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县(市)水利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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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水利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55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县(市)水利机构
分类号: C912.21
页数: 2
页码: 269-270
摘要: 建国前,历代均无水利专门机构,清朝末年县衙内设公房,兼管河务。民国时期,县府内设建设科或行政科,管理河道、堤堆。 建国后,各县人民政府先后由水利科、农业科、建设科分管水利工作。
关键词: 水利机构 管理机构

内容

第三节县(市)水利机构
  建国前,历代均无水利专门机构,清朝末年县衙内设公房,兼管河务。民国时期,县府内设建设科或行政科,管理河道、堤堆。
  建国后,各县人民政府先后由水利科、农业科、建设科分管水利工作。
  1956年,各县先后设水利科。
  1956年下半年县水利科撤销,扩大编制,改设水利局。
  1958年11月,菏泽专区与济宁专区合并后,定陶县与成武县合并,撤销定陶县,名为成武县,并设立成武县水利建设指挥部。
  1959年6月,菏泽地区与济宁地区又分设。于1961年12月恢复了定陶县,建立了定陶县水利局。
  1963年东明县自河南省划归山东省,由菏泽地区管辖,县设水利建设指挥部。
  1968年和1969年在“文革”期间,多数县水利局被撤销,有的县建立人民水电服务站,有的县在县委下设农、林、水组,有的称水机电革命委员会,没有统一名称的机构。
  1970年以后,各县水利部门才逐步恢复,重新建立水利建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科或股,多数县水利建设指挥部还成立了钻井队、制管厂,各县还根据水利工程情况,设有水库管理所、排灌站,闸管所等单位。
  1977年有的县开始于重点公社建立水管所,作为县水利建设指挥部的派出机构,人员受县水利建设指挥部和公社双重领导,业务受县水利部门的直接领导,一切费用列入水利事业中开支。
  1980年后,地区水利建设指挥部撤销,改为水利局,各县也随之由水利建设指挥部改称水利局。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水利志

《菏泽地区水利志》

出版者:河海大学出版社

《菏泽地区水利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记述了菏泽地区水利事业的历史和现状,志稿内容比较全面,反映了菏泽地区水利事业曲折发展的历程和客观规律,反映了“除害兴利,造福人民”的水利工作宗旨。志稿本着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水利事业的发展,并针对本地区的特点,重点记述了河道治理、治涝改碱,引黄灌溉和淤改等项内容。突出了时代特点、地域特点和行业特点。志稿横分门类,纵述始末,文字简洁,基本符合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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