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区内所有化肥一律由供销社、农资公司经营,生产队和农民多余的奖肥,可以拿到当地农贸市场出售或同邻近缺肥的社、队进行调换、串换,但必须持有大队或供销社得奖售肥的凭证。
1988年,地区工商局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对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
1990年,全区统一对专营商品进行了三次专项检查。特别是当年区内小麦锈病较重,药品缺乏,群众盼药心切。一些不法分子乘机倒卖、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坑害群众,贻误农时,破坏生产。为保护群众利益,在地区局统一布置下,各县市迅速组织力量,分片包干,进行了查处工作,共查处各种假劣和淘汰农药654吨、化肥499吨。
1991年,地区工商局市管科带领各县工商局市管股长赴开封、郑州、西安参观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情况。回来后,市管人员配合有关部门整顿了种子、化肥、农药市场,査处化肥4609吨,农药320吨,假种子6.5吨,出动车辆280次,出动人员1349人。
1995年,各县(市)工商局配合地区供销社对全区生资市场进行了清査,查处了一批劣质化肥和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单位。据统计,全区取缔生资经营单位946户,重新注册登记914户,使区内的生资市场得到净化,生资价格得到了稳定。
1997年5-11月,按照地区局的部署,各县(市)局成立了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整顿小组,分成立机构、宣传发动、重点整治、巩固完善四个阶段进行治理。在治理活动中,全区对生产资料经营单位实行了备案制度、联络员制度。全区共出动检查人员2170人次,出动车辆450辆次,检查生资经营单位1495家。
1998年秋,开展了以打假护农为中心的农业生产资料整治活动。地区局市场科结合市(牡丹区)工商局和开发区分局,用了20多天时间,对荷泽城区内的农资经营企业全部清理一遍。据统计,全区共出动车辆658台次,出动人员1300余人,查处非法经营户236户,非法经营化肥685吨,非法经营农药18.5吨,查处劣质化肥87吨,劣质农药5230公斤,不合格种子1400公斤,罚款25万元,交公安部门刑事拘留2人。
2000年3月,地区工商局和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在全区开展打假保春耕活动。秋季,又开展以打假护农为中心的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整治活动。地区局和各县(市)局、开发区分局统一行动,对全区的农资经营企业全部清理检查一遍。共査处非法经营46户,査处非法经营化肥986吨,查处假冒磷肥260余吨。
2001年,荷泽市工商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部门间加强协调配合,执法力量向“农资”打假方面倾斜,保证执法力量到位。结合企业登记注册、年检换照和企业档案清查工作,摸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底数,掌握基本情况,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档案。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日常监控,防止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对辖区内重点农资专业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进行了拉网式清理检查,督促和帮助农资经营单位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农资经营的有关规定。推行农资产品质量信誉卡、签订联保责任书、制定经营守则等制度。采取“送法下乡”、召开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者座谈会、指导经营者开展“清柜台、清仓库”等自查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形式,强化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开展了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及零配件为重点的农资市场跟踪检查工作,对跟踪检查中发现的登记证、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不全或假冒的产品,隐匿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以及销售过期失效、质量不合格产品的依法予以查处。查处非法经营农资92户,非法经营化肥226吨、农药6.8吨、种子40.2吨,罚没款30」万元°査处假冒化肥176吨、种子2000公斤。
2002年,市工商局统一印制了农资商品经营进货台帐、销货台帐、经营承诺书及信誉卡,发放给农资经营者,督促所有农资经营者全部实行“两帐两票一卡”制度。到6月8日止,市局共出动工商执法人员128人(次),对135户农资经营企业进行了检查。对5个批次的化肥进行了抽样送检。
2003年,在市、县、乡建立监管责任区,将管理人员分成若干小组,各小组对各自责任区内的农资经营活动实施综合监管,并将监管责任明确到人。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抽查,重点查处以挂靠、承包为名,实为转让、租借证照的违法经营农资行为。年内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章经营农资案件63件,先后抽查22个批次的农资商品,检查农资经营户132家次,査封伪劣农药1521箱、化肥32.65吨,案值34.73万元。
2004年,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市推行了“四查、三帐、二书、一验”的新型管理模式,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四查:查农资经营单位的证照,看有无经营资格;查进货渠道,看是否按规定从农资部门进货;查价格,看是否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销售;查包装装璜、商标标识,看有无假冒伪劣农资商品。三帐:在农资经营单位建立进货台帐、销售台帐、库存台帐,便于工商部门加强对进货渠道和商品流向的监控。两书:农资经营单位与工商部门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市场专管员与分管局长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各方责任,督促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和工商执法人员监管到位。一验:工商部门对农资经营单位
图2-102001年工商执法人员检查化肥市场购进的同一批次的农资商品,进行抽样査验,待査验合格后,在发票背后加盖工商验讫章,方可进入市场销售。为了建立日常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了“一次调査研究”,搞好“两次宣传”,抓好“三大重点商品(种子、化肥、农药)”活动。3-4月,集中开展了农资市场管理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农药市场管理以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禁用限用高毒、剧毒农药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城乡结合部、乡村集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巩固2003年毒鼠强专项整治成果。鼓励和扶持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连锁经营,支持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在农资商品流通中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
2005年,市工商局制定并实施了《菏泽市农资专业市场农资经营户信誉情况公示制度》。规定:工商部门每个月对市场内的经营户检査两次,查验的内容包括经营户的进、销货台帐、信誉卡,以及“两票”和经营户印章,并如实填写巡査记录;对每一经营户检査完毕后,由负责检査的执法人员在经营户的进、销货台帐上签名,注明检査日期,加盖“双生(生产资
图2-112005年全市红盾护农和农产品准入启动仪式
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所台帐等级检査专用章”;每月汇总检查情况,年度检査全部合格者,推荐申报市工商局“绿名单”。有四次(含四次)以上不合格者,列入黑名单,不准在市场内从事农资经营。对发现的问题,巡查人员没有及时向上级反映或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对工作造成损失的,由巡查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制度实施后,市工商局领导多次到农资专业市场明査暗访指导工作,实地对农资市场经营户进行了走访,“两帐、两票、一卡”齐全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