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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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64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监督检查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2
页码: 197-208
摘要: 菏泽境内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始于80年代初,主要开展了对企业的年检换照、清理整顿违法企业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荷泽地区的企业年度检验报告制度是从1981年开始的。每年2月底以前,全区各级工商登记主管机关集中对上年度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事项和经营情况全面进行审查。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 监督检查

内容

境内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始于80年代初,主要开展了对企业的年检换照、清理整顿违法企业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一节年检换照
  —、企业年检
  荷泽地区的企业年度检验报告制度是从1981年开始的。每年2月底以前,全区各级工商登记主管机关集中对上年度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事项和经营情况全面进行审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工商企业登记项目检验报告书》和报送上年度末企业《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企业的年检记录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共5栏,满5年对企业换发一次营业执照。
  1985年,区内工商部门对行政机关和党政干部办的公司,实行政企分开分别办理登记注册,并按照企业年度检验报告制度参加企业年检。1988年,全区工商部门对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12月,对企业法人、营业性企业结合年检,做好了换照工作。
  1989年下半年,工商部门对全区公司开展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换发营业执照工作。公司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的范围是1988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并经清理整顿后确定保留的公司。公司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主要填报《工商企业年检报告书》和《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同时提交:1、清理整顿公司领导机构批准保留公司的有关文件、证件;2、公司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没有党政机关干部在公司兼职证明;3、财政部门或由财政部门认定的财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财务与主办机关财务脱钩、与财政挂钩的证明和实有资金证明;4、由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它有验资资格的单位出具的验资证明;5、公司主管部门对公司的经营范围重新审查同意的文件,涉及到专项规定的,还要提交专项证明文件。全区各级工商机关严格审核了重新登记注册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公司的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于1989年底完成。部队、统战、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办的公司,主要由部门负责清理,确定保留的公司,也办理了重薪登记注册。
  1989年,区内工商部门将原来使用的《工商企业年检报告书》改为《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年检的对象为企业法人。年检的时间为每年的2-5月,各县(市)登记主管机关可在这一时间内自主确定。其后,不再实行对企业5年换发1次营业执照。从1990年开始,全区对公司的年检按照一般企业法人正常办理。1993年,全区的年检日期改为每年的1月1日-4月30日,各县(市)登记主管机关可在这一时间内自主确定。
  1994年7月-1996年底,地区工商局对按《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办理公司年检,并开始启用《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营业性企业年检报告书》。1996年12月,荷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向工商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定于每年的3月15日以前。年检的主要内容调整为:1、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2、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3、企业对外投资情况;4、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5、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新的审核办法将企业划分为A、B两级。A级为年检合格企业,在营业执照上加贴A级年检标识;B级为不完全合格的企业,在营业执照上加贴B级年检标识。被确定为B级企业的在下一个年度中,其某些方面将受到限制;对企业报送的年检报告书、注册书,经审查核对,对发现有问题的,区别情况依法处理。
  1997-1998年,地区工商局加强企业年检工作,重点检査的对象是“三无企业”和抽逃资金、政企不分行为。
