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登记范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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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63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登记范围
分类号: F203.9
页数: 4
页码: 188-191
摘要: 民国期间及解放前夕,战争不断。境内内资企业比例甚少,登记工作未能得到开展。1943年,山东省工商总局成立,《晋冀鲁豫边区商人办法》发布,境内把合作社开始纳入登记范围。同年8月20日,《冀鲁豫边区工商登记暂行办法》颁布,又将登记范围扩大到工厂、作坊、店铺、行商。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 企业登记 登记范围

内容

民国期间及解放前夕,战争不断。境内内资企业比例甚少,登记工作未能得到开展。1943年,山东省工商总局成立,《晋冀鲁豫边区商人办法》发布,境内把合作社开始纳入登记范围。同年8月20日,《冀鲁豫边区工商登记暂行办法》颁布,又将登记范围扩大到工厂、作坊、店铺、行商(主要指私商)。1945年5月,根据山东省工商总局《关于迅速办理执照指示》,境内各县对工厂、作坊、店铺、行商及经营洋货杂货、土产的摊贩,无论公营、私营、公私合营都进行登记发照。1949年2月15日,冀鲁豫行政公署发出贯彻《工商业申请营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令,境内登记范围进一步扩大,工商业户、工厂、商店、私人店铺均属登记范围。从行业看工业类有纺织业、漂染业、制粉业、磨坊业、榨油业、翻沙铸铁业、砖瓦业、酿酒业、酱菜业、土制卷烟业、刻字业、油漆粉刷业、木器业、铁匠业等。商业类有金银饰品店、粮、油、杂货、食品、面粉、棉花、百货、鞋帽、酱菜、五金铁器、文房四宝、眼镜、陶瓷、盐等销售商店。其它还有禽类、典当、澡塘、理发、货栈、医院等行业。
  1953-1954年,国家对粮食、油脂、油料、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计划供应的政策。菏泽地区各县凡经营上述商品的私商,改由国营商业经销、代销,并对商业网点进行调整。调整的方法是:把一部分商店进行合并和迁移;将个别私营商店转移到其他行业。凡是给国家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的企业,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1962年12月30日,国务院颁布《工商企业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工商企业开、歇、转、并,要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未经核准登记的工商企业,一律不准开业。菏泽境内登记范围改为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其他集体所有制企业。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零星的企业登记工作由商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1979年10月,地区工商局成立。区内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亦相继成立,并在工商局内设企业登记管理股,开始恢复正常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登记范围仍是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其他集体所有制企业。1980年,菏泽地区登记范围是:工业企业、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交通运输业(中央直接管理的铁路、公路、航空、航运企业及其营业所、售票所不登记)、商业、建筑业、饮食业、服务业(包括:广告服务单位、看车场、书店、书摊、影院、剧院、对外营业的文娱场所),以及工业、物资、农林、水产、医药等部门对外经营批发、零售业务的单位,军人服务社、各部门招待所,外地工商企业派驻的推销、采购机构,个体工商业等。1982年8月9日,国务院颁布《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荷泽地区登记范围为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等十大行业,其中包括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合营企业、邮政通讯部门及其他公共事业单位所属企业。随后,又将金融、保险等企业纳入登记范围。1985年8月25日,国家工商局颁布《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地区工商局组织各县、市工商局对公司进行审核登记。1986年,菏泽地区开始对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的科技开发企业办理登记。是年3月,开始对由国家垄断的专业银行、保险业进行登记。4月,对联合经营组织纳入企业登记管理。
  1987年,荷泽地区对经营书刊、音像出版、印刷及发行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并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对乡(镇)、村企业的登记范围,除小烟厂、小炼油厂、爆破器材生产和污染项目须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外,准予发照经营;对联户企业、家庭工业,可根据其生产经营范围、方式和规模,区别不同情况,有的可以登记发照,有的可以只登记不发照先经营。企业名称,可以不署乡(镇)地名。家庭工业可以与国营、集体企业挂靠经营;乡、镇办公司的注册资金,可按原规定有计划的放宽百分之五十限额。1988年6月3日,国务院颁布《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同年11月3日,国家工商局发布《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登记范围进一步扩大。菏泽地区工商局把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调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包括公共事业、卫生事业和教育事业等部门)纳入登记范围,对从事部分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开始办理登记。是年,把清理整顿后的各种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也重新纳入登记。1990年,荷泽地区对邮电企业(包括各级邮电局、邮政局、电信局、邮电所、邮政储蓄所和报刊门市部)开始办理登记。1991年6月,地区工商局、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局联合下发《关于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地区直属企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地区工商局办理直属企业登记管理范围是:地区行署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由地区各部门或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名称冠以“地区”“菏泽”等字样的企业;经地区行署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地区直属企业或事业单位设立的名称冠以“地区”“荷泽”等字样的企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到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省属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央直属单位、省属单位、军队(含武警)驻境内设立的企业,冠以“地区”“菏泽”等字样名称的,由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冠市、县名称的由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中央直属单位、省属单位、军队(含武警)和地区直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办劳动服务企业,经主办单位或者扶持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同级劳动部门认定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性质,由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举办外商投资企业,由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办理名称登记和初审后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1993年,菏泽地区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纳入登记管理范围。同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荷泽地区工商局对各种期货经营服务部开始登记。1994年,《公司法》颁布实施,全区各级工商机关开始对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并规范以前登记的有限公司工作。1995年,地区工商局将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和各类拍卖市场(行、中心、公司)等正式纳入登记管理范围。同年12月,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布《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地区工商局把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纳入登记范围。1996年,依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印发〈原有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登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使用公司登记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执行意见》,地区工商局将以前登记注册的名称中不含“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字样的公司均进行了重新登记。对分公司,原有公司重新登记为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设立分公司的条件和程序,由公司直接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分公司重新登记,不再使用原有的核转程序;原有公司变更为其他类型企业的,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司申请办理分公司的变更登记,分支机构名称中不得再含有“分公可'字样。同年7月,地区工商局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纳入企业登记范围。1998年5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服务社并进行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通知》,全区各级工商管理机关把县级残疾人服务社及分社纳入登记范围。
  1999年3月,国务院颁布《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区内对营业性歌舞厅、游艺等场所经营单位纳入工商登记管理范围。同年,对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资产评估机构纳入登记范围。12月12日,国务院50次常务会议通过《出版管理条例》,对区内的报社、期刊社列入登记范围。2001年4月,依据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区内规定经营单位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开业。同年,市工商局组织各县、区工商局对有关企业全面进行了检查并登记发照。2002-2005年底,登记范围基本上没有变化。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中国工商出版社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客观地记述了菏泽境内工商业发展脉络和工商行政管理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这部志书共分15篇,50余万字,时间跨度为上古时代至2005年,简要记述了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菏泽境内的市场发育、贸易往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历史沿革,重点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菏泽工商业发展、振兴的历史原貌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突出记述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菏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成绩和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及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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