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贸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60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集贸市场管理
分类号: F713.3
页数: 13
页码: 108-120
摘要: 明清时期,随着生产的发展,商品交换日益频繁,集市贸易日趋繁荣,集市的数量不断增加,上市商品范围逐渐扩大,菏泽城内的商业遍及整个县城。府衙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对市场管理官吏制定了一些行为措施和规定。在一些市场上,专门为买卖双方说合交易并抽取佣金的“牙行”也相继开设起来。但是,地方政府实行“重农贱商”政策,压制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对上市经营人员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主要采取收设备税的手段抑制商业发展。
关键词: 集贸市场 集市管理

内容

一、市场管理沿革
  明清时期,随着生产的发展,商品交换日益频繁,集市贸易日趋繁荣,集市的数量不断增加,上市商品范围逐渐扩大,菏泽城内的商业遍及整个县城。这一时期,官府在集市上有管理上市商品、物价和维持市场秩序的官吏,并制定了类似目前市场管理办法内容的一些规章,规定了哪些物品可以上市,哪些物品不可以上市。府衙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对市场管理官吏制定了一些行为措施和规定。在一些市场上,专门为买卖双方说合交易并抽取佣金的“牙行”也相继开设起来。但是,地方政府实行“重农贱商”政策,压制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对上市经营人员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主要采取收设备税的手段抑制商业发展。营业有牙税,过关卡有关税,到市场交易有落地税,还要遭受种种勒索,阻碍了商业行为的进行和市场的扩大。
  1840年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侵人中国,当时菏泽的市场带有深刻的半殖民地性质,帝国主义和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相互勾结,以资本主义方式无情地掠夺小生产者。它们画地为牢,独霸一方,自立门户自设关卡,严重阻碍正常的商品流通。市场成为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掠夺劳动人民财产的工具,是投机倒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追逐暴利的冒险家“乐园”。
  民国时期,菏泽地区封建性的商业组织相当普遍,例如商会,同业公会,会馆、公所等,所有这些组织都为大户商家把持、操纵。相互之间壁垒森严,分割市场,自立行规,阻止他人经营。
  1912年,菏泽境内各县先后设有劝业所、实业科和建设科,负责有工商行政管理性质的工作,管理市场部分。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成立荷泽抗日政府和工商局,工商机构下设工商事务所或市场交易管理所,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性质的市场管理。
  1941年秋,鲁西南区各县相继设立工商局,各县在所辖的大集镇先后成立了工商事务所,担负起对外实行贸易统制,对敌进行经济斗争;对内实行贸易自由,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重大任务。它的主要工作是:管理货物出入境、管理城乡集市贸易,稽征各种工商税收,建立发展公营经济,统一市场货币,管理工商业,实行酒专卖,管理市场物价,度量衡器、商标等。在战争环境中,工商干部都处在经济斗争第一线,既是工作员又是战斗员。在实际工作中,坚持贯彻党的经济政策,出色地完成了各项财经任务,为建设和发展根据地,支援革命战争取得最后胜利,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日寇投降后,除边区工商局外,各专区、市和县都建立了工商局,大集镇上都设有工商事务所。
  1949年1月18日,边区工商局改为工商处,专区和县工商局一律改为工商科。工商科的主要职权是:市场管理、整顿和维护市场秩序,实行主要物资集中交易,打击投机活动,稳定金融物价,树立和巩固国营经济在市场上的领导地位。期间,工商科和税务局多次开展了打击黑市交易、囤积居奇、稳定物价、欺行霸市、偷税漏税专项斗争。积极恢复集市活动,活跃城乡物资交流,发展生产,支援国家建设,巩固人民政权。
  1954-1956年,菏泽市场上主要是以国营商业为主,合作社商业为辅,农村集市贸易为补充的三种流通渠道,还有为数不多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个体商贩。菏泽境内各县开放自由市场,除粮食、油米、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管理,烤烟、生猪、牛皮、羊毛、毛皮等仍委托供销社或国有商业统一收购外,其余农副产品全部放开,允许农民上市经营。由于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大部分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被精简或合并,有的县只保留市场管理委员会。1958年,荷泽地区同全国一样,由于经济方面急于求成,通过行政办法把商品生产、流通全部统起来,对合作商店实行撤并,有的连供销社都与国营商业合并了,一些地方限制或取消集市贸易,不允许农民赶集,原来的多种流通渠道基本变为国营商业独家经营。