  1999年,区内工商部门重点检查的对象是股东或投资人是否出资,查处抽逃出资、虚假岀资行为和“三无企业”,继续做好军队、武警部队、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的工作。同时,清理整顿“五小企业”,对含有“金融”、“信贷”等字样的咨询企业及其非金融性企业,在年检时责令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2003年,全市应检企业共11265户,实检8067户。其中:有限公司580户,分公司583户,非公司企业法人2075户,营业单位4829户,年检率71%。年检期间对10%以上的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查处各类违章违法案件362起,罚款60余万元,纠正违法违规行为125起。
  2004年,全市企业年检应检企业共10385户,实检7321户。其中:有限公司576户,分公司636户,非公司企业法人2021户,营业单位4097户,年检率71%。针对企业“两虚一逃”和公司未按规定提取“公益金”和“公积金”的行为,对830户企业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是年,共查处案件186起,罚款金额45万元。
  2005年,在年检工作中,对23户申请免检的企业,经过初步审核,征求市国税局、地税局、市人民银行和市工商局各有关科室的意见,优先认定为免检企业。同年5月,全市共清理'三无”、“六小”企业253户,实施检查企业占参验户数的22%,查处违法案件856起,罚款96万余元。严格前置审批条件,对565户前置审批缺少或过期未能及时补办的,办理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严查企业“两虚一逃”,建立健全了公司非货币出资备案制度,对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了登记造册。年底,全市应年检企业共8570户(含去年未吊销的户数),实际年检5374户,参检率为62%。其中:非公司企业法人1804户,营业单位1030户,参检率分别为57%,74%,通过年检的A级企业共5263户,年检率为98%;B级企业111户,占年检户数的2%,免检137户,网上年检1300余户。
  二、审核换照
  图4-6—审核准制企业年检程序流程图
  1983年7月,区内工商部门对在本辖区符合条件的所有工商企业,一律核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对出省、市搞经营的工商企业,一律于1984年1月1日前换发完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在省、市内生产经营的企业,1984年年底前换发完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1989年,境内对营业执照的种类、式样、登记事项以及管理方法作了部分调整。营业执照分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和《临时营业执照》四类。并要求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时间定为1988年1月-1989年底以前全部完成。荷泽境内的企业审核换照历时两年,于1990年底全部结束。全区共对11442户企业进行了换发执照和重新审核登记。经过审核换照,其中法人企业2379多户,占20.08%;营业性登记企业9063户,占79.12%。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4987户,占43.58%;集体所有制企业5945户,占51.95%,其余为联营企业。三、证照管理
  1962年,境内开始了对证照管理:营业执照正本应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未经批准不得复印营业执照;企业关、停、歇业应交回营业执照;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持营业执照副本可以开立帐户、刻制公章、印制发票。这一规定一直延续到1981年。
  1983年,境内凡符合登记条件的所有工商企业,一律核发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供企业开立帐户、刻制公章、印制发票、刊登广告及开展业务活动使用。
  1988年,境内对证照的管理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企业法人住所或经营单位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1996年,荷泽地区对证照的管理是:企业营业执照的营业期限或者经营期限是否到期;企业是否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企业有无伪造、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对通过审核的企业,签署通过年检的意见,在其营业执照上加贴带有A、B标记的年检标记和加盖年检戳记。其中B级企业不得办理增设分支机构和增加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只有原登记的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由国家工商局统一制定,不得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和擅自复印;因工作需要复印副本时,必须经原发照机关同意并加盖公章方为合法;企业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X营业执照》,应及时报告发照机关并在同级登记主管机关以上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后,方可办理补领手续。至2005年底,境内对证照的管理未有变动。
  第二节清理整顿
  一、清理整顿企业
  1959年,境内各县整顿的对象为街道企业、社办企业、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合作商店)。1961年,境内各县开始对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整顿,小商小贩也开始从国营商业(包括公、私合营业)、供销合作社中调整出来。1962年,境内开始恢复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一些小商小贩彻底从国营商业(包括公私合营商业)和供销社中调整出来。1963年,境内各县对国营企业、地方集体企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清理整顿和全面登记工作。其程序是先清理整顿个体工商户,再进行其他企业登记。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人员区别对待的原则全面进行清理整顿,对投机倒把活动,坚决予以取缔。清理无证户,换发工商企业证照。1964年,境内各县对社队企业全部停止经营活动,只对粮、棉、油加工作坊登记核发证照,其余作为农副业不予登记。是年底,境内工商企业登记工作全面完成。
