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至民国初,菏泽境内没设专门的工商管理机构。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菏泽抗日根据地内设立贸易局,继而改称工商管理局。至1947年,境内先后设立15个县工商局。
1949年1月,境内工商局改称专署(县)工商科。至1976年,机构名称数次变更。1979年,设立菏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1年,改称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逐步健全,队伍建设日趋规范化、正规化,为维护和稳定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一章机构沿革
清末,菏泽境内未设置专门的工商管理机构,对工商业的管理由府衙的工房、户房执权,具体事宜由各行会办理。民国初,境内政府机构先后设劝业所、实业局管理工商业登记。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境内成立了相应的工商机构负责工商贸易工作。建国后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境内工商管理机构几经变更,直到建局后,特别是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以来,工商管理机构逐步健全,职责分工更加明确。
第一节建国前机构
1929年,设建设科兼管工商业。1937年10月,中共鲁西南工委成立,在经济工作方面,发动爱国商人组成救国会,自卫自律,发展生产贸易。1938年5月11日,日寇第十师团一部侵占鄆城,14日侵占菏泽,15日侵占鄄城、定陶等县,伪曹州道尹公署设建设科管理工商业。同年7月,中共鲁西南特委与徐 (州)西北工委合并,在单县成立苏鲁豫特委,1939年,创办泰西运销合作社, 负责工商贸易工作。
1940年春,湖西贸易局成立。5月15日,边区军政委员会成立,由黄克诚、傅家选、信锡华、宋乃生、华夫五人组成财政委员会,对财政收支和工商贸易实行计划管理。11月,鲁西区贸易总局成立,统制各地区贸易,平衡物价,调剂市场,抵制仇货,打击奸商。同时开展贸易事业,建立织布、造纸、制革、鞋袜等工厂。12月,鲁西区贸易二分局在郓城县成立。1941年春,冀鲁豫边区行署统制贸易局成立。同年,鲁西南专区统制贸易局成立。5月,曹县统制贸易局成立;菏泽统制贸易局成立。1941年秋,原冀鲁豫边区统制贸易局与鲁西贸易总局、税务总局合并,设置冀鲁豫边区贸易局和冀鲁豫边区税务总,两个机构。贸易局由行署建设处长杨寿山兼局长,何幼琦任副局长。1942年春,冀鲁豫边区贸易总局改组为晋冀鲁豫边区工商管理总局冀鲁豫边区工商办事处,杨寿山任主任,张维之任监委,何幼琦、程子英任副主任。同年,工商五分局成立,曹县统制贸易局改为曹县工商局。秋,菏泽县工商局成立,主要活动在菏泽县城西南。1942年12月,工商五分局(鲁西南有一段称210分局),到安陵集、刘岗、张大庄一带开展工作。1942年冬,东明县工商局成立。1942年底,冀鲁豫边区工商办事处改称工商局。同年,郓城县工商局、南华县工商局成立。1943年2月,巨野县工商局成立。冀鲁豫边区行署为加强对敌经济斗争,工商局与银行联合办公。同年,鄄城县工商局、鄄西县工商局、菏泽县工商局稽征所、定陶县工商局先后成立。1944年,昆山县工商局、南旺县工商局、成武县工商局、单虞县工商局、郓巨县工商局相继成立。1945年,复程县工商局成立。
1941-1945年,境内各工商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成不尽相同,边区工商管理局编制23人,局内设秘书科、干部科、工商行政科、税务科、经营科、干部训练班。专区工商分局编制25人,内部科室设置与边区工商管理局基本相同,增设缉私队,编制25人至30人。县工商局一般设有税务科、行政科,后增设干部科、经营科、财务科、生产科、缉私队(也称服务队)。各县工商局在辖区大、中集市建立交易所,所内设主任、管理员、交易员、司帐员、兑换员。县工商局(不含交易所)编制类型分为三种:甲级局20人、乙级局18人、丙级局14人。主要是根据辖区大小
划分。
1937-1945年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及领导人更迭一览表
表1-1
图1-1民国三十五年,东明县辑私队合影续表
1946年1月,冀鲁豫边区党委、政府在菏泽成立了经济部,下设贸易组,何幼琦兼任组长,下辖平原贸易公司。1946年2月4日,菏泽市工商局成立。同年8月,国民党军队大举侵犯冀鲁豫边区,边区首府菏泽于9月13日被国民党军队占领,冀鲁豫边区工商局撤至鄄北继续组织经济工作,工商分局、县局、工商事务所,根据冀鲁豫边区党委“县不离县,区不离区,交易所不离集市” 的指示,在当地坚持游击战争。1947-1948年,冀鲁豫边区行署为领导和做好黄河以南地区的工商工作,成立“冀鲁豫行署前方办事处”,边区工商局随之建立“黄河南办事处”,负责领导黄河南地区的工商工作。1947年5月,为配合全面大反攻,机关、部队的商店归工商局统一经营。1948年夏季,黄河南工商、银行、贸易联合办事处成立。同年9月,荷泽重获解放,冀鲁豫边区工商局重回荷泽办公。1948年12月4日,为加强各县党政机关进城之后的城市统战工图1-2冀鲁豫边区行政区划图
图1-3民国三十六年,冀鲁豫区工商管理局所属公营工厂商店人员工作证图1-41948年,冀鲁豫边区东明县工商局全体人员合影
图1_51949年,冀鲁豫边区贸易公司全体人员合影
图1-61993年,原冀鲁豫边区驻菏泽城区工商干部留影作,各县建立丁商联合会。
1949年1月,根据华北人民政府命令,荷泽区内成立各级税务局,原工商部门掌管的各种税收,全交由税务局掌管,工商局一律改为工商处(科)。
1945-1949年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及领导人更迭一览表
表1一2第二节建国后机构
—、建局前机构
1949年,荷泽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成立,专署设工商科,负责市场管理和私营商业的改造工作。
1954年初,工商科改为商业科。1957年,荷泽专署撤工商科设立商业局,下设商政物价科。各县也撤工商科设商业局,商业局下设商政物价科。县以下的乡镇设市场交易管理所,负责合作店组、市场物价管理工作。1958年,市管所合并到供销社,由供销社行使其职能。1960年,荷泽专署成立菏泽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下设商政物价科,负责市场物价的管理工作。
1964年1月,菏泽专署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成立,与商业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商业局副局长魏长太主持工商局工作。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被冲击。1968年12月,成立菏泽地区生产指挥部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人员从税务、供销等单位抽调。各县也都成立了相应的机构。1972年4月,恢复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业局合署办公。菏泽专署为加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各县独立设置了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再与商业局合署办公。1976年,菏泽专署在地区商业局设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
1949-1979年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及领导人更迭一览表
表1一3二、建局后至垂直管理前机构
1979年10月,菏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由商业局分设成立,内设办公室、企业登记管理科、市场管理科。7月,候明臣调任工商局副局长,10月,苑清乐调工商局任局长、党组书记。1984年4月,刘凤仙调任工商局长、党组书记,韩宪良、李玉伦任副局长、党组成员。8月,地区工商局设立荷泽地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正科级)。1985年1月,成立菏泽地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刘凤仙(兼)任会长,下设办公室,杨书良任办公室主任。
1987年2月,黄玉江调任工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88年6月,相继设立商标广告管理科和经济检查所。12月,又相继设立了经济合同管理科和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
1989年9月,韩同成调工商局任局长、党组书记;副局长、党组成员有:李玉伦、韩宪良、黄玉江;局长刘凤仙改任调研员。12月,成立地区消费者协会,42
