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开业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65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开业登记
分类号: F203.9
页数: 2
页码: 219-220
摘要: 1988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是年11月3日,国家工商局公布了《施行细则》。荷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开业登记是: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的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 外商投资 开业登记

内容

1988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是年11月3日,国家工商局公布了《施行细则》。荷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开业登记是: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的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并提交: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3、组织章程;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6、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
  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局第96号令第二次修订了《施行细则》。荷泽境内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开业登记要求: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有关项目建设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投资者的资信证明;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有关文件、证件。2、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隶属企业的执照副本;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的审批文件。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核实开办条件,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中国工商出版社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客观地记述了菏泽境内工商业发展脉络和工商行政管理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这部志书共分15篇,50余万字,时间跨度为上古时代至2005年,简要记述了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菏泽境内的市场发育、贸易往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历史沿革,重点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菏泽工商业发展、振兴的历史原貌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突出记述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菏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成绩和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及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

阅读

相关地名

菏泽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