  1965年,境内工商部门加强了对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个体商贩的管理,不准经营批发业务;不准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准超过规定的活动地区;不准任意增加网点;不准任意增加人员;不准违反国家的价格政策;非经批准,不准在集市上和到外地采购。1966年开始,对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停止发展,凡是可替代的行业,逐步由国营、合作社商业代替。到1975年,合作商业和合作小组已全部实行国营商业管理制度。同年,境内对辖区内的部分社队、街道企业进行了整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工商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全面恢复和发展起来。1980年,全区各县(市)工商局会同医药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对医药企业进行为期一年的整顿。对具备条件的药厂、医药公司、药店验收发照。1980-1983年,全区工商部门对贸易货栈、小炼油厂、酒厂、烟厂、锅炉厂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区、市、县直属机关的宾馆和招待所进行了清理整顿。
  1985年,地区工商局组织各县工商部门对企业名称进行清理整顿,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乱冠隶属的行政机关名称和冠以经济性质的名称;纠正了小企业起大名称、大字号,乱冠“中国”、“中华”、“国际”、“山东省”、“山东”、“齐鲁”、“菏泽”字样等行为;规范了企业的名称。1986年3月,全区工商系统对1203个公司、中心进行了全面查证、认真清理整顿,对286家不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公司进行了处理,其中对37个“四无”公司吊销了营业执照;对157个由于企业名称、生产经营范围、经济性质、经营方式不符合规定的公司,办理了变更手续,对11个因领照未开业和自行歇业的公司,办理了注销手续;对81个因生产经营违法违章等问题的公司,令其进行了停业整顿。同年6月,全区工商系统对1336户工商企业、2144个分支机构和76541个个体户,进行了全面验照检查,对领照后无能力开业或经营不善的企业缴销营业执照。1989年5月,全区工商部门对全区邮电、通信业务(包括邮电代办、委托机构)经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整顿。1990年8月,地区工商局对名称前直接冠以或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山东”、“山东省”、“齐鲁”、“菏泽”、“菏泽地区”或“国际”等字样的企业名称进行清理和整顿,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名称。1993年7月,地区工商局对境内有固定的场所、设施并有若干个经营者入伙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各类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市场开办者进行了一次清査和整顿,并核准登记发证。9月,地区工商局会同文化部门对全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进行了一次清理和整顿,重新审查核准并登记。1996年,清理“挂靠”企业369户,无照户7400户。对562户“三无”企业、假集体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收缴销毁公章734枚。查处违法违章企业163户,罚款16万元。并对全区范围内的农资专营进行了整理,对270户企业换发了专营许可证。1997年,通过年检注销企业158户,办理企业变更登记725户,查处违章企业1259户,清理“三无”企业123户,关停小造纸企业96户,清理小化工企业8户,清理小电镀企业7户。2000年,全区共对违反规定的231家企业进行了处罚,罚款43万元。另外,对烟花爆竹、娱乐、食品、白酒生产等特种行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对764户企业进行了处罚,罚款32万元。
  2003年,全市工商机关对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典当行、非娱乐性公共聚集场所、成品油市场、农业生产资料等企业或经营行业进行了清理整顿。2004年,全市工商系统加强企业登记监管工作,对“三无”、“六小”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不予注册,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业和企业,严格履行前置审批手续。
  二、清理整顿公司
  1985年8月,地区工商局在境内开始了第一次清理整顿公司工作。清理整顿的内容是:政企不分的党政机关和党政机关干部办的公司、中心;行政管理机构改挂公司牌子,实际上不承担经济责任的公司、中心;开办公司、中心未经批准,也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超范围经营,套购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倒买倒卖,有违法行为的公司、中心;借“公司”之名,投机行骗,无资金、无经营场地、设施的“皮包公司”。清理整顿工作于10月底结束。全区共有“公司”、“中心”1203家,其中全民296家,集体732家,合营147家。共查处有问题“公司”、“中心”286家,注销停办“公司”、“中心”129家。
  1988年10月,地区工商局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第二次全面清理整顿公司工作。清理整顿的重点为:1986年下半年后新成立的公司,解决公司官商不分、政企不分问题;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的公司;无证照经营的公司。清理整顿公司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1988年10月到1989年8月;第二阶段从1989年8月到1990年底。第一阶段,全区共核查公司823家,“撤并改”327家,变更和调整经营范围114家,145名在公司任职的党政离退休干部辞去职务。共清理假集体企业206家,清理批发企业324家。1990年,重点是落实清理整顿流通领域各类公司撤、并、留方案和建章立制。全区共检查公司823家,撤并不符合条件的公司327家,保留公司496家。1994年7月,全区各级工商行政机关,积极支持企业搞联营、兼并、划小核算单位,帮助企业组建集团公司、产供销一体的实业公司等。依法帮助企业解决“三角债”、“连环债”和拖欠款,为盘活企业资金出谋划策。
