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出现,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全市工商系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查处。
第一节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
1993-1996年间,全区工商系统在办理不正当竞争案方面,主要采取以下办法:继续依据打把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范、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研究制止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措施和办法。
1996年,被省工商局确定为“公平交易执法年”。全区经检系统重点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举办了为期半个月的学习班。各县、市工商局迅速贯彻地区局精神,依照地区局《关于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年”活动的意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12月21日,单县工商局经检所对单县中心医院非法支付回扣行为进行了彻底查处,罚款20万元,是全区查处商业贿赂的第一案。
1997-1998年,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260起。查获物品主要有:化肥3364吨、种子55.43吨、农药84.01吨、粮食50吨、棉花29吨、食盐20吨、汽车7辆、摩托车14辆、空调23台、农膜20吨、化工原料20吨,白酒38.4吨、饮料9万瓶、食品710公斤、方便面10000箱、肉类7吨、烟3108条、商品标识及包装物94万个,共查处大要案件19起,没收汽车4辆,罚没款180万元。
1999年1月,受省工商局委托,对地区电信局强制收取市话用户话机代维费案进行了查处,打响了全省惩治电信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第一枪”。该年,全区还查处药品生产、经销企业和医疗机构146个,存在回扣问题的单位51个,回扣数额累计4666.34万元,回扣违法行为涉及交易额达1.14亿元。从1996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年”至1999年底,全区经检系统共立案查结各种不图3-72005年市工商局布署全市系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正当竞争案件700余起,万元以上大案376件,收缴罚没款近千万元,査获的主要物资、物品有:汽车37辆,摩托车110辆,化肥7649吨,农药1403吨,农膜320吨,种子142吨,粮食1174吨,成品油351吨,卷烟74219条,酒115710瓶,饮料178200瓶,食品35214公斤,非法出版物41万册,商标标识96万套。
2000-2002年,市工商局先后组织了对电信、保险、信用社、医院、电力、邮政、铁路、盐业、文教、殡仪馆等16个行业、38个单位的限制竞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活动的专项整治,多项案件的查处走在了全省前列,得到了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表扬。
2003年,市公平交易局共立案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400余起。其中,集中规范了火车站、自来水公司等6家单位限制竞争及商业贿赂行为,査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案件120起、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案件118起,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2004年,全市公平交易系统在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上,坚持纵向联合、横向交叉、各级独立办案相结合的办案方法。全年,查处共不正当竞争案525件。
2005年,公平交易执法系统共査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700余起,罚款600余万元,全市综合治理及专项整治活动30余次。市局统一整治活动6次,出动车辆800余台次,人员3500余人次;召开各种大型会议14次;发放各种宣传材料25万余份,各种宣传条幅300余幅;整顿、规范盐业经营户860户,其中取缔无照盐业经营户86家。办理执法培训班15次,参加人员500余人次、参加省局学习60余人次、到外地学习19人次。8月下旬,重点对案件主办人进行了培训,并纳入了年终考核;市局公平交易局召开案例分析会18次、公平交易执法工作调度会议9次、案情通报会2次。同时,加强了执法系统的办案、办公装备。全市公平交易局共有执法车辆38部,其中轿车13部(包括皮卡);新购置摄像机8部、照相机27部、小型复印机23部。通过办案装备的更新,提高了工作效率,由2004年的办理各类案件852起上升到1300起,处结率100%,无一案败诉,无一人违反程序办案。
1980-1999年全区经济检查情况统计表
表3-3单位:件、万元
2001-2005年全市公平交易执法情况统计表
表3-4单位:件、万元第二节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
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传销作为一种企业经营方式从国外传到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后,随机扩散到内部地区。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利用传销进行价格欺诈、骗取钱财、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牟取暴利,偷逃税费,损害消费者利益,干扰正常经济秩序。
1997年7月初,传销郑州康福德变动器等产品的传销组织陆续从外地传入荷泽地区,在短时间内,授课场所遍及全区各个城区和乡村,活动猖獗。根据地委、行署领导批示,全区工商机关立即联合各级公安机关对传销组织进行端窝打点。7-9月,仅地区局就立案查处非法传销案件11起,案值达67万元,罚没款42万元。
1998-2000年,“华良”传销头目采取事先“邀约”的方式,以注册公司为由进行非法活动,传销人员主要来自河北、河南、陕西、山西等地,集中到指定地点进行授课,并迅速在荷泽城区发展网络。全市工商机关在各级公安部门的配合下,驱散传销人员千余人,査扣药品及授课资料5麻袋、端掉窝点11个、罚款16000元,将抓获的传销头目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时隔半年,这个组织又两次返潮,都被公安、工商驱散。该年,地区局还联合鄄‘城工商局经检所査处一起
1997年地区工商局打击非法传销案件一览表
表3-2传销服装案,驱散人员800人、査扣服装3000余套。
