名,兼职管理员1739名,80%的企业建立并落实了合同管理制度,全区形成了经济合同管理网。当年,全区共举办经济合同法讲座和培训57期,受训人数15800人,并对经考试合格的573名企业合同专管员、兼管员颁发了“经济合同管理员”证书。
1988年,境内加大学习《经济合同法》,推行经济合同制力度,共举办《经济合同法》培训班105期,在培训测试的基础上,正式任命945人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员。
1989年,境内各级工商部门对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重点放在培训企业法人和合同管理人员应知应会等基本知识,提高宣传、培训质量和效果上,全区共举办培训班502期,参训人数12728人(次),深入企业讲课141次,企业听课5886人(次),咨询服务1593次,接受咨询服务3022人(次),县以上报刊、电台刊播宣传稿件21篇,印发合同法规宣传材料5779册。在宣传培训的同时,抓了合同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工作。全区企业建立合同管理科、股、组机构1007个,占法人企业的48%,其他科、股室兼管的占43%,任命专职合同管理员766名、兼职合同管理员1678名,并普遍建立了“合同管理逐级报告制度、经济合同签订审查把关制度、经济合同立卡建档制度、经济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四项制度。
1990年,地区工商局组织全区各县工商局开展了经济合同知识法规竞赛活动。
1991年,境内结合全区第二轮普法教育和推行经济合同文本制度,分批对企业的厂长、经理、专兼职合同管理员进行了培训,地区工商局对县属以上工商企业和建筑企业的厂长、经理658人,分5期进行了为期29天的统一培训。全区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合同管理小组的占91%,法人企业建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的占92%,配备专兼职合同管理员2121人,平均每户法人企业1.02人,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的占84%。成武、单县两县均建立了合同管理委员会,企业主管局,乡镇和法人企业全部建全了3-5人的经济合同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了专兼职合同管理员,初步形成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管理,企业主管部门分行管理,企业自我管理“三位一体”的合同管理体系,出现了上下结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1992年,为纪念《经济合同法》实施十周年,境内5-9月广泛开展了宣传《经济合同法》的活动,并于7月集中开展了“宣传月”活动,全区各县(市)工商部门采取不同形式深入广泛进行宣传。是年,境内各级工商部门开始对农产品的购销合同进行管理。地区局和巨野县局在巨野县的董官屯乡进行了试点,培训400人。建立了以一名副乡长为组长的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每个自然村均配备1~2名合同管理员,并分别建立了乡村两级“农村合同管理制度”。凡是进行期货交易的农副产品一律签订书面合同,该乡针对果品生产量大、集中的特点,董官屯乡果品综合开发公司对内与农户签订收购合同,对外统一签订购销合同,保证了果品的生产销售。
1993年,全区地、县(市)工商局、工商所按照“五统一”的要求,采取县、所集中或主管系统集中培训的方法,共举办经济合同管理岗位培训班323期,其中工商企业培训班182期,农村培训班141期。共培训14187人,其中工商企业厂长、经理1964人,专兼职合同管理员、业务人员6358人,村委负责人、兼职合同管理员、专业户人员5865人,经考试合格,为9524人颁发经济合同管理岗位培训结业证书。是年,加强了农产品购销合同的管理,各县(市)局从1~2个经济发达的乡镇抓起,普遍建立以分管副乡镇长为组长的农产品购销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制订合同管理制度,抓岗位培训为重点的推行农产品合同制,加强合同管理的经验。
1994年,地区工商局分别撰写了《推行农产品合同制、培育农业经济实体、引导农民进入市场》《产供运销与经济合同管理》等18篇文章和新闻稿件,其中2篇参加省理论研讨会、国家级报刊采用1篇、省级报刊采用2篇、地级报刊采用4篇。全区共举办培训班43期,有2495人参加了培训,建立健全乡镇管理机构89个,合同行政村配备管理人员1672人。是年,地区工商局深入调査,以《全面推行农产品购销合同制,编织连接生产与流通的纽带》为标题写出专题调查报告,分别报省局、荷泽地区行署、地区“人大”,引起了行署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推动了各县(市)合同制的推行。1995年,鄄城县工商局作为经济合同管理岗位培训先进单位受到省工商局表彰。
1996年,地区工商局举办《担保法》《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培训班3期,培训430人(次),并总结推广了曹县橡胶厂、单县医药公司等企业,强化合同自我管理,全面推行合同制的先进经验,树立了企业对外良好信誉。
1997年,地区工商局在全区开展了《山东省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学习宣传月活动。全区共发放《条例》单行本10000余册,举办电视讲座5期、学习班2期,接受咨询1000余人(次)。
1998年,菏泽各县(市)工商局以部门、企业为主开展《担保法》《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办法》培训工作,全区共举办培训班13期,1381人(次)参加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推动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的开展。
1999年,《合同法》颁布后,全区各级工商机关进行了推广宣传,对全体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
