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区内规定汽油、柴油、煤油等,只准国有商业、供销合作商业、公私合营商业和经国家批准的合作商店经营,未经国家批准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准贩卖。
1985年,全区对石油等24种商品实行严格监控。
1989年,区内准许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和供应业务的单位有:中国石化销售公司系统,包括销售公司直属公司,成品油生产企业供销机构;经营单位之间组建的主营成品油的联营企业;农村供销社(农村用油);经批准的经营农用柴油的农机服务公司。上述单位所属的劳动服务公司、知青商店和其他部门、单位只限于从事成品油的零售业务,不得经营批发业务。禁止个体加油站(摊、点)经营。但在交通不便的地方,可由供销社组织个体商贩经营少量灯用煤油。不符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停止经营业务,其库存油品质量合格的,按市价移交给合法经营单位收购;劣质油品由工商机关予以没收。
1990年,地区工商局与业务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和整顿的通知》,各县(市)相继成立了“整顿石油市场领导小组”,组织了9支清查队,抽调市管人员48人,重点整顿取缔土炼油厂和非法经营点。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摸底,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6户吊销营业执照,取缔非法经营摊点31家,收购和没收油品81桶,取缔小土炼油厂23个,查扣原油50吨,罚款4650元。1991年,在整顿石油市场中查处石油85吨。
1993年,地区工商局会同公安、技监部门,对全区加油站进行了检査。重点检查各石油站(点)的证照是否齐全,建站是否符合设计规范,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备,有无重大事故隐患,进货渠道是否有问题,是否经销伪劣油品,计量是否合乎标准,是否存在缺斤短两等。通过检查,共取缔了6处存在计量不标准、私自拆封、缺斤短两和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加油站。
1994年,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区工商系统全面开展了成品油市场整顿工作。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坚决取缔无照、非法、不具备条件、安全隐患大、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经营单位,以及挂有党、政机关招牌的加油站。全年,区内重新登记成品油批发单位10个,加油站和零售经营网点613个,取缔不合法经营单位276个,维护了全区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发展。
1996年,重点对非法使用中国石化“火炬”服务商标的加油站(点)进行了检查和整顿,对所挂的“火炬”商标标识牌和张贴的虚假商标进行清理拆除。4月,地区工商局与石油集团菏泽总公司联合召开了石油市场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各县市工商局长、市管股长、石油公司经理、站长等60余人参加了会议,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石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通知》。6月下旬,对全区的16处地直经营单位进行了调査摸底,建立档案,并逐户送发文件,宣传政策,发放经营登记表,对经营户实行了报验备案制度,还在经营单位发展了联络员。通过检查,全区共查处非正常渠道进油30吨,劣质柴油110吨,取缔了9家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加油站。
1997年,地区工商局针对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清理成品油市场,査处走私、贩私成品油的违法行为。严格审查成品油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加强与石油化工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案件的线索。与各有关部门配合,强化对成品油经营单位及其来源的日常检查,严禁非法生产、来源不明和假冒伪劣成品油进入市场。
2001年,对全市成品油经营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主要检查进货发票,看是否从有批发权的经营企业进货,有无批发销售成品油的行为;查供货合同,看是否与当地石油公司签订供货合同;查油品质量,看化验结果,对每个加油站实行不定期抽检,委托质检机构进行检验;查主体资格各种证照是否齐全。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2002年,继续加强成品油、煤炭市场的监督管理,巩固成品油、煤炭市场清理整顿成果。进一步掌握成品油的储存、批发、零售的详细情况,规范其经营行为,实行备案管理。加强成品油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在做好全市成品油经营单位年检工作的同时,对新登记开办的成品油经营单位进行严格审核,规范登记审核程序,提高登记注册质量,防止了加油站乱批乱建、盲目发展等问题的发生。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对非法经营成品油,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的企业名称、服务商标等进行集中突击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通过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介曝光,扩大宣传面,营造一个有利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2003年,对加油站进行了专项整治,在各加油站实行成品油进货备案制度和“统一抽检制”。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加油站的备案登记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凡发现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就将该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实施重点监管,除督促其进货进行备案登记外,并对每次进货的油品进行抽样检查。全年共检查加油站700余个,抽取样品4000余瓶(次),取缔无证经营9家,査处无证经营和以不合格油品冒充合格品销售的11家。
2004年,市工商局制定了《成品油入市备案与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明确规定对成品油经营者实行入市备案、索证索票制度和工商机关实施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对成品油经营者进行全程监管。市工商局统一制作了成品油进货备案和进、销货台帐,并统一组织了两次抽检和一次专项整治活动。共査处无证照经营12户,取缔21户,抽检成品油油样560个/次,査处油品质量不合格案件10件,罚款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