会长李玉伦(兼),下设办公室,秘书长李华轩。1991年3月,地区工商局成立纪检组,王隆建任纪检组长、党组成员。1992年5月,设立法制科。10月,设立荷泽地区工商局车辆交易所(正科级)。
1993年6月290,地委、行署成立菏泽地区个体私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李明先任组长。6月,副局长李玉伦离职退休。7月,肖钦林调工商局任副局长、党组成员。12月,相继设立行政财务科和商标事务所。12月7日,经行署批准,成立荷泽地区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局长李瑞峰,副局长王俊海,下设办公室、财务科、企业登记管理科、公平交易科。12月250,菏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花都商埠工商所成立,所长马全国。
1994年12月,原开发区分局改为菏泽地区经济开发开放试验区分局。
1995年10月,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撤消,12月,设立人事监察科。
1997年5月,局党组成员进行调整,韩宪良、黄玉江改任调研员,纪检组长王隆建改任助理调研员,燕季方任副局长、局党组成员。7月,侯德田任纪检组长;增设工会,李瑞峰任主任。范业赞调任工商局副局长、局党组成员;调整后的党组成员:韩同成任党组书记,成员:肖钦林、燕季方、范业赞、侯德田、李瑞峰。8月,局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共设9个行政科室,即:办公室、行政科、人事监察科、经济合同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法制科、企业登记管理科、市场管理科、商标广告管理科。5个事业科室,即:经济检查所、个体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车辆交易管理所、商标事务所。一个分局:荷泽地区工商局开发区分局;一所:荷泽地区工商局花都工商所。
1998年1月,卢建刚任党组书记、局长,调整后的党组为:卢建刚、肖钦林、燕季方、范业赞、侯德田、李瑞峰。4月,“荷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花都工商所”更名为“荷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花都商埠市场管理分局”。增设事业单位“菏泽地区企业登记代理服务和咨询中心”。12月,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菏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菏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
1979-1998年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及领导人更迭一览表
表1-4三、垂直管理后至2005年机构
1999年5月,区内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新核编后的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上划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0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区内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事业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并上划。
2001年1月,地区改市,菏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为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菏泽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为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牡丹分局。2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对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领导班子成员:卢建刚任党组书记、局长,燕季方任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范业赞任副局长、党组成员,李瑞峰转任副局长、党组成员,马全国44
提任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原纪检组长侯德田转任助理调研员,原副局长、党组成员肖钦林调入市劳动局任副局长、党组成员。
同年2月,菏泽市工商局工会撤消。助理调研员侯德田提任调研员。王焕臣调任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2年5-7月,对市工商局机关及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进行机构改革。市局机关共设:办公室、人事政工科、财务装备科、法制科、市场管理科、合同管理科、商标广告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8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直属机构:企业注册局(副处级建制);派出机构:公平交易局(副处级建制)、荷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放开发综合试验区分局(科级建制)、荷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花都市场分局(科级建制)、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所(科级建制)、经纪人和生产要素市场管理所(科级建制);并按有关规定健全纪检监察机构,设立监察室(科级建制)。
2004年4月,王焕臣当选第一届机关党委书记,仝卫东当选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卢天忠、胡海燕、王俊海、李志国、李建军当选委员。10月20日,市局筹备成立机动车行业协会。
1998-2005年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及领导班子成员一览表
表1-5第三节机构设置
机构改革后至2005年底,荷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政工科、财务装备科、法制科、市场管理科、合同管理科、商标广告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8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监察室。直属和派出机构: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放开发综合试验区分局、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花都市场分局。专业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所、经纪人和生产要素市场管理所。事业单位: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信息中心。
荷泽市所辖县(区)工商局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政工科、财务装备科、法制科、市场合同科、商标广告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7个职能科室。纪检监察机构:监察室。直属机构:企业注册局(副科级建制)、公平交易局(副科级建制)。
工商行政管理所:至2005年底,菏泽市工商局所辖10个县(区)局共设置工商所141个,其中副科级所81个,股级所60个。第二章队伍建设
随着工商行政管理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市工商局不断加强了干部素质教育与业务培训工作,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采取明查暗访、效能监察等措施,促进了队伍行风建设的好转,展现了荷泽工商队伍良好风貌。
第一节人员编制
