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建设
1984-1985年,地区工商局制定下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对加强队伍建设和纠正全系统不正之风作了详细规定,为以后全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奠定了基础。1989年,制定下发《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十不准》:不准以势压人,以言代法,乱扣营业执照,滥罚款,随意没收财物;不准刁难、训斥、打骂群众;不准收人情费、办人情案、发人情照;不准为家属、亲友经商拉关系、走后门及抢购、套购紧俏商品;不准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活动,入股分红;不准吃请受贿,敲诈勒索;不准以权谋私,贪占便宜;不准私分、贪占罚没款物;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不准徇私枉法,包庇和放纵投机倒把活动。
1986-1988年,地区工商局先后转发国家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事制度公开要则》《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洁守则》《违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洁守则处罚办法》三个文件,制定下发了《关于公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公开内容的通知》,并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栏和工作责任制。地区工商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廉洁勤政守则》规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权威,做到令行禁止,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坚持改革创新,勤勤恳恳,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各项任务;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组织、财经、人事等纪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真正做到克己奉公、廉洁从政;不用公款请客送礼,不用公款旅游,开会不搞宴请,不发纪念品;到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不接受烟酒招待,住宿就餐按规定交费;不收受贿赂,不接受任何单位赠送的礼品;不在被检查单位吃饭、买东西,不准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车辆或为个人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服务;不向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索要或低价购买物品,不准让下级补贴购物费;严格遵守党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不在企业或公司中兼职或接受酬金;不利用职权为工商企业联系业务,收取“提成”、“回扣”。《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违纪处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情节严重的;贪污挪用公款或私分、侵占罚没款物的;违反收费规定,私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从中谋取私立的;利用职权,倒卖国家专营或其他计划物资,从中谋利的;滥用职权,随意罚没财物,吊销营业执照或非法搜身、拘禁侵犯经营者正当权利的;作风恶劣,打骂、刁难群众,造成严重后果或极坏影响的;丧失立场,包庇、纵容经济违法分子犯罪或逃避处罚的;利用职权,以威胁、利诱等手段奸污妇女的;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参与经营活动,入股分红的;打击报复检举人,情节严重的。
1989-1990年,认真贯彻执行了山东省工商局下发的《关于坚决制止违反规定乱收费、滥罚款的通知》。
1991年7月,地区工商局成立“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将廉政建设纳入目标化管理,并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见》《关于印发荷泽地区工商管理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阶段性目标的通知》,严格从“案、照、费、摊”四个环节入手,狠抓纠风工作。同年8月,制定下发《关于贯彻省工商局〈关于坚决制止利用公款吃喝送礼和抓紧抓好增收节支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和《关于春节期间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监督制度,并在全系统推行《廉政建设责任制》。
1992-1993年,先后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中办法(91)17号、鲁办发(91)23号和菏办发(91)37号文件的通知》《关于惩治腐败认真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1994年,制定下发了《关于一九九四年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安排意见》《关于春节期间进一步抓好纠风工作的通知》《转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检查廉政监察防范工作情况的通知〉的通知》,明确指出纠风工作的重点是:集中力量狠查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不正之风,对擅自上路拦车收费、罚款的,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对情节严重、行为恶劣、影响极坏者,采取组织处理,坚决调离或辞退。除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通报全系统。切实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深入、持久、有效地开展下去,使行业风气得以明显好转。
1995-1996年,强化基层党支部廉政纪律,进一步强化廉政制度建设。1995年,分别在各县工商局、分局选择部分工商所,建立纠风联系点制度,深化基层廉政建设。同时采纳《在“案、费、摊、照”四个环节上清正廉洁的措施》。各市县工商局、分局实行查处案件“三段式”;办理执照“三交叉”;收费管理“三分离”;摊位安排“三分开”。1996年4月,制定下发了《一九九六年纪律检査监察工作意见》,强调在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要重点落实制止用公款吃喝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及收受礼品登记制度。在抓查办案件方面,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6月,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公开了《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布基本服务标准、具体承诺内容和违诺处理办法。