  1960年,菏泽地区放宽集市贸易,境内各县允许公社、大队、社员群众进入集市参加交易。同时组织农民发展家庭副业,充实市场供应,恢复市场自由贸易,市场管理工作遵循“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明确政策界限,重新划定各种物资的管理范围,提出对一类物资管死,二类物资管好,三类物资管活的方针。
  1962年,菏泽对境内市场交易品种、交易人员进行整顿,限制小商贩。集市上只允许农民出售自产的产品,不允许商贩从事贩卖活动,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在集市上普遍开展了议购议销活动,以取代小商小贩从事的交易活动。并对市场管理作了原则规定:参加农村集市贸易的成员,只许在当地附近由国家指定的一个或几个集市上贸易,不许进行远距离的贩运。参加农村集市贸易的成员,只限于国营商业、公社、生产队、生产小队、社员个人和城镇附近的消费者个人,一般禁止机关、部队、工厂、学校、国营农场等参与农村集市的购销活动。必要时,可以经过工商部门批准,直接采购部分原料、材料或委托国家商业代购。公社、生产队、生产小队必须在完成向国家交售的商品任务后,才能在集市上出售这种商品。农村集市上,只许出售自己生产的商品或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不得倒手转卖,从中赚钱。不许弃农经商、代购代销经营。国营批发商业货源不足的商品,合作商店,合作小组自己能够采购的,允许其按照规定的品种、地区范围、进货加合理利润出售。菏泽地区党和政府总结了1958-1962年经济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认真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重新肯定并恢复了以国营商业为领导,合作社商业为助手,农村集市贸易为补充的三条流通渠道,调整了国营商业内部的管理体制,把并入国营商业的大部分个体商贩退出来,重新恢复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
  1964年,荷泽地区工商部门通过管理各类市场的交易对象、交易范围、交易价格,贯彻国家的计划收购、计划分配和价格政策,农村集市贸易更加活跃,经济逐渐恢复。境内各县在县内或毗邻地区之间的市场上销售商品,实行“自产自销证明单”,凭证交易,超出了地区范围销售自产的产品,经当地市场管理部门允许,市场管理部门填发“自产自销证明”后,方可上市交易。中小集市先后开放了粮食市场。
  “文化大革命”期间,荷泽区内回收自留地,砍掉家庭副业,对集市采取了严格限制、逐步代替的做法。各县统一一个集日,减少集期,取消古会庙会,夏秋农忙季节关闭集市等。工商管理机关根据政策,不许个人经营工业品,不许私人出售粮食制品,不许农村磨坊、粉坊、油坊、豆腐坊在市场上购买原材料出售产品,不许农民到城市出售农副产品,不许商贩贩运农副产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荷泽地区党和政府在大力发展商品生产、活跃商品流通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多种经济形式、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减少商品流通环节的改革方针,取得了显著成效。
  1979年,境内放宽了对集市交易的各种限制,开放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允许农民进城出售农副产品。国营饭店、合营饭店和个人,经批准,可以在集市上卖熟食。城镇街道和社队集体企业的工业产品,完成国家计划后的多余部分和国家不收购部分,可以上市出售。经批准的个体商贩,允许在本区、县或毗邻地区赶集。
  1980年,菏泽地区进一步放宽了对集市贸易的管理,境内开始发展个体工商户,允许供销社到县城赶集;允许县城商业部门下乡赶集;允许生产大队、生产队持自产自销证明出地区贩卖农副产品;允许农民个人长途贩卖农副产品。原来被取消的农村集市全部恢复。
  1983年,区内放宽了农副产品的交易运销政策,除棉花、棉线常年关闭市场外,对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后的产品和非统派购产品允许长年上市,多渠道运销,对允许贩运的商品,不限长途短途,不限经营方式,不限运输工具,可以赊销,也可以贩卖;允许零售、联户经营和合伙经营。
  1984年,全区各级工商机关在市场管理上,放宽管理品种,抓好引缺泄余,疏导城乡流通渠道。为帮助农民进城经商,有的成立了“农民进城办公室”,有的配备专管员,有的划出专门街道为农民经商摆摊使用。
  1986年,除粮、棉实行统购政策,禁止买卖黄金、白银、金银首饰、外币、各种票证和违禁品外,集市贸易上市商品全部放开经营。
  1988年,地区工商局制定市场规范化考核、评比标准,树立样板市场。
