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登记注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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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64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登记注册
分类号: F203.9
页数: 5
页码: 217-221
摘要: 1988年外商投资企业开始进入菏泽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荷泽地区工商局开始对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人依法进行登记。这三类企业依法注册登记后,领取中国企业法人资格,受法律保护。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 外商投资 登记注册

内容

1988年外商投资企业开始进入菏泽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施行细则》)的规定,荷泽地区工商局开始对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人依法进行登记。
  第一节登记对象
  登记对象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非法人登记分为: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外国(地区)企业来菏泽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2、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信息联络的办事机构。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此类企业菏泽尚未取得登记权。这三类企业依法注册登记后,领取中国企业法人资格,受法律保护。区内开始对外商投资企业授委托登记始于1992年12月,2003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授权,市工商局正式获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权。
  第二节登记事项
  1988年11月,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事项为: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企业类别、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经营期限、分支机构。1996年换发新执照,在原登记注册事项基础上,又增加一项执照有效期限。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00年12月1日修订后的有关规定,菏泽地区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是: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名称。菏泽地区的非法人企业登记事项有以下三种情况: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隶属企业、核算形式。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名称、地址、负责人、业务范围、期限、隶属企业。3、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工程和承包经营管理的登记注册事项有:企业名称、地址、企业类别、负责人、经营范围、资金数额、隶属企业、有效期限。
  第三节登记程序
  1988-1992年11月,菏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由荷泽地区工商局受理初审后,报山东省工商局核准登记,由省工商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2年12月-2002年12月,山东省工商局委托菏泽市工商局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从此,市工商局获准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程序是对外商投资企业直接进行受理、审査、核准、发照,将登记档案材料一式两份, 一份报送省工商局备案,一份存档。
  2002年12月,国家工商局授权菏泽市工商局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从此,市工商局获准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2003年1月,市工商局正式对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核准登记。
  2003年1-5月,菏泽市工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审核登记注册的程序是: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2003年5月-2004年7月,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荷泽市工商局下发《关于注册登记管理工作实行“一审一核制”和“一审核准制”的意见》,菏泽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程序是:1、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直接授权受理人员核准。2、企业设立登记,授权企业注册局局长核准。3、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直接授权科长核准。
  2004年7月-2005年,市工商局下发了《关于企业登记注册试行“一审核准当场登记”的意见》,进一步下放企业登记核准权,试行“一审核准当场登记” 制。登记注册的程序是: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企业设立登记、企业变更登记、企业注销登记,直接授权企业登记注册员核准登记。2、重大、复杂、疑难或政府安排的招商引资项目的登记注册,需要特事特办的,由市工商局行政审批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企业注册局根据市行政审批委员会决定予以办理。第四节名称登记
  1988年1月-1992年12月,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冠“山东省”、“山东”、“齐鲁”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均应由地区工商局初审,报省工商局核准。凡冠荷泽地区行政区划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菏泽地区工商局核准,报省工商局备案。
  1992年12月-2003年5月,地区工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査、核准。
  2003年5月-2005年底,根据荷泽市工商局下发的《关于注册登记管理工作实行“一审一核制”和“一审核准制”的意见》和《关于企业登记注册实行 “一审核准当场登记”的意见》。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授权受理人员直接核准。
  第五节开业登记
  1988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是年11月3日,国家工商局公布了《施行细则》。荷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开业登记是: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的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并提交: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3、组织章程;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6、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
  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局第96号令第二次修订了《施行细则》。荷泽境内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开业登记要求: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有关项目建设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投资者的资信证明;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有关文件、证件。2、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隶属企业的执照副本;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的审批文件。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核实开办条件,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第六节变更登记
  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局发布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菏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登记是: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1、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申请书;2、董事会的决议;3、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时,应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住所,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5、增加注册资本涉及改变合同的,应提交补充协议;6、变更企业类型,应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7、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委派方的委派证明和被委派人员的身份证明;8、转让股权,应提交转让合同和修改合同、章程和补充协议及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申请变更登记的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齐备后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
  第七节注销登记
  根据1988年颁布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2000年国家工商局第二次修订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荷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登记,须提交下列材料:1、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的决议。3、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4、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如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第八节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登记
  境内对外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进行登记,要求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3、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4、隶属企业的执照副本;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6、其他有关文件证书,经核准后对分支机构核发《营业执照》,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中国工商出版社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客观地记述了菏泽境内工商业发展脉络和工商行政管理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这部志书共分15篇,50余万字,时间跨度为上古时代至2005年,简要记述了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菏泽境内的市场发育、贸易往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历史沿革,重点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菏泽工商业发展、振兴的历史原貌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突出记述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菏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成绩和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及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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