1997-1998年,在全区工商系统大规模的开展了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行政执法机构、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两清理一整顿”工作。
1999-2000年,先后制定下发《荷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成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领导干部及其子女个人从业的规定》《菏泽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规定》《菏泽市工商登记管理系统文明服务八项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统一研究、统一部署,注重抓好《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的落实。印发并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下级对上级,一级对一级,确保各项工作都有人过问、有人主管、有人落实。同时,在全系统建立党风、行风廉政建设示范联系所制度,发挥示范窗口带头作用,促进全系统行风廉政建设。巨野工商局和地区工商局花都分局被省工商局确定为全省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示范联系点。
2001年9月,制定下发了《关于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意见》,明确了从严从重处理违法违纪人员的十条规定,并强调对违反十条规定者,一经查实,一律清理出工商队伍。主要内容是:收费、罚没不开单据、少开单据或开“大头票”(不管用于集体开支还是中饱私囊)的;用物品、吃喝玩乐等消费抵销应收规费、罚款,变相侵吞公共财产的;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为经济违法活动通风报信、内外勾结、隐瞒事实、包庇纵容的;有公路“三乱”行为的;不履行法定职责,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的;参与卖淫、嫖娼、“包二奶”等与色情活动有关的;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处的;打击报复坚持原则、勇于抵制违法违纪行为的领导或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严重违法乱纪、损害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形象的。10月,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意见》,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是:实行定期汇报制度。本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在每季度末分别向县(区)局党组和市局纪检组汇报本季度“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每半年填报一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表》。领导干部出国、出境、出差及节日期间发生的重大事故(情)要及时报告市局。把“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列入工作总结、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实行“八小时以外”活动考察制度。市局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纳人干部考核、干部考察、干部任前公示的范围,作为民意调查必有、民主测评必填、考查材料必写、考察汇报必说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八小时以外”活动督察制度。市局组织纪检、人事监察、法制等执纪执法部门不定期的进行联合督察;定期进行家访和电话查访;建立举报制度,面向基层、面向社会受理党员、群众对工商系统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
2002年,制定实施《荷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服务承诺制度》,下发了《2002年度全市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安排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机构改革体制改革期间来信来访工作确保系统稳定的意见》《关于认真做好信访工作选准时机调查处理违规进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督查原则、内容、方法、通报、考核等作了明确规定,加强了各县(区)局、分局队伍作风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招商引资软环境。使全系统行风、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工作有了依据,有效地规范了廉政建设工作。同时,市局决定在全市系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和纪检监察员例会制度。9月,制定下发《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效能监察实施办法(试行)》《效能监察考核标准(试行)》《关于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以落实政务提速,完善效能监察,强化基层工商所廉政建设为主线,提高系统内行政效率、办事效率和质量效率,全面实施效能监察工作制,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2003年,市工商局全力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先后制定下发了《荷泽市工商局机关考评办法》《关于坚决制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代币购物券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并印发了车辆管理责任书,加大对各县区局效能监察的力度,不定期地对机关和基层进行明查暗访或交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整改。