2001-2003年,菏泽市出现的传销形式是以“拉人头”为主。被骗人员多是同乡、同学、同姓、同宗、同事、朋友等;传销的商品多是化妆品、保健品、健身服等;传销的多是品牌产品,价格非常昂贵。随着时间的推移,荷泽区内传销活动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变化:1、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性质由原来的“商品营销”转变为非法集资,互相欺诈,牟取暴利等经济欺骗活动,有的甚至演化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恶势力集团;2、传销方式由原来的“商甜传销”转为“拉人头传销”、“理念传销”为主,传销人员一无商品、二无钱款、三无店铺;3、参与人员多来自外地,难以掌握其动向;4、参加传销人员的年龄明显趋于低龄化,20~25岁年龄段约占70%,25-40岁者约占25%、41-50岁约占5%;5、学历趋于低层次的较多,大专以上学历者占5%以下、高中学历者约占20%、初中以下约占70%;6、无业者较多,农民约占70%.学生约占20%,其他约占10%。针对这些情况,2003年全市开展了19次打击传销活动,端掉传销窝点58个,交公安拘留头目12人,驱散传销人员1000余人,帮助外省人员解救子女10多人。
2004年,全市开展宣传活动13次,发放、粘贴打击传销宣传画5000张,取缔(驱散)窝点、场所52个,驱散、遣返人员2082人,解救误入传销的学生13人,清理出租房屋、宾馆120个。立案8起,涉案人员626人,治安处罚15人、刑拘19人,案值1489.1万元,罚款共计14.5万元。
2005年11月,市局重点宣传了《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市局与牡丹区局联合举办了5场以两个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流动演出活动,其他县区也陆续组织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春节前夕,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联合公安及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大型宣传活动,主要采取送法下乡(发放教育传单、张贴宣传彩页);在市区、城区拉宣传横幅、标语;在学校、工厂、大型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设固定或流动课堂,进行与非法传销活动斗争的讲演;利用电视台演播大厅进行打传知识竞赛;依托报社等宣传媒体进行典型案例曝光。该年,全市工《禁止传销条例》宣传活动中致词商系统共发放宣传材料10万
图3-52005年市工商局副局长李瑞峰在余份,制作横幅200余幅,在各级报纸、刊物上刊登关于打击传销的文章50篇。立案査处违法传销案5起,罚款10万余元,端掉非法传销窝点160多个、遣散参与人员6000余人次、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拘捕18人。
第三节专项治理
一、扫黄打非
1992年,全区查处非法出版物案件15起,查获非法出版图书17.8万册, 捣毁非法印刷窝点11处。1995年,查处不健康书刊13000册。1998年10-12月,根据国家局关于清理不良文化市场、扫除“文化垃圾”的批示精神,全市经检系统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保健、娱乐、美容服务行业进行了清理、查处。全市立案15起,罚款10万余元,收缴非法出版物11.8万册,盗版录像带和光盘2100盒/盘。1999年,查封盗版物22000册,取缔了3户个体地下印刷厂,并进行了经济处罚。
2000年,全区立案査处制售非法出版物案件10起,其中查获非法出版物53000本、盗版光碟300余盘。2004年,市局公平交易局联合市新华书店,重点查处盗版学生教材、教辅和各种黄色书籍、杂志、光碟。2005年,开展扫黄打非活动15次,检查图书、音像制品经营户1900多户、查获非法出版物25万余册,取缔非法书摊12个,依法对全市17家涉嫌非法印刷的学校进行了清点、查处。2004-2005年,共处理非法出版行为的学校11所,端掉学校内部非法印刷厂3个,清理违法书报经营点120个,罚款60余万元。
二、取缔报废汽车拆解市场
2001年,市工商局把取缔非法报废汽车拆解市场作为当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对各县、区非法报废汽车拆解、拼装市场进行了排査摸底,并根据国家、省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已取缔报废车辆拆解市场监管和打击非法拆解拼装车辆违法行为的通知》精神,依法取缔了市内几处收购废旧车辆零配件的收购点和非法的报废汽车拆解、拼装市场。
三、对农电网改造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
2001年3月,根据《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大量农村用户投诉,市工商局按照国务院和省局的统一部署,依法对全市供电企业在农村电网改造中的限制竞争行为统一查处。在对电业部门的专项查处中,共从全市182个乡镇,119个供电所、1494个行政村调取证据,走访和调査了大量的农户、行政村干部、电工及施工队、供电所和供电局的有关人
图3-62005年工商执法人员检查非法印刷场所
员,历时6个月,获取了1637份约90一5万字的证据材料。通过向各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对全市电业系统统一下达了1373万余元的处罚决定。5月29日,山东省副省长赵克志到菏泽考察听取工作汇报后,给予了菏泽工商充分肯定,并在市局有关的书面报告上亲笔题词:“菏泽市工商局在当地政府支持下,整顿垄断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给予肯定和表扬”。
四、对盐业市场的规范整顿
2005年6-8月,市工商局在盐业、公安等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盐业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行动。重点加强对无证照经营食盐户的监管;查处、取缔私盐储藏窝点;严厉打击私盐购进、运输行为。
同年7月11日开始,市局组织督导组利用7天时间,随机对各县、区的9处盐业兼销站或代批点、71户食盐零售点、30个食盐加工用盐单位、15个工业用盐单位、36家餐饮服务单位、18家大型超市、1处工业盐代批点进行抽查。工商等五部门抽调200余执法人员组成15个稽查队,坚持每天(包括星期天)对盐业市场进行不间断的宣传和检查。全市共张贴《关于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的通告》3万余份、各种宣传资料10万余张;媒体刊登有关食用盐的各种警示50余篇;各县、区对城区和重点乡镇的集贸市场及近4000个村庄的经营门市、摊点、酱菜淹制酿造单位、各县区盐务局及其系统设置的食盐、日晒盐批发站点的仓库,都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全市取缔无证照经营者86户;查处违法案件60起,涉案食盐3万余斤,全部依法没收,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