2000年,菏泽地区工商局、菏泽电业局联合举办了“彩虹杯”《合同法》知识有奖竞赛。是年5月,荷泽市工商局受荷泽市政府委托,在市委党校举办了“全市首期乡镇长合同法培训班”,为提高基层政府的合同法律意识,促进合同制的推行和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6月,地区工商局又举办了“全市企业厂长(经理)合同法培训班”,全市140余位厂长(经理)通过学习掌握了基本的合同签订技巧和程序。并在《合同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市工商局印发5000余副《合同法》宣传版,20000余册《合同法》小册子,送发到企业。
2001年,在《合同法》实施两周年时,菏泽市工商局组织各县区工商局、各企业,积极参加省工商局主办的“兖矿杯”《合同法》有奖知识竞赛,印发刊登在《齐鲁晚报》《山东工商时报》上的试题3000余份,发送到各企业进行学习答题,使全社会和广大企业进一步了解、熟悉合同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02年,境内实施“合同帮扶”工程,市县区工商局合同管理干部深入企业帮助建章立制、解决合同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到企业讲课,帮助培训合同管理人员896人。同年,市工商局有计划地开展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合同管理员、合同经办人的合同法知识、合同信用管理和合同知识、WTO知识培训,共举办培训班6期,受训人员436人。
2003年,市工商局为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的信誉观念、诚信意识和品牌意识,对一些经济效益、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采取集中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班4期,培训人员520人。
2004年,市工商局和县区工商局采取集中培训和到企业讲课方式,共举办合同法律知识培训班7期,培训人员650人,市工商局动员荷泽实业总公司和荷泽交通集团等大型企业分别举办了下属企业培训班。
2005年,在市委、市政府开展的“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百日集中整顿”活动中,市工商局制订了《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实施方案》,各级工商部门百日奋战,集中整顿,取得明显成效。
第二节规范签约履约行为
1984年,地区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管理科后至1987年,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指导企业依法签订和履行经济合同,对易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和合同签订、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反复进行讲解。企业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观念普遍增强。1987年,全区共订立经济合同2293164份,金额26531万元,履约率为93%。
1988年,菏泽地区供销社为搞活企业,扭亏为盈,改革经营机制,在全区供销系统率先对全区889个门、店、厂以内部招标的形式,实行了经营承包责任制,签订了承包合同。地区工商局先后3次到地区供销社座谈,对889份承包合同的签订进行了审查。是年7月,地区工商局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对于在此之前订立的有关购销合同价格的履行问题,专门发文进行了规范。年底,全区共签订经济合同143万份,标的金额34.25亿元,合同履约率为95%。
1989年春,地区工商局召开专题会议,在全区个县、区局组织了10个调查组,分行业、抓重点,深入40余家承包企业,就1988年企业承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写出了调查报告,引起了荷泽地区行署的重视,行署以《政务信息》转发全区各县(市),要求各县(市)认真对待企业承包中出现的问题。是年,地区工商局对辖区内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签约行为进行了规范。
1990年,地区工商局在全区开展了“百家企业承包合同履行情况”大调査,并配合省工商局调査组,采取“看、听、访、查、提、定”的方法,对1989年企业承包合同的履行、兑现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围绕如何制订第二轮企业承包合同的有关问题听取了承包人的意见。针对调查研究的情况,地区工商局分析总结了企业承包合同中存在的五大问题,提出了建议,写出了专题调查报告,省工商局在《山东工商行政管理》刊载,荷泽地委以《内参》形式转发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实行了对承包合同备案管理,协助行署体制改革委员会顺利完成了全区国营企业第二轮企业承包经营改革任务。
1991年3月,地区工商局制发《关于加强全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县(市)工商同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统一检查,引导企业把经济合同管理同生产经营紧密结合起来,发挥经济合同在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使经济合同管理不断向深层次、全方位发展,首先对县直和中型企业经济合同签约、履约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4月,省工商局、省经委、省体改委联合在菏泽召开全省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地区工商局、郓城县工商局、东明县工商局、单县工商局分别在会上做了典型发言。
1992年,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签订、履行合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作为一项标准纳入各项专业承包制和各级岗位分工承包制,实行合同管理目标责任制,建立以合同管理为龙头的企业管理机制,把合同作为产供销运转的中枢神经安排生产经营,做到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合同文本、印章、台帐、档案、法人委托书使用五统一;形成组织网络化、签约标准化、制度系统化、管理规范化、履行全面化、运行程序化、主管部门、厂长(经理),合同管理员三位一体化。为提高合同履约率提供了切实可靠的保证。