2004-2005年,全市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坚持铁腕力臂抓监督,健全奖惩机制,严格执行两个“禁令”和“从严执纪十条规定”,开展全方位、立体式、无缝隙的监督检查,严肃刹风正纪,奖优惩劣。为促进行风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图1-82005年全市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展,实施下发了《荷泽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工商所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在全市系统各基层工商所配备一名兼职纪检监察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工作,检査监督一线人员的廉洁勤政情况。基层工商所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包括:学习教育制度、行政效能监察制度、信访举报制度、廉政形势分析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签订责任书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征求意见制度、礼品登记制度、统计报告制度。填补了基层工商所纪检监察工作内部监督的空白,健全了督察机构和制度。
二、行风建设
1979-2005年,工商局历届领导班子都十分注重加强全系统行风建设,把行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1996年5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工商系统实行“禁酒令”的通知》。即: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到服务对象、检查对象处饮酒;严禁在市场检査、企业检査、经济检查等执行公务时饮酒;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严禁着工商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违犯禁酒令者,责任人写出检查,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待岗学习一个月,情节较重,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的,是领导干部的免去行政职务。
2003年,研究制定了《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责任分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作了详细规定,实行一把手总负责,谁分管谁负责,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7月,制定下发了《荷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五项禁令”强化行风建设效能监察实施方案》,要求全市系统干部职工熟记熟背“五项禁令”内容,严格按照“五项禁令”办事,自觉遵守服务经济、依法行政、树立形象等有关规定,无违反规定的行为,商户问卷满意率达到90%以上为合格单位。9月,市局在全市系统下发了《荷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明查暗访试行办法》,对全市系统内开展明查暗访的目的、方法、内容、责任追究等作了详细规定。为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在全系统分别以明査和暗访的形式展开督导检查。暗访的形式:针对每一个被查单位走访当地领导、企业商户、群众20人以上,征求对工商工作意见;向企业、商户发放征求意见信、信封,无记名寄回监察室,发放数量每一个被査单位50份;以办事商户身份,暗查收费、服务等情况并用暗访机录像、录音。明查的形式:抽查被查单位人员背“五项禁令”,组织被査单位人员答卷,考“五项禁令”;利用酒精监测仪组织单位人员检查,记录姓名、分数;看学习笔记、会议记录、工作服务情况等有关记录,看市场监管、收费等情况。监察结束后,全市工商系统通报情况,好的表扬,差的批评;问卷满意率90%以下60%以上者为限期整改单位,60%(含)以下者按“一岗双责”及“行风廉政责任书”的内容,追究直接责任人、有关领导人的责任;违反“五项禁令”者,严格按照“五项禁令”处罚办法严肃处理;环境卫生差者,通报批评并分清责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服务态度差或有不文明行为的,通报批评直至处分;收费不规范的按乱收费论处。
定期组织部分行风监督员对工商执法人员的执法、收费、监管、服务、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监督,结合行风评议,开展了“回头看”活动。采取发放征求意见信,到企业面对面征求意见和走访帮扶,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健全外部监督机制。下发了《关于开展迎接人大评议进一步整顿行业作风活动的意见》,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端正认识,正确对待人大评议,通过五个阶段的教育整顿活动,认真做好工作提速、承诺兑现、政务公开等便企、便民服务,突出商标代理、品牌兴农、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等工作亮点,利用一切新闻媒体,广为宣传。通过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工商,理解工商,支持工商,努力提高工商队伍的良好形象。
从党委、政府和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抓住办照、办案、收费、市场管理“四个环节”中的不作为,乱作为,不公正,不廉洁,方法简单,态度粗暴,言行蛮横,特别是市场管理中重收费轻管理和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学习培训、健全落实制度、规范服务、警示教育、内外监督、严查重处等方法,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市局党组要求凡是人大交给的任务都要坚决完成,凡是人大提出的建议都要办理到位,凡属重大活动和阶段性工作都要主动向人大请示汇报。坚持用突出的政绩,热情的服务,诚恳的态度取得人大代表的支持和帮助,增强与各级代表的沟通和亲和力。随后实施下发了《关于加强宣传报道工作的有关通知》《关于加强规范化建设迎接人大评议的通知》《关于印发“市局在行风建设问卷调查中群众反映的情况”的通知》《关于迎接人大评议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人大评议工作的紧急通知》《荷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人大评议中反馈问题的意见》等。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把从严治队的精神落实在严查重咎上,开展了“端正思想,纠风反腐”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重点解决服务中心的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树立的不牢,服务不规范等问题。
2004年,全市工商系统以行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狠抓明查暗访。市工商局及县(区)工商局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巡视检查制度和明查暗访制度,市局党组成员每季度对县(区)局开展巡视检查和明查暗访。市局监察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工商所、服务大厅等服务窗口进行效能检查。各县(区)局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对分管的科室和工商所进行明查暗访和交叉暗访。组织各县(区)局之间进行互查互访,在全市系统形成了立体式、多层次、不间断的明查暗访机制。市县区局都配备了暗访器材,每名领导班子和对口科室,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明查暗访。全市系统共组织明查暗访110多次,当场批评和追究责任70人次,许多单位实现了由害怕暗访到欢迎暗访的转变,有力促进了全市系统依法行政和规范化管理。
