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粮食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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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60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粮食市场管理
分类号: F713.56
页数: 4
页码: 121-124
摘要: 抗日战争时期,境内规定:凡购买粮食自用者,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0千克。商贩贩粮需向县政府或区公所申请登记,持登记证向购买地区公所登记, 并领取运销证。粮食作为特种物资由工商局实行统一管理。解放战争时期,区内对粮食等重要物资全面封锁,不准向解放区外运销。
关键词: 市场管理 粮食市场

内容

抗日战争时期,境内规定:凡购买粮食自用者,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0千克。商贩贩粮需向县政府或区公所申请登记,持登记证向购买地区公所登记, 并领取运销证。粮食作为特种物资由工商局实行统一管理。
  解放战争时期,区内对粮食等重要物资全面封锁,不准向解放区外运销。确有特殊情况的,需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准运证才能放行,但每次以50千克为限。否则,以资敌罪论处。
  1953年,区内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私营粮店、粮贩、粮商一律停止经营。香油坊、磨坊,取消其自营业务。可根据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粮食部门委托加工;面粉业和食品所用粮食应每月编造计划,经工商、税务部门共同审查批准,按计划供应,一律不准在市场自购;机关、部队、学校,每月按食需量编造计划,统一由粮食部门或合作社售粮点供应,不准在市场上采购;城市居民按照人口数,持粮食部门颁发的购粮证在粮食部门或合作社凭证购粮。政府关闭粮油市场,禁止黑市交易,保证统购统销政策的落实。对粮商粮贩采取边教育、边处理、边安排相结合的方法,分别安排到副食品加工业、手工业或介绍到其他部门工作。
  1954年下半年,区内陆续开放粮食市场,农民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可到粮食市场进行小量的互通有无式的交易,不准私商贩卖,不许军队、机关、团体、学校、企业到粮食市场买粮。
  1957年,区内规定统购任务完成前,凡属统购品种,只准卖给国家,不准私人成交。发现私人贩粮者,一律扣留粮食,如系商贩则依法处理。农业社和农民不经批准,一律不准经营以粮食为主的各种熟食,否则一经查扣,给予处理。农业社和农民开办油坊,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被批准的油坊,只准承担来料加工,不准自营。非统购的粮食品种,允许私人在市场上小量调剂,最多不得超过50斤。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对粮食实行严格管理,不允许私人出售粮食制品,不准农村“四坊”(磨坊、粉坊、油坊、豆腐坊)在市场上购买原料。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区内对粮食市场的政策越来越宽,限制逐步减少,在完成征购任务后,允许生产队到集市上销售,农村“四坊”也可以到集市上购买原料。
  1985年,区内粮食政策有较大调整,除个别品种外,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粮食改为合同定购,定购以外的粮食可自由上市。
  1990年,区内粮食市场坚持常年开放,进一步搞活;禁止私人从事粮食批发业务。加强对粮食市场价格的管理,稳定了粮食市场的秩序。
  1994年,全区各级工商机关积极配合粮食部门,加强了对粮食市场的清理整顿,取缔了粮食经营户367户,重新核发粮食批发185户,零售户550户,查处外运粮食1500吨。
  1998年,地区工商局下发《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成立了粮食市场管理督查领导小组和粮食检查、稽查队,深入粮区各乡镇村,巡回检查粮食收购秩序,加强了对粮食经营渠道的清理整顿工作。夏粮收购工作开始后,采取发动群众举报与主动出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査处无照经营、非法收购,打击掺杂使假、短斤缺两、价格垄断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公开处理了一批违法案件,促进了粮食收购、经营秩序的稳定。
  1999年,地区工商局规定:进入粮食市场的粮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必须持有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销货发票或国有农业、农垦企业自销粮食的证明,粮食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入粮食市场销售的粮食,要有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出具的销货发票,不得以调拨单、明细单等内部单据代替销货发票;进入粮食市场交易的外县(市)粮源,须持有外县(市)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或县以上粮食交易市场带有承运联(随货同行联)的销货发票。没有合法凭证的粮源一律予以没收。跨县(市)运销的粮食,必须持有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或县以上粮食交易市场带有承运联(随货同行联)的销货发票。跨县(市)运销成品粮,必须持有粮食加工企业或县以上粮食交易市场带有承运联(随货同行联)的销货发票。承运不带有承运联(随货同行联)销货发票的粮食,对其当事人从严惩处。全区共组织400多人上阵,出动宣传车120余台次,经过清理整顿,全区原有粮油经营户1128户,取缔不符合经营条件的378户。下半年重点加强对粮食加工企业的管理。在全区实行了清理粮食加工企业库存,推行“三帐一证”制、“承诺制”、委托代购和大批量兑换审批制、粮食购进和大批量成品粮销售备案制、驻厂员制和三级巡查制六项制度。共清理粮食加工企业380家,盘查库存5620吨,分2期培训全区392家粮食加工企业的厂长、会计,使全区全部粮食加工企业都建立了“三帐一证”为主要内容的台帐制度,并向地县两级工商局递交了守法经营承诺书。对22家较大的粮食加工企业派驻了44名驻厂员,查处粮食违法案件242起,没收粮食1780吨,罚没款142万元。以上管理粮食加工企业的作法得到省工商局市场处的肯定,并2次刊登在《全省粮食市场管理信息》上向全省推广。《菏泽日报》《京九信息导刊》、地区电视台也分别予以报导。省工商局又推荐荷泽局市管科为“粮食市场管理先进单位”上报国家局表彰。