  1995年,全区对公司登记开展了严格审查工作:一是对股东资格的审查;二是对股东出资的审査;三是对公司章程的审查;四是对公司机构的审查;五是对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的审查。1996年,全区清理整顿“挂靠”企业369户,对562户“三无”企业、假集体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收缴销毁公章734枚。1999年,全区工商系统对全区企业集团进行了规范。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均应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凡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为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均应按照《公司法》进行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达不到5000万元人民币,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达不到1亿元人民币的,应当采取增资扩股、兼并联合等多种方式,达到规定要求;3、凡母公司拥有子公司达不到5家的,母公司应当加大对外投资,使子公司达到5家。经规范达到企业集团登记条件的,重新登记,发给《企业集团登记证》。对规范达不到企业集团条件的,该集团母公司应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再使用“集团”字样。
  2002年,全市清理了冠省名企业的不规范行为,将冠省名企业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00万元降到500万元,并为52户企业办理了冠省名名称登记; 建立了网上企业年检制度,组织县、区局开展日常企业监督,建立“经济户口” 档案,调整企业档案3421户,健全经济户口13000户。
  三、整顿党政机关及部队办企业
  1943年2月,境内开始禁止各级政府公务人员经商。1947年7月,省政府发出关于停止各部门和机关贸易生产自给任务的通令,禁止经商办企业。至此,境内军政机关办企业停止。
  1950年6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命令,重申机关、部队、学校不得从事商业活动。直到70年代末期,境内党政机关和部队办企业的问题不甚突出。
  菏泽地区从1985年开始对党政机关及党政干部经商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党政干部多数回到机关工作或辞去党政职务。干部的子女及配偶问题也得到解决。
  1986年6月,地区工商局对隶属党政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按以下标准掌握:使用事业编制而行使党政工作职能的机构,或使用事业编制直接为机关服务的机构(如机关生活服务站),行使监督检验等职权的事业单位,包括公路站、车辆监理站、卫生防疫站、工商所、税务所视同党政机关不允许经商办企业。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管理机构,市、
  图4-71946年冀鲁豫行署工商局
  制定的经济工作人员十大纪律
  县以上供销社,各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也不准再办其它企业。有些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允许在一定的条件和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如民政部门为安排伤残人员和优抚对象办的企业;妇联可用儿童福利基金资助推动有关涉及儿童食品、服装的生产经营。共青团可以创办服务业企业,侨联、工商联可以举办少量企业以发挥其特长。各类事业单位,允许利用其人才和设备,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创办企业,但不得办成纯商业企业。1991年1月,荷泽地区对军办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军办企业的三证(《军办企业设立批准书》《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批书》《企业财务主管人员合格证书》或《会计证》)应在1991-1992年军办企业治理整顿中补齐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三节日常监督管理
  1980年,全区工商机关开始对境内企业进行正常化、制度化的监督检查工作。从1981年开始,全区对企业实行定期的年度检査制度。检査的内容是企业登记的事项有无变化,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1982-1983年,全区检査的重点是督促企业依法办理登记,取缔无证照经营,并对企业进行验照检査。检査的内容:一是査有无执照;二是查经营作风;三是査执行政策情况。对査出有问题的企业,本着批评教育原则,限期补办相应的登记手续。对屡教不改的企业或个人给予相应处罚。198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地区工商系统对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组成了专门监督小组,开展了以“八查”为重点的清理查处工作。同年底,共查处各级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28户,已停业办理注销手续的14户,脱钩继续经营的14户,退回公款16万元,上交财政1万元。所获利润用于机关福利等2.9万元,党政干部辞去领导职务、退出企业的36人。
  1985年4月,地区工商局对工商企业超范围经营、高价贩卖化肥、虚报注册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经济处罚。同年8月,境内清理整顿公司的范围是:政企不分的党政机关和党政机关干部的公司、中心;行政管理机构改挂公司牌子,实际上不承担经济责任的公司、中心;开办公司、中心未经批准,也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超范围经营,套购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倒买倒卖有违法行为的公司、中心;借“公司”之名,投机行骗,无资金、无经营场地、设施的“皮包公司”。年底共有各类公司1203户,从业人员76718人,流动资金21130万元。按经济性质分:全民所有制公司296户,15154人,流动资金11734万元;集体所有制732户,60729人,流动资金9162万元;合营联营公司147户,507人,流动资金1625万元。按行业分:工业26户,交通运输业22户,建筑业94户,商业1005户,外贸业12户,饮食业7户,服务业7户,其他30户,没有登记发照的非法公司27户。各类中心13户,其中全民6户,集体6户,合营1户,从业人员257人,流动资金582万元。对286户公司做了处理。其中对“四无”公司,吊销营业执照37户,对企业名称,生产经营范围,经济性质、生产经营方式有改变办理变更手续的157户,对领照没开业和自行歇业办理注销手续,缴销营业执照的11户,对生产经营有严重问题勒令停业整顿,暂时收回营业执照的81户。至1988年9月底,全区共有各类公司823户。