2005年,市工商局机关人员编制:行政编制48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8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调研员和副调研员按省局有关规定配备。科级干部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主任科员3名,副主任科员7名。
企业注册局行政编制16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4名;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2名。
公平交易局行政编制14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3名;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2名。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放开发试验区分局行政编制总额34名(2004年从牡丹区分局调入20名,共54名),其中分局机关12名,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共22名(2004年增为44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2004年从牡丹区分局凋入2名,共5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非领导职数1名。
荷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花都市场分局行政编制8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1名。
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所行政编制4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配备所长1名,副所长1名。
经纪人和生产要素市场管理所行政编制5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配备所长1名。1980-1999年全区工商系统在职工商人员统计表
表1-6单位:人
附:
市局历任主要领导人
魏长太男,汉族,1922年10月出生,河南省滑县上管镇兰旗屯村人。1944年1月参加工作,194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滑县工商局会计、管理员、湖西酒精专卖处会计股长、菏泽百货公司会计科副科长、菏泽地区商业局财会科副科长、济宁地区商业局商政科副科长、菏泽地区商业局办公室副主任、菏泽百货公司经理、菏泽地区工商局副局长、菏泽地区商业局副局长,1981年12月离休。
苑清洛(曾用名苑清乐)男,汉族,1929年出生,山东省阳谷县人,1943年参加革命。历任阳谷县抗联救学会副主席、阳谷县十区委员会秘书、阳谷县县委政策研究室研究员、聊城地委组织部组织委员、博平县县委秘书,省委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秘书、部长,水产厅淡水处秘书,聊城地区商业局党委秘书兼办公室主任,聊城地区商业局副局长,菏泽地区商业局副局长,菏泽地区公社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菏泽地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菏泽地区工商局调研员。1991年离休。
刘凤仙男,汉族,1933年5月14日生,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吴店乡鱼王营村人。1948年12月参加革命工作,初中文化,1953年人党,历任菏泽县岳楼区团委干事、安兴区团委副书记。1956年任菏泽县团县委办公室主任。1959年任菏泽团地委学少部副部长。1960年任菏泽团地委宣传部部长。1964年任菏泽团地委副书记。1968年任机械局、化工局副局长。1972年任菏泽地区电业局局长。1976年任菏泽地区人事局副局长。1979年任菏泽地区电业局党委书记、局长。1984年任菏泽地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1994年离休。
韩同成男,汉族,山东省梁山县人,1940年7月出生,1960年3月参加中国共产党。1956年3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高级经济师。历任梁山县手工业联社开河综合社、县农机厂会计。1958年应征入伍,历任打字员、测绘员。转业到地方后,先后任邹县城关公社武装部副部长、部长、公社党组副书记、革命委员会主任;梁山县城关公社党委副书记、革命委员会主任、武装部长;县委常委兼小安山公社党委书记;梁山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中共山东省第四次党代会代表;东明县委副书记兼政协主席;地区乡镇企业局局长、党组书记;菏泽地区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菏泽市工商局调研员。2000年7月退休。
卢建刚男,汉族,山东省鄄城县人,专科学历,1949年10月出生,1968年4月参加工作,197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铁道兵八师四十团宣传队长、鄄城县农机厂工人、鄄城县文化馆职员、鄄城县城关镇武装部干事、鄄城县县直武装部干事、鄄城县委办公室秘书科长、鄄城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菏泽地委调研室秘书、菏泽地委研究室副主任、菏泽地委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菏泽地委副秘书长、成武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1998年1月起任菏泽地区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菏泽市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2000年被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全国工商系统先进管理人员”称号,2005年被国家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全国工商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二节党组织建设
一、中共菏泽市工商局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4年3月22日,经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批准,成立中共菏泽市工商局机关工作委员会,并经中共菏泽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批准,于4月12日召开成立大会,设立8个党支部。大会选举王焕臣、仝卫东、王俊海、卢天忠、李志国、李建军、胡海燕为菏泽市工商局机关党委委员。同日,中共荷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党委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王焕臣为中共荷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党委书记、仝卫东为副书记、李志国为组织委员、胡海燕为宣传委员、王俊海为纪检委员、卢天忠为学习委员、李建军为群团委员。2005年8月,张熙慧接管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党委在市工商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工作,接受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组织管理市工商局机关的党建工作。
2004年先后成立的基层党支部一览表
表1-71987-1994年中共菏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一览表
表1-8
1997-2002年中共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一览表
表1一9
二、中共荷泽市工商局机关工作委员会党员管理教育
2004年,中共荷泽市工商局机关工作委员会成立后,围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中心任务,建立健全和完善党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政治学习、教育评议、廉洁勤政和检查考核各项制度。开展机关党委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解放思想汗事创业、“十个破除十个树立”活动。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先后建立8个基层党支部,配备了8个基层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按照“坚持标准、改善结构、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至2006年初,共发展党员6人。