  1989年,地区工商局施行文明集市奖金由各县工商局按集市数量分摊的办法,对城关大集和乡镇集市,推行“编号定位,对号入市”、“三定五包”岗位责任制,设立市场监督台,开展挂红、黄牌和评比文明工商户活动,配备电子秤及防蝇防尘设备,给食品经营人员统一制作了工作服、帽,增加了消毒设施,规定了只准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纸袋,对价值较高的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出售时实行信誉卡,全区积极开展了文明集市创建活动。
  1994年,全区市场内配备“三栏一图”、意见箱、公平尺(秤)、监督台和建立各种市场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使市场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鄄城、荷泽、定陶、曹县工商局市管股将规范化管理的标准以县局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工商所, 并与各工商所签定目标责任书,对达到目标的,给予所长和直接责任人奖励,对达不到目标的,给予所长和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并规定市管股每月对市场抽查一次。全区共评出省级文明市场19处,地区级文明市场52处。
  1995年,全区组织了两次大的宣传活动,工商系统共召开大小会议65次,领导人电视讲话17次,出动宣传车275台次,印发宣传材料33000余份,张贴标语1000余幅,设立咨询台50余个。5月30日,地区人大副主任李家玉率先在电视台作了学习、宣传、落实《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讲话,各县市的人大主任也都在电视上做了讲话。7月14日,地区工商局局长韩同成、副局长黄玉江、副局长肖钦林各带一个组到各县参加《条例》宣传。各县对夜市、租售柜台、各种交易会、古行庙会、生资市场、粮食市场等参与了管理。据统计,全区共举办交易会15次,成立夜市11处。
  1997年,全区定为“市场建设、管理、效益年”,地区局与各县(市)局签订了《市场工作目标责任书》,制订了考核目标,明确了市场工作任务,并将各项工作进行了量化。地区工商局提出了“心往市场想、劲往市场使、钱往市场花、腿往市场跑”的口号。要求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市场管理工作。4月,地区局由副局长黄玉江带队随行署组织的市场考察组,参观学习了临沂、苍山、徐州、开封、商丘、濮阳等地,以市场为龙头,带动经济发展的经验。并参加了行署组织的“市场建设发展规划起草小组”,参与编写了《全区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经行署各职能部门几次讨论、修改,报地委、行署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以行署文件下发全区各县(市)执行。
  2000年,起草了《荷泽地区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管理办法》。并经地区法制局、建委、计委、环保局、物价局等部门研究通过,以行署的名义下发。《办法》规定:每县(市)拿出2~3万元做为集贸市场管理奖励基金,每季度定期检查评比一次,每次都排出名次通报全区,年终累计前六名的,奖3~4万元,后三名不但没有奖励,还要由局长和分管局长写出书面检查。
  2001年,菏泽撤地设市,菏泽市工商局直接管理市场。首先整顿马路市场和安全隐患市场。对市场没有固定的场所、市场外溢、占道经营的情况,市工商局主动向市政府写报告,提出市场占道经营,关键是解决市场场地,必须由各级政府负责,单靠哪一个部门是解决不了的。此后,市政府下发了文件通告,把限期解决市场场地压给了各级政府,市政府还抽调有关部门组成三个工作组,分片包干,副市长贾凤英亲自调度,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对消防手续不全,不符合市场安全条件的市场排查摸底,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标准的,吊销市场登记证;会同市消防局对封闭、半封闭式市场进行检査,并完善制度,明确责任。上半年,全市封闭和半封闭式市场95%都办理了消防证明。
  2002年,是全市整顿集贸市场的一年。印发了《荷泽市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化管理标准和奖惩办法》,增强激励机制,实行目标责行制管理模式,重点解决重收轻管和市场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问题。同年,在定陶召开现场会,推广了定陶工商局“肉类市场一证一卡制”管理经验;在郓城召开现场会,推广郓城工商局强化城区专业市场日常管理的经验;在牡丹区东城水建街农贸市场和康庄服装批发市场召开现场会,树立工业品市场和农副产品两个榜样。市局又提岀了“三个目标、两个坚持、两个突出”的要求,即以各县区都建有1~3处样板市场为目标;坚持严格管理,热情服务,不擅自离岗,不作为或乱作为;坚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杜绝重收费轻管理现象;突出抓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措施,突出建章立制,狠抓落实。8月,市局副局长范业赞带队,市场科、人事科、监察室参加,采取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市32处市场进行暗访,逐个录相,制成光盘,在全市市场管理现场会上播放。