  1989年1月,地区继续清理整顿公司,并紧紧围绕中央、省、地区行署提出的撤并一批公司,查处一批违法违纪案件、制定若干加强公司建设的法规和制度等三项基本任务和要求,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同年10月,菏泽地区清理整顿的重点是1986年下半年以来成立的公司,特别是综合性、金融性和流通领域的公司。地区工商局根据各地在清理整顿中反映的一些政策性问题,发出了《关于清理整顿中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通过层层发动,自查复查,回访检查,最后确定公司“留(保留)、并(合并)、改(改为非公司的名称)、撤(撤销)”方案。至1990年5月,经过两年多时间的清理整顿,基本上达到了要求。经过清理整顿,全区共有各类公司823户,“并改撤”公司327户,其中流通领域公司207户;查结违规案件144起,尚未结案的17起;违法违纪金额达12291万元,罚没款1003万元;处理违法违纪人员57人。其中,党政机关干部1人,企事业单位干部56人,追究刑事责任的43人,受党纪政纪处理的14人。在公司(企业)兼职任职的党政机关干部(含退、离休干部)共有145人, 在职干部97人,离退休干部48人。其中,地(厅)级6人、县级14人、一般干部28人。
  1989年5月、地区工商局对全区邮电、通信业务(包括邮电代办、委办机构)经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整顿。1990年8月,地区工商系统对名称前直接冠以或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山东”、“山东省”、“齐鲁”、“菏泽”、“菏泽地区”、“曹州”或“国际”等字样的企业名称进行清理和整顿,规范了企业名称。同年5月,地区工商局会同司法局对全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进行清理整顿,重新审查核准登记。1991年7月,菏泽地区工商局再次对全区的企业名称进行清理规范,取消企业的第二名称。是年底,全区共查处无照经营4300户,取缔497户,补办执照3803户。1992年1月,荷泽地区对农药、化肥、农膜经营单位进行清查和整顿,强化了监督力度。共取缔非法经营农药、化肥、种子经营户46个。1993年7月,菏泽地区工商局对全区有固定场所、设施并有若干个经营者入场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各类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市场开办者进行了一次清查和整顿,并核准登记发证。同年9月,地区工商局会同文化部门对全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进行了一次清理整顿,重新审査核准并登记。
  1995年2月,荷泽地区开始清理“三无”企业。依据《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对无资金、无场地、无机构的“三无”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规范了市场主体资格和市场主体行为,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同年底,全区查出有问题企业723户,清理“三无”企业315户。其中,资金不足限期补足的124户;对达不到法人条件的97户,取消了企业法人资格。无固定场所的(其中有超过租赁协议期限的)135户,限期补足32户,无下落吊销的103户,机构不健全的77户,取消法人资格和吊销营业执照的52户。同时,还清理出假集体企业146户。’
  1995-1996年,地区工商局先后对期货经纪业、会计事务所、土地价格评估机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拍卖业、校办企业和企业不规范名称、医疗机构、盐业、民用煤经营企业、房地产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和规范。同时利用企业年度检验,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完善企业档案。1995年,重点清理无资金、无场地、无机构,不具备企业法人的“三无”企业,查处骗买骗卖、拖欠货款、欺诈经营、套取资金、牟取暴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等不法行为。至3月底,共清理'三无'企业119家。1997年3月,地区工商局对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代理机构、经纪机构、职业介绍机构、拍卖行、交易所和各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市场中介组织进行清理。清理的内容是未经审批登记注册,擅自从事中介经营活动的;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营业执照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中介经营活动的;违反企业登记及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从事经营活动的。
  1998年5月,地区工商局对登记注册为集体但实际为私营(个体)的企业;登记注册为集体但实际为国有的企业;登记注册为集体但实际为私营投资者共同投资举办和经营的个体联营或合伙企业;登记注册为集体但实际为非国有经济与国有企业或单位投资举办的国有合资、合作或联营企业;登记注册为集体但已名存实亡,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仍承担管理责任的企业;登记注册为集体但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类“挂靠”企业;登记注册为集体但财产关系不清的各类“民营”等企业进行清理。1999年,菏泽地区工商局对全区印刷行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并将清理整顿结果上报新闻出版局、公安局、省工商局。这次清理整顿将原有印刷企业309家,保留209家,压缩96家,取缔4家。