2005年底,荷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有党员123名,其中女党员20名,占16%;35岁以下党员31名,占25%;离退休党员27名,占22%;预备党员6人,占5.5%。
图1-72005年,市局机关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第三节公务员考录
1998年8月,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所干部身份人员进行国家公务员过渡考试。1002人参加过渡考试,983人合格,平均88.4分。
2000年7月,对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工商所在公务员岗位上工作的非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进行了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12月,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向省人事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交接上划手续。全区行政编制和专业编制2202名。全区系统实有干部1515人,职工4371人,其中离退休干部职工334人。
2003年,市工商系统开始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2003年招录10名,2004年面向社会招录8人,2005年面向社会招录8人。其中大学本科占到92%, 学士学位占到了80%。
第四节干部教育与培训
垂直管理时,全市工商系统干部职工大专以上学历占20%,中专占28%,高中占38%,初中占12%。至2005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40%,大专以上占36%以上。
初任培训。对新录用或调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转业军人,进行初任培训。垂直管理以来,凡进入工商系统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培训,大中专毕业生依靠市局或委托县区局组织进行。军队转业干部,由省局组织培训,相继有16名人员参加了培训。
任职培训。垂直管理前,参加由地方行政学院组织的培训13次;参加人员62人。垂直管理后,组织工商所长、科长、县区局局长培训32次,培训人员310人。
专业技术培训。1995-2005年,先后组织会计专业培训、统计人员专业培训、通讯报道专业人员培训、注册员专业培训、收费员专业培训等专业培训班261期,受训人员5300人(次)。2005年,全市系统开展全员计算机培训,全市5000多人达到了培训标准。
更新知识培训。1999年,对全区工商系统工商所长组织培训。2002-2003年,市工商局分别组织机关科长、直属局长、工商所长参加更新知识培训。2004年,市工商局专门组织副科级以上干部知识更新培训。
引进国外智力。2002年下半年,省工商局组织有关人员分二期去英国培训。2003年,菏泽市工商局研究决定,由市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燕季方、纪检组长马全国分别去加拿大、澳大利亚进行业务培训。2003年5月,市局选派人员随同菏泽市政府组织的考察团,赴美国参加美国国际厨房用品博览会(旧金山)和拉斯维加斯亚洲商品博览会。同年7月,为进一步提高市场和经纟己人的组织化程度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协会组织部分理事和会员出国考察学习。2005年5月,市局公平交易局局长胡海燕前往韩国进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培训,时间21天。主要了解学习韩国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
岗位资格达标。2004年,根据省局《关于在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中开展岗位资格达标活动的意见》文件精神,市局建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在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中开展岗位资格达标活动的意见》,施行了目标责任制,做到了每个阶段有动员、有安排、有重点、有措施、有总结,及时调度,统筹安排,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2004年3月13日召开了动员会议,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全市有3619名同志参加了达标活动。达标科目有政治理论、工商法规和领导科学,达标级别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为做好这项工作,人事政工科多次召开全市系统人事科长会议,与市电大协调,对学习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査和明察暗访,对检查的情况及时进行调度。要求基层工商人员除集中时间学习外,还必须要拿出一定的机动时间,加强日常学习,保障学习时间。对不能收看直播课堂讲课的人员,采取上网和光盘等方式进行学习,在全系统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2005年,为进一步提高基层队伍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大工商系统信息资源的开发力度,加快工商管理信息化的步伐,根据省工商局要求,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工商系统深入开展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及考核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了计算机培训活动,要求各县区局将计算机培训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并多次到县区局、基层所进行抽查考试,全市共有2171人参加了培训,并顺利通过省局的验收抽查考试。
第五节党风廉政建设
一、制度建设
1984-1985年,地区工商局制定下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对加强队伍建设和纠正全系统不正之风作了详细规定,为以后全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奠定了基础。1989年,制定下发《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十不准》:不准以势压人,以言代法,乱扣营业执照,滥罚款,随意没收财物;不准刁难、训斥、打骂群众;不准收人情费、办人情案、发人情照;不准为家属、亲友经商拉关系、走后门及抢购、套购紧俏商品;不准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活动,入股分红;不准吃请受贿,敲诈勒索;不准以权谋私,贪占便宜;不准私分、贪占罚没款物;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不准徇私枉法,包庇和放纵投机倒把活动。