  2000年,菏泽地区工商局在粮食市场管理思路上,从过去的“严防死守”,转向拓宽购销渠道,搞活粮食流通上来;在监管措施上,从昼夜监控拉网式巡查,转向规范粮食购销行为,建立台帐,查验运输凭证,实行定点收购备案等动态管理上来。在粮食市场管理上主要采取的作法有:制定并推行“六项制度和两项保障措施”,即:推行以“三帐一证”为主要内容的台帐制度;推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向工商部门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和违反政策接受处罚的承诺制;对粮食加工企业委托代理业务和大批量兑换业务实行审批制;对粮食加工企业粮食购进和大宗成品油销售及代销业务实行备案制;对大型粮食加工企业和问题较多的粮食加工企业实行驻厂员制;实行三级巡查制。两项保障措施是:大力宣传粮食政策;实行执法不作为追究制。
  集贸市场、粮食批发市场常年开放,积极鼓励农民通过集贸市场出售自产的粮食,品种、数量均不受限制。允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各类涉粮企业和个体粮食加工户、经营户到集贸市场和粮食批发市场中购买和销售粮食,允许其在市场上挂牌收购粮食。把粮食经营台账制度落实情况作为企业年检的重要内容之一。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未经批准擅自到农村收购粮食、用粮企业以收购自用粮为名从事倒卖原粮的行为。2000年,菏泽市工商局市管科被评为全国工商系统粮食管理先进单位,市场科王喜群被评为全国工商系统粮食管理先进个人。
  2001年3-6月,市工商局先后两次召开全市系统粮食管理工作会议,提高全市市管工作人员对粮改政策的认识。对以前各县工商局批准的“集贸市场粮食购销资格证”上收审批权限,重新换证,并报市政府批准。截止9月底,全市共换发集贸市场购销粮食资格证194个,报市政府批准244户,对未经批准,擅自收购粮食的,坚决取缔。11月,市工商局先后举办了三期粮改政策培训班,印发粮改培训资料2000册,培训粮食经营人员380余人,及时宣传和传达了国务院的粮改政策。各县均成立了粮食执法巡查大队,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督导市场管理;组成县县联动的巡査网络,查验粮食运销凭证;做到组织领导、执法、管理力度、检查指导四个到位。
  2002年,市工商局建立了粮食经营企业的信息反馈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已批准登记注册的粮食经营企业(包括粮食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区分经营方式作专项登记,定期向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反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备案工作。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都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制度,保留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建立统计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分品种报告粮食购进、销售和库存数量。所有粮食经营者都必须服从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不得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特别是粮食收购企业在粮食收购中,应告知售粮者或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不得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从3月20日起,全市统一行动检查粮食收购、经营企业及个体粮商的经营情况和台帐建立情况。
  2003年,市工商局从收购加工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运输环节对粮食经销行为实施全方位监管,保障了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在各粮站和成品粮销售点实行了《粮食购销发票备案制度》和《逐月检査制度》,在粮食收储企业制定了“一卡两帐三制度”(“一卡”是消费者监督意见卡;“两帐”是《粮食购销台帐》《库存粮总帐》;“三制度”是《粮食收购违示责任追究制》《粮食收购服务承诺制》《粮食收购公示制》,建立了陈化粮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管责任制。在全市各乡镇、农村聘用了400多名粮食市场监督员,协助工商机关打击非法收购和贩运粮食的不法行为,取得了实效。
  2005年,完善“经济户口”制度,对经营主体实施动态监管;坚持和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实行不合格粮食退市制度;推行粮食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深化市场巡查制度。坚持日常管理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将粮食批发经营大户作为监管的重点,反复巡査、重点监管、重点监控,从源头上防止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粮食流入市场,坚决查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落实粮食抽检及打假举报制度。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中国工商出版社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客观地记述了菏泽境内工商业发展脉络和工商行政管理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这部志书共分15篇,50余万字,时间跨度为上古时代至2005年,简要记述了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菏泽境内的市场发育、贸易往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历史沿革,重点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菏泽工商业发展、振兴的历史原貌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突出记述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菏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成绩和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及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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