1993年,为适应和促进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和发展,强化经济合同管理和服务,巨野县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中型骨干企业成立12个“经济合同管理联络处”,每处选配2人。在县工商局合同股的协助下,专门指导本部门的合同签约履约行为。并通过调查研究,针对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订和完善了解决问题的相应措施。
1994年,地区工商局同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区建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通知》,并与地区二轻局联合召开各县(市)室内装饰办公室负责人会议,建立了“菏泽地区室内装饰合同管理联合办公室”,加强了对建筑装饰行业签约、履约行为的管理。
1996年,全区检查552家企业的经济合同签订情况,监督本地经济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1184份,金额25765万元,协助经济合同当事人挽回或者避免损失51件,金额343万元。
1997年,为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合同签约、履约行为,菏泽地区建设委员会和荷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文件,要求“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使用《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1998年,地区工商局统一监制《法人授权委托书》,并于1999年1月1日起使用。
2000年,地区工商局在全区开展“合同帮扶工程”,地区局组织召开了“合同帮扶工程座谈会”,在全面听取企业意见后,制定了具体的帮扶措施,确定了帮扶对象,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实施合同帮扶工程的通知》。各县区局也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对企业的签约进行全方位指导帮助,对科有关人员到企业走访
图7-12005年,市工商局副局长李瑞锋带领合同履约行为进行监督。
2002年,市工商局立足确保房地产开发、建设规范有序,力保商品房买卖行为自愿、公平、诚信、合法,力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城市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对商品房建设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全程进行监督、规范。
2003-2005年,市工商局结合“订单农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工作,先后组织各级工商部门开展了全面调查,重点帮扶,逐级评选,切实规范等一系列活动,对签约履约行为进行了有效规范。
第三节规范合同文本
1984年,地区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管理科后,各县(市)局成立经济合同管理股,把经济合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在对合同进行鉴证、检查的同时, 对合同文本进行规范。
1989年,地区工商局联合地区建委和建行,统一印制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文本”。当年9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都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加盖合同专用章,并到县级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登记,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否则建筑单位不得进行施工,当地建设银行不予拨款和审查工程预(结)算。统一的合同文本,由地区工商局统一印制,由县(市)工商局发放,任何单位不得仿制、涂改。
1990年,企业承包经营广泛开展,地区工商局针对第一轮企业承包合同中的问题,立足完善规范统一,本着“平等互利,合理合法,切实简要,具体明确”的原则,根据菏泽地委《关于新一轮承包合同书统一由工商局印制、发放并备案的规定》,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与地区体改委共同研究制订了全区统一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文本。
1991年,全区工商系统以企业为基点,从抓宣传、培训入手,从抓制订管理实施办法做起,帮助企业启用统一文本,强化经济合同管理。在县(市)工商局的指导帮助下,85%的企业主管部门,79%的企业制订了经济合同统一文本的管理办法和制度。是年,全区各县(市)工商局对属地企业进行了检查或抽查,并结合全区第二轮普法教育推行经济合同文本制度,全年发放经济合同统一文本24250本。
1992年,全区各级工商机关一方面不断加强宣传培训,提高企业和其他当事人使用合同统一文本的自觉性;一方面指导企业修改完善管理办法,推进统一文本的顺利实施;本着为企业服务的思想,根据企业特点,经申请批准,允许企业自制文本。当年全区企业在省内统一文本的使用率达到了95%。
1993年,区内工商机关对统一合文本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两次专项检査,通过宣传合同法和岗位培训,逐步完善了文本管理办法。是年,全区的统一合同文本使用率达到96%。
1994年,全区从宣传《山东省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入手,对非法印制、销售统一合同文本和应使用而不使用合同文本等不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在对650家企业经济合同统一合同文本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查出应使用而不使用统一文本、擅自修订、印刷和销售统一合同文本的案件6件,罚没款760元,冻结、暂缓支付5家企业的款项5万元,通过检查,推行统一合同文本24000本。统一合同文本在全区全面推开,使用率达到了95%,“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使用率达到了100%,方便和规范了企业的签约,使经济合同的签约合格率逐年提高。