  二、长效管理制度建设
  (一)日常监管制度建设
  1996年,地区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区、乡镇首集消费品市场巡査工作的通知》,并在5月、9月先后两次召开市场管理股(科)长会议,学习了省局、济南市局关于开展市场巡查工作的意见、要求及规定,地区工商局统一制作了巡查证和臂章各20000个配发到各县(市),全区有100处城乡大中型市场开展了巡査工作。
  1997年,地区局成立了市场巡查大队,各县局成立了市场巡查中队,并按照地区局的要求,本着“正人先正己”的原则,先规范自己,再规范业户,先管好队伍,再管好市场,对各所精选出的巡查队员进行了专业培训和军事化队列训练;制订了《市场巡查工作规定》《市场巡査实施细则》和市场巡査七项职责、六项纪律等监督办法,普遍设立了政务公开栏、监督台、公平秤和便民服
  图2-7工商女子巡查队
  务台;实行了“ 一书、两卡、三项禁令、四项承诺”。在各县城关、乡镇、首集等全面推行了市场巡查制,全区共有上岗市场巡查人员1800余人。其中康庄服装市场组建了 “三八”女子巡査队,受到了国家局市场监管司司长赵风梧的肯定和表扬。
  1998年,地区工商局制定了《进一步完善市场巡査制,强化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巡查制度的内容、运行机制的要求,对日常监督管理实行公示制和执法不作为追究制。在实行巡查制管理的同时,在各类有型市场设置固定的市场监督服务亭,并配备专人值班,设置公平秤,投诉电话,便民服务箱,公示在岗人员照片,做到各种制度上墙以便于监督。为确保市场巡查制落到实处,逐步对市场巡查实行“三三一一”管理,即建立市局、县局、工商所三级市场巡查网络;实行领导、市场、制度监督三种监督方式;实行巡查路线和巡查时间两个定位;对工商人员的不作为行为实施追究制管理。在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过程中,对辖区内的各类商品市场、商业门店、商业集中区、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的市场主、客体以及交易过程、交易行为,以巡回检查的形式依法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综合性的日常监督管理。是年,市场管理还推行了“双轨”制,把执法不作为追究制引入市场巡査制和网络管理制,推出了市场分片、街道分段,责任到人网络制管理措施,层层签订责任书,使治理市场外溢、店外经营和乱摆乱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999年,在推行市场巡查制中,统一制定了《市场巡查工作规定》《市场巡查实施细则》《着装风纪暂行规定》《廉洁勤政制度》,继续实行了《一书两卡三项禁令四项承诺》。市场巡查实现市场巡查制与经济户口管理相结合、市场巡查制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相结合、市场巡查制与商品准入制度相结合、市场巡査制与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相结合、市场巡查与市场预警相结合的五个结合措施。以市场预警信息指导巡查,提高巡查的精确性和效能;通过巡査预警(发布市场警示和提示信息)以引起经营者和消费者警觉和注意, 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不利危害后果;通过即时劝告、告戒有轻微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促使其主动采取改进措施,纠正错误等方式,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巡查引导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作用。
  2000年,地区工商局出台规费收取“三定一公开”制度,即定点、定时、定额和向社会公开。在粮食市场管理上制定并推行以“三帐一证”为主要内容的台帐制度、粮食经营、加工承诺制度、粮食加工企业购销备案制;大型粮食加工企业驻厂员制和三级巡査制。加大宣传国家粮食政策,实行执法不作为追究制。
  2002年,市工商局下发了《关于整治规范成品油市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建立“成品油货备案制”和“统一抽检制”。对农资经营企业实施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销货台帐,并签订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从源头上保证农资产品质量。2003年,市局推行郓城经验,对工业品市场试行经营户自律管理模式。制定了一整套包括《经营者行为规范》《经营者权利义务》《经营者守则》等制度,对商户遵法守规等情况进行量化管理,对违法违章商户除按规定处罚外,按照量化标准进行扣分,由工商所会同物业管理单位、商户代表每年两次评选最佳商户和最差商户,对最佳商户授予流动红旗.最差商户在市场曝光栏曝光;对无主办单位的市场推行市场管理责任书和两级巡査制度;在重点市场试行市场预警制。由市场管理人员在商户中进行法律法规和制度宣传,提前告诫商户哪些行为是不正当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发现违法违章苗头督促商户及时改正,将违法违章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试行了以市场开办单位为市场管理秩序第一责任人的管理制度;全面推广肉类商品“一证一卡”制。
