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全区工商机关开始对境内企业进行正常化、制度化的监督检查工作。从1981年开始,全区对企业实行定期的年度检査制度。检査的内容是企业登记的事项有无变化,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1982-1983年,全区检査的重点是督促企业依法办理登记,取缔无证照经营,并对企业进行验照检査。检査的内容:一是査有无执照;二是查经营作风;三是査执行政策情况。对査出有问题的企业,本着批评教育原则,限期补办相应的登记手续。对屡教不改的企业或个人给予相应处罚。198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地区工商系统对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组成了专门监督小组,开展了以“八查”为重点的清理查处工作。同年底,共查处各级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28户,已停业办理注销手续的14户,脱钩继续经营的14户,退回公款16万元,上交财政1万元。所获利润用于机关福利等2.9万元,党政干部辞去领导职务、退出企业的36人。
1985年4月,地区工商局对工商企业超范围经营、高价贩卖化肥、虚报注册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经济处罚。同年8月,境内清理整顿公司的范围是:政企不分的党政机关和党政机关干部的公司、中心;行政管理机构改挂公司牌子,实际上不承担经济责任的公司、中心;开办公司、中心未经批准,也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超范围经营,套购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倒买倒卖有违法行为的公司、中心;借“公司”之名,投机行骗,无资金、无经营场地、设施的“皮包公司”。年底共有各类公司1203户,从业人员76718人,流动资金21130万元。按经济性质分:全民所有制公司296户,15154人,流动资金11734万元;集体所有制732户,60729人,流动资金9162万元;合营联营公司147户,507人,流动资金1625万元。按行业分:工业26户,交通运输业22户,建筑业94户,商业1005户,外贸业12户,饮食业7户,服务业7户,其他30户,没有登记发照的非法公司27户。各类中心13户,其中全民6户,集体6户,合营1户,从业人员257人,流动资金582万元。对286户公司做了处理。其中对“四无”公司,吊销营业执照37户,对企业名称,生产经营范围,经济性质、生产经营方式有改变办理变更手续的157户,对领照没开业和自行歇业办理注销手续,缴销营业执照的11户,对生产经营有严重问题勒令停业整顿,暂时收回营业执照的81户。至1988年9月底,全区共有各类公司823户。
1989年1月,地区继续清理整顿公司,并紧紧围绕中央、省、地区行署提出的撤并一批公司,查处一批违法违纪案件、制定若干加强公司建设的法规和制度等三项基本任务和要求,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同年10月,菏泽地区清理整顿的重点是1986年下半年以来成立的公司,特别是综合性、金融性和流通领域的公司。地区工商局根据各地在清理整顿中反映的一些政策性问题,发出了《关于清理整顿中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通过层层发动,自查复查,回访检查,最后确定公司“留(保留)、并(合并)、改(改为非公司的名称)、撤(撤销)”方案。至1990年5月,经过两年多时间的清理整顿,基本上达到了要求。经过清理整顿,全区共有各类公司823户,“并改撤”公司327户,其中流通领域公司207户;查结违规案件144起,尚未结案的17起;违法违纪金额达12291万元,罚没款1003万元;处理违法违纪人员57人。其中,党政机关干部1人,企事业单位干部56人,追究刑事责任的43人,受党纪政纪处理的14人。在公司(企业)兼职任职的党政机关干部(含退、离休干部)共有145人, 在职干部97人,离退休干部48人。其中,地(厅)级6人、县级14人、一般干部28人。
1989年5月、地区工商局对全区邮电、通信业务(包括邮电代办、委办机构)经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整顿。1990年8月,地区工商系统对名称前直接冠以或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山东”、“山东省”、“齐鲁”、“菏泽”、“菏泽地区”、“曹州”或“国际”等字样的企业名称进行清理和整顿,规范了企业名称。同年5月,地区工商局会同司法局对全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进行清理整顿,重新审查核准登记。1991年7月,菏泽地区工商局再次对全区的企业名称进行清理规范,取消企业的第二名称。是年底,全区共查处无照经营4300户,取缔497户,补办执照3803户。1992年1月,荷泽地区对农药、化肥、农膜经营单位进行清查和整顿,强化了监督力度。共取缔非法经营农药、化肥、种子经营户46个。1993年7月,菏泽地区工商局对全区有固定场所、设施并有若干个经营者入场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各类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市场开办者进行了一次清查和整顿,并核准登记发证。同年9月,地区工商局会同文化部门对全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进行了一次清理整顿,重新审査核准并登记。
1995年2月,荷泽地区开始清理“三无”企业。依据《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对无资金、无场地、无机构的“三无”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规范了市场主体资格和市场主体行为,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同年底,全区查出有问题企业723户,清理“三无”企业315户。其中,资金不足限期补足的124户;对达不到法人条件的97户,取消了企业法人资格。无固定场所的(其中有超过租赁协议期限的)135户,限期补足32户,无下落吊销的103户,机构不健全的77户,取消法人资格和吊销营业执照的52户。同时,还清理出假集体企业146户。’