1996年,全区共发放工矿合同文本4000余本,建筑施工、装饰合同16900余本,房屋租赁合同5000本,企业统一合同文本使用率达到95%以上。在大力推行合同文本的同时,加大了对违反统一文本使用管理规定案件的力度,查处违反统一文本使用管理规定的案件36起,其中擅自修订、印刷和销售案件18件,合同份数31份,罚没金额4万元;不使用合同文本案件数18件,合同份数38份,罚没金额3万元。
1997年,为强化对统一合同文本的使用和管理,查处不使用合同文本案件31件,罚没5.3万元。
1998年,共发放工矿合同文本1213本,建筑施工合同文本6054本,房屋租赁合同文本8762本,企业统一合同文本的使用率达到96%。
1999年,《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国家工商局会同其他部委相继规范了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加工运输合同等示范文本。地区工商局对每一种合同文本都进行了印制,供合同签约双方使用。对有特殊要求的,需使用自制合同文本的,按规定必须经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同意,方可印制,但不得对外发售。
2000年,地区工商局针对当时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不规范,易发生合同纠纷的特点,与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联手,在全区实行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统一管理,在全面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对商品房的质量面积进行严格把关,督促开发商全面履行合同,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02年,市工商局加大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力度,对国家工商局、省工商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积极地进行宣传和推行,全年共印发各类文本5万余份,方便了企业的生产经营。
2003年,在取消合同鉴证的同时,加强了对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为当事人提供的合同进行审查把关,无偿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共推行各种文本10000余份。
至2005年,合同示范文本均由市工商局合同科统一管理,指定市工商局服务代理中心印制和发放各类文本。各县、区文本合同由县、区工商局领取、发放到各所需单位。
第四节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建国初期,中央人民政府要求在经济往来活动中要“重合同、守信用”。
1985年,地区工商局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活动。此项活动只限于在荷泽地区国营、集体基层企业中开展。经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推荐,荷泽地区工商局及有关部门考核,报市政府批准,决定命名菏泽棉纺织厂等26家企业为全区首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0月,召开了全地区首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命名表彰大会。
1986年,为加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考核力度,在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过程中,对利用合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以及盲目签约、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当年不予命名,并收回已发给的“重合同、守信用”铜牌和证书,以促进企业自律,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推动全区“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深人开展。
1987年,全区有1221家企业参加了“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共评选出1986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26家。
1988年,在全区企业中继续开展了“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很多企业把积极申请参加这一活动看作是改善生产经营管理的一部分,不但大多数国营大中型企业参加了这一活动,而且有越来越多的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也纷纷申请参加评选。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活动给企业带来了五个方面的变化:一是调动了企业学法的自觉性。二是促进了企业的合同管理。三是增强了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了信誉和经济效益。四是使企业学会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是完善了企业自我管理机制。同年,评选出1987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19家,其中国营企业126家,集体企业82家,乡镇企业11家,并在3月29日召开了命名大会。1989年,评选岀1998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406家。
1990年的评选,申报参加评选活动的法人企业1334家,被主管部门推荐的共638家,各县(市)工商局经考核验收共呈报453家,经地区工商局审查批准,命名1989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451家。该年,评选命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457家,全区有22家企业获第一届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命名。