  2004年,在全市建立健全了农资市场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工商所对辖区内农资经营企业和商户建立了索证索票监管档案,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和《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即“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
  (二)规范化文明市场管理
  1979年提出了在全区农村开展“五好”集市活动。
  1980年,根据省局精神对“五好”集市标准进行了修订,并要求把“五好”集市活动扩展到城市集市。
  图2-8工商人员检查肉类销售摊点
  1982年,为使“五好”活动与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相衔接,又提出了以“文明集贸市场”为内容的活动。
  1984年,正式提出了“文明集贸市场”的基本标准和集贸市场管理实现正常化、制度化、规格化的“三化”要求。
  1987年,在全区市场推行了市场规范化管理。实行编号定位,对号入市,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使全区市场管理开始走向法制化、规范化。
  1989年,地区工商局在市场规范化管理方面重点抓好明码标价制度的落实和解决缺斤少两,掺杂使假问题。凡未设立公平秤的,取消“文明集贸市场” 称号或评选资格。1991年,地区工商局和各县(市)工商局共抓了24个试点集市。在一些大、中集贸市场上,根据市场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为经营食品和饮食业摊户人员,统一制作卫生服帽和隔离衣2356套(件),防蝇防尘罩1384个;配备氯气消毒器36个,消毒锅108个;食品夹3135个。同年11月底,在全区文明集贸市场检查评比中,有32处市场,被地区工商局命名为“文明集贸市场”。
  1992年,在全区积极推广了临淄、莱阳等地《集贸市场“两级双向”管理办法》的经验,编号定位,对号入市和“三定五包”的岗位目标责任制等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地区级以上“文明集贸市场”通过推行挂红、黄牌和评比文明工商业户等活动,文明经商、优质服务和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通过检查评比出地区级文明市场40处。
  1993年12月,历时十五天,初步评出56处市场为地区级“文明集贸市场”。副局长黄玉江代表地区局对获得地区级以上“文明集贸市场”称号的58处(含省级两处)市场颁发了奖牌和奖金。
  1995年4月,组织全区市管股长,分成三个组历时十一天,对全区文明市场和新报参检文明市场进行检查评比。参检市场80处,其中被评为国家级文明市场1处,省级22处,地区级50处。有7处市场被撤掉地区级文明市场称号。
  1996年,省局和地区局通过4月、5月、12月三次检査验收,全区有74处市场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和地区级“文明市场”。其中,国家级1处;省级25处;地区级48处。
  1997年4月,召开了1996年度全区文明市场表彰会,会上对1处国家级、25处省级、49处地区级的文明市场进行了表彰,并颁发了奖金,行署副专员李玉祥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地区局规定每创一处国家级、省级、地区级文明市场的县(市)局,地区局分别奖励400.300.200元。菏泽、鄄城、单县、郓城等县工商局还规定凡没评上“文明市场”的工商所,取消所长及单位评先资格。
  2002年,为积极开展规范化文明市场创建活动,市局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各县区城关市场、乡镇首集都要达到规范化文明市场标准,对在三年内达不到规范化文明市场标准的工商所长,除市局通报批评外,还要责令县区局予以调离或免职。
  三、市场监督检查
  1983-1984年,地区工商局加强对市场违法经营的监督检查,特别对市场上出现的乘改革之机,乱涨价或变相涨价,倒卖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的违法活动,加大治理力度。地区工商局根据有关法规印发《通知》,规定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和紧俏日用品、高档耐用消费品的批发业务,只能由国营商业、物资供销部门、供销合作社和生产这种商品的企业经营,不准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不准经纪人牵线搭桥,从中渔利,其价格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各企业不得随意调价;严禁从零售商店套购紧俏商品和高档耐用消费品倒手加价倒卖,不准倒卖计划供应票证;对利用假合同、假发票、假凭证骗买骗卖,投机倒把的,坚决制止,严厉打击。
