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注销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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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655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注销登记
分类号: F203.9
页数: 2
页码: 220-221
摘要: 根据1988年颁布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2000年国家工商局第二次修订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菏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登记,须提交下列材料:1、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如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 外商投资 注销登记

内容

根据1988年颁布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2000年国家工商局第二次修订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菏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登记,须提交下列材料:1、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的决议。3、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4、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如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中国工商出版社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客观地记述了菏泽境内工商业发展脉络和工商行政管理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这部志书共分15篇,50余万字,时间跨度为上古时代至2005年,简要记述了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菏泽境内的市场发育、贸易往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历史沿革,重点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菏泽工商业发展、振兴的历史原貌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突出记述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菏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成绩和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及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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