1986-1988年,地区工商局先后转发国家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事制度公开要则》《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洁守则》《违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洁守则处罚办法》三个文件,制定下发了《关于公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公开内容的通知》,并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栏和工作责任制。地区工商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廉洁勤政守则》规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权威,做到令行禁止,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坚持改革创新,勤勤恳恳,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各项任务;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组织、财经、人事等纪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真正做到克己奉公、廉洁从政;不用公款请客送礼,不用公款旅游,开会不搞宴请,不发纪念品;到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不接受烟酒招待,住宿就餐按规定交费;不收受贿赂,不接受任何单位赠送的礼品;不在被检查单位吃饭、买东西,不准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车辆或为个人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服务;不向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索要或低价购买物品,不准让下级补贴购物费;严格遵守党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不在企业或公司中兼职或接受酬金;不利用职权为工商企业联系业务,收取“提成”、“回扣”。《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违纪处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情节严重的;贪污挪用公款或私分、侵占罚没款物的;违反收费规定,私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从中谋取私立的;利用职权,倒卖国家专营或其他计划物资,从中谋利的;滥用职权,随意罚没财物,吊销营业执照或非法搜身、拘禁侵犯经营者正当权利的;作风恶劣,打骂、刁难群众,造成严重后果或极坏影响的;丧失立场,包庇、纵容经济违法分子犯罪或逃避处罚的;利用职权,以威胁、利诱等手段奸污妇女的;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参与经营活动,入股分红的;打击报复检举人,情节严重的。
1989-1990年,认真贯彻执行了山东省工商局下发的《关于坚决制止违反规定乱收费、滥罚款的通知》。
1991年7月,地区工商局成立“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将廉政建设纳入目标化管理,并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见》《关于印发荷泽地区工商管理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阶段性目标的通知》,严格从“案、照、费、摊”四个环节入手,狠抓纠风工作。同年8月,制定下发《关于贯彻省工商局〈关于坚决制止利用公款吃喝送礼和抓紧抓好增收节支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和《关于春节期间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监督制度,并在全系统推行《廉政建设责任制》。
1992-1993年,先后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中办法(91)17号、鲁办发(91)23号和菏办发(91)37号文件的通知》《关于惩治腐败认真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1994年,制定下发了《关于一九九四年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安排意见》《关于春节期间进一步抓好纠风工作的通知》《转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检查廉政监察防范工作情况的通知〉的通知》,明确指出纠风工作的重点是:集中力量狠查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不正之风,对擅自上路拦车收费、罚款的,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对情节严重、行为恶劣、影响极坏者,采取组织处理,坚决调离或辞退。除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通报全系统。切实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深入、持久、有效地开展下去,使行业风气得以明显好转。
1995-1996年,强化基层党支部廉政纪律,进一步强化廉政制度建设。1995年,分别在各县工商局、分局选择部分工商所,建立纠风联系点制度,深化基层廉政建设。同时采纳《在“案、费、摊、照”四个环节上清正廉洁的措施》。各市县工商局、分局实行查处案件“三段式”;办理执照“三交叉”;收费管理“三分离”;摊位安排“三分开”。1996年4月,制定下发了《一九九六年纪律检査监察工作意见》,强调在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要重点落实制止用公款吃喝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及收受礼品登记制度。在抓查办案件方面,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6月,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公开了《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布基本服务标准、具体承诺内容和违诺处理办法。
1997-1998年,在全区工商系统大规模的开展了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行政执法机构、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两清理一整顿”工作。
1999-2000年,先后制定下发《荷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成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领导干部及其子女个人从业的规定》《菏泽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规定》《菏泽市工商登记管理系统文明服务八项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统一研究、统一部署,注重抓好《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的落实。印发并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下级对上级,一级对一级,确保各项工作都有人过问、有人主管、有人落实。同时,在全系统建立党风、行风廉政建设示范联系所制度,发挥示范窗口带头作用,促进全系统行风廉政建设。巨野工商局和地区工商局花都分局被省工商局确定为全省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示范联系点。
2001年9月,制定下发了《关于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意见》,明确了从严从重处理违法违纪人员的十条规定,并强调对违反十条规定者,一经查实,一律清理出工商队伍。主要内容是:收费、罚没不开单据、少开单据或开“大头票”(不管用于集体开支还是中饱私囊)的;用物品、吃喝玩乐等消费抵销应收规费、罚款,变相侵吞公共财产的;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为经济违法活动通风报信、内外勾结、隐瞒事实、包庇纵容的;有公路“三乱”行为的;不履行法定职责,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的;参与卖淫、嫖娼、“包二奶”等与色情活动有关的;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处的;打击报复坚持原则、勇于抵制违法违纪行为的领导或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严重违法乱纪、损害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形象的。10月,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意见》,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是:实行定期汇报制度。本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在每季度末分别向县(区)局党组和市局纪检组汇报本季度“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每半年填报一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表》。领导干部出国、出境、出差及节日期间发生的重大事故(情)要及时报告市局。把“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列入工作总结、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实行“八小时以外”活动考察制度。市局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纳人干部考核、干部考察、干部任前公示的范围,作为民意调查必有、民主测评必填、考查材料必写、考察汇报必说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八小时以外”活动督察制度。市局组织纪检、人事监察、法制等执纪执法部门不定期的进行联合督察;定期进行家访和电话查访;建立举报制度,面向基层、面向社会受理党员、群众对工商系统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