  1986年,工商部门坚持“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方针,打击欺行霸市,制止缺斤短两,首次明确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口号。在元旦、春节、中秋节前夕,会同公安、物价、卫生、计量等部门对辖区内国营、集体生产经营网点,个体商户进行大检查,查获非法印刷品40000余册,劣质酒35000余瓶,及伪劣商品一宗,处理违章经营户437户,对查获的伪劣商品进行展览宣传,扩大社会影响面,教育群众提高对伪劣商品的识别能力。
  1987年,地区工商局共组织4次全区市场检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抬高物价,坑骗消费者,拒不执行明码标价,标签与商品不符,经营伪劣商品和制售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行为。
  1990年,全年共开展全区性市场大检查6次,出动各种宣传车68次,参检人员3541人次,检查国营、集体、个体商户35928户,其中国营4314户次,集体5202户次,个体26412户次,有问题的14284户次,占37.1%。其中国营797户次,占18.47%,集体1801户次,占34.62%,个体10686户外,占44.26%。检查商品总价值约2350多万元,有问题商品总价值约973万元,罚没款79.4万元,其中查处假冒伪劣白酒110164瓶,饮料23万瓶,卷烟126047盒,不合格罐头29485盒,糕点18369公斤,麦乳精13200瓶,劣质低压电器2586件,劣质电缆线5万米,假、变质奶粉6878袋,掺水肉5561公斤,劣质糖果7800公斤,农药8.4吨,种子20205公斤,化肥499吨,假冒商标标识71.3万套,有力的打击了不法分子。全区共发放经营证胸章5万个,解决了商户上市出摊悬挂证照过多的问题,受到了商户的欢迎。
  1991年,重点查处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的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缺斤少两等违章违法活动。据统计,在全区组织统一大检査中共出动车辆460余次,人员1450余人次,共查处各种违章违法案件22565起,检查13080个单位和个体户,罚没款52.33万元,査处白酒43678瓶,烟1157条,啤酒76396瓶,饮料38400瓶,劣质电器1500件,食糖250吨,劣质食盐132吨,非法出版物89000册,罐头123600瓶,食品15000公斤,较好地维护了市场秩序。1992年,全区共开展4次大型市场检查,出动车辆3237台次,人员4710人(次),检查25900个户(次),罚没款76万元,查处假劣白酒21.6万瓶;不合格饮料9.7万瓶,假烟1.4万条,变质罐头1.3万瓶,假玉米种5万公斤,假、劣奶粉1.2万袋,工商服500件,劣质电线2.6万米,劣质柴油180吨,不合格食盐200吨。
  1993年,全区工商机关共进行大型检查35次,出动各种车辆455台(次),参检人员2868人(次),查处违章违法案件8782起,罚没款26万多元,查获劣质饮料13万瓶,冒牌白酒8万余瓶,假云烟9678条,变质罐头8976瓶,假洗衣粉60箱,非法出版物15908册,劣质电线59400米,假玉米种5600公斤,冒牌饼干10000公斤,冒牌麦乳精10000公斤,不合格盐80吨,其他物资一宗。
  1994年,全区市场大检查5次,各县市组织的市场检查57次,参加检查的人员7836次,查处违法违章案件7868起,罚款81.4万元,查获假烟2647条,劣质酒23600瓶,劣质食品3300吨,劣质柴油55吨,冒牌自行车25辆,假医药56公斤,不合格农机配件185件,非法出版物1700套,磁带100盘,黄色录像带10盘,假磷肥163吨,劣质种子24.4吨,久效磷商标1.1万张,青蛙肉6吨。对査处的假冒商品,全区利用电视台爆光35次,举行假冒伪劣商品展览13次,教育了群众。鄄城县工商局市管股依法交公安部门拘留不法分子7人, 补征工商管理费5万余元。
  1995年,全区各县(市)组织大型检查45次,出动车辆787台次,参检人员2900多人次,查处违章违法案件5867起,罚款93万元,查处注水肉6850公斤,劣质和变质糕点5900公斤,饮料5660瓶,假酒1925公斤,啤酒4050瓶,劣质柴油270吨,汽油510吨,劣质化肥1006吨,磷肥686吨,假种子67吨,农药353吨,卷烟3900条,查处非法出版物13600册,查处冒牌商标3.7万张,取缔非法生资经营单位417家,捣毁制假窝点18个。换发盘秤1529台。
  1996年,区内唯一的一处中药材市场——鄄城舜王城中药材市场被列为全国中药材市场重点达标验收对象,并在全国117家中药材市场只保留14处的激烈竞争中,经过一部三局和省有关部门连续三次现场检查,最终通过验收,取得国家一部三局批准的市场准办证,保住了舜王城中药材市场的开办权,也使其成为全省唯一获准开办的中药材市场。期间,地区局副局长黄玉江、科长张文忠多次到鄄城帮助研究整顿方法和措施,副局长黄玉江还两次赴国家局、三次去省局请示汇报整顿情况。鄄城县也为此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任组长的市场整顿领导小组。鄄城县工商局有关人员吃住在市场,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经过三个月的整顿治理.终于使舜王城中药材市场旧貌换新颜。在验收会议上,国家局市场司副司长谢林说:“在全国保留的14处中药材市场中,山东的舜王城中药材市场可谓是规模最小,档次最低,设施最差的市场,而且是唯一设在乡村里的一处市场,本来通过验收和保留下的希望很小。可是,这个市场的管理很规范,文明程度高,当地工商部门的工作十分扎实。”