1991年,地区工商局把取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作为企业评先进和企业升级的必备条件之一,把经济合同管理情况作为对企业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激励企业勇跃参加这项活动。5月,全区在郓城县召开了经验交流会,学习传达部分先进单位在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代表会议上的讲话和经验材料;听取了本区“重合同、守信用”先进单位的经验介绍;研究了全区进一步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合同的措施。是年,有958家企业申报参加评选活动,共命名地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461家。
1992年,全区有45家企业获第二届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命名。
1993年,地区工商局对由于经济效益滑坡,而放松合同管理的5家企业进行警告,限期整顿。对注重合同管理,经济效益较好的省级“重合同、守信用” 企业,于荷泽国际牡丹花会前,在《菏泽日报》上,用了两个整版的篇幅,发布了公告,介绍了企业的产品、规模、荣誉、经济合同管理经验。同年3月,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荷泽第二毛纺厂,作为全省三个名额中的一员,出席了国务院召开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代表会议。该年,共有地区级“重合同、守信用” 企业402家,省级“重合同、守信用”45家保持了荣誉称号。
1994年,全区共有54家企业获第三届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命名,地区级评选岀343家。
1995年,评选出地区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54家。
1996年,全区有72家企业获第四届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命名,地级评选出225家。
1997年,为扩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知名度,地区局统一组稿,分别在省局工商刊物、报纸、《菏泽日报》发布了公告。菏泽油嘴油泵厂、洲达集团等9家企业被收录《齐鲁企业之星》一书,各县(市)局也同时采取“上门挂匾、电视连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知名度。该年,共发展地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06家,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06家。1998年,全区共有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76家。对原有72家进行年审,66家通过,6家撤销,新发展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0家。
1999年,全区共有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61家,地区级112家。
2000年,地区工商局对全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进行了全面整顿,从地区工商局到工商所,认真组织,大力宣传,层层发动,上下配合。深入到每个企业检查,确保了整顿工作的质量。全市原有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71家, 经清理整顿撤销7家,年审合格64家。原有市地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14家,年审合格数98家,撤销43家,新发展15家。整顿活动中,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荣誉称号撤销,树立“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活动良好的社会形象。
2001年,市工商局与银行、经贸委等部门配合,对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在掌握大量详尽资料的基础上,由工商机关评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银行则把企业是否取得“重合同、守信用”称号作为优先放贷的前提。该年,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被命名为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成为荷泽市首家获此荣誉称号的企业。至2001年底,全市共有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家,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69家,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94家。
2002年,“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更名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评选是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社会的广乏肯定。
2003年1月,山东现代达弛电工电气股份公司、菏泽交通集团总公司的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被国家工商局限性批准,为此,荷泽市工商局在新闻媒体上做了专题报道。
2003-2004年全市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
表7—11993-2005年全市8年以上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
表7-2