2002年,制定实施《荷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服务承诺制度》,下发了《2002年度全市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安排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机构改革体制改革期间来信来访工作确保系统稳定的意见》《关于认真做好信访工作选准时机调查处理违规进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督查原则、内容、方法、通报、考核等作了明确规定,加强了各县(区)局、分局队伍作风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招商引资软环境。使全系统行风、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工作有了依据,有效地规范了廉政建设工作。同时,市局决定在全市系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和纪检监察员例会制度。9月,制定下发《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效能监察实施办法(试行)》《效能监察考核标准(试行)》《关于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以落实政务提速,完善效能监察,强化基层工商所廉政建设为主线,提高系统内行政效率、办事效率和质量效率,全面实施效能监察工作制,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2003年,市工商局全力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先后制定下发了《荷泽市工商局机关考评办法》《关于坚决制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代币购物券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并印发了车辆管理责任书,加大对各县区局效能监察的力度,不定期地对机关和基层进行明查暗访或交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整改。
2004-2005年,全市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坚持铁腕力臂抓监督,健全奖惩机制,严格执行两个“禁令”和“从严执纪十条规定”,开展全方位、立体式、无缝隙的监督检查,严肃刹风正纪,奖优惩劣。为促进行风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图1-82005年全市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展,实施下发了《荷泽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工商所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在全市系统各基层工商所配备一名兼职纪检监察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工作,检査监督一线人员的廉洁勤政情况。基层工商所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包括:学习教育制度、行政效能监察制度、信访举报制度、廉政形势分析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签订责任书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征求意见制度、礼品登记制度、统计报告制度。填补了基层工商所纪检监察工作内部监督的空白,健全了督察机构和制度。
二、行风建设
1979-2005年,工商局历届领导班子都十分注重加强全系统行风建设,把行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1996年5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工商系统实行“禁酒令”的通知》。即: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到服务对象、检查对象处饮酒;严禁在市场检査、企业检査、经济检查等执行公务时饮酒;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严禁着工商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违犯禁酒令者,责任人写出检查,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待岗学习一个月,情节较重,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的,是领导干部的免去行政职务。
2003年,研究制定了《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责任分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作了详细规定,实行一把手总负责,谁分管谁负责,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7月,制定下发了《荷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五项禁令”强化行风建设效能监察实施方案》,要求全市系统干部职工熟记熟背“五项禁令”内容,严格按照“五项禁令”办事,自觉遵守服务经济、依法行政、树立形象等有关规定,无违反规定的行为,商户问卷满意率达到90%以上为合格单位。9月,市局在全市系统下发了《荷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明查暗访试行办法》,对全市系统内开展明查暗访的目的、方法、内容、责任追究等作了详细规定。为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在全系统分别以明査和暗访的形式展开督导检查。暗访的形式:针对每一个被查单位走访当地领导、企业商户、群众20人以上,征求对工商工作意见;向企业、商户发放征求意见信、信封,无记名寄回监察室,发放数量每一个被査单位50份;以办事商户身份,暗查收费、服务等情况并用暗访机录像、录音。明查的形式:抽查被查单位人员背“五项禁令”,组织被査单位人员答卷,考“五项禁令”;利用酒精监测仪组织单位人员检查,记录姓名、分数;看学习笔记、会议记录、工作服务情况等有关记录,看市场监管、收费等情况。监察结束后,全市工商系统通报情况,好的表扬,差的批评;问卷满意率90%以下60%以上者为限期整改单位,60%(含)以下者按“一岗双责”及“行风廉政责任书”的内容,追究直接责任人、有关领导人的责任;违反“五项禁令”者,严格按照“五项禁令”处罚办法严肃处理;环境卫生差者,通报批评并分清责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服务态度差或有不文明行为的,通报批评直至处分;收费不规范的按乱收费论处。