  1997年5-12月,地区工商局组织各县(市)局开展生产资料市场阶段性治理整顿。共出动检査人员2170人(次),出动车辆450台(次),检査生资经营单位1495家,取缔非法经营户274户,立案査处45起,案值355万元,査获假劣化肥、农药、种子等计683吨.取缔路边加油站38家,查处劣质汽油90吨。
  1998年,市、县市管科共查处各类市场违法案件295件,罚没款总额115万元;査处各类违法违章物资:皮棉5.6万公斤、籽棉5.5万公斤;违章经营化肥376吨,农药30吨,劣质农药330箱,劣质化肥84吨,劣质电线900000米,不合格柴油42吨,劣质啤酒673件,劣质饮料3600袋,变质食品2200公斤,病死羊肉1340公斤,注水猪肉22吨, 假冒自行车197辆,假冒香烟9680条,假酒2803箱,查封小轧花机23台,取缔无照经营286户。
  2000年,地区工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市场打假活动,査处假冒电视机300台,假冒自行车12辆,假冒
  图2-91998年工商人员查获的病死猪肉
  香烟2600条,假酒3600箱,注水猪羊肉4240公斤,病死肉3860公斤,变质食品3170公斤,劣质农药5800公斤,假冒化肥180吨,劣质电线462米,不合格柴油&4吨,劣质饮料8000余瓶。
  2001年,在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中,市工商局市场科精心部署,统一安排了两次节日打假活动,共査处假冒伪劣案件320件,罚没款34万元。査获假冒伪劣商品一大宗,捣毁黑窝点12个,出动检査车辆340辆次,检査经营户数7231户,为经营者挽回经济损失9.6万元。在打假护农为中心的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整治活动中,査处非法经营农资户92户,化肥226吨,农药6.8吨,种子40.2吨,罚没款30」万元,査处假冒化肥176吨,农药6.8吨,种子2000公斤。四、商品展销会管理
  1998年,区内规定,在区内举办商品展销会,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方可进行。未经登记,不得举办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领取《商品展销会登记证》,方可发布广告,进行招商。参展经营者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举办单位负责商品展销会的内部组织管理工作,对参展经营者的参展资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报告该商品展销会的登记机关备案。
  2002年,市工商局加强了对展销会的监管,严格确认展销会主办者的经营资格。在办理准入登记时,与参展者签订不售假责任书、先行赔付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注意督促落实。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注意发现假冒伪劣案件线索,及时纠正违规经营行为。其中包括限时拆除违章搭建的货棚、制止不真实的商品性能宣传、虚假的降价表示、打击强买强卖行为。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中国工商出版社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客观地记述了菏泽境内工商业发展脉络和工商行政管理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这部志书共分15篇,50余万字,时间跨度为上古时代至2005年,简要记述了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菏泽境内的市场发育、贸易往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历史沿革,重点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菏泽工商业发展、振兴的历史原貌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突出记述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菏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成绩和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及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

阅读

相关地名

菏泽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