同年,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实行信用奖惩制度,在企业年检时期,向企业注册局推荐一批企业效益好、连续2年以上是国家、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为免检企业,占全市70户免检企业的21%,在全市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向市政府推荐了35家模范诚信企业,受到了市政府的命名和表彰。2003年,对2002年度全市省级76家、市级107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了年审,省级71家、市级71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通过了年审。2004年6月26日,市工商局、牡丹区工商分局、市企业信用管理协会、菏泽怡海房地产开发公司联合举办了“承诺建设销售放心房、创建'守合同、重信用'诚信房地产企业”文艺晚会,市工商局现场发放相关宣传材料、制订房地产企业争创“守合同、重信用”诚信企业及承诺建设销售“放心房”整顿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贯彻落实等措施,贯彻落实整顿提高,取得了显著效果。
同年7月,市工商局对荣获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菏泽供电公司、山东移动通信公司荷泽分公司、山东花冠酒业集团总公司、郓城水浒图7一22005年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授牌表彰酒业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予以授牌表彰。同年,对2003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07家,省级86家通过了年审。
2005年,在荷泽市电视台召开“诚信之光”文艺晚会,表彰了获得国家、省、市级的“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介绍了工商系统和企业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和管理的经验做法,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营造了“讲诚信光荣,失信欺诈可耻”的社会舆论氛围。同年,对2004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95户,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34户通过了年审。至2005年底,全市共有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7家,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04家,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57家。
第五节订单农业
2004年,市工商局按照省局关于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要求,深入开展“订单帮扶”农业工作。结合涉农企业特点,细化制定“守合同、重信用”涉农企业和农户标准,增强涉农企业和农户的诚信意识和履约意识,提高订单履约率。在涉农企业和农户中开展诚信守约活动,规范订单的运行、主体、合同格式和签订程序,使合同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依法签订订单。同年,市工商局按照省局“执法服务环境年”活动和整体农业帮扶工作部署,把服务“订单农业”作为一个亮点工程来抓,率先在牡丹区进行试点,各县、区局采取建立3~4家涉农企业和两个以上重点生产基地联络的办法,运用合同监管服务职能,实施合同帮扶,规范指导签约行为。市工商局先后深入到订单农业较为集中的牡丹区沙土镇、曹县的普连集、郓城的神舟集团、成武种植养殖业户和涉农龙头企业进行调研,了解“订单农业”帮扶工作情况。对“订单农业”的试点单位,试行《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合同联系点工作制度》《合同培训宣传制度》《合同纠纷调解制度》《“守合同、重信用”农户认定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为“订单农业”的规范提供了完整的格式程序。市工商局在牡丹区进行了典型示范,在认真总结推广牡丹区裕鲁西达食品有限公司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又在种养殖比较集中的曹县、巨野、郓城、定陶、东明等地推广了一大批企业典型,实行每个县局联系3家龙头企业,1个工商所联系1家龙头企业的制度。全年,全市共举办涉农企业和农户法律培训班6期,培训人员380多人。牡丹区还采取宣传车集日巡访的办法,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区16处乡镇集市进行了巡回宣传,发放明白纸8000份,现场解答380人次。
2005年,全市举办涉农企业和农户参加的各类培训班9期,培训人员680人。向农民赠送合同法及宣传材料4000册。通过培训,提高了农户的守法意识和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在涉农企业和农户中开展
图7-3订单农业蔬菜加工现场一角
图7-4工商人员带领企业到田间与农户现场签约订单“双教育、双规范、双自律、双诚信”活动,广泛在涉农企业和农户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守合同、重信用”农户认定工作,并对守信企业和农户进行表彰。通过典型带动,企业和农户的诚信守约意识普遍得到提高。7月,市工商局召开了帮扶“订单农业”调度会。11月23日,在菏泽市牡丹区召开了帮扶“订单农业”现场经验交流会。会上对14家省、市级新发展涉农龙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60户“守合同、重信用”农户进行了表彰授牌。至2005年底,全市有160家涉农龙头企业,其中50多家纳入重点帮扶对象,认定国家级、省级涉农“守合同、重信用”龙头企业60家,“守合同、重信用文明农户”130户,涉及农田近100万亩,签约订单合同近4万余份。全市有50多家企业与农民结成了联合体,借助“订单农业”共谋发展。全年,调解合同纠纷36起,査处坑农害农案件62起,涉案金额396万多元,罚款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