1995-1996年,地区工商局先后对期货经纪业、会计事务所、土地价格评估机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拍卖业、校办企业和企业不规范名称、医疗机构、盐业、民用煤经营企业、房地产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和规范。同时利用企业年度检验,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完善企业档案。1995年,重点清理无资金、无场地、无机构,不具备企业法人的“三无”企业,查处骗买骗卖、拖欠货款、欺诈经营、套取资金、牟取暴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等不法行为。至3月底,共清理'三无'企业119家。1997年3月,地区工商局对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代理机构、经纪机构、职业介绍机构、拍卖行、交易所和各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市场中介组织进行清理。清理的内容是未经审批登记注册,擅自从事中介经营活动的;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营业执照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中介经营活动的;违反企业登记及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从事经营活动的。
1998年5月,地区工商局对登记注册为集体但实际为私营(个体)的企业;登记注册为集体但实际为国有的企业;登记注册为集体但实际为私营投资者共同投资举办和经营的个体联营或合伙企业;登记注册为集体但实际为非国有经济与国有企业或单位投资举办的国有合资、合作或联营企业;登记注册为集体但已名存实亡,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仍承担管理责任的企业;登记注册为集体但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类“挂靠”企业;登记注册为集体但财产关系不清的各类“民营”等企业进行清理。1999年,菏泽地区工商局对全区印刷行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并将清理整顿结果上报新闻出版局、公安局、省工商局。这次清理整顿将原有印刷企业309家,保留209家,压缩96家,取缔4家。
2001年,全年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国有企业共有248户,集体企业645户,股份合作企业6户,公司111户,其他企业5户,给予行政处分但未罚没款的企业36户,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没款的企业708户,被处以50万元以上罚没款的企业1户,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数1726户,罚没款总金额81万元。2002年,市工商局在全市开展了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全年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国有企业共有199户,集体企业473户,股份合作企业59户,公司246户,其他企业10户,给予行政处分但未罚没款的企业3户,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没款的企业623户,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数421户,罚没款总金额72万元。
2003年,全市掀起取缔无照经营和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非典”防治药品及相关商品的高潮,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报道120余次,悬挂宣传标语条幅360余条,发放宣传单28000张。共出动执法人员320余人次;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200余起;没收不合格“非典”商品210件。通过此项行动,无照经营危害严重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全市共处罚、取缔制假售假业户2400余户,端掉制假窝点68处,通过依法取缔“三无”、“六小”企业和无照运输业户,安全生产和交通运输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同年,全市结合安全生产秩序整治,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厂(点)进行了依法取缔。全年査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国有企业共有390户,集体企业647户,联营企业32户,股份合作企业23户,公司244户,其他企业26户,给予行政处分但未罚没款的企业79户,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没款的企业650户,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数853户,罚没款总金额67万元。
2004年9月,全市开展了对消费储值及类似非法活动大检查。此项活动共对1051户企业进行了排查,查清了17家代理商的业务。摸清非法经营的底子、经营手法、加盟商数量、名称、持卡消费者数量及所获奖励等情况。并进一步摸底排查消费储值及类似非法经营活动,向市政府、公安、银监等部门通报了情况。12月,根据上级部署,全市工商系统迅速组织清査注册名称为“保钓”的企业,经查全市未发现注册“保钓”企业。全年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国有企业共有211户,集体企业303户,股份合作企业34户,公司248户,其他企业31户,给予行政处分但未罚没款的企业108户,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没款的企业691户,被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罚没款的企业4户,罚没款总金额62.13万元。
2005年,全市工商系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文化市场、网吧、改装、集贸市场、旅游市场及危险化学品、中介机构、卫星地面接受设施等重点领域进行了专项整治。根据专项整治的结果制定了台帐,结合年检验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依法办理变更,或督促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整治不合格责令关闭的企业,一律不予通过年检,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全年查处企业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国有企业共有230户,集体企业600户,股份合作企业25户,公司322户,其他企业14户,给予行政处分但未罚没款的企业480户,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没款的企业687户,被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罚没款的企业1户,吊销营业执照254户,罚没款总金额65.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