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初,境内必须经过公营贸易商店办理棉花交易手续,机关、部队、团体不得直接到交易所或通过私商采购。私商要编制购销棉花计划,报县工商科审核,方可在市场交易。
1953年后,对棉花等主要物资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停止私商批发、贩运经营统购统销商品。
1956-1965年,境内对棉花等物资基本上实行国家统购统销。
文化大革命期间,境内基本关闭了棉花市场。
1984年,菏泽地区棉花实行定购制度,鼓励发展农工结合,农商结合,农工商结合的购销公司,打破独家经营,减少中间环节。
1985年,不再向农民下达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棉花改为合同定购。
1987年,菏泽地区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文件规定:棉花由供销社统一收购经营,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棉花经营单位要兑现国家规定的加价、奖售化肥和地方规定的奖励政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收购、贩卖棉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给供销社及其所属的棉花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核发可以经营棉花的营业执照。已经发了的,要重新审核。应撤销的,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收缴营业执照。在棉花合同定购任务完成前,不开放棉花市场,严禁棉花上市,已经开放的棉花市场必须立即关闭。未经地方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外流棉花,经查出,交当地供销社按规定价格强行收购。
1991年,境内设立棉花检查站13个,市场管理人员共查处棉花40065公斤,查封轧花机2514部。
1994年,荷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如下规定:一、国家合同定购计划内的棉花,由供销社统一收购、统一经营(良繁区的棉花委托良种棉加工厂收购)。在全区完成定购任务前,不得开放棉花市场,非棉花经营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棉花。取缔棉花黑市交易。二、积极支持、配合停工和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棉纺织企业富余职工的安置工作。在安置这些企业富余职工就业时,如本人愿意从事第二职业或个体经营,积极为他们办理营业执照和临时营业执照。为管好区内棉花市场,地区工商局在全区成立棉花检査站58个,工商部门上站人员960人,成立棉花稽查队11个,人员1200人,配备18部车。共查封小轧花机540台,打包机33台,查扣外流棉花案件53起,查扣棉花14912公斤,关闭了曹县忤楼、荷泽金堤、单县朱集三处棉花市场,对村办、个体办小轧花厂(点)突击检査2次,共査封小轧花机1765台,打包机12部,籽棉582.75吨,皮棉10.35吨。为全区基本完成360万担省计划收购任务作出了贡献。
1995年,全区设立棉花检查站48个,上站人员250多人,共查处倒卖棉花145吨,查封轧花机359台,使境内棉花市场秩序稳定,在全省电话会议上两次受到副省长王玉玺的表扬。
1999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管理,凡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相应的经营范围,不准开展棉花收购。发现使用小轧花机、土打包机进行棉花加工的,一律没收。该年,境内共査处非法收购棉花案144起,査处非法收购经营籽棉185吨,罚没款64万元。
2000年,地区局通报批评了巨野、单县违规发放棉花收购证照的问题,要求各县(市)严把棉花市场准入关,迅速组织力量,管好棉花市场。接着又针对11月20日《大众日报》刊登的成武县白浮图镇署名“一鸣”的人民来信,下发了内部明传电报。明确了棉花市场管理政策,各县(市)工商局把棉花市场管理作为工作中的头等大事来抓,对违规发放的棉花收购经营证照,立即予以纠正。各县(市)相继成立了一把手挂帅的棉花市场领导小组或“稽查大队”,全区棉花稽査大队对棉花购销实行24小时稽查。全区共查处棉花案件435件,查处非法收购棉花共443.5吨,取缔小轧花机、土打包机109台,罚款66万元。
2001年,开展了为期50天的棉花市场执法大检查,检查分自查、检查验收和总结三个阶段,在整改验收阶段,市局市场科派两个检查组分赴各县区检查验收。各县局、分局为管好棉花市场,相继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市场科、经检所为成员的棉花市场管理领导小组,有的县还与工商所签订了棉花市场监管责任书。并注意加强与棉麻、公安、质监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互动的监管网络;市工商局鼓励取得棉花收购资格的棉花收购企业来区内设点收购,为保证设点布局合理,收购和设点备案行为规范,统一印制了棉花设点收购备案登记表和备案证明。不跨县收购的,由所在县工商局审查备案,跨县设点收购的,由市工商局审查备案,备案后的收购点建立收购台帐,以确保收购点收购的棉花如数运回本企业,防止收购点私自经营棉花;协助计委开展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与市计委、市棉检所配合对第一批申报棉花收购和加工资格的35个企业进行检查和抽查,对检查合格的31个棉花企业进行了申报;在各县区成立了由工商牵头、质监、经贸、棉麻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棉花市场管理领导小组,有的县还成立了联合稽查队,公布了棉花市场监督管理举报电话,开创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从11月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棉花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内所有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对不具备收购、加工条件的企业,限期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未经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的企业和个人,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查处了棉花经营企业以挂靠、租赁、承包等方式为未取得资格认证的企业从事棉花收购、加工提供便利,从中牟利的行为,并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检查。据完全统计,各县区局共出动车辆800余辆次,出动人员3600余人次,查处违法棉花案件415起,罚没款295万元。期间,查处了一批棉花违法违章大案。得到省局肯定的典型案件3起,中国工商报、国家局《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都分别予以刊登。
2002年,加大《棉花收购加匚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力度,开展对申报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企业法人培训。实行局、所两级联动,分片包干,打击私自收棉商贩。依法查处非法收购棉花商贩25户,没收籽棉1000公斤。春秋棉花收购旺季,组织两次重点治理和专项检查活动,共捣毁土加工点1处, 收缴小轧花机、土打包机3台。
2003年,全市棉花受灾严重,企业用棉量大,导致棉花市场价格大幅上扬。受利益所驱,一些无棉花收购加工认定资格的企业和个人非法大量收购加工棉花,严重扰乱了全市棉花市场秩序,影响了棉花质量和信誉,损害了已取得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企业的经济利益。市工商局组织明查暗访,开展了一次全市棉花市场集中专项整治活动。检查139家企业,扣留近80余万斤棉花,查处10余起案件。专项活动中,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淘汰设备落后和不符合条件的棉花企业参与棉花收购加工市场,对已取得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和验收。对已丧失资质条件、出现严重违法案件或无收购加工实绩的企业,坚决取消其棉花收购加工资格;对无营业执照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坚决取缔;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通过资格认定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吊销其营业执照;对通过资格认定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按照颁布的资格认定条件进行复查,丧失资质条件的,限期整改,届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撤销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严厉打击通过挂靠、租赁、转包等手段为没有通过资格认定的企业从事棉花收购加工活动提供便利、从中牟利的行为,严禁“一证多厂”。对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向社会公示清理整顿、验收合格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名单。通过实施退出机制,切实做到把不合格的市场主体清除出棉花收购加工领域。
2005年,市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棉花收购市场管理的通知》,坚决打击未经资格认定擅自收购和经营棉花的单位和个人。会同公安、质监、供销等部门成立了棉花收购市场专项检查小组,共同对全市棉花收购市场进行管理,对在收购中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非法设点套购、抢购棉花的不法商贩进行了重点查处。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群众举报的非法经营棉花的案件,从快从重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