  2001年,全年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国有企业共有248户,集体企业645户,股份合作企业6户,公司111户,其他企业5户,给予行政处分但未罚没款的企业36户,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没款的企业708户,被处以50万元以上罚没款的企业1户,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数1726户,罚没款总金额81万元。2002年,市工商局在全市开展了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全年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国有企业共有199户,集体企业473户,股份合作企业59户,公司246户,其他企业10户,给予行政处分但未罚没款的企业3户,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没款的企业623户,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数421户,罚没款总金额72万元。
  2003年,全市掀起取缔无照经营和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非典”防治药品及相关商品的高潮,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报道120余次,悬挂宣传标语条幅360余条,发放宣传单28000张。共出动执法人员320余人次;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200余起;没收不合格“非典”商品210件。通过此项行动,无照经营危害严重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全市共处罚、取缔制假售假业户2400余户,端掉制假窝点68处,通过依法取缔“三无”、“六小”企业和无照运输业户,安全生产和交通运输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同年,全市结合安全生产秩序整治,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厂(点)进行了依法取缔。全年査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国有企业共有390户,集体企业647户,联营企业32户,股份合作企业23户,公司244户,其他企业26户,给予行政处分但未罚没款的企业79户,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没款的企业650户,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数853户,罚没款总金额67万元。
  2004年9月,全市开展了对消费储值及类似非法活动大检查。此项活动共对1051户企业进行了排查,查清了17家代理商的业务。摸清非法经营的底子、经营手法、加盟商数量、名称、持卡消费者数量及所获奖励等情况。并进一步摸底排查消费储值及类似非法经营活动,向市政府、公安、银监等部门通报了情况。12月,根据上级部署,全市工商系统迅速组织清査注册名称为“保钓”的企业,经查全市未发现注册“保钓”企业。全年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国有企业共有211户,集体企业303户,股份合作企业34户,公司248户,其他企业31户,给予行政处分但未罚没款的企业108户,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没款的企业691户,被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罚没款的企业4户,罚没款总金额62.13万元。
  2005年,全市工商系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文化市场、网吧、改装、集贸市场、旅游市场及危险化学品、中介机构、卫星地面接受设施等重点领域进行了专项整治。根据专项整治的结果制定了台帐,结合年检验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依法办理变更,或督促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整治不合格责令关闭的企业,一律不予通过年检,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全年查处企业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国有企业共有230户,集体企业600户,股份合作企业25户,公司322户,其他企业14户,给予行政处分但未罚没款的企业480户,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没款的企业687户,被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罚没款的企业1户,吊销营业执照254户,罚没款总金额65.75万元。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中国工商出版社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客观地记述了菏泽境内工商业发展脉络和工商行政管理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这部志书共分15篇,50余万字,时间跨度为上古时代至2005年,简要记述了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菏泽境内的市场发育、贸易往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历史沿革,重点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菏泽工商业发展、振兴的历史原貌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突出记述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菏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成绩和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及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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