定期组织部分行风监督员对工商执法人员的执法、收费、监管、服务、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监督,结合行风评议,开展了“回头看”活动。采取发放征求意见信,到企业面对面征求意见和走访帮扶,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健全外部监督机制。下发了《关于开展迎接人大评议进一步整顿行业作风活动的意见》,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端正认识,正确对待人大评议,通过五个阶段的教育整顿活动,认真做好工作提速、承诺兑现、政务公开等便企、便民服务,突出商标代理、品牌兴农、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等工作亮点,利用一切新闻媒体,广为宣传。通过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工商,理解工商,支持工商,努力提高工商队伍的良好形象。
从党委、政府和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抓住办照、办案、收费、市场管理“四个环节”中的不作为,乱作为,不公正,不廉洁,方法简单,态度粗暴,言行蛮横,特别是市场管理中重收费轻管理和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学习培训、健全落实制度、规范服务、警示教育、内外监督、严查重处等方法,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市局党组要求凡是人大交给的任务都要坚决完成,凡是人大提出的建议都要办理到位,凡属重大活动和阶段性工作都要主动向人大请示汇报。坚持用突出的政绩,热情的服务,诚恳的态度取得人大代表的支持和帮助,增强与各级代表的沟通和亲和力。随后实施下发了《关于加强宣传报道工作的有关通知》《关于加强规范化建设迎接人大评议的通知》《关于印发“市局在行风建设问卷调查中群众反映的情况”的通知》《关于迎接人大评议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人大评议工作的紧急通知》《荷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人大评议中反馈问题的意见》等。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把从严治队的精神落实在严查重咎上,开展了“端正思想,纠风反腐”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重点解决服务中心的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树立的不牢,服务不规范等问题。
2004年,全市工商系统以行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狠抓明查暗访。市工商局及县(区)工商局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巡视检查制度和明查暗访制度,市局党组成员每季度对县(区)局开展巡视检查和明查暗访。市局监察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工商所、服务大厅等服务窗口进行效能检查。各县(区)局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对分管的科室和工商所进行明查暗访和交叉暗访。组织各县(区)局之间进行互查互访,在全市系统形成了立体式、多层次、不间断的明查暗访机制。市县区局都配备了暗访器材,每名领导班子和对口科室,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明查暗访。全市系统共组织明查暗访110多次,当场批评和追究责任70人次,许多单位实现了由害怕暗访到欢迎暗访的转变,有力促进了全市系统依法行政和规范化管理。
广泛开展社会监督,聘请行风监督员1380名,不定期召开各类“恳谈会”、“座谈会”、“监督会”,每月组织一次行风热线,与新闻单位建立联谊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形成了完备的监督网络。发送行风监督卡4000多张,不断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争取了广泛而有力的支持。市工商局驻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在46个市直部门中连年被评为先进单位,多年来全市系统共收到社会各界赠送的锦旗、牌匾、感谢信18700多件。在市人大首次组织的300多名人大代表集中评议中,市工商局荣获第一名,唯一被授予“人民信任单位”。在2003至2005年度行风评议中,全市工商系统均处于先进行列,连续三年被省政府纠风领导小组授予“全省政风行风先进单位”。
三、效能监察
2002年9月,在全市工商系统实行了效能监察制。工商管理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是:对监察对象执行政策、法规、履行职责及其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对队伍作风建设,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和“案、费、证、照、摊”等相关业务工作实施效能监察。其具体项目有:对工商管理费及其他规费的收缴进行效能监察;对办理经济案件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对登记发照、年检回访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对市场管理和规范化达标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对企业(含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管理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对领导班子、机关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队伍建设工作,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生活纪律和群众纪律以及政务公开、服务承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按照市局制定的《效能监察考核标准》,效能监察分选题立项、实施(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评估阶段)、总结、反馈、立卷归档五个步骤,采取直接参与、目标考核、资料分析三种方式,对制定的规章制度,做出的各项决定,发布的各类文件及票据、统计数字进行综合分析,进行监察。
为加大效能监察力度,打造文明工商、阳光工商、法制工商、诚信工商的良好形象,全市系统向社会各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163部,设举报箱229个,设政务公开栏268个,并要求市、县区工商局一把手、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工商所长手机公开,“窗口部位”、一线执法人员着装挂牌。在全市各界广泛聘请行风监督员530人,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召开各类“恳谈会”、“座谈会”、“监督会”18000人次,发送征求意见信函28000余封。发挥行政效能投诉、12315申诉举报中心、市长热线、行风热线的作用,不断扩大监督的空间和范围,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有效遏制了干部职工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进一步好转。
至2005年,共开展效能监察96次,查出各类问题248个,发出《通报》86次,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有效提高了全系统高效廉洁文明的执法水平。全市系统党员干部职工拒收各类现金230万元,拒收物品折款430万元,涌现出的好人好事12900件,收到群众表扬信、感谢信12300余封,被评为廉政、纠风、精神文明先进单位33次。
图1-9效能监察工作流程图四、五项清理
2005年,按照国家工商局、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五项清理”的文件规定,市工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五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把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五项清理”当作“行风建设年”整改阶段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县(区)局两级党组成员带领有关科室人员组成专门班子,采取明查暗访、自查互查、回访举报人、与有关部门和行风监督员座谈、抽查调审案卷、检查《举报处理登记》等方式,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管齐下,围绕公开、高效、规范、文明四个重点,边清理边整改边立制,使清理工作顺利展开。