广泛开展社会监督,聘请行风监督员1380名,不定期召开各类“恳谈会”、“座谈会”、“监督会”,每月组织一次行风热线,与新闻单位建立联谊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形成了完备的监督网络。发送行风监督卡4000多张,不断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争取了广泛而有力的支持。市工商局驻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在46个市直部门中连年被评为先进单位,多年来全市系统共收到社会各界赠送的锦旗、牌匾、感谢信18700多件。在市人大首次组织的300多名人大代表集中评议中,市工商局荣获第一名,唯一被授予“人民信任单位”。在2003至2005年度行风评议中,全市工商系统均处于先进行列,连续三年被省政府纠风领导小组授予“全省政风行风先进单位”。
三、效能监察
2002年9月,在全市工商系统实行了效能监察制。工商管理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是:对监察对象执行政策、法规、履行职责及其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对队伍作风建设,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和“案、费、证、照、摊”等相关业务工作实施效能监察。其具体项目有:对工商管理费及其他规费的收缴进行效能监察;对办理经济案件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对登记发照、年检回访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对市场管理和规范化达标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对企业(含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管理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对领导班子、机关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队伍建设工作,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生活纪律和群众纪律以及政务公开、服务承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按照市局制定的《效能监察考核标准》,效能监察分选题立项、实施(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评估阶段)、总结、反馈、立卷归档五个步骤,采取直接参与、目标考核、资料分析三种方式,对制定的规章制度,做出的各项决定,发布的各类文件及票据、统计数字进行综合分析,进行监察。
为加大效能监察力度,打造文明工商、阳光工商、法制工商、诚信工商的良好形象,全市系统向社会各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163部,设举报箱229个,设政务公开栏268个,并要求市、县区工商局一把手、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工商所长手机公开,“窗口部位”、一线执法人员着装挂牌。在全市各界广泛聘请行风监督员530人,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召开各类“恳谈会”、“座谈会”、“监督会”18000人次,发送征求意见信函28000余封。发挥行政效能投诉、12315申诉举报中心、市长热线、行风热线的作用,不断扩大监督的空间和范围,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有效遏制了干部职工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进一步好转。
至2005年,共开展效能监察96次,查出各类问题248个,发出《通报》86次,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有效提高了全系统高效廉洁文明的执法水平。全市系统党员干部职工拒收各类现金230万元,拒收物品折款430万元,涌现出的好人好事12900件,收到群众表扬信、感谢信12300余封,被评为廉政、纠风、精神文明先进单位33次。
图1-9效能监察工作流程图四、五项清理
2005年,按照国家工商局、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五项清理”的文件规定,市工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五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把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五项清理”当作“行风建设年”整改阶段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县(区)局两级党组成员带领有关科室人员组成专门班子,采取明查暗访、自查互查、回访举报人、与有关部门和行风监督员座谈、抽查调审案卷、检查《举报处理登记》等方式,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管齐下,围绕公开、高效、规范、文明四个重点,边清理边整改边立制,使清理工作顺利展开。
“五项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全市工商系统自2003年来,共受理举报261起,立案48起,结案48起,其中署名举报91起,受理91起,立案32起,结案32起,向署名举报人反馈75起,有16起署名不真实,无法反馈。给予被举报人行政警告的15人,行政记过的8人,行政记大过的1人,行政降级的3人,行政撤职的7人,开除2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其它组织处理62人。
清理执法案件的情况:全市工商系统2003年来共查办案件23961件,其中市局办案科室查办664件,县区局办理21139件,工商所查办2212件。查出存在问题的案件共106件,其中处罚不当的15件,违反程序的91件。纠正错案29件,回访当事人和涉案人员1505人次。
清理行政收费情况:市、县区局、工商所共对20项内容进行了逐项清理,没有违反“收支两条线”、坐支挪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开票据,随意减免收费,以吃抵费,借年检搭车收费的问题。
清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共1845起,其中市工商局40起、县工商局1069起、工商所766起。办结申诉1786起。未按程序规定处理的25起,其中县工商局13起,工商所12起。依法受理,5日内未通知申诉人的8起,60日内未调解的13起,发现违法行为未给予处罚的2起。
清理执法队伍情况:全市工商系统共有在岗人员5015人,其中市工商局98人,县级局775人,工商所4142人,具备执法资格的1846人,其中市工商局63人,县局444人,工商所1339人。不具备执法资格的31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