“五项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全市工商系统自2003年来,共受理举报261起,立案48起,结案48起,其中署名举报91起,受理91起,立案32起,结案32起,向署名举报人反馈75起,有16起署名不真实,无法反馈。给予被举报人行政警告的15人,行政记过的8人,行政记大过的1人,行政降级的3人,行政撤职的7人,开除2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其它组织处理62人。
清理执法案件的情况:全市工商系统2003年来共查办案件23961件,其中市局办案科室查办664件,县区局办理21139件,工商所查办2212件。查出存在问题的案件共106件,其中处罚不当的15件,违反程序的91件。纠正错案29件,回访当事人和涉案人员1505人次。
清理行政收费情况:市、县区局、工商所共对20项内容进行了逐项清理,没有违反“收支两条线”、坐支挪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开票据,随意减免收费,以吃抵费,借年检搭车收费的问题。
清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共1845起,其中市工商局40起、县工商局1069起、工商所766起。办结申诉1786起。未按程序规定处理的25起,其中县工商局13起,工商所12起。依法受理,5日内未通知申诉人的8起,60日内未调解的13起,发现违法行为未给予处罚的2起。
清理执法队伍情况:全市工商系统共有在岗人员5015人,其中市工商局98人,县级局775人,工商所4142人,具备执法资格的1846人,其中市工商局63人,县局444人,工商所1339人。不具备执法资格的3100人。第六节评先表彰
—、部级先进
1989年,定陶县范蠡商场被评为“全国文明集贸市场”。1995年,郓城县工商局李集工商所所长杨理民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出席了在北京召开的“五一”表彰大会,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1999年12月,市工商局被国家工商局评为全国粮食市场管理先进单位,王喜群被评为全国工商系统粮食市场管理先进个人。2003年,市消费者协会被中消协授予2002-2003落实消协法定职能最佳单位。2005年4月,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卢建刚被评为全国工商系统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同年,郓城县工商局金河工商所被授予“全国先进工商所”,单县工商局终兴工商所被评为“全国工商系统先进工商所”。
二、省级先进
1981年4月,巨野县工商局被评为1980年度全省工商系统先进单位,侯宪新被评为1980年度全省工商系统先进工作者。1982年,郓城李集工商所被评为全省工商系统先进单位;巨野县城关工商所被评为1981年度全省工商系统先进单位。1983年、1984年,郓城李集工商所被评为全省工商系统先进单位。1986年,郓城利民商场,被省工商局命名为“省文明集贸市场”;巨野太平工商所所长李允回被省工商局授予1986年度全省工商系统先进工作者。1989年,成武县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被省工商局授予“仲裁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
1996年,巨野县工商局局长张德彪被省人事厅、省工商局授予全省工商系统先进个人称号,记二等功;巨野县南关工商所所长李大显被省工商局授予全省工商系统优秀工商所长称号。1997年,鄄城县舜王城中药材市场、郑营综合集贸市场被评为1996年度山东省文明市场。2000年12月,地区局被山东省档案局认定为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目标管理二级先进单位。
2003年,市工商局被省工商局评为全省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市工商局合同管理工作位列全省第六名。定陶县工商局城区工商所所长崔巍被评为“全省十佳工商所长”;6月26日,市局公平交易局被省工商局授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先进集体称号,给予巨野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谢劲松记三等功;郓城县工商局被省工商局授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先进单位”,局长胡海燕、副局长陈鹤龄被授予“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先进个人”。市工商局机关党委被山东省委授予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2004年,市局企业注册局窗口单位被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市工商局被评为“全省信用建设先进单位”;市工商局合同管理工作在全省名列第五名;市局注册局窗口单位被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市工商局被省工商局授予省工商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先进单位;市工商局被省工商局授予全省工商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同年12月,市工商局被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青年文明号;市工商局被省委宣传部授予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市工商局车管所的管理经验在全省工商系统推广;在潍坊举行的全省工商系统台球比赛中,牡丹工商分局南城工商所职工乔军获得第二名。
2005年3月,市工商局被省工商局授予全省工商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6月,市工商局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机关,山东省工商局党组做出“关于向荷泽市工商局学习的决定”。市工商局被省工商局授予工商所建设和改造工作先进单位,牡丹区、郓城、巨野、单县、鄄城5个县区局被评为先进县级工商局,刘绍坤、董福生等16人被评为先进个人。12月,市工商局被评为全省工商系统工作先进单位。被省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授予全省行风建设窗口单位。
附:
历史英模人物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在今菏泽市(包括已划归济宁市的梁山县)境内工商管理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英勇奋斗,无私奉献,开展了艰苦卓绝的对敌经济斗争,出色完成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艰巨任务,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王志成湖西专署贸易局局长。1941年5月,带领张振东、李健民、杜玉森、汪洋等到济宁城内开辟地下工作。是年秋,王、张被日军宪兵队抓捕,押解至济南。日寇用尽酷刑,王志成、张振东英勇不屈,就义于白马山下。
杨勤恩曹县工商局局长。1944年冬,反击日、伪军扫荡时牺牲。
张来玉菏泽县工商局交易所主任。1945年夏,日伪军扫荡时,在金堤李孟海村被俘牺牲。
邓中表菏泽县工商局二郎庙交易所主任。1945年8月,在解元集一带工作时,被日伪军王文庞部包围,战斗中英勇牺牲。
田毓卿定陶县陈集交易所主任。1946年4月,在沙海集征税,被还乡团抓捕,押至菏泽县东关审问时,大义凛然,被砍成八块。
刘清山定陶县马集交易所主任。1946年9月,国民党军队大举进攻解放区时,被打死在交易所内。
王维正荷泽县工商局行政股股长。1947年春,国民党军队进攻解放区时,在马庄被孙黑麻子带领的还乡团围困在屋里,战斗中牺牲。
李建华巨南县工商局局长。1947年春,在管理集市时,被国民党军包围,他带领数名工商干部英勇抗击,全部牺牲。
蒋维道菏泽县工商局股长。1947年的一天,在执行任务时,不幸中了还乡团的埋伏,激战中被俘。被押至荷泽城里,刑场上大骂国民党,高呼“共产党万岁!”,刽子手恼羞成怒,用刺刀挑穿蒋维道的嘴巴,血流如注,直至牺牲。
刘升成武县工商局局长(代县长),周化宇,成武县工商局副局长,王瑞林,成武县工商局会计,1948年5月22日凌晨,在成武与单县边境的王庙村被国民党军包围,在地道战中,周化宇、王瑞林壮烈牺牲,刘升负重伤后被俘, 受尽酷刑,宁死不屈,被活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